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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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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小论文
教育中的爱与罚
民主小学郑周朋
摘要:
在教育中,教师应该如何对待孩子,存在两种对立,其实质是对教育中的爱与罚的认识差异。
笔者认为真正的教育应该是一种爱的教育,教会学生爱,用爱去教育;惩罚其实质也是一种爱的表现,真正的教育惩罚应以爱为基石。
爱的形式具有多样性;爱必须遵循适度原则、公平原则;爱的实现需要发展爱的能力,提升爱的艺术,关注爱的实践。
教育惩罚不同于体罚,还教育惩罚应然之姿必须遵循教育学原则、差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适度性原则。
关键词:
爱的教育;爱的能力;爱的艺术;教育惩罚
前言: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具有主导作用。
作为教育者的教师,其性质与地位决定了他对实践对象——学生所起的主导作用。
教师的思想认识对教师的实践活动起指导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对于如何开展教育活动我们虽有争议但也是大同小异,然而在教育活动中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孩子的问题上,特别是如何对待和孩子的第一次见面和孩子犯错后如何处理时,却颇有争议,甚至可以说曾在两种经典的“对立”:
一、教师对待孩子问题上的对立与认识
(一)教师对待孩子问题上的两种对立
一者认为:
不论什么时候走进教室,都要面带微笑,让学生感觉到你是可以亲近的,从而愿意和你亲近,在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上,逐步影响并改变学生。
另一者认为:
从第一天开始,特别是你第一次走进教室时,不要给孩子一个笑脸,要让他摸不到你的脉络,惧怕你,这样在后面的教学活动中才能井然有序。
(二)关于两种对立的认识
在我看来,这两种“对立”,其根本在于我们对“爱与罚”的作用认识上的差异,就其本质来说,他们是一致的。
“爱”是我们教育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我相信无论哪一种观点其出发点都是源于爱,对学生的爱,对教育工作的爱。
两者的区别在于:
前者更为认可爱的力量。
后者则认为:
在爱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辅之以必要的“罚”,因为学生各方面的发展还不完善,其理解能力也是有限,对于很多成人来说都是一大难题的自制力就更为困难了,因而必须采取一些外在的辅助手段。
在这里我们不给学生一个好脸色只是为了在他的心理建立一种表象:
老师是很严厉的,你一旦犯错就有可能被狠狠地责罚。
二、爱的教育
“爱”在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真正的教育当是一种爱的教育。
对于教育中学的主体学生来说:
学会“爱”,掌握“爱的能力”是决定其未来幸福与否的关键一步。
除了最无私的父母之爱我实在难以想象有哪一种爱是不需要经营便可产生并持久的(事实上即使是父母之爱也是需要经营的,现实中有多少家庭的破碎源于爱的缺失)。
这充分表明了爱的重要性。
那么“爱”应该如何经营呢我比较认同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一书中所论述的:
一个被人爱的人,必然是爱人的,一个不会爱的人,是不值得爱的,爱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艺术。
对于教育中教的主体教师来说:
如何充分运用自己爱的能力,教会学生“爱”,使学生掌握“爱的能力”,并在这个过程中提升自己“爱的艺术”是我们必须面对、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就教师如何在教学中运用好爱,实现爱的教育简单阐述我的观点:
(一)爱的形式
在教育中爱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一致的,但是其表现形式却有所不同。
有的教师通过无微不至的关怀来表达自己的爱;有的教师通过建立友好的关系,在相互交往中表达自己的爱;还有的教师通过严格要求来表达自己的爱。
现实中我们往往发现事情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如意,事与愿违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才能坚持本心,不忘初衷,不走弯路呢把握好爱的尺度,坚持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二)爱的原则
1、适度原则
(1)爱不等于包办一切
我们爱孩子,不代表我们事必躬亲,更不代表我们要做完所有我们能做的事情,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
孩子能够独立完成的,我们要求他独立完成;孩子不能够独立完成,在一定指导下却能够完成的,教师需要提供科学的指导,引导孩子自己完成;对于孩子完全不能够接受的,我们应该避免让其过多的接触,却不代表不让其接触,而应选定时间,在特设情境下,有指导的让孩子接触。
这对培养孩子独立能力和自主意识是很关键的,也是符合教育规律和孩子发展规律的,在这一点上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2)严格要求不等于苛责与否定
每个人都会犯错,学生同样如此,当这一切真实发生的时候,我们并不能一味的去批评、谴责、否定学生,这样很容易挫伤学生的自信,伤害其自尊心,甚至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
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就要视而不见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爱并不等于没有要求,没有要求的爱,时间一长就变成了放纵。
因而我们必须制定明确的规则,告诉学生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以及他如此做了将产生的后果。
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考虑事情的前因后果,有褒有贬,既要指出其行为的错误,也因关注其行为的客观因素,给他一个台阶。
2、公平原则
现实中,我们总会给孩子贴上各种标签,学优生、学困生、后进生等。
我们一定要牢记通过贴标签将学生加以划分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区分,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这要求教育教学活动中,对于孩子必须做到一视同仁,标准统一,因为学生的成绩差异端偏碗是不可取的,也是违背师德的。
(三)爱的实现
1、发展爱的能力
正如弗洛姆所说:
“爱是一种能力”。
能力意味着可以通过学习得到掌握与发展。
更好的运用爱的前提是我们自身要具备高超的“爱的能力”。
这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地学习,汲取更多的营养用来提升自己。
说到这可能有人不禁有些困惑,学习和爱有什么关系呢“爱的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更是一种认识,一种精神。
学习的目的在于提升我们自身的涵养,增强我们的心理素质,当我们各方面的素质达到一定阶段后,我们才能够真正的理解爱,发展爱的能力。
2、提升爱的艺术
爱不单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艺术。
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话语:
我对他那么好,他为什么还是这样。
我们不能就此认定说话的人爱的能力不行,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绝对没有掌握爱的艺术。
爱的艺术的体现于四个方面:
一是我们必须全面的了解每一个学生,这是前提;二是我们必须注意爱的方式的选择;三是要树立标榜,善用激励。
3、关注爱的实践
当活动开展后,学生必然会呈现出一定的反应,虽然有时这个反应就表面看活动并无关联。
但从侧面不也反应出活动对他效果并不明显甚至是无效的吗这就需要及时对爱的方式进行调整。
因此,要关注爱的实践,当一种关爱活动开展后,要注意学生的反馈,并能够根据反馈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三、基于爱的罚
我们说没有爱的教育是单薄的,是没有说服力的,那么没有规则的教育则是不存在的。
教育规则是为了维持教育秩序,以便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那么是否有了规则学生就能自觉地遵守呢答案显而易见。
学生违反规则后如何处理这个议题尖锐的摆在了我们眼前。
教育惩罚这个敏感的字眼不得不被提了出来。
(1)教育惩罚
教育惩罚的历史由来已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荀子就提出了性恶论,其在教育中也是很重视惩罚的的作用的,认为惩罚能够有助于人成功。
当时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则更为推崇惩罚的作用。
在《说文解字》中,如是定义:
惩,也。
从心,徵声。
罚,辠之小者。
从刀从詈。
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
“惩”从影响的方向上做出了说明,从心,即要让学生从内心认识到问题所在,在这一点上他对惩罚的方式做出了规定。
“罚”从问题的性质上作出了规定。
笔者认为教育惩罚指的是:
在教育活动中,学生出现了涉及品行、关乎其发展、严重影响教育秩序的不良行为时,教师对其行为予以制止,并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不伤害受罚者身心健康的影响,使其感到痛苦和羞耻,再加之适当的引导,致使学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问题,其思想和行为发生转变的过程。
(二)惩罚不同于体罚
首先从表意看,“体罚”侧重的是让受罚者通过身体惩罚从而达到教育目的;“惩罚”的形式则更为多样,惩罚既包括身体惩罚也包括心理惩罚,相对来说惩罚更侧重于受罚者通过某种特定的心理体验来达到教育目的。
其次从罚的形式看,“体罚”的形式相对单一,且更多的是外在的、粗暴的;相对来说,“惩罚”侧重心理,讲求的是少涉及学生皮肉,多触及学生的心理与灵魂,形式更加多样、富有策略性,更具有内在性。
再者从罚的效果看,“体罚”效果虽然见效快,但是可能是表面的、短暂的,而且长期进行体罚学生很容易形成一种“犯错——体罚——犯错”的反应链,也就是随着时间推移体罚的效果是逐步下降的,不但如此,体罚很容易危害到学生身体健康,有时还会危害到学生心理健康,如为了逃避体罚可能产生的不诚实问题,长期受到体罚产生的怯懦等;“惩罚”见效可能慢一些,其效果却是内在的、持久的。
最后,对于“教育惩罚”我国并无明确规定,但是“体罚”却是明令禁止的,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都规定了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三)惩罚的应然之姿
惩罚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促使受罚者某种不良行为发生改变,是有利于被罚者的,体现了一种对人的关怀,是一种爱的表现。
现今正是由于众多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惩罚运用的过程中遗失了对人的这一种关怀,为了惩罚而惩罚,致使教育惩罚的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惩罚是基于爱的,应遵循这样几条原则:
1、教育性原则
教育惩罚因教育而生,为教育服务,其立足点在于人的发展和人的培养上,在其实践中必须牢记惩罚只是手段,只是鞭策,不是目的,惩罚只是为了减少、制止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
惩罚的实质是另一种有别于常规的教育,其目的在于使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或者不再发生,一切惩罚都是为了学生更好的发展,真正的惩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惩罚更像是一种他律,其结果是为了自律,是一种不得已的手段,少慎用、少用,真正的惩罚是为了不再惩罚,真正的惩罚应以爱为端。
2、差异性原则
教育惩罚既是一种有别于常规的教育,那么如何方能更好的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正所谓因材施教,我们的惩罚必须具有针对性,基于个体的差异性,在这里主要包括三方面:
基于不同的心理发展特点、基于不同的生活环境、基于不同的事件情景。
3、公正性原则
鉴于个体差异性,在教育惩罚过程中我们需要差别对待,但这并非意味着我们没有标准,为了更好的实现惩罚的价值,建立师生之间的共识,我们必须坚持公平,有着统一标准。
在这里统一标准不同于相同,不是同样的错误同样的惩罚,而是指的我们对惩罚制定的标准的一致性。
然而仅有公平是不够的,我们根据学生家境作为标准是一个标准,根据学生学习作为标准依然是一个标准,但是这种标准,这种公平是真的公平吗在教育惩罚中我们不单要公平更要正义,有时公平不一定都是好的,不一定是真正的公平,但是当这种公平符合正义时它必然是好的,是更易为人所接受的。
而教育惩罚应用中究竟什么样的标准才是公正的呢我想以爱作为惩罚的出发点与评判标准必然是公正的。
而在此基础上,教师和学生乃至家长对什么时候需要惩罚、该如何惩罚有一个相对具体的约定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符合公正的。
4、适度性原则
真理与谬论往往只有一步之差——这句话反应了度的重要,在教育惩罚的应用中对度的把握也是同样重要。
在教育过程中很多教师采取了一样的惩罚策略,为何结果却大有不同呢这与其在惩罚应用中度的不同不无关系。
惩罚要做到小惩大诫,对于犯错的人我们要学会包容,略施惩罚,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切忌一味的包容,乃至发展为放纵。
罚之有度,不要让惩罚变的肆意妄为;当罚则罚,不要让规则流于形式。
教育是一个道不尽的话题,唯有保持初心,以爱为端,以身为范,严格要求学生,更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以适应学生乃至社会的发展需要,才能无愧于一位真正的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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