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项目招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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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项目招标书
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2×5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脱硫EPC总承包招标书
业主方:
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设计单位:
中国能源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一、技术规范
1总述
(1)本规范书适用于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5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烟气脱硫装置,工程要求采用成熟的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按一炉一塔方式配备设施,脱硫率不小于98.1%。
(2)本脱硫系统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
本规范书包括脱硫系统能满足本脱硫工程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及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3)本工程必须采用先进、可靠、成熟的脱硫工艺,投标方需有丰富经验和工程业绩,不得使用其淘汰或已换代的产品。
工艺计算应由技术支持方完成(提供中文版文件)。
(4)投标方提供满足本规范列标准所要求的高质量的设计、设备及其相关的服务。
并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5)本工程所有设备、主要材料和其它的分包商由投标方提供两到三个选择,最终由业主确定。
(6)工程总体进度目标为2016年11月30日通过168小时运行。
投标方按照此工期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整个工程进度控制网络图,并做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的措施和方案。
(7)投标方有责任到现场进行勘查,核实电厂脱硫装置平面布置图和地下管沟。
并在中标后按照协议规定负责地下设施的改造设计。
1.1项目概况
1.1.1概述
建设规模:
本期工程建设2×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设施。
建设进度:
要求2016年11月30日通过168小时运行。
1.1.2煤质资料和气象条件
1.1.2.1燃煤
本工程燃用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958及968露天矿的劣质褐煤及煤矸石。
本工程2×50MW机组全部投产时年耗煤78万吨左右,采用汽车运输。
燃煤供热电站燃用煤种的煤质成分分析资料见下表:
名称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收到基碳份
Car
%
29.77
收到基氢份
Har
%
2.3
收到基氧份
Oar
%
9.93
收到基氮份
Nar
%
0.53
收到基硫份
Sar
%
0.50
全水份
Mar
%
25.71
收到基灰份
Aar
%
31.34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
%
34
低位发热量
Qnetvar
kJ/kg
10454
电厂燃煤量:
本期工程2×50MW锅炉燃煤量如下:
项目
单位
设计煤种
一台炉
两台炉
小时燃煤量
t/h
68.09
136.18
日燃煤量
t/d
1497.98
2995.96
年燃煤量
万t/a
39.08
78.16
锅炉的天运行小时数按22小时计算,年运行利用小时数按5740小时计算
1.1.2.2气象条件
根据当地气象站实测气象资料,统计累年各气象特征值如下:
历年平均气温0.1℃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5.4℃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37.6℃
历年平均降水量379.9mm
历年平均蒸发量1547.8mm
历年平均风速4.5m/s
历年极端最大风速32m/s
全年主导风向WSW
全年冬季主导风向WSW
历年相对湿度66%
历年绝对湿度5.7mb
历年最大绝对湿度26.8mb
历年平均气压911.1mb
平均最大积雪厚度:
8~20cm
地震烈度:
6度
场地类别:
Ⅱ类。
1.1.3水源
脱硫供水水源可以来自工业水或循环水排污,电厂供水能力没有问题。
1.2基本设计条件
1.2.1FGD入口烟气参数
烟气条件(FGD入口)
项目
单位
设计煤种
备注
烟气成分(标准状态,湿基)
CO2
Vol%
11.95
O2
Vol%
5.15
N2
Vol%
69.17
SO2
Vol%
0.06
H2O
Vol%
13.69
烟气成分(标准状态,干基,实际氧α=1.39)
CO2
Vol%
13.85
O2
Vol%
5.97
N2
Vol%
80.12
SO2
Vol%
0.07
烟气参数
FGD入口烟气量
Nm3/h
297831
标态,干基
实际氧(α=1.39)
345071
标态,湿基
实际氧
300001
标态,干基
α=1.4
FGD入口处烟气温度
℃
138
正常值
160
最高连续运行烟温
FGD入口烟气压力
Pa
0
额定工况
脱硫工况夏季烟囱入口烟气压力
Pa
300
烟气污染物成份(标准状态,干基,α=1.4)
SO2
mg/Nm3
1766
1.2.2石灰石分析资料(暂定)
吸收剂采用商业成品石灰石粉,CaCO3含量90%以上(CaO含量51%以上),SiO含量小于1.5%,平均粒径(90%过筛率)>250目。
1.3标准和规范
FGD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等应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以及最新版的ISO和IEC标准。
对于标准的采用应符合下述原则:
首先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DL规程规定;
上述标准中不包含的部分采用技术来源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由投标方提供,业主确认;
如上述标准均不适用,所用标准需由业主和投标方讨论并确定;
上述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投标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交装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中采用的所有标准、规定及相关标准的清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标准需经业主确认。
工程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仪表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为国际计量单位(SI)制。
工程中的工作语言为汉语,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用汉语进行编写。
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提供中英文两种版本。
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为最基本的,投标方至少应满足。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4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DL/T5196-2004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79号
6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2000
7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DL/T5153-2014
8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5-2001
9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659-1998
10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DL5121-2000
11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5072
12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DL/T5068
13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0
1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438
15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16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
DL/T5035-94
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1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DJ5007-92
1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5031-94
2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篇)
DL/T5047-95
2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化学篇)
DL/T58-81
2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篇)
SDJ279-92
23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电建[1996]159号
2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2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1985
26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
DL/T998-2006
注:
以上所列出的规范按照最新版执行
1.4性能保证
性能保证值按FGD入口烟气参数保证。
烟气脱硫装置能在锅炉B-MCR工况下进烟温度加10℃裕量条件下安全连续运行
烟气脱硫装置能在规定的锅炉负荷内、规定的烟气温度和石灰石粉质量条件下,连续稳定地提供质量合格的石膏产品。
1.4.1性能保证
FGD性能保证值如下:
1.4.1.1SO2脱除率及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
FGD入口烟气参数为设计值的条件下,FGD装置SO2脱除率大于98.1%,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不超过35mg/Nm3(标态,干基,6%O2)。
烟气脱硫装置能在单台锅炉40%BMCR负荷工况和单台炉100%BMCR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点持续安全运行,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工艺特点,FGD装置设计时应考虑脱硫量留有不小于20%的裕度,烟气温度按增加10℃的余量考虑。
FGD装置能简单快速地通过冷、热起动程序投入运行,特别是在锅炉运行时,FGD装置和所有辅助设备的投运对锅炉负荷和锅炉运行应没有干扰,且在锅炉负荷波动时有良好的适应特性。
而且,装置必须适于污染物浓度在最小值和最大值之间任何值运行,并保证污染物浓度在设计条件下不超过要求的排放值。
当FGD入口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出设计值20%时,脱硫装置能安全连续运行,且脱硫效率不低于98.1%。
1.4.1.2石灰石消耗
在设计条件下,两台机组满负荷时FGD装置连续7天运行,投标方保证的石灰石平均消耗不超过t/h,设计平均Ca/S比为_1.03_。
1.4.1.3工艺水消耗
在设计条件下,两台机组满负荷时FGD装置连续7天运行,投标方保证的最大工艺水消耗量____t/h。
1.4.1.4烟囱入口烟气温度和除雾器出口的雾滴含量
在设计工况下,投标方保证烟囱入口的烟气温度不低于℃。
,其除雾器出口烟气携带雾滴(>20um)含量应低于30mg/m3(标态、干基、6%O2)。
1.4.1.5石膏品质(设计状态下)
自由水分不高于10%
CaSO4﹒2H2O含量高于90%
CaCO3+MgCO3低于3.5%(以无游离水分的石膏作为基准)
CaSO3﹒1/2H2O含量低于0.35%(以无游离水分的石膏作为基准)
溶解于石膏中的Cl-含量低于%Wt(以无游离水分的石膏作为基准)
溶解于石膏中的F-含量低于%Wt(以无游离水分的石膏作为基准)
1.4.1.7FGD装置可用率
(A)FGD整套装置的可用率在移交生产后,一年考核期内大于95%。
脱硫装置的可用率定义:
A:
脱硫装置统计期间等效运行小时数。
B:
脱硫装置统计期间因脱硫岛设备导致的强迫停运小时数。
C:
脱硫装置统计期间因脱硫岛设备导致的强迫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数
1.4.1.8脱硫系统仪用和杂用空气量
FGD装置仪用空气量≤______Nm3/min;杂用气量≤__________Nm3/min。
FGD装置仪用空气压力≥__________MPa
1.4.1.9石灰石和石膏器中旋流子的寿命
在设计条件下,石灰石和石膏旋流器中旋流子的寿命应分别不低于小时和小时。
1.4.2其他保证
1.4.2.1质保期
质保期自机组FGD通过168小时运行后1年。
1.4.2.2材料寿命
所有由不锈钢或由高镍合金衬里包裹的部件允许腐蚀量不超过0.1mm/年
所有钢衬橡胶件或钢衬玻璃鳞片保证期不少于15年
输送皮带不少于3年,膨胀节不少于5年,聚丙烯管不少于5年,烟气挡板不小于20年。
1.4.2.3各种不同设备的粉尘排放量
投标方保证从各种不同的设备(如:
输送机等)中生产性粉尘对环境的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
1.4.2.4温度
投标方保证所有隔热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环境温度35.℃,风速3.3m/s)
1.4.2.5无有害物质积累
投标方保证在FGD设备不运转的状况下,无有损再次运行的有害物质发生积累。
1.4.2.6噪音
投标方保证FGD装置和设备噪声水平满足中国标准。
a、离地坪、楼面以及设备所安装的平台以上1.5m高,离设备外壳1.0m远处,测得噪声级为:
氧化风机≤85dB(A)
空压机≤85dB(A)
其它风机及泵≤80dB(A)
b、特定工作场所的连续噪声水平不大于:
控制室、电子室55dB(A)
实验室、办公室60dB(A)
各种车间85dB(A)
1.4.2.7废水品质
投标方应在保证石膏品质情况下,经物料平衡后,提出脱硫废水排放的数量、水质及建议处理方案。
FGD废水水质一览表(数据一栏,由投标方填写)。
需计算后获得
FGD废水水质一览表
项目
数据
单位
排放量
t/h
pH
温度
℃
悬浮物
mg/L
COD
SO42-
mg/L
Cl-
mg/L
F-
mg/L
1.5总的技术要求
1.5.1对FGD装置的总体要求
FGD装置包括所有需要的系统和设备至少应满足以下总的要求:
·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造价要经济、合理,便于运行维护
·脱硫岛应以现场无人值班为设计原则
·观察、监视、维护简单
·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装置的服务寿命为30年
·脱硫装置的安装、调试对机组运行的影响降至最低,投标方提交切实可行的安装、调试计划。
FGD装置能快速启动投入,在负荷调整时有良好的适应性,在运行条件下能可靠和稳定地连续运行。
应具有下列运行特性:
·投标方应提供FGD系统停运的温度,但最低停运温度不能低于100℃,这将作为评价投标方方案的因素之一。
·FGD装置能适应锅炉的启动、停机及负荷变动。
·FGD装置的检修时间间隔与机组的要求一致,不增加机组的维护和检修时间。
机组检修时间为:
小修每1年1次,大修每5年一次。
·脱硫岛在设计上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包括施工、检修需要的吊装及运输通道。
1.5.2对废水处理系统的要求
此系统不单独设置废水处理系统。
废水并入电厂废水管网。
1.5.3投标方根据提供的气象资料设备冬季防冻、夏季防高温的措施。
1.5.4对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要求
I&C系统采用国内先进的DCS控制系统。
I&C技术状况应符合现行电厂标准。
1.5.5土建状况
吸收塔布置在室外。
烟气吸收系统的循环泵,氧化风机和电控设备安装在组合的或单独的建筑物中,如果在室外需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影响正常运行。
1.5.6施工场地条件
施工场地由业主提供,施工临建及仓库、堆料场等由投标方负责。
1.5.7安全与防火要求
1)有害材料
涉及到自燃、燃油、气体和化学药品等的处置和贮存,投标方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并相应地提供装置、设备等其它设施,以确保安全运行。
不应使用任何种类的有毒物质,如果有少量有害物质,应取得业主认可。
对于设备的任何部分,不允许使用石棉或含石棉的材料。
2)防火及消防措施
除非另外指定或业主同意,以下设计原则视为最基本的防火消防要求:
—电缆和管线穿墙原料应为不可燃材料。
—内部温度高于180℃的所有管道或容器的布置应避免接触可燃性液体,如接触泄漏的可燃润滑油。
—应采取特殊措施以防止在燃油或润滑油管线泄漏情况下,减少热管道保温材料渗入可燃性液体的危险。
—电缆管的布置应避免被燃油、润滑油或其它可燃性液体淹没的危险。
—装置和设备的布置不应形成难以检查和清洗的死角和坑,以防其中聚集可燃性物质。
1.5.9质量控制
投标方应负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和储存等实行质量控制,用质量控制计划检查各个项目(包括分包商的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控制手册供业主审核。
1.5.10噪声控制
脱硫工程噪声防治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主要设备防噪措施
①设备采购时要求厂家制造的主机设备和辅机设备噪声值符合国家标准;
②对各种泵类及风机采取减震基底;
③安全阀及风机的入口设消音器;
(2)厂房建筑设计中的防噪措施
①集中控制室采用双层窗,并选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震平顶、减震内壁和减震地板;
②风机、水泵等大型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
③在管道布置、设计及支吊架选择上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并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
1.6文件
1.6.1总的文件
设计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应标识明确的版次或最终版提交。
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所有最终文件(最终文件只能有一版)。
投标方对其提交的“最终”文件的变动造成业主的损失包括设计和施工返工,材料、设备修改等负责赔偿。
作为资料的文件提交1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图纸为AutoCADR2004以上文件,说明书为Word/Excel文件)。
所有文件应有版次或最终版印迹。
投标方提交的文件和图纸的改变(如升版)必须对修改之处作标记,以便于业主清楚地找到改变之处。
在相关的图纸和设计文件最终认可之前,投标方不应开始设备的装运。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提供文件的时间进度表和文件清单,在合同谈判时由业主确认。
投标方的设计文件交付进度应满足本工程基本设计、详细设计、安装阶段业主提出的工程进度的要求。
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和业主之间的联络文件如传真、会议纪要等应以业主同意的方式进行编号。
投标方提交的文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此:
·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验收的时间进度,应分解到主要组件。
·基本设计及详细设计文件。
·设备制造、材料供货、试验、工厂验收、车间组装、运输至现场、分包商的供货等的详细进度。
·有效图纸清单
·装置组件质量保证措施的文件和计划
·装置中使用标志清单(警告标志、资料标志、事故标志等)
·组件的工厂试验结果报告
·制造商和分包商清单
·验收测试计划
·特殊运行和维护说明
·竣工图
·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规程
·性能试验的记录和报告
·临时接收试运行的记录和报告
·在质保期测试(半商业运行)的记录和报告
·设计范围内系统和装置的运行手册及说明
·培训文件
1.6.2运行和维护说明
投标方应提供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说明,以及整个FGD装置的运行说明。
为阐明运行原理,运行说明应包含装置或设备的技术运行原理的详细描述,包括流程图、图表、回路图、管线图及类似的其它图纸。
运行说明应准确易懂,应包含每一单个运行指令的次序。
手册的详尽程度应做到未经过培训的人员根据运行手册也可操作装置和设备。
维护手册应包含对FGD装置所有组件和辅件的组装和拆卸完整和精确的描述以及故障判断分析和消除方式。
投标方应提供供货范围内的易损件、消耗件的清单和图纸(包括加工图)、材质、型号。
应有一个专门的章节说明常规性维护,并指出定期的检查方式、常规清洗和润滑操作、常规安全检查和类似步骤。
在以上提到的手册和说明之外,投标方应提交一单独的综合性运行手册包括必要的运行资料,以及在启动、正常运行和系统停机期间各种操作步骤的次序。
1.7计量单位和符号
本项目使用国际计量单位(SI),业主、投标方双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均需遵循。
2机械部分
2.1总述
2.1.1技术要求
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完整的烟气脱硫装置工艺系统的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以及规定范围的供货和服务,并保证脱硫装置的性能。
(1)FGD装置必须满足如下运行特性:
FGD装置应能锅炉最低稳燃负荷(40%BMCR)工况和BMCR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范围内、规定的烟气温度和石灰石品质条件下连续、安全地提供质量符合上述规定的石膏产品。
FGD装置在没有大量的和非常规的操作或准备的情况下,能通过冷或热起动程序投入运行;特别是在锅炉运行时FGD装置和所有辅助设备应能投入运行而对锅炉负荷和锅炉运行方式不能有任何干扰。
(2)整套FGD系统及其装置的设置应按现场无人值班的原则进行设计,能够满足整个系统在各种工况下自动运行的要求,FGD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启动、正常运行监控和事故处理应在FGD控制室实现完全自动化,而不需要在就地进行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操作。
整个系统的控制功能由投标方提供的FGD_DCS实现。
(3)在装置停运期间,各个需要冲洗和排水的设备和系统(如:
石灰石和石膏浆液系统的泵、管道、箱罐等)必须在不需要过多的或非常规的准备和操作的情况下就能实现自动冲洗和排水。
在短期停运或事故中断期间,主要设备和系统的排水和冲洗应能自动通过FGD_DCS的远方操作实现,包括石灰石浆液或石膏浆液管道和其他所有与石灰石或石膏浆液接触的设备。
(4)对于容易损耗、磨损或出现故障并因此影响装置运行性能的所有设备(例如吸收塔喷嘴、泵等),即使设有备用件,也应设计成易于更换、检修和维护。
(5)自动运行方式需要的或布置在运行人员在平台走道上时手不能及之处的全部阀门和挡板等应配置气动/电动执行器。
(6)烟道和箱罐等设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孔门,所有的人孔门使用铰接方式,且能容易开/关。
所有的人孔门附近应设有维护平台。
(7)所有设备和管道,包括烟道、膨胀节等在设计时必须考虑设备和管道发生故障时能承受最大的温度热应力和机械应力。
(8)所有设备和管道,包括烟道的设计应考虑最差运行条件(压力、温度、流量、污染物含量)及事故情况下的安全裕量。
(9)设计选用的材料必须适应实际运行条件,包括考虑适当的腐蚀余量,特别是使用两种不同钢材连接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征得业主同意。
(10)塑料管和FRP管道应防备机械损伤。
(11)在设备的冲洗和清扫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例如:
石灰石浆液或石膏浆液系统设备与管道等)应收集在FGD岛的排水坑内,然后送至吸收塔系统中重复利用,不能将废水直接排放。
(12)所有设备与管道等的布置应考虑系统功能的实现和运行工作的方便。
(13)所有设备和电动机的冷却方式尽可能不采用水冷却。
如需要,可采用工业水,工业水源由业主提供,投标方考虑设置工业水水箱、水泵等设备、并负责连接管道系统的设计、安装。
(14)所有浆液泵应为防腐耐磨的全金属,泵的密封形式应采用进口机械密封(机械密封采用碳化硅材质,不采用机械密封的泵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15)所有浆液箱和地坑的搅拌器采用防腐耐磨的全金属或衬胶结构。
2.1.2FGD工艺系统设计原则
FGD石灰石-石膏法工艺系统主要由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烟气系统、SO2吸收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业水及工艺水、杂用和仪用压缩空气系统组成。
设计原则为:
(1)脱硫系统的设备配置按照收到基硫设计。
FGD装置设计时应考虑脱硫量留有不小于20%的裕度,其余设计参数不变,当FGD入口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出设计值20%时,脱硫装置能安全连续运行,且脱硫效率不低于98.1%。
(2)脱硫装置采用一炉一塔,每套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一台锅炉100%BMCR工况时的烟气量,脱硫效率按不小于98.1%设计。
(3)脱硫系统不设置烟气旁路,要保证脱硫装置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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