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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意见
二〇一二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做好201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经市局研究,提出201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依法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坚持加强“双基”及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科技兴安、采掘机械化,提升矿井综合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思路
实现“一个目标”,狠抓“两个薄弱”,突出“三个重点”,推进“四项工作”,完善“五个体系”。
实现“一个目标”,即实现全市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狠抓“两个薄弱”,即狠抓顶板、机电运输管理,有效控制零星事故;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工作,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进“四项工作”,即行政执法、技术管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煤矿企业整合重组;完善“五个体系”,即完善目标考核、监控调度、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培训教育五个体系。
明确一条主线,即以“建章立制”为主线,抓落实、求实效,着力解决制度不合理、不完善、不系统,落实不严格,执行不到位、考核不兑现等问题
三、安全目标
全市煤矿原煤事故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巩固发展安全稳定局面,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减少零星事故,实现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局将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能,依法履行好对监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检查和依法查处职责。
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切实履行预防事故的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预防事故的主要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在明确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2、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煤矿企业和煤矿要按照严格执行上级及市局有关规定,明确领导下井和带班下井的次数和时间,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严禁矿领导无安全资格下井带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挂牌制度,定期公布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进一步制定、修改、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制度、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煤矿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事故统计上报汇报制度、调度监控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制度等),做到管理制度细化,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严格考核兑现,保障行业管理和煤矿企业正规运作。
4.严格行政执法,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监管队伍素质建设,严厉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处罚,继续将安全执法大检查作为重要监管手段,继续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执法的频度、广度和力度。
突出矿领导带班下井、“三超”和非法违法违规生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安全监管检查重点,加大对重点时段、特殊时期的安全执法检查频率和力度。
实行检查、整改、复查闭环式管理,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提高安全检查的实效性。
强化每月一次的各专业全方位全覆盖检查,突破监管传统方式,采取不定时不定期二班、夜班突查采掘工作面施工现场的检查方式,督促煤矿三个班次的现场管理
5、强化驻矿安全督查工作。
加强驻矿安全督查员的正规化管理,对督查员实行量化考核,突出对煤矿领导下井及带班情况的督查,对各项安全规定、指令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督查,调整充实驻矿督查力量,使之成为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
6、加大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进一步强化对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监督管理,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拒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落实《XX市煤矿事故、事故隐患有奖举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鼓励群众充分利用公开举报电话、政府网站、电子信箱等方式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非法开采行为、安全事故等进行举报。
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尤其是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罚。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对出现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凡发生一人次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公司、煤矿,市局在对事故煤矿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全年工作给予一票否决,停产整顿不少于一个月,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7、加大考核力度。
围绕全年安全目标,按照《XX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和年初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着力抓好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任职资格挂钩,严格标准,奖优罚劣。
严格以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安全生产先进的主要依据,按考核得分情况兑现所有考核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深化“双基”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1、继续深化“双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载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进一步加强区队、班组、岗位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区队、矿、集团公司、市局四级检查验收制度,形成动态考核验收机制,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对煤矿生产全过程、全方位覆盖和动态达标。
按省局规定,不达标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定为不合格;考核为三级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定为基本合格。
全市煤矿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双基”建设省市级先进矿井及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均达到60%以上。
2.开展精品工程创建活动。
继续推进“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抓点带面,带动整体工程质量的提高。
采取召开现场会、座谈会、推进会等形式,推广“双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科技兴安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精品工程的评比、验收,年度进行表彰奖励。
3.开展优秀区队、班组创建评选活动。
大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安全为核心的区队班组管理制度,选好配强区队长、班组长。
继续在全市煤矿开展优秀区队、班组创建评选活动,市局对优秀区队、班组进行表彰奖励。
4.开展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活动。
在全市煤矿继续开展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活动,围绕人、机、环境、管理四要素,努力在实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等方面下功夫,力争在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方面取得突破。
5.切实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
各煤矿企业要不断拓展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提高煤矿职工幸福感和满意感。
6、提升安全文化保障。
强化以提升安全意识为目的的观念文化、以提升安全素质为目的的行为文化、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的制度文化和以提升安全装备水平为目的的物质文化,积极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各类活动,构建安全文化工程。
继续深入推广“手指口述”,让每名职工严格按照程序施工。
(三)推进科技兴安,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1、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矿业(集团)公司、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投入负总责,因安全投入不足,挪用安全费用,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完善煤炭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煤炭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发现对安全费用提取不到位、或未按规定提取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
2.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
根据机械化发展规划,按照“能上综采上综采、不能上综采上普采、严格控制炮采”的原则,大中型煤矿在现有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档普采,有条件的积极推广使用综采,特别是薄煤层综采;积极推广应用综掘机、锚杆钻机、扒装机;小型煤矿要积极推广使用高档普采、截煤机采煤,积极推行掘进工作面扒装机械化,辅助运输皮带化,最大限度减少轨道运输,消灭人力推车,减少工作人员,降低劳动强度;以自动化技术改造矿井主要生产系统,部分重点岗位实现无人值守,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XX矿业今年力争实现高档普采。
3、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和第三批淘汰设备更换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和全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总体规划方案,明确完善建设目标、任务、时间,力争尽快进入实施阶段,各示范矿井于2012年上半年前至少建成一个采区的紧急避险系统,确保全市煤矿201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对已建成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要加快完善和升级改造,确保正常发挥作用。
各煤矿针对列入第三批淘汰设备目录的设备,按时间表加快更换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4、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落实省政府产业政策,加快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技改扩能工作,对有资源的矿井进行扩建,确保我市煤炭工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5.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继续以矿山压力显现控制、高承压水下安全开采、极薄煤层和遗弃资源复采等技术为重点,引导企业开展科技攻关。
切实解决制约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
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申报,争取多申请专利、科技成果、成果鉴定项目,争取上级对科学技术项目的资金支持和奖励。
搞好与有关科研院所的合作,继续做好技术研发中心的创建工作。
(四)加强技术管理,提高矿井灾害防治水平
1.继续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健全完善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实行总工程师定期工作述职制度、考核制度。
集团公司、各煤矿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配齐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各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均不少于5%。
2.严格安全技术管理。
按照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有关煤矿生产技术基础管理的规定,结合市局《关于规范煤矿行政许可审查和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抓好生产组织管理,严格设计审批。
市局继续进行采掘作业地点月度审查备案,凡未经批准组织生产的,视为超能力生产。
及时填绘并定期向市局报送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纸,并保证图纸真实可靠的,对弄虚作假、图纸资料不实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加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实施管理,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补充。
对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且不能指导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作业。
3.强化“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3项重点工作。
切实吸取“7.6”防备煤矿火灾事故及近年来几起重大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教训。
加强“一通三防”技术基础工作,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和通风能力核定,建立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完善监测监控网络,落实防有毒有害气体、防尘、防灭火等综合安全措施,严格规范现场管理制度,提升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切实加强矿井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配备足够的防治水人员、装备,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产整改,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
强化对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采深超规定矿井要做好冲击地压(矿震)危险性评估,对确定的冲击地压(矿震)危险区域(包括弱冲击倾向性),要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和专家对矿井安全开采论证意见,健全机构队伍、完善制度、落实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凡发现达不到要求的,责令立即停产。
4.加强薄弱环节管理。
顶板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支护改革力度,提高支护装备水平。
掘进巷道要使用锚网喷、锚索联合支护。
加强在用巷道及三岔门、四岔门,特别是坚硬顶板不设支护巷道的管理,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消灭裸体支护巷道。
大力推广应用矿压在线观测系统,加强顶板运动规律的观测、分析和预测,防止顶板灾害事故的发生。
机电提运管理方面。
围绕矿井供电、主提升、主排水、主通风、采掘设备等开展各类达标创建活动,配齐配强机电提运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大禁用和超年限老旧杂设备的淘汰力度。
要把好设备进入关,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和非防爆产品。
要加强机电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动态管理,各类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今年斜巷提升运输管理要实现突破,消灭非标准道岔,淘汰简易跑车防护装置,矿井主要提升运输系统推广使用先进可靠的保护设施。
立井罐笼、井下人行车、架空乘人装置要定期检查检验,进行安全运行试验,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4.科学合理组织煤炭生产。
继续做好开拓布局优化,严格控制生产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
加强劳动定员管理,采掘工程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按核定劳动定员和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进一步加大矿井生产系统优化力度,加快衰老水平、采区的报废速度,缩短生产战线,尽量减少生产环节和辅助人员,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工效;继续推进充填开采技术,做到精采细采,加大薄煤层的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资源回收率。
(五)加强隐患排查,做好事故超前防范
1.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系统化和隐患治理的及时性、科学性、有效性,使隐患排查治理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强有力的措施。
2.完善隐患排查闭合管理。
坚持安全隐患定期审查汇报及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按“谁排查、谁登记;谁发现,谁查处;谁漏查,谁负责”原则落实隐患排查责任,严格做到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六落实”,完善隐患的排查、整改、复查的闭合管理,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扎实有效。
市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限期治理。
对治理不认真,故意拖延的,当作事故对待,按“四不放过”严肃查处。
3.继续实行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
建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排查隐患,对煤矿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会审”,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事故。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健全完善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建设,针对防范暴雨、雷电和洪水等各类紧急情形,严格落实《关于授予值班调度员十项权利的通知》,先处置后汇报,及时采取停产撤人等预防措施。
做好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矿震)等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各煤矿要及时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完善实时监测和超限报警功能。
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的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雨量观测等系统的联网监测,推广煤矿井下无线视频系统,以远程动态监测为手段,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监管,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2.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突出预警和预防这一关键环节,本着实用、简捷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矿井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预案的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有效地撤离危险区域。
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煤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针对演练暴露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应急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一定的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健全各类避灾路线标志,做好矿井安全出口的维护管理,采深超过800米的矿井6月底前完成应急备用电源的装备。
水文地质复杂矿井要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装备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所有矿井的进风井要设置防火铁门,采区及工作面按规定设置防火门墙。
积极推广应用井下广播,切实提高煤矿应急处置能力。
(七)以人为本,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1.强化全员安全培训。
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煤矿安全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实训等方式,严格培训、实习、考核,促进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等综合素质的提升。
突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岗位人员做到证件有效、持证上岗;突出新招下井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少于72学时,井下实习不少于4个月。
2.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加强对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推进“职业化”队伍建设。
矿井采、掘、机、运、通、地测、安监等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不少于5%,专职安监人员不得少于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暂行规定》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加快煤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培养。
3.健全完善激励机制。
努力解决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问题,制定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的措施办法,推行技术津贴、专家津贴,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加强与煤炭院校合作,建立联合办学机制,制定紧缺专业人员培养、培训计划,每年选拔一批有知识、肯学、肯干的职工送到院校培训,提高综合知识和专业技能。
拓宽基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渠道,完善公平、民主、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感。
针对煤矿职工劳动强度大、职业危害强的特点,确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收入待遇和最低工资标准。
坚持津贴标准适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关键岗位倾斜。
4、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按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用工合同,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按规定配足配齐劳动保护用品,
(八)规范体制管理,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以动态监管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总抓手,将安全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落实好井上下现场核查,做好超前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管。
凡在督查、检查活动中发现有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立即组织核查,一经落实,责令停产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建议吊销证照。
2.继续做好整顿关闭工作。
完善已关闭矿井的验收工作,达到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要求,确保关闭矿井不留隐患。
按照省煤炭局《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资源枯竭矿井,超前排查明确关闭矿井,制定年度关井计划,强化关井各项措施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九)加大“走出去”力度,外拓资源稳步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本意见和《2012年度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措计划审查纪要》、《2012-2014年度全市煤矿开拓部署及劳动定员情况审查纪要》,同时作为市局2012年度1号安全监管指令,凡在期限内未落实的,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并相应扣除其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保证金。
(二)各矿业(集团)公司、煤矿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公司、煤矿实际的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年安全工作意见。
对各矿业(集团)公司、煤矿执行本意见情况,市局将进行月调度季考核。
对执行本意见工作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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