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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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本标段工程扬尘防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2月22日修订版)、《天津市公路工程扬尘控制标准化指南(试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11月11日)等相关标准要求并结合本合同段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指南(试行)》;
《天津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11月11日)。
三、适用范围
1、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合同段内全部施工项目及拌合场、钢筋加工场地等。
2、本合同段作为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承担施工扬尘控制的直接责任。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高速公路工程实施范围为路基工程。
主要包括:
石灰粉煤灰土结构层(不含)以下的所有路基土石方工程及特殊路基处理、路基防护、路基排水、挡土墙(含防护设施)、涵洞等全部内容;巡堤路连接线、轨道衡管理用房专用路的全部内容。
工程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二、主要工程项目及数量
打坝(施工围堰):
114807m³;12%灰土:
42255m³;8%石灰土:
559556m³;6%石灰土:
800778m³(其中275835m³为利用土方);水泥石灰土:
5866m³;水泥碎石土:
89472m³;土工格栅:
825648m³;预应力管桩(PHCΦ400):
1122772m(51087根);钢筋(HRRB400):
8770.2274t,C30混凝土:
44476.88,C20植生混凝土:
4989m³;C25混凝土:
8462m³;C40混凝土:
47534m³;C45混凝土:
331m³;水泥稳定碎石:
32532㎡;石灰粉煤灰碎石:
529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4757㎡,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4757㎡,下封层:
4757㎡;路缘石:
2232m;路肩石:
486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Φ300):
920.5m。
第三章治理目标
一、环保、水土保持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规定,建立健全环保、水保体系,确保工程所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
二、文明施工目标
按照“三工”建设标准,现场做到“规章制度健全、场地整洁有序、管理规范、企业形象统一”,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公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7]271号)、《天津市绿色公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天津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滨海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创建绿色公路示范工程。
第四章扬尘控制工作标准
1、确保“100%围挡”
项目工地周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0%设置围挡。
2、确保“100%苫盖”
项目工地开挖面、土方、砂石料等裸露部分及时苫盖;苫盖做到随用随苫,避免长时间裸露。
严禁露天堆放渣土、砂子、水泥、石灰等散体材料。
3、确保“100%路面硬化”
项目工地出入口及现场道路必须全部硬化;钢筋加工区、建筑材料堆放地、生活区等硬化处理。
4、确保“100%出入车辆冲洗”
项目工地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进行冲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
5、确保“100%湿法作业”
土方含水量低于20%时进行土方作业的,以及结构层铣刨、混凝土破除等施工作业时,必须同步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确保“100%渣土、建筑垃圾车辆密闭运输”
从事渣土运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密闭运输装置,防治沿途遗撒及扬尘。
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配备专业清运工人将其清运出场,确保施工场地干净、整洁。
7、确保“100%PM10监控设备安装”
安装符合要求的PM10扬尘在线监测与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对施工现场实施动态监控。
8、确保“100%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现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必须通过环保验收,环保标志应张贴在明显位置,未张贴有效期内环保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不得进场施工。
第五章扬尘治理保证体系
一、组织保证措施及职责
(一)、项目部组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单位:
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图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有关扬尘治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公司扬尘治理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扬尘治理组织监管;明确扬尘治理主责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
3、组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将扬尘治理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项目经理部。
4、加强扬尘治理教育培训,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
5、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上报和总结,每日填写扬尘现场检查记录。
6、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严格执行应急响应工作落实。
(三)项目经理部扬尘治理职责
1、成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建立项目扬尘治理管理体系,明确扬尘治理主责部门,配备扬尘治理专(兼)职人员。
2、识别、获取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的法律、法规,行业、地方颁发的规章和标准,业主及上级颁发的环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
3、负责环保目标、指标所需的资源配置,努力完成各项指标。
4、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审查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扬尘治理的要求。
5、识别、评价项目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项目扬尘治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6、向施工队伍及职工做好环保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做好环保的技术交底工作。
7、根据项目对环保人员的需求,做好内部培训和委托外部培训工作。
8、制定工程项目重大扬尘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工程项目一旦发生扬尘污染事件、事故,要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扬尘治理管理部门。
9、加强环保资料管理,做好有关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10、做好扬尘治理措施实施记录(包括环保资料、图片、影像资料等)。
(四)安全科扬尘治理职责
1、组织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有关扬尘治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
2、制定项目部扬尘治理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建立健全扬尘治理组织管理体系、统计监测,制定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扬尘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4、拟定项目扬尘治理管理目标。
5、了解掌握本项目环保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加强扬尘治理教育培训,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
7、当扬尘污染较为严重时,由每日一次的扬尘检查频次增加为每日两次检查频次。
8、做好扬尘治理日常业务工作。
二、人员分工及责任
1、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并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
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采取限制及处罚措施,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主责。
必须按照《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指南(试行)》、《天津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落实好(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PM10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场内非道路施工机械达标排放污染防控措施要求。
8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必须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3、专职安全员:
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4、施工员:
负责对施工过程扬尘治理的监督。
5、材料员:
负责项目对扬尘治理及环保要求的材料采购。
第六章各项保证措施
1、制度保证
1.1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制度保证体系由环境保护体系组成。
在环保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管理条款,作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管理的基础,能更好使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得到实施。
1.2每周由项目经理在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上,总结上一周的项目部现场扬尘治理情况,布置下周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1.3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环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扬尘治理负责人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2、技术保证
本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涉及面广、需解决的问题各式各样,因此需建立一个全面负责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技术保证体系。
3、资金保证
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的投入,确保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得到落实;同时,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及扬尘费用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效应。
有投入项目和费用的分析、投入的决策、解决资金来源、投入实施监督、投入效果分析组成。
4、信息保证
本工程为保证及时掌握有关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技术工作信息的工作程序、制度和规定,以保证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状况信息、事故信息、文件信息、标准信息、管理和安全文明技术信息畅通和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需要,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信息保证体系。
5、工作保证
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的工作保证主要为扬尘治理措施的的执行、现场的检查工作、内业的资料整理、现场的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教育工作以及保证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硬件设施的工作。
6、经济保证
经济保证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经济处罚。
主要对于施工现场不遵守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的个人、分包队伍进行经济处罚,用于保证文明施工、扬尘治理顺利进行。
对于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经济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促进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进行。
第七章监控、监测设备安装
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建设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开工前必须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与数据传输。
1、根据通知要求,本合同段路线长度为6.5公里,应安装三套设备。
2、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点位距离任何反射面原则上应大于3.5米,颗粒物采样口高度距地面2.5米-3.5米。
3、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点位应选取反映整个项目施工情况的最合理有力位置,应基本能显示整个项目主要出入口、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并能显示主体工程的施工情况。
第八章一般扬尘控制措施
一、围挡设置
1、现场及各区域设置的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围挡采用后背支撑,与地面不得有空隙;围挡应保持稳固、安全、整齐、统一、洁净,做好防风措施,避免倾斜倒塌。
2、保持围挡日常清洁,出现破损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3、在围挡处悬挂必要的导向指示标识、反光警示标志;危险路段围挡设置夜间警示标;道路交叉口安装提示标志等设施。
4、拌合场站和加工场地周边应设置全封闭围挡。
二、裸土苫盖
1、施工现场裸土苫盖的密目网应在1500目以上,苫盖材料搭接长度应大于10cm,当出现破损或搭接不严密时,应及时恢复。
2、施工现场存放的散体材料,如白灰、水泥等颗粒物体,应采用彩条布或土工布进行苫盖。
3、围挡区域内存放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应及时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
4、施工备土及开挖方含水量超过20%时,可不进行苫盖;当表土干燥时应及时苫盖,防止扬尘污染。
三、车辆冲洗
1、设置车辆出入冲洗设施,由专人负责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四、路面硬化
1、本合同段施工便道采用山皮土等硬料硬化处理,表面撒布碎石或石硝,并按时洒水降尘。
2、拌合场、建筑材料堆放地,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
五、湿法作业
1、施工区域设置洒水车、雾炮机,进行降尘喷淋,按照项目部统一要求,洒水车数量为每公里配备1台,雾炮机数量按施工作业面布置。
六、渣土运输与建筑垃圾处理
1、工地运输车辆物料最高点不超过槽帮上沿,避免拐弯、刹车出现抛洒,采用智能环保拉土车加设苫盖措施,防止沿途撒漏。
2、对土方物料内携带或施工便道修筑夹带的垃圾、废料进行收集清理,并及时清运出场。
3、本合同段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对建筑垃圾、废弃材料、塑料品等进行焚烧。
第九章施工工序扬尘控制措施
道路工程应合理安排工期、工序,避免出现施工前紧后松等问题。
路基土方作业采取分段式进行,流水作业段落不宜超过200米。
1、清表处理
(1)施工便道打通后,用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等对路基填筑范围内原地面上的灌木、废料、石头、表土(腐殖土)、淤泥、草皮等进行清理,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2)清除的灌木、废料、石头、表土(腐殖土)、淤泥、草皮等应分类堆放,统一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进行苫盖。
(3)清表结束后,用平地机进行整平,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并及时洒水降尘,保持其湿润状态;若不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时,裸露土体应苫盖处理。
2、土方作业
(1)土方铲、运、卸等环节应设专人洒水降尘措施。
(2)土方摊铺时,若含水量较低易出现扬尘应及时雾炮降尘。
(3)围挡区域路基两侧边坡、边沟处裸露土石方应及时进行苫盖。
路基连续作业期间可不进行苫盖,但必须保持土体湿润,防止扬尘污染,若不能连续作业,裸露土体应及时苫盖。
(4)五级风以上停止土方作业。
3、戗灰施工
戗灰采用机械拌和,戗灰过程中应同步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4、灰土结构层施工
(1)灰土拌和、撒布过程中应注意抑尘,必要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2)灰土碾压时,含水量较低易出现扬尘应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3)灰土碾压结束后应及时苫盖;灰土养护期间,洒水车必须不间断洒水养护,保持其湿润状态。
(4)风力大于五级,禁止灰土拌和作业。
5、二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施工
(1)物料运输车辆应苫盖或直接使用加盖运输车运输,以防沿途遗撒及扬尘。
(2)碾压完毕后,应采用土工布进行苫盖养生。
6、沥青混凝土施工
(1)物料运输时车辆应苫盖或直接使用加盖运输车运输,以防沿途遗撒扬尘。
(2)摊铺前,应检查下承层并清除表面杂物,禁止采用吹扫方式作业;摊铺前1天,喷洒透层、下封层或粘层油,并封闭交通,以免破坏或污染。
第十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2、预警信息的发布
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11月11日)3.2.2预警信息的发布以及3.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程序及标准执行。
3、应急响应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应急措施
项目部不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进行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预防措施及各种注意事项的教育。
并对当空气重污染来临时,根据污染等级的不同,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采取的不同的应急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十个不”(即:
不扬尘、不冒烟、不违章作业、不挖断管线,不中毒、不坍塌、不抢工、不亡人、不掉队、不投诉)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质量合格。
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如下:
1)Ⅲ级响应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②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③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④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拌合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⑤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2)Ⅱ级响应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②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③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④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⑤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拌合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⑥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⑦本市及外埠用于本工地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体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Ⅰ级响应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②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幕墙工程、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
③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④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⑤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拌合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⑥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⑦用于本工地的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体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
5、应急响应流程
(1)预警信息获取
项目部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天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电视、广播、手机、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等多种途径获取全市空气重度污染预警、应急信息。
(2)预警信息的传递
安全部门负责转发全市空气污染应急等级信息,各职能部室按分工负责空气重度污染预案措施实施。
(3)应急措施的启动
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获得重度污染预警、应急的响应信息后,及时向项目管理人员及各分包单位下发指令及通知,由各分包单位向下属班组及工人下发通知,启动应急预案。
有关负责人根据各项限制性、强制性措施的分工组织应急措施的实施。
积极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4)过程检查控制。
项目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空气污染排放的检查。
检查工作按照分项(控制措施)、分区(生产施工环保责任区域)执行,发促现缺陷及时督落实整改。
预案落实情况报项目部空气重污染应急小组组长。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八个百分百”。
(5)应急状态的结束
安全部从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或媒体获取预警解除信息后及时通知项目各部门人员,由项目部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解除预警,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并将信息传达到所属分包单位及工人。
施工重污染天气、大风及其他恶劣天气,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不稳的因素的危险因素分析及应对方案详见安全应急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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