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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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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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实施细则
中基发展公司会计核算实施细则
中基财[2006]37号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总局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总局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三、本细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会计核算组织体系
一、总会计师按总局《总会计师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直接负责领导公司财务部及所属分公司财务部门并组织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公司规定的部门职能,组织公司财务会计工作,领导与监督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分公司财务副经理按《中基发展公司派驻分公司财务副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分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业务上接受财务部的领导与监督,并对公司总会计师及分公司经理负责。
四、公司本部及分公司财务人员(含出纳人员)按《公司财会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五、会计核算流程规定:
1、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在部门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的授权批准下,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招待费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办法》、《设备管理制度》等公司有关办法的规定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领导办理相关业务审批手续。
2、公司业务经办人员,按照公司相关授权及时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3、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在所经办事务结束后,按照公司有关办法的规定及时取得发票等凭证、并及时办理好验收、入库等手续,发票、验收单、保管单等凭证经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经办部门主任和负责人、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手续。
4、公司业务经办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经签审的有关凭证,有关凭证经主管会计审核无误,报财务部主任和财务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会计人员办理报帐业务,填制记帐凭证。
5、公司出纳人员根据已审签的收付款凭证,按照规定办理款项结算凭证,结算凭证经主管会计、稽核人员等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办理款项收付业务。
6、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及时根据审签的凭证进行有关帐务登记,出纳人员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按《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清点现金余额,填报资金日报表。
7、稽核人员及时复核所附记帐凭证、结算凭证和其他原始凭证,相关会计人员也应及时对帐,对发现的问题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8、盘点与清查。
财务部主任或负责人、稽核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现金余额,主管会计人员应每月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公司财务人员、物资采购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对于在盘点与清查中发现的错弊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一、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编制基础,其中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
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不包括用于投标保证、预付款保证或履约保证且超过3个月不能使用的银行存款。
各单位应加强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必须设置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加强清查盘点工作,保证帐户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相符。
现金盘点工作应不定期地进行,盘点完成后必须填报现金盘点表(附后),发现白条顶库、挪用、公款私借、个人名义存储、套取、设置小金库等情况的应及时报告。
银行存款收付中,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出纳人员应定期(每月结束后的前五天)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不符的未达帐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
会计人员应及时(每月结束后的前十天)稽核出纳人员所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坏账损失的处理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发生的坏账损失按总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核销办法》,经批准后,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
三、存货
(一)存货的范围
存货的确认,除应确定在性质上是否属于存货外,还应以公司对存货是否拥有所有权为判断标准,凡所有权已属于公司,不论公司是否已收到或持有,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反之,若无所有权,即使存放于公司,也不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物资采购、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等。
(二)存货的计价
1、公司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公司领用或发出存货(含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应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三)存货成本的结转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摊销、周转材料的摊销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由设备物资部确定的收费数额进行摊销。
(四)存货盘点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年中(6月30日前)及年末(12月31日前)各盘点一次。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经公司经营班子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被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计入在当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四、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规定
(一)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如果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的(或虽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20%以上表决权资本,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则认为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虽然拥有总局系统内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但协议规定实质由我方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外。
其他应采用成本法的情况按总局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2、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但拥有冶勘总局系统内被投资单位20%以上表决权资本,但协议规定实质不能由我方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外。
其他应采用权益法的情况及关于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规定按照总局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在总局系统内按协议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
(二)用权益法核算时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10年摊销。
五、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指公司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二)折旧方法原则上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于特殊装置、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须上报总局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采用年限平均法的,折旧年限及折旧率为:
(1)房屋及建筑物30年,年折旧率3.16%;
(2)电子设备5年,年折旧率19%;(3)运输工具5年,年折旧率19%;(4)其他设备分类确认折旧年限和折旧率,详见总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如果使可能流入公司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根据以上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费用。
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处理方法如下:
1、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超过部分应计入当期费用。
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情形:
(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另外固定资后续产支出列为改良支出的,需具有固定资产改良申请、公司批准文件、改良执行情况报告。
原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的,改良支出在可按5年摊销。
3、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平均年限法单独计提折旧。
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六、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总局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确定;如果预计使用年限不能确定,同时也无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按10年期限平均摊销。
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及核销
(一)资产减值的计提、转回
公司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按照总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核销办法》的规定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出现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应当按总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核销办法》的规定将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
(二)资产核销
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帐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按照总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核销办法》的规定进行核销,同时按总局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对有关资产进行管理。
(三)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及核销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
所属各分公司应按《中国冶勘总局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核销办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一律不得自行处理,特别是财产核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
(四)与资产减值准备有关的工作由财务部负责组织,按照审批表规定程序由各责任人审批确认。
具体规定如下:
1、各项目应收帐款坏帐准备的计提审批签字
(1)主管部门意见栏:
所属项目的各分公司(院、部)经理为主管领导,所属项目的项目经理为主管部门的鉴定责任人。
(2)相关部门意见栏:
相关部门为安全生产部、法律事务部,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3)财务部门意见栏:
其主管负责人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4)审计部门意见栏:
其主管负责人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5)公司意见栏:
公司总经理。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审批签字
(1)主管部门意见栏:
属于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的,所属项目的各分公司(院、部)经理为主管领导,所属项目的项目经理为主管部门的鉴定责任人;属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等预计损失的,物资部主管副总经理为主管领导,物资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2)相关部门意见栏:
相关部门为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3)财务部门意见栏:
其主管负责人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4)审计部门意见栏:
其主管负责人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5)公司意见栏:
公司总经理。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审批签字
(1)主管部门意见栏:
物资部主管副总经理为主管领导,物资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2)相关部门意见栏:
相关部门为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3)财务部门意见栏:
其主管负责人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4)审计部门意见栏:
其主管负责人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5)公司意见栏:
公司总经理。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审批签字
(1)主管部门意见栏:
技术质量部主管副总经理为主管领导,技术质量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2)相关部门意见栏:
相关部门为安全生产部,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3)财务部门意见栏:
其主管负责人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4)审计部门意见栏:
其主管负责人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5)公司意见栏:
公司总经理。
5、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审批签字
(1)主管部门意见栏:
与减值准备计提审批签字的要求一致。
(2)相关部门意见栏:
与减值准备计提审批签字的要求一致。
(3)财务部门意见栏:
其主管负责人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4)审计部门意见栏:
其主管负责人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5)公司意见栏:
公司总经理。
6、资产损失核销的审批签字
(1)主管部门意见栏:
与减值准备计提审批签字的要求一致。
(2)相关部门意见栏:
除与减值准备计提审批签字的要求一致外,相关部门还包括法律事务部,其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3)财务部门意见栏:
其主管负责人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4)审计部门意见栏:
其主管负责人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为鉴定责任人。
(5)公司意见栏:
公司总经理。
八、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具备的条件按总局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过程中,各单位应按按照生产部门和财务部门确认的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孰低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其中生产部门和财务部门确认收入时所称合同预计总工作量应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应根据项目成本责任书中测算的金额确定。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成本,按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填列确认:
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第1行所称合同预计总收入指合同总金额或预计总金额,填列本项需提供的附件:
有关合同金额规定的文本。
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第2行所称合同预计总成本指合同预计总成本,填列本项需提供的附件:
经审签的项目成本责任书。
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第3行所称累计已完成工作总量,是指实际已完成的各项实物工程量与投标报价相乘后的累计数。
填列本项需分情况提供如下附件:
一是自行计算未经外部确认的情况,需有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单、经监理或业主签认的工程量报审表、经项目经理、主管生产或经营的项目副经理签字确认的累计已完成工作总量计算单;二是已经外部确认的情况,需有经监理或业主签认的工程量报审表和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或类似凭证。
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第4行所称合同预计总工作量,按第1行金额填列。
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第8行所称已实现的收入,是指截至本期期初财务部门已累计确认的收入。
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第9行所称已实现的成本,是指截至本期期初财务部门已累计确认的成本。
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第10行所称已实现的毛利,是指截至本期期初财务部门已累计确认的毛利。
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第11行所称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截至本期期末已累计发生的成本。
填列本项需提供如下附件:
项目合同成本余额表,经项目经理、主管生产或经营的项目副经理签字确认的未入帐成本项目清单。
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第12行所称不应列为当期的成本,是指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填列本项需提供如下附件:
经项目经理、主管生产或经营的项目副经理签字确认的已购材料清单及未耗用的材料清单(含数量及单价),预付分包工程款清单。
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所称生产部门填表人,是指项目经营副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负责人。
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所称生产部门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
项目名称:
年月
金额单位:
元
生产部门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计算填列
行次
内容
金额
1
合同预计总收入
2
合同预计总成本
3
累计已完成工作总量
4
合同预计总工作量
5
实际总收入
6
实际总成本
7
累计毛利
财务部门根据累计当期成本计算填列
8
已实现的收入
9
已实现的成本
10
已实现的毛利
11
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
12
不应列为当期的成本
13
累计当期成本
14
实际总收入
15
实际总成本
16
累计毛利
17
本期应实现的收入
18
本期应实现的成本
19
本期应实现的毛利
注:
5行=3行÷4行×1行,6行=3行÷4行×2行,7行=5行-6行,13行=11行-12行,14行=13行÷2行×1行,15行=13行,16行=14行-15行
如果5行>14行则17行=14行-8行;18行=15行-9行;19行=16行-10行
如果5行<14行则17行=5行-8行;18行=6行-9行;19行=7行-10行
生产部门填表人:
(签字)
财务部门填表人:
(签字)
生产部门负责人:
(签字)
财务部门负责人:
(签字)
日期: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3、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作为当期费用。
九、成本和费用
建造合同成本主要是指施工公司勘察、基础施工及其它建筑安装等业务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以及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机械作业费用。
(一)合同成本
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
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指订立的单项合同。
如果一项合同包括提供多项劳务,或为提供一项或数项劳务而签定一组合同,公司应拆分或合并相关合同的劳务项目,正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
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
间接费用是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在月份终了时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二)合同毛利
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三)机械作业
施工公司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公司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施工公司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
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应按上述的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确认当期成本、毛利。
十、有关确认流程的规定
(一)收入成本等确认的流程:
1、月末根据施工项目收入成本毛利计算单及附件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合同毛利。
与收入确认有关的附件:
有关合同金额的文本、投标报价单、业主或监理签认的工程量报审表、已完成工作总量计算单或工程进度款报审表等类似凭证。
与成本确认有关的附件:
经签认的项目成本责任书、已累计发生合同成本余额表、已购买材料清单、未耗用材料清单、预付分包工程款清单。
2、根据工程结算单(或类似凭证),确认工程结算及应收帐款;
3、按收到甲方拨付的资金时,根据银行进帐单,冲减应收帐款或确认为预收帐款;
4、将预收帐款结转至应收帐款;
5、工程完工结算后,根据工程施工余额表及工程结算余额表,将工程施工余额与工程结算余额对冲;
(二)关于确认的时间规定:
原则上要求按月确认收入成本及毛利。
对当期收入成本及毛利影响金额不大且确认依据不充分的项目可不按月确认,但要求在季度末对所有项目进行确认。
十一、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利润总额
公司的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分配
公司当期实现的税后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按下列顺序分配:
(1)按税后利润(减年初未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章程或协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四章会计科目
一、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名称和编号
(一)资产类
15
1181
内部往来
118101
内部往来-借款
118102
内部往来-折旧
118103
内部往来-利润
118104
内部往来-经营往来
22
1233
周转材料
123301
周转材料-在库
123302
周转材料-在用
123303
周转材料-摊销
(二)负债类
55
2123
工程结算
212301
工程结算-收款结算
212302
工程结算-单据结算
56
2131
预收帐款
213101
预收帐款-合同预收款
213102
预收帐款-进度预收款
62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费
217602
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
80
4107
工程施工
410701
人工费
410702
材料费
410703
机械使用费
410704
其他直接费
41070401
施工费
41070402
检验试验费
41070403
水电费
41070404
其他
410705
间接费
41070501
工资
41070502
职工福利费
41070503
教育经费
41070504
工会经费
41070505
电话费
41070506
办公费
41070507
招待费
41070508
差旅费
41070509
保险费
41070510
运输费
41070511
其他
(五)损益类
93
5502
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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