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服务所各项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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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服务所各项工作制度
计生服务所各项工作制度
一、工作考勤制度
二、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三、宣教工作制度
四、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五、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六、消毒灭菌制度
七、治疗室工作制度
八、手术室工作制度
九、节育术后随访制度
十、服务所手术证明发证、登记制度
十一、节育术后并发症管理制度
十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十三、B超室工作制度
十四、培训班管理制度
十五、服务所对村服务室的指导制度
十六、服务所人员下村工作制度
十七、业务统计报表制度
十八、防止所内感染措施
十九、医疗器械设备购置管理制度
二十、医疗器械设备使用制度
二十一、医疗器械设备报废制度
二十二、上环术后须知
二十三、休息室工作制度
计生服务所各项工作制度
一、工作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发挥计生服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服务所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5:
30,星期六、日休息。
其中3月、6月、9月、12月星期六、日不休息。
2、服务所工作人员都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和旷工。
要严格考勤,做好记录,供年终岗位考核时参考。
3、工作时间不准干与公务无关的事,无事不得离开诊室,不得聚众闲聊或吵闹喧哗。
4、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上及外出,要经领导同意和与所内同事打招呼。
5、保持所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医疗垃圾按卫生部门规定妥善处理。
6、对服务对象要热情、认真,做好每项检查记录,为对象保守秘密。
7、对需要上环、取环、人流等手术的对象,应尽量做好解释工作,放松其紧张情绪,配合手术者完成好手术。
8、对各类手术按规定做好完整的记录,对术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自行处理时,要及时上报区计生服务站和镇计生办。
9、每年对各卫技人员进行1-2次的培训考核,努力提高业务和技术水平。
10、按国家计生政策配合镇计生办做好各项计生工作。
二、技术人员考试制度
为执行凡从事计生手术的技术人员均要持证上岗的规定,了解技术人员对计划生育手术的理论知识,基础医学知识和各种手术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
对她们的业务知识、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等方面我所均要进行考核,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把我所的技术队伍建设成为知识化,专业化,特制定本制度。
1、凡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都要参加区以上举办的技术培训班(包括理论和临床操作),并通过理论和临床操作考试合格,领取上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我所不定期对所内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两次考核,包括理论和技术操作。
3、考核方式包括上级部门进行考核和我所自我考核相结合。
4、考核的目的是提高我所卫生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岗位评的依据。
5、凡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重新进修,并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作辞退处理。
三、宣教工作制度
1、宣教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热情接待前来咨询或参加学习培训的群众,做到态度和蔼,文礼貌,服务周到。
2、宣教工作要根据镇计生办的安排,着重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做到针对性强,群众易懂。
3、对宣教设备应妥善保管及爱护,将设备放置在通风、干燥、安全的环境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如发现设备有问题,应及时各上级汇报,安排修理。
4、要定期清洁宣教室的物品及挂图,保持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
5、按规范要求定期更换所内外固定宣传栏、阅报栏的内容。
6、第季度开展一次“三优”、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宣传活动。
(可利用季度查环查孕时宣传)
7、采用多种形式,配合其它部门或科室做好宣教活动的组织、管理与记录工作。
四、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1、有专(兼)职的药具管理人员。
2、建立避孕药具账本,避孕药具柜由专人管理,柜内保持整齐、标签明显。
坚持药具出柜“先进先出”的原则,每月盘点一次。
3、避孕药具仓库要设有放置药具的货柜架,吸湿,通风、避光、防火等设施要完好。
要挂温湿计及监控仓库的温、湿度,保证药具的质量。
4、设立使用避孕药具花名册,做好随访调查工作,按使用人数做到有计划发放,满足要求,减少浪费。
5、每年对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避孕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一次,提高发发人员的药具知识和解决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做好随访工作。
6、药具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各村计生服务室,检查和指导工作,做好效果监测和统计工作。
五、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1、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随到随诊,不得随意拖延,推诿。
2、热情招待来所就诊、咨询的群众,关心受术者,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举止庄重。
3、对来就诊或受术者要详细询问病史,认真细致检查,做到诊断处理恰当。
4、建立健全门诊、咨询登记制度,凡来所就诊咨询的均要在门诊日志中做好登记,项目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要清楚,并签全名。
5、对受术者要做好检查,无禁忌症者方可施行手术,术后应交代注意事项,并让其休息观察2小时,无异常情况,方可开具手术证明离所。
六、消毒灭菌制度
1、从事手术诊疗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灭菌管理办法》执行。
2、节育手术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培训,掌握消毒灭菌知识,牢固树立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
3、手术包灭菌必须内置指示剂,指示剂未溶解的不得使用,并要灭菌一次,指明灭菌日期。
4、伸入组织、器官的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应达到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用器必须“一用一灭菌”即做到“一人一针一管”,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交叉感染。
5、手术室必须每天清洁后用紫外线消毒1-2次,每周用苍术和95%的酒精空气消毒一次。
6、进入手术室必须换隔离衣、戴口罩、帽子。
每季度行手术室空气培气及无菌包灭效果检测一次。
七、治疗室工作制度
1、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2、各种处置必须有处方,按医嘱执行,对自带药品者,未经所内技术负责人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理。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在注射过程中,要严密观察,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4、消素物品必须注明消毒时间,超过一星期要重新消毒,器械浸泡液要保持有效浓度,每周更换一次。
5、治疗室各种物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
急救药,器械、物品应放在固定位置,及时清理,及时补充。
八、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保持室内外肃静和整洁。
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专用鞋、帽、隔离衣和口罩。
2、受术者进入手术室,要认真对姓名及手术名称。
3、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4、手术包及器械应标明消毒日期,定期消毒,定点存放。
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5、手术室的麻醉药、剧毒药要有明显的标志,根据医嘱并仔细查对后方可使用。
6、手术开始及结束,手术医生(或司械护士)应清点手术器械物品一次,巡逻护士作好登记,复查无误方可结束手术,严防手术用品留腹腔或伤口。
7、手术器械必须妥善保管,定期清点、擦拭和维护。
所外借出需经领导同意。
8、手术室每天彻底清洁后消毒一次。
每周用苍术和95%的酒精空气消毒一次,并做好空气消毒和安全检查工作。
九、节育术后随访制度
1、计划生育服务所要关心爱术者的健康,对采取了节育手术的育龄夫妇要定期随访观察术后情况和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避免和减少并发症,提高节育效果。
2、术后随访要建立登记制度,四种节育手术要分类登记(按规定表格填写)。
3、各种节育手术随访要求: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一般在术后1、3、6个月各随访一次,以后半年随访一次,有B超检测仪器的地方应每3个月作一次查环查孕,特殊情况随时复诊。
(2)输卵管结扎术后3个月内随访一次,结扎后一年内每3个月做一次B超检查,以后结合妇检定期随访,特殊情况随时复诊。
随访内容主要是:
手术效果、月经情况(包括:
周期、痛经、经量)、手术伤口和盆腔检查。
(3)输精管结扎术后3个月内和6-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了解一次女方孕情。
(4)人流及引产术后1个月内随访一次。
人流引产时要做好详细登记避孕失败的原因。
十、服务所手术证明发证、登记制度
为杜绝假手术,假证明,假数字出现,管理好服务所手术证明的发放和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1、手术证明的填写、发放分两人管理,每月填写处与盖章处要认真核对一次,互相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认真填写证明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则证明无效。
3、空白手术证明要妥善保管,以防盗用。
4、出具证明时要严格登记,特别是手术证明的编号。
5、每本证明用完后,要凭存根到手术证明管理员处换领。
存根不全者要追究责任。
6、工人人员对待工作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违规开出证明,不得假报手术数字。
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十一、节育术后并发症管理制度
1、在手术中出现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处理,不得隐瞒,防止后遗症发生。
2、对本镇节育并发症的对象要做好鉴定、管理工作。
经区鉴定小组检查鉴定为并发症的,应积极协助区做好追踪治疗工作。
3、服务所应建立本镇并发症对象的病历档案,详细记录手术情况,病情及处理经过,治疗效果等,妥善保存。
4、关心并发症患者,定期随访,做好本人和家属的思想工作,对有实际问题的要及时向计生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帮助解决。
5、对与手术无关的疾病应做好解释工作,诊治费用自理,对无理取闹者,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以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十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计生服务所要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要及时登记。
2、发生差错事故要及时处理。
重大事故要立即向镇计生办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报告、并报请区计生服务站或医疗单位帮助处理。
3、对差错事故应及时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重大事故应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4、重大事故造成死亡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市、省计生行政部门。
1个月内写出书面报告,分别报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人口计生委。
凡出现差错事故,均应按要求定期填报。
十三、B超室工作制度
1、B超员必须认真核对B超检查对象的身份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查。
2、B超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填写报告单并做好登记,以便核查。
3、B超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开展查环查孕工作。
4、严禁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爱护器材,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做到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6、保持室内清洁。
十四、培训班管理制度
1、培训要有教室和课桌椅,教学设备齐全。
2、培训应有合格师资,教材和教案。
3、培训班设专人管理,负责维持培训班正常的教学秩序。
4、管理人员要负责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到和教学内容的记录。
如聘请上级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前来授课时,管理人员应负责教师的接待和教具的准备,协助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5、参加培训人员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大声喧哗,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6、参加培训人员上课时应自觉关掉手机或调至无声状态。
接听电话要向教师示意后,走出教室方可。
7、所有人员都来要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五、服务所对村服务室的指导制度
1、服务所要指导各村服务室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四术随访工作,掌握了解服务室开展技术服务情况,检查督促工作的落实。
2、指导协助服务室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及避孕药具的发放登记和随访工作,教育群众优生优育,保障药品供应。
3、有计划组织服务室技术人员培训学习。
对服务室业务人员每年培训两次以上。
4、服务室有疑难问题,服务所要派员协助处理,并立即向计生办报告。
5、对服务室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协助解决,每年组织对服务室进行一次业务检查考核。
6、协助各村将计生服务室建成计生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阵地。
十六、服务所人员下村工作制度
1、本所工作人员要配合计生办到基层工作,年度全所人均下村服务不得少于60天,药具管理人员年均下基层不得小于30天。
2、下村工作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前来查环、查孕、查病、治病的对象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并要严格按照各项技术规定操作。
3、下村工作人员要指导各村服务室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及避孕药具的发放登记工作,保障药具供应。
4、协助村做好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村级计生服务室成为集宣传、服务于一体的阵地。
十七、业务统计报表制度
1、所内必须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业务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3、统计的内容包括:
门诊、咨询、节育手术、节育并发症发生人数、并发症治疗、B超查环查孕、妇科病普查普治、宣传教育与培训、节育手术差错事故等。
4、统计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时间依时填报报表,数字要准确,上报时要经所领导审查签名。
十八、防止所内感染措施
(一)抓好日常工作中预防感染措施
1、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好衣、帽。
工作服应定期或及时更换。
2、进入手术室应更换拖鞋、隔离衣,戴上手术室专用口罩、帽子。
(二)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基本规则
1、无菌室内环境和空气保持清洁,减少人员流动,防止尘埃飞扬。
2、无菌物品必须放在无菌包、无菌容器中定点放置,与非无菌品严格分开,平时应遮盖严密,保持清洁干燥。
无菌物品应标明消毒时间,定期检查,在温度高的环境或雷雨季节不应超过一周,过时一律应重新消毒。
3、无菌操作前,应穿整洁工作服或消毒衣,戴好帽子、口罩,认真修剪指甲、洗手或刷手。
手术或无菌插管等操作要戴无菌手套,为一个病人治疗、换药后,应洗净双手手,方能处理另一个病人。
4、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正确使用无菌持物钳奕取,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取出物品后,应及时包好或盖好,避免长时间在空间暴露。
取出或剩余无菌物品,不能再放回原处。
操作中如疑有无菌物品被污染,应立即停止使用,另行更换消毒。
(三)做好消毒液(2%强化茂二醛,2%碘酒,75%酒精)在有效时间内的更换工作。
(四)做好消毒效果的监测
1、压力蒸气灭菌效果的监测
(1)化学指示卡监测
(2)化学指示胶带的监测,不定时请区防疫站作生物监测
2、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监测
(1)不定时行紫外线灯管辐照度值的监测
(2)不定时行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3、医疗器械灭菌效果的监测
(1)不定时对无菌处理后的无菌样本抽样监测。
(2)不定时对消毒液(2%强化茂二醛,2%碘酒,75%酒精)消毒效果监测。
(十九)医疗器械设备购置管理制度
1、经审批程序批准购置的医疗器械设备,要通过多方了解所购设备的相关资料,并筛选出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的厂(商)家以及型号进行订购。
2、严格执行国家经济法、合同法及会计法等政策法规,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务必详尽。
3、一切购入或上级下发的器械设备,都必须通过验收,并设账建卡和建立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4、验收或试用不合格的器械设备,要及时联系退货或更换等。
(二十)医疗器械设备使用制度
1、贵重设备或本所首次使用的新设备,应提前选派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并按标准配套好相应设施。
2、对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行定员专人管理,建立好设备技术档案,并定期检测和保养。
3、当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所长,并由专人负责上送维修。
4、故障或损坏设备修复后,要与维修单位签定保用用合同,以确保器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十一)医疗器械设备报废制度
1、器械设备因使用年久导致主要功能丧失或技术落后已无使用价值,或因损坏不能修复时要清理报废。
2、器械设备损坏报废,须填写申请表呈送所长或分管领导批准。
3、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如部分零件尚可保留做其它用途,应拆除保留备用。
4、报废的仪器设备统一由专人作废品处理
5、经确认报废的仪器设备要在帐册中做好注销登记。
上环术须知
1、放置时间:
月经干净3~7天,产后42天,剖宫产术后半年或人工流产、中期引产后即时放置。
2、上环后休息三天,一周内不做体力劳动。
3、放置后3~5天内有少量阴道出血属正常现象,如出血超过月经量或伴有时显腹痛则要回医院检查。
4、术后两周内禁止性生活及盆浴,注意保持外阴清洁。
5、定期查环,术后一个月,三个月,半年复查一次,以后每年复查一次。
6、放环后闭经应及明到医院检查以排除早孕,带环受孕者应及早实行人流。
7、绝经后半后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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