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扶贫政策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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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扶贫政策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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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扶贫政策摘要
行业扶贫政策摘要
创业就业扶贫政策
1、创业扶贫奖励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57号),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奖励补贴。
2、创业培训
根据《关于规范和加强我省创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63号),创业培训以SYB教材教程为主,针对有创业愿望、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的产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
创业培训对象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目前适于开展的培训是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创业意识培训期限为三天。
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分为理论学习、咨询辅导、后续扶持三个阶段,培训期限为八到十天。
3、技能培训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社[2015]143号],技能培训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面向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目的的实用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尚志市所属各乡(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国务院、人社部和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其他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
技能培训根据培训的职业(工种)不同,课时也不同。
4、高校毕业生申报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资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大学生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期限的通知》,对符合哈尔滨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就业需求,能够代表前沿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好、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帮助申报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3—5万元。
5、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
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的函哈人社函》[〔2015〕91号)]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回到我市创业的,根据当年的《尚志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的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帮助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帮助申领3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6、创业担保贷款
对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信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尚志市市区内有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经审核认定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由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教育扶贫政策
一、基本标准
1.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5%左右的比例确定,资助标准由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参照当地经物价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自行制定等级和标准。
总体上应不低于资助范围内普惠性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的50%。
我市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及特教全部在校生每生每年1250元。
3.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
对城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段寄宿制学校在校住宿,且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低保家庭学生,每人每年按500元标准进行补贴。
4.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补助。
自2017年起省级财政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加发5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分为两档发放,一档2500元/年,二档1500元/年。
建档立卡家庭、孤残、低保、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
6.高中免学费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
7.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8.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均享受免学费。
9.新生入学资助。
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和抵押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高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名本、专科生每年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年可贷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额由国家财政负担;毕业后三年内可只还息,不还本,第四年起按分期还款方式还款,共十三年还清;毕业后继续攻读本科、研究生等学位的可申请延期,延期期间仍由国家贴息,待毕业后再进行还款。
二、各项资助审批及发放基本流程
根据省厅下达的年度指标文件,教育局首先进行本年度全市贫困学生调查,并根据全市指标及各学校贫困生人数制定《资金及人数分配表》,各学校根据指标进行贫困生认定,依据“六类三等四优先”的原则拟定受助学生备案表,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局,由教育局审核资助名单及监护人信息,无误后,学校录入国网资助系统,并提交,教育局网上审核提交到哈市,并将资助金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代发账户打入受助学生(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
医疗卫生扶贫政策
尚志市现行健康扶贫优惠政策解读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各级医院对贫困人口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市级医院(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1、需要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先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不用交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享受“一站式” 结算,也就是报销和缴费在出院结算窗口一次完成,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2、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设立贫困人口看病导诊台和综合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预留专用病房病床。
3、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对贫困患者不收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手术费和床位费中个人花钱部分减免10%。
4、农村贫困人口得了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4种大病的人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看病实施分类分批集中救治,按照不同病,实行单病种限价付费管理,以后会逐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
对得了疑难症的贫困患者,定点医院会及时转至省市级医院治疗。
5、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抽调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专家组,按卫计局扶贫办提供的对接名单,落实“县包乡”责任制,分片负责所包乡镇健康扶贫技术指导工作,每年集中为所包乡镇贫困户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6、实行“光明扶贫工程”,对得了白内障的贫困人员进行免费救治。
贫困患者得了白内障住院治疗结束出院后,经医保报销剩下的自已交的那部分钱,由国务院扶贫办筹集资金,尚志市扶贫办按工作量拨给定点医院,医院再返给住院的人,实现免费救治。
7、贫困人口中的孕妇可到市人民医院或尚志市妇幼保健院免费产前检查和健康指导一次。
检查项目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尿常规、肝肾功能、乙肝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乡镇卫生院设立扶贫床位,优先为贫困患者服务。
2、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看病不收一般诊疗费和床位费。
3、所有贫困人口每年在乡镇卫生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体检项目包括:
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透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临床大夫、护士、公卫等人员参加的服务团队,分片落实“乡包村”制度,每季度对辖区贫困人口随访1次,提供健康咨询、疾病诊治和转诊等服务。
三、村级卫生室:
1、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建立健康档案,全部纳入签约服务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和指导等综合服务,为农村贫困人口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2、村级卫生室、村医落实“村包人”制度,每月为辖区贫困人口随访一次,提供健康保健、合理用药和就医治疗等服务。
3.做好宣传工作,让本村内贫困人口都知道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四、另外:
1、为每名贫困人口建立一张健康卡,健康档案浓缩版,做到“村有底卡、乡有台账、县有数据库”。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全部录入“黑龙江省健康扶贫综合管理系统”。
3、为每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发放就医联系卡,明确就医流程,将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印在联系卡上,方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医、问诊。
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个人缴费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成人每年320元,学生儿童每年210元,由扶贫办协调民政和财政部门解决。
(二)门诊报销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门诊诊疗,报销比例为95%,每年最高报销金额为260元。
(三)特殊慢性病门诊
其中:
特殊慢性病分为Ⅰ类和Ⅱ类病种,Ⅰ类病种有6种疾病:
(1)高血压病合并症;
(2)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4)精神分裂症(慢性期);(5)房颤;(6)扩张性心肌病。
Ⅱ类病种有16中疾病:
(1)糖尿病合并症;
(2)肝硬化失代偿期;(3)尿毒症;(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5)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6)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8)肝豆状核变性;(9)系统性红斑狼疮;(10)血友病;(11)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征;(12)重症肌无力;(13)慢性阻塞型肺疾病;(14)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15)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6)肝硬化代偿期。
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报销比例额为80%,每年最高报销金额:
Ⅰ类病种1000元;Ⅱ类病种1200元。
目前此项工作待哈市统一开展报销。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住院报销比例为9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80元,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720元,报销比例为60%。
(五)转院程序
患者到县域外三级定点机构住院时,需在尚志市医院、中医院或市二院持患者社会保障卡办理转院手续,网上录入直报信息,出院后即可在三级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六)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
市直医疗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
二、大病保险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出6000元以上,由市人保公司负责二次报销。
三、落实医疗报销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方式,贫困人口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出院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哈市未招标,现由医院垫付)“一站式”直接报销。
尚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名称
医院级别
1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
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级
3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三级
4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三级
5
黑龙江省医院
三级
6
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
7
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级
8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11医院
三级
9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三级
10
哈尔滨市爱尔眼科医院
三级
11
黑龙江省远东心血管病医院
三级
12
哈尔滨市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
三级
13
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
三级
14
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三级
15
哈尔滨胸科医院
三级
16
黑龙江省传染病医院
三级
17
呼兰区结核病专科医院
三级
18
哈尔滨市高新医院
三级
序号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所属区、县
所属乡、镇
详细地址
法人联系人
医院等级
1
尚志市庆阳镇卫生院
尚志市
庆阳镇
尚志市庆阳镇政府街51号
张业民
乡镇卫生院
2
尚志市亮河镇中心卫生院
尚志市
亮河镇
尚志市亮河镇正阳路20号
张宝峰
乡镇卫生院
3
尚志市石头河子镇卫生院
尚志市
石头河子镇
尚志市石头河子镇庆丰村
郑嘉岱
乡镇卫生院
4
尚志市鱼池乡卫生院
尚志市
鱼池乡
尚志市鱼池乡大直街52号
林伟
乡镇卫生院
5
尚志市亚布力镇中心卫生院
尚志市
亚布力镇
尚志市亚布力镇和平路166号
刘文杰
乡镇卫生院
6
尚志市苇河镇中心卫生院
尚志市
苇河镇
尚志市苇河镇和平路
刘海军
乡镇卫生院
7
尚志市珍珠山乡卫生院
尚志市
珍珠山乡
尚志市珍珠山乡珍珠村
聂洪敏
乡镇卫生院
8
尚志市元宝镇卫生院
尚志市
元宝镇
尚志市元宝镇政府街55号
高连波
乡镇卫生院
9
尚志市一面坡镇中心卫生院
尚志市
一面坡镇
尚志市一面坡镇大直街173号
车文彦
乡镇卫生院
10
尚志市一面坡医院
尚志市
一面坡镇
尚志市一面坡镇铁道街
任大志
一级
11
尚志市老街基乡卫生院
尚志市
老街基乡
尚志市老街基乡基丰村
李树楠
乡镇卫生院
12
尚志市马延乡卫生院
尚志市
马延乡
尚志市马延乡马延村长仁屯
张颖
乡镇卫生院
13
尚志市河东乡卫生院
尚志市
河东乡
尚志市河东乡东安村
朴玉玺
乡镇卫生院
14
尚志市长寿乡卫生院
尚志市
长寿乡
尚志市长寿乡成功村巾帼路三道街1号
李春光
乡镇卫生院
15
尚志市黑龙宫镇卫生院
尚志市
黑龙宫镇
尚志市黑龙宫镇矿山路
于鹏飞
乡镇卫生院
16
尚志市乌吉密乡卫生院
尚志市
乌吉密乡
尚志市乌吉密乡和平村
苗振杰
乡镇卫生院
17
尚志市帽儿山镇卫生院
尚志市
帽儿山镇
尚志市帽儿山镇钢铁路1号
张文革
乡镇卫生院
序号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所属区、县
所属乡、镇
详细地址
法人联系人
医院等级
18
尚志市尚志镇卫生院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尚志路295号
徐延民
乡镇卫生院
19
尚志市人民医院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镇中央大街243号
焦尔康
二级
20
尚志市中医医院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尚志大街927号
唐志强
二级
21
尚志市妇幼保健院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新世纪双桥广场12号
马路密
二级
22
尚志市结核病防治所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绥满路41号
马玉秋
二级
23
亚布力林区人民医院
尚志市
亚布力镇
尚志市亚布力林业局林兴路
冀有良
二级
24
苇河林业局职工医院
尚志市
苇河镇
尚志市苇河林业局第八居民委
李虹
二级
25
尚志为民医院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向阳大街57号
石忠宝
二级
26
尚志市红星社区服务中心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解放街62号
陈义凤
二级
27
尚志市纺织社区服务中心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尚志路202号
周利
二级
28
尚志中元医院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中央大街133号
张凤英
二级
29
尚志协和医院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站前路66号
黄元通
二级
30
尚志市宝泰骨伤医院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上五路88号
葛利仁
二级
31
尚志现代医院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向阳大街40号
林元镇
二级
32
尚志普济医院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站前路90号
刘辉
二级
36
尚志市华天医院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尚志镇沿河委龙潭名城1号楼4门市
林凤成
二级
38
尚志仲景中医医院
尚志市
尚志镇
尚志市尚志镇沿河委宝兴嘉园1-2号楼之间7-8号门市
全永爱
二级
社会保障扶贫政策
民政与扶贫衔接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因家庭成员患重病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可按照政策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政策要求,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医疗救助
(一)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二)住院救助。
一是建档立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二是建档立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三)门诊救助。
一是建档立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治疗的,参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凭门诊医疗费结算票据、本人医保卡给予门诊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二是建档立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凭门诊医疗费结算票据、本人医保卡给予门诊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2000元。
三、临时救助
对因病长期卧床、高龄老年人、残疾人的贫困人口家庭,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后,在药店购药或门诊看病等方面的医疗支出仍然较大,经济负担仍明显较重的,可以给予临时救助。
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相衔接
低保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分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
认定低保的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户籍状况;户口的性质农业或非农业,以及户口中所体现的家庭人员。
家庭收入;可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家庭财产;可分为,现金、存款、车辆、房屋、债权等。
那么低保的定义就出来了,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尚志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呢?
城镇低保540元/人月,农村低保3780元/人月,经核实,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可享受低保待遇,低保待遇实行差额补助。
如何申请低保?
在哪申请低保?
由乡镇民政办负责受理审核,村(社区)义务进行配合调查,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审批,的两级管理。
按照省、市不断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救助的相关文件要求,真正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依据《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黑民规〔2017〕6号)《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的指导意见》(哈民政发[2018]8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精准扶贫、精准救助、精准脱贫,现制定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准确把握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因家庭成员患重病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以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申请前24个月家庭人均收入扣除医疗费用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政策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低于农村低保标准。
2.家庭财产符合农村低保财产规定条件。
3.尚未痊愈,需长期进行相应治疗。
案例一:
长寿乡,永安村,扶贫户,王某45岁,家庭三口人,妻子打工,女儿上学,王某自2016年5月查出患有癌症治疗到现在支出医疗费用总额15万元,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后,个人承担部分为8万元,该家庭年人均收入为5000元,问该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残疾人。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
4.家庭财产符合农村低保财产规定条件。
案例1:
一面坡镇,长营村,扶贫户,张某25岁,未婚,一级听力残疾,父母务农,年人均收入5000元,问张某是否符合单独申报农村低保条件(3780X1.5=5670)
案例2:
苇河镇,铁西村,扶贫户,李某23岁,未婚,视力二级残疾,父母经营农村合作社,年人均收入3万元,李某是否符合单独申报低保条件
二、合理计算农村低保家庭的收入
(一)子女给付赡养费的计算方式。
贫困人口家庭在申请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救助时,赡养费可参照以下方式计算:
1.有协议、裁决或判决法律文书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
2.无判决、裁决或协议的,每个赡养义务人家庭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0%计算。
3.赡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或赡养义务人为贫困人口的,免于计算赡养费。
4.赡养费以家庭为单位,不以父母人数为单位计算金额。
如:
王某45岁已婚,王某父母均已60多岁,要申请低保,那么王某要给付的赡养费,是按人给付,还是按户给付。
5.赡养义务人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或重大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确实无力给付赡养费的,可采取由村民代表评议、村屯公示的方法核定,由乡镇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明。
这里是我们第一次提到的村民评议,全文共有4个地方需要评议。
村民代表评议:
组织民主评议是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而不是通过民主评议决定申请人是不是符合低保条件,符不符合条件最终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决定。
民主评议人员组成: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
6.对有能力却不给付赡养费的,村级组织及上级政府部门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加强道德约束,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二)在计算土地经营收入时,增加土地流转及转移给付的实际因素。
贫困人口家庭在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时,土地经营收入可参照以下方式核算:
1.按照乡镇调查核实、土地确权经营权证、土地归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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