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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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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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作合同
合伙合作合同
篇一:
合伙投资合作协议
合伙投资合作协议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各方的行为,保护合伙各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合伙事业,合伙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或多家贸易公司作为合作经营项目、业务操控平台,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外贸业务,并服务于全球外贸企业,提供代理、通关、金融物流等一系列进出口相关环节的服务。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各方以做大做强为目的,合作期限为:
10年;从201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止。
如到期合资各方认为需延长合作期限的,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
前期各方预计共投资2000万元,其中出资:
900万元;出资:
700万元;出资:
400万元,最终以实际出资额为准。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四条、权利义务享有和承担比例、盈余分配、债务承担
1、各合伙人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鉴于各合伙人除了现金出资外,合伙人自身的资源、经验、能力等也对合伙项目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各合伙人同意按以下比例对现已存在的深圳市学校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学校贸易公司,及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合作成立的公司、收购的公司及合作的公司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占45%;占35%;占20%。
即经营主体在工商行政管理登记部门记载的股权或其他权利比例不作为合伙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新纳入合伙项目的经营主体由各合伙人签署补充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就从事合伙项目的不同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享有、承担比例达成不同的约定。
2、盈余分配:
每月10日前,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对上月各经营主体情况整理汇总,合并报表,经营中的收益,先还融资或银行贷款,扣除还款和各项经营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为利润,按本条第1项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
如出现经营亏损,各方按出资比例垫付;如一方不能按时垫
付,其他合伙人可代为垫付,从次月起不能按时垫付一方应将盈余分配优先用于偿还垫款合伙人垫付款,并按照月 %利息向垫款合伙人支付利息。
如3个月內无法偿还垫款合伙人垫付款,视为同意按相对应出资金额向垫款合伙人转让相应比例的出资,并仍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殊情况的,以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4、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经营债务先以各经营主体财产、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事务的表决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作为经营活动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其权限为代表:
1、对外通过各经营主体依法开展业务;
2、对各经营主体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3、管理各经营主体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4、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义务:
1、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2、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合伙事务执行中,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各合伙人第四条第1项约定比例行使表决权,并经过全部表决权半数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合伙事务中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延长合伙期限;
(二)非为正常业务经营之目的而实施的各种重大资产(5万元以上)处分行为;
(三)成立、吸纳新的经营主体或解散一个经营主体;
(四)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主体的全面负责人。
合伙人就经营主体的具体负责人员、负责工作在工商登记之外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合伙资产归属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出资后,投入各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及经营中增加的资产,均为各方共同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处分,各经营主体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占有、挪用或处分。
合伙人违反本条约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4、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或达成新的合伙协议;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按约定比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应当提前1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的。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
(4)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向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份额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或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约定比例进行承担和分配。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篇二:
两人合伙协议范本
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
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
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
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惠州市小宝贝工艺品有限公司。
合伙经营范围:
胎毛笔、手足印、胎毛章、胎毛画等婴幼儿纪念品。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
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以出资和经营实际为依据,按甲_______、乙_______分配。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实际为据,按甲_______、乙_______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双方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对方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经协商,____________为合伙经营项目法人代表和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甲:
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
三方合伙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伙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
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甲乙丙三方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体闲食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企业名称待定;经营场所以店面租赁地址为准;合伙经营范围:
零拾壹派休闲食品系列、马大姐品牌糖果系列、其他配套食品系列、婚庆配套产品系列等。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伍年,自2014年10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
出资额为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
出资额为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
出资额为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比例为约定出资额的%,于2014年月日以前交齐;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工作日内缴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合伙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叁方合伙注册公司、经营部或项目组,共同出资经营叁方共同商定经营的其他品牌系列,为商超、终端渠道、门店、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提供产品供应与经营协作服务,公司经营费用包括产品进货费用、门店租金、物业管理费、商超费、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涉及公务经营的开销,从合伙项目实报实销。
2、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叁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决策程序遵循协商一致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七条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进货款等)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合伙人的职责
1、拟定合伙人之间分工任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约定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6、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体经营负责人理出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各方有权互相查阅账簿。
8、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9、合伙人互相监督执行不同分工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10、被委托执行某项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全体合伙人可撤消该委托;
11、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五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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