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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标准
第一章工作范围
一、地下车库及楼内通风系统工作范围
承包商须按照图纸和本技术要求内所述的内容,提供下列所需
的通风及空调系统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求:
1:
采购及安装送排风系统及有关设备和配/附件、所有风管及有关设备及支吊架的防腐、保温材料、所有有关设备及机房的防震、隔震、降噪及消声设备等,使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噪音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和图纸的设计参数。
供应及安装所需的套管,并负责套管与墙(或楼板等)之间的土建封堵。
负责本标段的所有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调试,配合消防系统联动、调试等工作。
2:
承包单位负责所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运输、贮存、二次搬运、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
3:
通风空调系统相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审批及验收,包括施工图和设备、材料送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所需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所需样品);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及运输方案;提供所有系统的一切所需的清洁、测试、试运行及系统平衡等工作;提供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验收文档资料等);提供在保养期内的维修及保养;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等等。
4:
与其它相关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提供对业主员工培训及技术指导。
5:
承包商应保证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的设计
图纸进行继续深化、细化设计,深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符合规范和政府规定的要求、设备和系统设计参数的复核、管线标高、交叉冲突的调整等;特别注意要进行:
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管线综合及穿墙穿楼板的洞口预留、机房设备及管线安装、管线支吊架及管线安装、露天空调通风设备防雨设施、风管固定、设备基础等内容的深化设计,以及其他业主和设计院认为必要的深化设计内容,所有设备和管线的安装空间均应符合最大净空的原则。
6:
承包商必须保证所出深化图纸符合国家公开发布的任何相关的规范、规定以及任何法律法规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必须获得设计院的认可并加盖其技术审核章后方可施工。
任何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政府规定、市政配套单位的要求以及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在图纸上是否显示,承包商均需自行完善。
7:
承包商必须充分认识到:
可能会因与装修单位或其它施工单位配合、配合综合管线图的深化或其它原因,需对标高或位置按相关单位
的要求进行调整,这部分调整应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8:
凡是招标文件中或本技术要求、或设计说明、或平面图、或详图、或设备安装示意图、或材料设备表等任何文件中有表示的任何设备、材料和施工内容,均被认为是设计中已经表达,承包商必须无条件完成和提供,如上述文件之间出现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则以较高要求为准或遵从业主、业主授权代表的决定。
9:
承包商对于附件设备、材料明细表或其它地方列出的产品品牌的选择不会减轻承包商任何合同责任和质量责任。
第二章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
一、所有设备、材料的供应、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除满足本文技术要求及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xxxxx-20xx《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xxxxx-20xx《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xxxxx-20xx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xxxxx-xx)《xx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通风与空调工程(xx-1)(xx-2)
《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xxxx-20xx)《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xx-xx《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xx-20xx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xxx-xx)《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措施-暖通空调。
动力》《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xxx-xx)(20xx)
其它现行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和标准图集
二、当上述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规定在技术要求上与本技术要求和图纸所规定的发生抵触时,或本技术要求和图纸上所标注的要求有矛盾时,或本技术要求内有关章节的要求互相矛盾时,或图纸各部分之间相互矛盾时,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反映,至于应遵从哪个准则,将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决定,而有关最终决定不构成任何造价变更。
三、承包人所提供的有关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和所建议的系统设计必须获得当地消防局认可。
第二章专业要求
第一节风机
本节说明有关各类型风机的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图纸内所标注的风机送风压头需应由承包单位按照所提供设备和管道系统所引起的风阻,再作计算核定。
如其后发觉所提供的设备在实际系统运行时不协调,而需对部份设备(风机、电动机、电气设备、电缆等)作修改或更换以配合时,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承包单位负责。
采用优质产品,并提供产品的国家级检测部门检测报告;风机运行时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噪音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环保局所订定的标准,否则需提供足够的消声措施。
风机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能产生太大的震动。
如发觉所产生的震动超越可接受的程度时,承包单位需提供足够的防震措施。
风机应在其整个操作范围内具有无超负荷的特性。
大型离心式及轴流式风机须设有吊眼以协助安装。
所有离心式风机的驱动轴末端须预留测试孔以便转速测试。
如无特别标明,电动机转速不可超过1480转/分钟。
提供风机示意图和/或参数表中应明确标示种类、型号、尺寸、安装方位及性能。
提供风机及其附件的完整样本及制造图、标明运行工况点的全风量性能曲线、噪音频谱特性。
平时用风机除非特殊说明,风机的测试特性参数数据应基于AMCA标准xx-xx、ANSI/ASHRAE标准xx-xx“风机性能的实验室测试方法”;噪声特性应有按AMCA标准xx-xx“混响室内风机的噪声测试方法”测试的认证。
所有风机在装配后应做整机动平衡,其标准应基于ISOxxxx及AMCAxx/3标准G2.5级,出厂前并在每架风机上附有由计算机打印出的振动频谱分析图表。
可根据客户要求,提供G1.8的振动标准测试和现场整机动平衡校正。
风机所配用的电机应为世界知名品牌,供电条件为:
3Φ/380V/50HZ或1Φ/220V/50HZ,允许电压偏差:
+6%,转速:
≤1480rpm,绝缘等级:
F级,防护等级:
IP54/IP55。
风机所配用的电机应在连续运行的所有方面,符合IEC34或相当级别的标准要求,可在≦40℃,相对湿度≦90%的环境连续操作;电机应是球式或柱式轴承,密封油脂或软润滑脂结构。
风机及传动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以避免静电累积。
二、产品
轴流(混流)风机:
1、风机外壳:
外壳须可完全覆盖电动机和叶轮。
外壳在制成后须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外壳两端须配有接驳柔性接头或风管的法兰。
外壳上须设有电源接线盒,以供电源的接驳。
机壳应有至少60微米厚的烤漆或热镀锌。
应使叶片边缘与机壳间的缝隙最小且各处保持均匀,叶片与筒身间的运转间隙,普通风机应不大于叶轮直径的1%;高温时由于机械膨胀系数与常温不同,其间隙应不大于2%,风机制造商应提供叶片与机壳均匀间隙装配的试验模型。
筒身应靠整体翻出90度的法兰边来保证其圆度。
2、叶轮:
除防排烟轴流风机需要铝合金风机叶片,普通风机所有的叶片应是铸铝合金,叶片材料最好采用PP、PPG及PAG等材质以提供自平衡、防静电、防火花等特性。
叶片应可以人手调校而不需拆除叶轮。
叶片及轮毂采用精密模压工艺分别一次成型,叶轮应经动、静平衡试验进行校正。
叶片应靠键与键槽牢固地固定在驱动轴上。
轴向应靠通过锥套式连接结构将叶片缩紧在驱动轴相应的位置。
风机电动机须为全封闭、F级绝缘及保护设计,可在40ºC室温下不停操作。
风机电机的底座应可以调节控制电机轴在壳体的中心—即使叶片边缘与筒身保持均匀的间隙。
风机在无需接驳风管时,在其两端须提供一易于装拆的镀锌保护钢网。
风机须配置平均寿命不少于75000小时的轴承。
离心式风机:
1、风机外壳:
风机蜗壳及边板应有不小于60微米厚度的烤漆层除非其材质为镀锌钢板、不锈钢板或铝质等。
风机壳体应有适当的厚度以避免产生振动及噪声。
风机蜗壳应与边板连续咬口啮合或焊接。
风机的进、出风口须配有接驳风管及柔接头的法兰。
2:
风机叶轮:
应是双进双宽(DIDW)、前弯或后倾叶片的离心风机。
叶轮应稳固地附在一实心钢制驱动轴上。
叶轮及进口导风环应为流线型设计及结构,制造商应标出最好的特性及效率。
如无特别标明,所有风机的电动机应是全密封式及F级绝缘设计,而且适合在40C的情况下连续运作。
离心风机和驱动电机安装在共同机架上,机架应有双向调节功能(电机壳前后左右调节);该共同机架底部与箱体之间应设置减振机构。
电机安装功率应不小于吸收功率(轴功率)的130%,且应有足够的启动力矩使风机可以顺利地启动及连续运行。
电机与风机的传动转速比≤1.75。
须按驱动电动机功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选用V形皮带(三角皮带)驱动风机。
电动机须采用可调三角皮带轮,以能调节风机速度的20%。
而风机的设计功能应接近可调节速度的中间值。
皮带速度不超过25米/秒。
所有外露的皮带驱动装置应加上安全保护外罩,外罩应采用重型钢架加上钢网制成。
并预留有检查孔作为测转速之用。
轴承应采用进口产品,轴承应是自对心调整型锥套轴承。
轴承应是自润滑密封免维护型球轴承。
其寿命应不小于75,000小时。
应提交轴承寿命计算书。
并配有标准润滑油注入口,驱动轴应延伸在驱动侧轴承外,并设有槽键以安装皮带轮。
驱动
轴的尺寸应可以满足最大的转速运行极限,且安全运行范围为不超过临界转速的75%。
屋顶机械排风机
1、机组侧面排风,电机直接驱动,并能在外界之温度下连续运转。
2、露天风帽和基座应由抗紫外线氧化的聚酯树脂和强化玻璃铸造制成,其耐火程度应符合国内标准。
3、机组应通过负荷测试以确保结构安全,并保证机组能在通常天气情况下正常运作。
通风帽应用不锈钢螺钉固定于支架上。
4、风机应设有铝质防倒灌百叶,防倒灌百叶于风机启动时打开,风机关闭时,百叶靠重力自动关闭。
风机应设有合成橡胶减振垫。
5、机组为叶片式螺旋风机,或后倾叶片式离心机,或叶片式混流风机,按设备表提供。
叶片式螺旋风机应用冲压式钢片制成,后倾叶片式离心机和叶片式混流风机应用铝合金制成。
所有材料均为防腐型。
6、风机支架应为低碳钢制成,表面应涂防腐涂层或镀锌保护层,并能自由伸缩。
7、屋顶风机应设有网格的防虫网。
8、风机的电动机应是全密封式,滚球轴承,电磁感应效应应符合绝缘等级F。
11、风机的风帽应用螺钉固定以方便运行和维修。
排气扇
8.1电机:
电机转轴采用高精度镜面加工,能持久润滑,永不生锈,难以磨损。
应采用合理的电机结构,散热快,能延缓产品材料老化,
确保长久的使用寿命。
选择噪声低、产品质量稳定的产品,产品噪声要求在40~45dB(A)。
全金属外壳及叶轮。
外表美观,富有装饰感。
拆装方便,易于清理。
三、施工
1、在转动部件如皮带、驱动滑轮、链、连轴节或向外凸出的螺丝等需加以适当保护,以保证维修人员的工作安全。
2、风机吊装时需固定在可靠的混凝土结构上3、提供足够的永久吊眼,以便安装及维修之用。
4、所有会受锈蚀的配件都须经防锈处理并加上适当的防锈涂料,同时在进行安装工作时,应防止因不同的金属直接接触而发生的电解作用。
5、当电动机的负载量大于0.37kW时,需设有电流过载保护装备。
第二节风管及风阀、风口
本节说明空调通风和防排烟风管及风阀、风口等附件的各项技术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风管材质如设计无规定则采用镀锌钢板。
2、风管及附件所采用的材料必须不能含任何石棉物质。
3、风管阀门采用优质钢板制作,外框板厚不小于2mm,叶片板厚不小于1.5mm;应制作牢固,叶片启闭应灵活,并标明阀门启闭方向和调节角度;截面大于1.2m2的风阀应实施分组调节;
4、多叶阀叶片应能贴合,间距均匀,搭接一致。
轴与轴之间的距离偏差应小于2mm;
5、各类风口均采用铝合金材料,表面喷防腐涂料或经过阳极氧化处理;风口产品应选用防腐性能好,易成型的材料制造,采用铝型材时,应符合GBxx-20xx《<铝合金建筑型材>实施指南》的规定;采用钢材时,应符合GBxx-xx《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板及钢带》的规定。
6、各类风口的外框及导风叶片的材料厚度不得小于1.0mm,装饰面拼接严密平整,焊接牢固,焊点光滑。
风口的转动调节部分应灵活,叶片应平直,同边框不得碰擦,定位后应无松动现象;
7、所有用于空调回风的风口均为门铰式单层百叶回风口,应自带NF尼龙双层过滤网,叶芯与外框用门铰连接,安装后可任意打开叶芯组件,更换风口过滤器。
8、所有用于送风的风口均需带调节阀等具有风量调节功能的成品部件。
二、产品
1、金属板制风管
1.1招标图中所示的风管尺寸,皆为要求的净空内部尺寸。
1.2所有风管采用的板材当设计要求不明确时,普通钢板应选用优质镀锌钢板,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厚度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xxx-20xx)执行;生产制作严格按照JGJxx-20xx(通风管道技术规程)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
1.3应符合质量要求,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鉴定文件;对普通薄钢板,应板材表面平整,厚度均匀,有紧密的氧化层薄膜;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锈斑;对镀锌薄钢板,镀锌层应均匀,有结晶花纹,锌层应无泛白、麻点、起皮、脱落等缺陷。
1.4柔性软接头须采用工程专用涂胶玻璃纤维帆布等材料,并能满足国家规范所定的气密性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指定的风压和汽温条件,符合消防要求,且在潮湿环境下可保证较长寿命。
1.5在管道适当位置提供检修门以便检修管道内的调风阀、防火阀、过滤网和控制组件。
检修门须为易装拆型密封设计,在门框四周采用密封垫片作气密封。
以多螺钉作固定的检修门将不被接纳。
1.6在与设备接驳位置和在经常需作拆装检修的位置须采用法兰作连接。
2、柔性风管
2.1柔性风管的屈曲程度必须保证不会引致外弯位受拉紧和内弯位部份不会受压变形及产生泄漏的情况。
柔性风管的弯曲半径与其管径之比例不能少于2。
同时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利用柔性风管来接驳及校正因安装误差而错位的风管道及作为主送风管道。
2.2柔性风管应由不锈钢、铝、镀锡或铝钢片所制成的柔性金属波纹管,须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各项要求并可在-5ºC至90ºC的温度下操作。
2.3每段柔性风管风阻压差不能大于同样长度和管径的镀锌钢管的风阻压差150%。
2.4如需保温的柔性风管,应采用表面附有经当地消防处批核使用的铝质防潮层;厚度不少于30mm和密度32kg/m3的玻璃纤维棉毡包缠。
3、防火阀
3.1防火阀气密程度须与其相联的风管道相同。
3.2防火阀的外框及叶片须以黑铁钢片制造及刷上两层防锈漆,并在两端设置角钢框作接驳。
3.3防火阀外框两端须配有法兰与相联的风管道进行接驳,而防火阀的内横切面的面积不能小于与其相连的风管道。
3.4应配有手动操作装置,可手动复位;
3.5易熔环须安装在防火阀的烟气流向的上方位置。
当易熔环被熔断后,阀门应完全关闭;
3.6设于风机入口前的防火阀还应设有模拟讯号输出点,以向消防控制中心提供阀门关闭信号;
3.7设于风机入口前的70℃防火阀还应设有风机联动信号点。
3.8当完工时须提供备用易熔片,其数量按易熔片总安装数量的百分之五计算。
4、风量调节阀
4.1风量调节阀在大于200X200mm的风管上为多叶对开重迭叶片型设计,独立或组合式调节阀的整体净面积不能少于其阀体内框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叶片厚度不小于1.5mm。
所有风量调节阀须
适合以水平和垂直方式安装。
4.2所有调节阀在正常的操作情况下,都不能产生任何震动或声响。
4.3在系统调校完毕后,所有调节阀的调节位置应在调校组件上清楚的永久标示。
控制杆应与调节阀位置一致。
4.4调节阀应具备位置锁定装置,可在系统调节完毕后固定在调校位置上。
4.5调节阀体和转轴须妥善密封。
如需保温时,调节阀须按保温要求预留足够的空间以确保不受影响调节阀的操作。
4.6安装在风系统静压不大于1000Pa或风速不超过12m/s的风管道系统的调节阀,其叶片宽度不能小于50mm。
如风系统静压大于1000Pa时,其叶片的宽度不能小于100mm。
如截面大于1.2m2的调节阀应实施分组调节。
阀体宽度如大于1500mm时需在叶片中间提供额外加固撑条。
所有叶片切割面须作防锈保护。
4.7提供在不同的阻力、风速(5m/s、8m/s、10m/s)下的噪声值及
每平方米漏风量的检测报告,检测数据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8手动调节阀门开启角度。
全开时阻力系数<0.4。
耐火时间不
低于1.5h。
5、电动调节阀
5.1除下列所列出的要求外,其余规格要求须与本章“风量调节阀”所述要求相同。
5.2须以电动驱动器操作并能在工地现场进行组装。
5.3需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5.4电动驱动器装配在调节阀的框体外,并可保证调节阀按调节角度要求操作自如。
同时电动驱动器须配置弹簧复位器及手动操作装置,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弹簧复位器将发挥作用按照要求将调节阀完全开启或完全关闭。
5.5电动驱动器的操作范围须按设计要求可作两个位置(全开启和全关闭)或多个位置操控。
并须按操作要求配置两个或多个限位接触感应开关,以监察风阀的开关状态。
组合式电动调节阀中的个别单体风阀须独立设置限位接触感应开关,以确保整个组合式风阀的操作一致性。
5.6电动调节风阀的执行机构及联动装置的动作应可靠,其调节范围及指示角度应与阀板开启角度相一致;调节范围为0%~100%模拟调节;接受BA系统0~10V,2~10V或4~20mA的模拟控制信号。
执行机构扭矩自行计算。
5.7当气流以风速10m/s流经全开启的电动调节阀时,调节阀所产生的风压降不能大于38Pa。
电动风阀均采用气密性风阀,气密性要求为:
风阀前后压差≥300Pa时,漏风量≤220m³/(m².h)。
5.8电动调节阀须配备足够的支承结构以确保调节阀能稳定操作,尤其在风阀全关闭状态时能承受不小于1.5kPa的风压差。
5.9电动调节阀的叶片和转轴须在两端以耐用永久自润滑轴承作支撑。
5.10所有电动调节阀的叶片和框体间须采用柔性密封材料作气密封。
有关密封材料须由原厂安装在特设的坑槽内,使叶片与叶片之间和叶片与框体之间可以构成一个高气密的密封。
电动调节阀在完全密封关闭状况下不能产生任何振动声响。
6、电动防火阀
6.1除下列所列出的要求外,其余规格要求须与本章“防火阀”和“电动调节阀”所述要求相同。
6.2电动防火阀及其所有的配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动驱动器、限位开关和所有电动防火阀控制组件等,须可在指定的高温情况下仍能按设计要求保持正常运作。
6.3整个电动防火阀须为当地消防部门认可产品,并须具故障失效防护措施,在电动防火阀于消防讯号发出后操作一旦发生故障失效时,可自动调到设计要求的指定位置。
6.4所有电动防火阀应配有手动操作装置及手动复位。
6.5提供一开/关状态的仿真讯号接线点,以便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察电动排烟防火阀的运作状态。
7、排烟防火阀
⑴排烟防火阀应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⑵排烟防火阀应配有手动操作装置,可手动复位;
⑶易熔环须安装在排烟防火阀的烟气流向的上方位置,其熔点应为280℃。
当易熔环被熔断后,阀门应完全关闭;
⑷设于排烟风机入口前的排烟防火阀还应设有模拟讯号输出点,以向消防控制中心提供阀门关闭信号;
⑸设于排烟风机入口前的排烟防火阀还应设有风机联动信号点。
8、电动排烟风口(远动多叶排烟口)⑴所有电动排烟风口应配有手动操作装置;
⑵当接收到由消防控制室提供的无电压讯号时,有关电动排烟风口将会开启;
⑶所有电动排烟风口须提供风机联动信号;
⑷提供开/关状态的模拟讯号接线点,以便消防控制中心监察电动排烟风口的运作状态;
⑸电动排烟风口的电力供应是由消防控制中心供应。
9、正压送风风口
9.1应为自垂式百叶风口。
9.2应由认可颜色的防火氧化铝制成。
9.3除设计另有说明外,供前室加压的送风口应附有常闭式两通开关阀,按消防所发出的无电压讯号操作。
提供开/关状态的信号接线点,以便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察电动两通调节阀的运作状态。
电动两通开关阀应配有手动操作装置及手动复位,并设有失效保护装置。
10、止回阀
10.1须在叶片周边装设防声垫条或其它具同等功效的装置,一方面可避免叶片在逆流的情况下关闭时所发出的拍打声响,同时亦可提供气密保护。
10.2止回阀的阀轴灵活,阀板关闭严密,转轴、铰链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料制作,阀片的强度应保证在最大负荷压力下不弯曲变形。
要求密闭性能好、结构牢固且采用弹簧闭合式方式。
提供在不同的阻力、风速(5m/s、8m/s)下的噪声值及每平方米漏风量的检测报告,检测数据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0.3叶片高度不大于300mm时须采用3mm直径的转轴于叶片两端以耐用永久自我润滑轴承作支撑。
而叶片高度超过300mm时则须采用直径8mm的转轴作支撑。
轴承须安装在坚固的镀锌框架上及须安装于易于维护的位置,如叶片长度超过1000mm时须在中间加上支撑和轴承。
11、消声器
11.1所有消声设备应有不可燃的材料制成并能满足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11.2内外壳采用优质镀锌钢板制作,外壳厚度不小于1.2mm;内衬镀锌穿孔板厚度不小于0.75mm,穿孔孔径和穿孔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内外表面应平整,孔眼排列均匀,不得有毛刺;镀锌金属板的切割面和焊接点均须涂上高锌漆料;
11.3所选用的消声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防火、防腐、防潮及卫生要求;填充的消声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均匀铺设,有防止下沉的措施,覆面层应均匀拉紧并有保护措施;
11.4具有足够的整体强度,不变形、不漏风。
11.5应用于室外的消声器须完全防风雨及经过防腐蚀处理。
12、散流器
12.1由预制铝合金材料制作,经氧化防锈蚀处理。
12.2散流器的扩散环和调节环应同轴,径向间距分布应均匀;散流器
的中心部份应可拆除。
12.3每个散流器须配有一个由铝合金或钢板制成的对开多叶式风量调节阀,叶片须涂上黑色,由一内置隐敝式调节杆作叶片开度调校。
除特别注明外,只配有一个送风散流器的风机盘管,散流器可不需装配风量调节阀。
12.4用作回风时,须配备过滤器。
13、双层百叶
13.1双层调节百叶式送风口须适合安装于风管道的侧面或底部,各送风口须配有可在0-90范围内上下左右任意调节的叶片,以调节送风距离和送风角度,每个送风口设计的有效截面面积应不少于百分之八十。
13.2双层百叶风口上、下两层叶片应互相垂直,且自带调节阀;。
14、单层固定百叶
14.1叶片倾斜度45及相互间距为19mm以能有效地遮盖回风开口。
14.2每个回风口应具有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有效截面面积。
15、缝式条型百叶
15.1须配备一静压送风箱及连接口,以供连接风管。
15.2应由预制铝合金材料制作,经氧化防锈蚀处理。
须配备黑色可调
活动导流叶片,以提供80的送风角度和送风量的调节。
15.3静压箱须以不小于1mm厚的镀锌钢板制作。
15.4静压送风箱和百叶的支承须与吊顶的支承分开设置。
15.5为配合装修要求而附加虚设的散流器,须在其接驳口位置以表面涂黑的镀锌钢板作封盖。
16、风管测试点
16.1须在下列位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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