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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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范本
深圳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
服务公开招标文件要点范本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
一、投标人资格………………………………………………2
深圳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
服务公开招标文件要点范本
一、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二)投标人须取得深圳市城管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为“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未过期)。
(三)参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业务项目投标的单位在至年期间(近两年),必须有从事总承包面积100万平方米或以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版本),熟悉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四)参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业务项目的投标单位须至少投入性能良好、能正常运作的洒水车台、机扫车台,若项目包含垃圾清运业务,投标单位须投入垃圾运输车辆,以上环卫车辆均需提供购车发票、深圳市的车辆行驶证(含副页,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经专业部门检测的车辆证明。
(五)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六)投标人没有不良信誉的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至少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企业违反有关劳动合同法规,引起重大劳资纠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服务单位或劳动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57号)的规定,有停业、歇业不良记录的清扫保洁单位,以及当年承包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标段中有被末位淘汰或减量淘汰的单位(由服务单位或劳动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挂靠、转包企业。
5、许可内容为“从事非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其费用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清扫保洁服务”的企业。
二、招标项目内容
(一)招标项目预算控制总金额和清扫保洁预算单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
序号
标段
清扫保洁面积(m2)
预算控制金额(元/三年)
1
一标段
2
二标段
3
三标段
4
…
各标段清扫保洁综合单价费用的上限:
机械化作业单价为元/m2·年,人工清扫指除主车道外包括辅道、人行道和门店前空地、地下通道等硬底化部分,人工清扫按1、2、3级道路的作业单价分别为、、元/m2·年,绿化带的清扫保洁作业单价为元/m2·年;年承包费计算公式:
年承包费=机扫面积×机扫外包单价+人工清扫×人工清扫单价+绿化带面积×绿化带清扫外包单价;本项目清扫面积及年承包金额实行四舍五入到个位数,投标单位所报道路各级别单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的正负10%,但总报价必须低于预算控制金额。
以一标段为例,一标段含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隧道、步行商业街、公共广场等和内街小巷,共计平方米的清扫保洁业务对外公开招标。
其中:
(1)要求机械化清扫的机动车道有路等,计平方米;
(2)可人工清扫保洁的机动车道有路等,计平方米;(3)商业步行街、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有等,计平方米;(4)内街小巷(含城中村道路)、公共广场、人行道(含非机动车道、门店门前路面)有等,计平方米;(5)绿化带面积平方米;(6)果皮箱个;(7)其它环卫中小设施座。
(详见附件1:
《区街道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采购标段划分表》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年),即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二)服务内容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含主次干道、立交桥、辅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路面的清扫保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果皮箱、环卫工具房等环卫设备的管理清洁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垃圾的清运服务;绿化带的保洁;向环卫管理部门反馈周边卫生及环卫设备动态。
三、承包方式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
按中标价格支付费用,中标单位按招标单位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招标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
四、清扫保洁经费的内容、调整和支付
清扫保洁经费包括垃圾清运、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房补、社保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税收、生产资料(环卫工具、各种机械设备的耗损)等一切费用;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出现变化时,中标单位应在项目中标价范围内(总费用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费用进行调整;当月清扫保洁经费按检查考核结果于次月10日前支付。
五、服务和质量要求
作业方式、作业时间、冲洗时间及频次、洒水作业、劳动定额、大扫及保洁要求、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和运输、环卫设备的保洁、机械化清扫要求等按照《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附件2)有关要求执行。
投标人根据劳动定额标准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员。
标段的最低配员标准为:
保洁人员不少于人。
投标人在配备人员时,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人数,否则,作废标处理。
六、安全生产
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
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
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4、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清扫车辆必须有完好的喷水降尘装置;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司机必须穿反光衣;清扫车作业时,最快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小时;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七、员工劳动保障
1、中标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中标单位支付员工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当年深圳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
另外,设立专项经费作为不可预见费,其费用为总承包经费的5%,由甲方保管,以保证员工基本工资及加班工资按时发放。
合同期满全额返还。
3、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特别要购买环卫工人意外人身保险;
4、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高温补贴;
5、必须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八、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投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每条路段的人员配备、机扫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九、质量管理和监督措施
(一)中标单位必须参与___区组织的参加深圳市“鹏城市容环卫杯”和本区组织的有关竞赛活动,并接受___区城管局的检查考核(考查标准第十三项),___区城管局有权根据市有关规定对质量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作相应的修改。
(二)由___区城管局制定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每月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当月清扫保洁经费。
清扫保洁经费按质核拨。
清扫保洁业务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达标分数线和相应的达标、不达标扣款比例(不达标扣款比例必须高于达标扣款比例),月综合考评得分在达标分(含)以上的,按达标扣款比例扣除当月经费;月综合考评得分在达标分以下的,按不达标扣款比例扣除当月经费。
同时实行考评不达标淘汰制度。
对于月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承包企业,除扣分扣款外,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2次不达标的承包企业,立即终止业务承包合同。
(三)合同期内,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造成乙方员工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的,或中标单位拖欠任一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中标单位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五)中标单位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或管理需要,需解除本合同的,区城管局将提前三十天通知中标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区城管局不负赔偿责任。
十、有关要求
(一)根据《深圳市居民比例就业实施方法》(深府[2003]151号)规定和区劳动部门要求,中标单位要按一定比例接收深户人员及优先考虑安置本市失业人员。
(二)投标单位必须按各标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测算,并按实际配足清扫保洁人员,但不能少于各标段的最低配员标准。
十一、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未过期)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纳税证明
(六)从事深圳市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合同
(七)以往保障环卫工人权益的资料证明
(八)自购生产设备凭证
(九)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十)自购车辆发票、行驶证
(十一)履约保证金
十二、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考查标准(附件3)
十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费一览表;
(2)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情况、道路清扫经营业绩(提供项目合同、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机械设备(洒水车和清扫车必须提供购置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项目经理简历表;
(3)道路清扫保洁组织方案(包括为完成服务项目所必需投入的人力、设备和作业规程);
(4)成本与利润分析;
(5)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5、市、区政府采购部门其它通用性要求。
十四、开标和评标
1、评标委员会。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从市政府采购中心环卫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从全省或全国范围内抽取专家,专家组人员至少占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4、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标法。
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评分,投标人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
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服务部分50分,综合实力部分30分。
评标信息见附件4。
5、满足市、区政府采购部门其它通用性要求。
十五、合同范本(附件5)
十六、商务标报价预算编制方法及规范
项目
金额(元)
计算依据
说明
一、人工费
按100万平方米为单位进行测算单价
1、工人工资
(1)管理员
(2)清扫保洁员
(3)司机
人均工资
2、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
(4)失业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
人均社保
3、其他
(1)超时加班费
(2)周六日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4)过节费
(5)高温补贴
其他人均
二、设备耗损费
1、安全生产设备
反光衣、反光袖套反光袖套、工作服装、手套等
2、工具材料
(1)手推车
(2)垃圾斗
(3)长扫把
(4)短扫把
(5)垃圾袋
3、车辆折旧
(1)人货车
按10年折旧
(2)洒水车
按6年折旧
(3)垃圾车
按6年折旧
(4)机扫车
按6年折旧
三、安全生产培训费
四、垃圾清运费
五、车辆维修费
六、油料费
七、车辆规费
八、办公月费
1、水电费
2、电话费
3、办公用品
4、业务开支
5、租赁费
6、电脑、空调等折旧
九、工会计提
十、教育经费计提
十一、管理费
十二、税金
1、营业税
2、城建税
3、教育附加
十三、其他
十四、成本
十五、利润
九、不可预见费
每年每平方米价格
附件1:
区街道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采购标段明细表
附件2: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附件3: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办法
附件4:
评标信息
附件5:
合同范本
附件1:
区街道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采购标段明细表
标段一: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位置
等级
机扫面积(m2)
人工清扫面积(m2)
绿化带面积(m2)
总面积(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合计
附件2: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附件3: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规范环卫作业过程与质量监管,落实环境卫生全覆盖、精细化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水平,努力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本着“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量化考核、按质付费;过程监管与质量考核并重、行业监管与公众监督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各区承包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业务的清洁服务企业。
(和街巷。
(三)考核内容:
一是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清扫保洁时间和配员、机扫频次、冲洗和洒水频次、机械化作业要求、人工作业规范、安全作业规定、环卫工具和垃圾收集点管理等;二是道路二)考核范围:
各区由财政投入清扫保洁经费的所有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包括白天和夜间的路面废弃物控制、道路尘土量和本色呈现率等;三是公众监督处理情况,包括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二、考核要求和方式
(一)基本要求
过程监管与质量考核并重,行业监管与公众监督结合,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并行,检查考核办法纳入外包合同,清扫保洁经费按质核拨。
清扫保洁业务发包方(区环卫主管部门或街道环卫主管部门,下同)根据本办法制定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并将其纳入清扫保洁外包合同,每月根据当月检查考核情况按百分制计算清洁服务企业考核分数和应得清扫保洁经费。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可参照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分标准制定,考核要求必须符合《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与管理要求》相关规定。
(二)工作方式
清扫保洁业务发包方组织对辖区所有市政道路进行全覆盖检查考核,全年无休每天开展日常检查,检查时间必须覆盖各等级道路的规定保洁时段,全面掌握辖区内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和卫生质量状况,并且每月按一定比例抽查部分道路并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部分问题进行复检。
检查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和月底检查。
1、日常检查
(1)检查安排。
清扫保洁业务发包方全年无休每天开展日常检查,对辖区所有市政道路进行全覆盖检查考核,检查时间必须覆盖各等级道路的规定保洁时段,全面掌握辖区内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和卫生质量状况,发现重大卫生问题立即协调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形成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记录(见附件2),检查结果纳入当月考核评分。
(2)检查要求。
现场检查采取车行与步行相结合,对被检道路进行全覆盖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以书面和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详细记录,问题严重的当即通知该区域清洁服务企业负责人赴现场处理。
每天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和标识归类,并形成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记录。
将现场检查获取的相关影像资料保存3个月,以便各企业对以往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进行查询,另每月根据需要将影像资料制作成光盘存档。
日常检查实施单位每周统计检查考核情况,将一周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通知清洁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并根据环境卫生管理动态对各企业提出改进要求和指导意见。
2、月度检查
(1)检查安排。
根据标段面积、繁华程度和重要程度等,结合日常检查情况,每月按一定比例(不低于标段面积的10%)抽查部分道路并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部分问题进行复检,检查结果纳入当月考核评分。
适时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
(2)检查要求。
重点检查窗口区域、以往日常检查发现的、数字化城管派遣的和“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通报的问题,以及上级部门督办事项,包括:
一是出现卫生问题被上级部门发现或领导督办的;二是日常检查中卫生问题突出的,如路面暴露垃圾较多、垃圾收集点垃圾散落污水横溢等;三是长效保洁工作不落实,反复出现卫生问题的。
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检查记录病按标准评分,形成月检报告由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保存,并组织各清洁服务企业负责人召开例会,总结、通报本月检查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部署次月环卫管理工作重点。
3、公众监督
对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领导交办、“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通报的问题,由清扫保洁业务发包方在最短时间内通知责任企业人员一同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按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纳入当月考核成绩。
(三)计分办法
每月综合考评得分为100分减去当月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和公众监督扣分之和。
清扫保洁业务发包方每月计算各清洁服务企业月度综合考评得分和当月应得清扫保洁经费,考核结果于次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各清洁服务企业发布,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环卫主管部门。
三、奖惩办法
(一)清扫保洁经费按质核拨。
清扫保洁业务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达标分数线和相应的达标、不达标扣款比例(不达标扣款比例必须高于达标扣款比例),月综合考评得分在达标分(含)以上的,按达标扣款比例扣除当月经费;月综合考评得分在达标分以下的,按不达标扣款比例扣除当月经费。
(二)实行考评不达标淘汰制度。
对于月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承包企业,除扣分扣款外,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2次不达标的承包企业,立即终止业务承包合同。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一、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一、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一、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1.1清扫保洁时间
1.1.1.1按照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分级管理要求,按时完成道路普扫作业。
1.1.1.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道路,每1000平方米扣0.2分(不足1000平方米的按1000平方米计,不同路段上的面积不得累计,下同)。
1.1.2.1按照不同等级道路保洁时限要求落实连续性保洁作业。
1.1.2.2在规定保洁时间内,未巡回保洁的道路,每1000平方米扣0.2分。
1.2清扫保洁配员
1.2.1.1实行人工清扫的区域,要按照道路分级管理规定配足清扫人员。
1.2.1.2普扫时,清扫配员不足的,每缺一人扣0.2分。
1.2.2.1实行人工保洁的区域,要按照道路分级管理规定配足保洁人员。
1.2.2.2在规定保洁时间内,保洁配员不足的,每缺一人扣0.2分。
1.3道路机扫作业
1.3.1.1按照市政道路分级管理规定的道路机扫频次落实机扫作业。
1.3.1.2道路机扫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路段每天机扫频次每减少1次扣0.5分。
1.3.2.1道路机扫作业应实行全路段清扫。
1.3.2.2机扫未覆盖全路段的,每路段扣0.5分。
1.3.3.1机扫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1.3.3.2机扫车作业时空驶的,每车次扣0.5分。
1.3.4.1机扫车作业时必须喷水压尘,做到无扬尘。
1.3.4.2机扫车作业时未喷水压尘、作业扬尘的,每车次扣1分。
1.3.5.1机扫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1.3.5.2机扫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的,每车次扣0.5分。
1.3.6.1机扫车作业时车速应≤20km/h,正常作业时速度控制在10-15km/h。
1.3.6.2机扫作业时车速超过规定要求的,每车次扣0.2分。
1.4道路冲洒作业
1.4.1.1按照市政道路分级管理规定的道路冲洗和洒水频次落实冲洗作业。
1.4.1.2道路冲洗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条道路每日冲洗频次每减少1次扣0.5分。
1.4.2.1道路冲洗作业应实行全路段冲洗,不得漏冲。
1.4.2.2冲洗未覆盖全路段的,每路段扣0.5分。
1.4.3.1冲洗作业时洒水车不得逆行,不得倒车洒水。
1.4.3.2冲洗作业时倒车洒水的,每车次扣0.2分。
1.4.4.1冲洗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
1.4.4.2冲洗作业时未按规定开启警示灯和示宽灯的,每车次扣0.5分。
1.4.5.1冲洗作业时必须使用提示音乐,夜间作业时还须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
1.4.5.2冲洗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提示音乐的,每车次扣0.3分。
1.4.6.1冲洗作业时车速应≤20km/h。
1.4.6.2冲洗作业时车速过快的,每车次扣0.2分。
1.4.7.1冲洗作业时要注意避让行人。
1.4.7.2冲洗作业时未避让行人,发生有责投诉的,每次扣1分。
1.4.8.1洒水车必须在指定取水栓取水。
1.4.8.2未在指定取水栓取水的,每车次扣0.3分。
1.5环卫作业车辆
1.5.1.1环卫作业车辆必须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垃圾、污垢、积尘等。
1.5.1.2外观不整洁的的,每车扣0.5分。
1.5.2.1环卫作业车辆车身无破损锈迹。
1.5.2.2车身破损锈迹面积超过20平方厘米的,每处扣0.2分。
1.5.3.1环卫作业车辆车身必须按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统一喷印单位名称等标识。
1.5.3.2未按规定统一喷印名称标识的,每车扣0.5分。
1.5.4.1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统一装配规范的警示灯、警示牌等安全标识。
1.5.4.2未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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