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机技术规格11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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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机技术规格1102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
15号煤层带式输送机
招标技术规格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5日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1
伸缩带式输送机
套
1
2
安装、调试专用工具
套
2
3
配套开关
套
1
4
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设备总价的3%)
批
1
5
技术资料
套
6
二、技术要求
1.执行标准
1.1所提供的设备要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设计、加工和制作,整机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并具备《质量检测报告》、《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3所提供设备的自制件、配套件、外购材料均严格按ISO9000系列质量控制程序进行检查验收。
1.4所提供和所选用的各类部件和配套件均是经过国内外多家用户现场实际运行和检验过的可靠产品。
1.5执行如下标准及国家有关皮带机产品标准(以签订合同时最新版本为准),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10595-89《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GB17119-97《带式输送机运行功率和张力的计算》
MT820-1999《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MT821-1999《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技术条件》
MT/T467-199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设计计算》
GB14784-199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53447《带式输送机产品质量分等》
GB987-1991《带式输送机基本参数与尺寸》
GB988-1991《带式输送机滚筒基本参数与尺寸》
GB990-1991《带式输送机托辊基本参数与尺寸》
GB/T13792-1992《带式输送机托辊用电焊钢管》
MT73-92《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尺寸系列》
MT400-95《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滚筒尺寸系列》
MT/T529-95《煤矿用伸缩式输送机参数》
MT/T653-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组布置的主要尺寸》
JB8《产品标牌》
JB2647《带式输送机包装技术条件》
GB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分级》
MT571.1-199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电控系统》
MTT872-2000《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
GB/T14784-199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标准》
MT175-1998《矿用隔爆型电磁启动器用电子保护器》
2.主要技术参数
原煤粒度0~300mm
运输能力(t/h)1000t/h
运输长度(m)1670m
设计角度:
满足≤0~15°
驱动形式采用机头双驱动
运输机宽度(mm)1000mm
带速(m/s)3.15m/s
额定电压:
1140V/660V
装机功率:
2×250kW
张紧方式:
液压张紧
储带装置:
100米储带
3.整体要求
3.1电机采用低压可控硅降压软启动方式,直交轴布置,集中自动控制。
3.2配套减速器、滚筒的轴承选用原装进口(SKF)产品。
3.3采用北京华丰达生产的液压油缸配合绞车自动张紧,收放胶带可靠、自动化程度高;张紧滚筒游动小车设计防掉道设计。
3.4设备入井前应取得中国国家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和“MA”标识牌。
3.5电气设备应符合中国GB3836-1-4-2000标准和经中国防爆检验部门认证。
电气设备应具有中国国家电气安全标准所规定的各种保护。
3.6胶带运输机的噪音应小于85分贝。
4.技术要求
4.1.机头部分:
4.1.1机头布置形式:
卸载采用机头伸出梁卸载,布置形式采用头部双滚筒驱动,传动滚筒和减速机,电动机与减速机可采用上海精基生产的蛇形弹簧联轴器连接,联轴器需有安全护罩。
4.1.2电动机功率为2×250kW,电压1140V,可选用南阳或佳木斯电机厂产品;减速器可选用FLAND或SEW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产品。
4.1.3启动形式可采用太原惠特生产的可控硅电软启动,数量为2台。
4.1.4输送机的卸载部采用伸出架卸载方式,机头部采用立柱型机架,钢板焊接,头部支撑卸载滚筒。
4.1.5机头部设两道清扫器,重锤刮板清扫器及空段犁式清扫器。
4.1.6传动滚筒:
所有传动滚筒均采用铸焊结构,使用寿命不低于十年。
4.1.7改向滚筒:
改向滚筒采用全焊结构。
4.1.8机头结构件钢材全部预处理,保证所有金属涂层表面均匀无杂物、起皮、鼓泡、空洞、凹凸不平、掉块及裂纹等缺陷。
4.2储带及张紧部分
4.2.1储带采用折叠式缠绕结构,储带仓有效储带长度不小于100米。
4.2.2张紧装置可采用北京华丰达生产的液压自动张紧装置,能够与天津华宁综合保护实现自动对接,其性能满足:
其性能应满足:
(1)启动拉紧力和正常运行拉力可根据胶带机张力的需要自动调节。
(2)胶带张力应自动调节,应装有快速响应的拉紧力自动补偿功能、瞬时张力监测装置和限位开关。
(3)具有断带时自动停机和打滑时自动增加拉紧力等保护功能。
(4)具有张力传输接口。
(5)可与集控装置连接,实现对该拉紧站的就地和远距离控制。
(6)在拉紧小车与改向滚筒间设置移动托辊架。
4.3.机身部分
4.3.1机身纵梁与托辊、纵梁与H支架的连接均采用无螺栓连接的弹性圆柱销快速可拆卸结构。
4.3.2上托辊为三联辊、下托辊为平行辊,分别布置在纵梁和H支架上,要求每组托辊有三个位置用于调节皮带。
4.4.机尾采用皮带自移式机尾装置(不在招标范围之内)。
4.5本机钢结构:
4.5.1所有钢材必须进行预处理。
4.5.2钢结构采用焊接结构的结构件要满足国家焊接标准,结构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4.6电控及保护系统可采用天津华宁产品,要求与矿方原有系统连锁控制,运输机保护系统含拉线、跑偏、堆煤、烟雾、纵撕、超温洒水、打滑等,入井设备需有“MA”认证。
拉线保护每100米安装一台,采用接插件连接,可识别故障位置。
扩音电话每200米一台。
4.7.其他技术要求
4.7.1产品在出厂前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装、试车、检验,并邀请用户代表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4.7.2各部件的包装发货符合装卸、运输的规范要求。
4.7.3设备出厂时减速器布置在顺煤流方向右边。
4.7.4钢结构表面要求进行喷丸除锈处理。
5.技术服务
5.1在设备组装、调试、试运转以及整机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派遣必要数量的有资格、有经验、有技术、健康、能胜任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在正确安装维修、故障排除及操作使用等方面为用户提供技术上的帮助和支持,以保证设备顺利投入使用。
5.2供方在技术服务期间要免费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并严格遵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到自主保安。
5.3皮带机的技术保障由供方负责。
对于用户技术人员不能处理的故障,供方必须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提供技术指导,12小时内安排有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到用户现场帮助排除故障。
第三节备件和工具
1.所有为设备的组装、空载试验、带载试验、试运行、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1年必备的备件、消耗品,包括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在设备交货时提供。
2.中标方将提供完整备件手册、备件件号、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表的CD盘,随同设备发货。
3.按照备件编码原则编写备件件号。
4.中标方还将进一步提供可靠信息以及机械与电气设备上的所需的备件、易耗品及标准件的货源地,包括润滑油脂。
5.中标方应保证长期以最优惠的价格供给易损件和备件。
如果备件发生设计变更,应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用户。
6.中标方备件价格在设备开始使用的3年内必须维持稳定。
7.在5年内,因中标方技术升级导致部分备件不能提供时,中标方要免费为用户升级设备。
8.5年后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中标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9.5年后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中标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0.中标方提供的设备质保期内(主机3%的备件)和质保期后的1年内的必备的备件、消耗品明细,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如明细中备件和易耗件不能满足设备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1年内的正常运行,除了因买方的不正常操作和修理及其不可预见性的事故外,中标方方还应免费向买方额外提供相应的备件到现场。
第四节 配套责任
1.中标方应承担整个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与调试的所有责任,包括买方提出的改动部分或在设计联络会议、中检、样机试验过程中认可的事宜。
按要求中标方应与他们的分包者对设备设计、制造和试运行所必须的信息、数据和图纸的交换应紧密配合。
2.为使合同项下的设备能够顺利地制造,中标方和买方应协商设备的设计。
3.中标方有义务向买方及配套的其它设备厂家提供通讯、机械、液压等等配套接口。
6.因配套需要、设备本身缺陷、实际使用需要而进行的一些小的设计变更,中标方必须积极配合,并且不能提出费用要求。
第五节设备出厂前检验
1.为了对合同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生产期间的质量检验,买方将派人到中标方所在工厂进行检验。
对于在中标方所在地的交通、住宿费用和为便于买方质检要求,诸如必要的安全用具、办公用品、技术文件和图纸、核算数据、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其它必备的检验数据应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2.设备中检既不能免去合同中属于供货商质量担保期范围内的责任,也不能替代设备抵运买方现场的质量检验。
3.设备在出厂前必须进行整体联合试运转,根据试运转时间确定买方中检时间,联合试运转应在买方中检人员监督下进行。
4.在设备到达买方现场后组装试运转中如出现问题,原因是中标方没有在出厂前进行设备整体联合试运转,因此推迟的时间将按照推迟交货期来计算。
第六节技术服务
1.中标方将派出有技术、有能力胜任的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有关安装管理、调试、空载测试、执行测试、试运转、维修及现场培训维修人员的服务。
中标方服务工程师的主要责任与任务如下
——给买方安装人员提供完整的或系统的技术指导
——指导买方人员进行合同设备的试运转,运行测试和性能测试。
——矿区现场培训买方人员。
——质保期内技术服务。
2.安装前,应由中标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结合合同设备装配,给予买方安装人员提供合同设备的装配介绍、讲课与培训;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和操作手册以及设备运行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回答和解决买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中标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必须是正确的,如果出现由于非正确技术指导而造成的损失,中标方将自出资金维修、更换和/或补偿损失部分。
3.中标方将提供所有的关于装配与组装所用的专用工具,例如:
专用测试仪、测量仪和机械工具。
4.设备发货前以传真形式发给买方有关的装箱单。
5.在现场举行由双方参加的会议,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安装的准备工作进行讨论。
6.对于安装指导、测试运转、性能测试、试运转和验收,包括买方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中标方需免费提供。
7.卖方应提供用于买方自行培训人员需要使用的相关培训软件(动画形式)、教学模型(透明可视),如需要费用,请单独说明。
8.设备过质保期后,中标方应确保在设备使用寿命内均有服务工程师在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9.设备第一次在买方组装、试运转时中标方必须派设备制造工厂技术服务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因技术服务工程师未按时到达组装现场导致设备不能按期投入使用,延误时间按推迟交货期来计算。
第七节安装、检验、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1.在该附录中:
安装:
意为买方安装人员在供货方的服务工程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下,将整套设备或一个系统安装起来。
试运转:
即为在空载条件下测试该设备或系统。
性能调试:
即在它们的额定负载下测试设备系统,检查其是否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
试运行:
即为设备或系统可以使用。
验收:
即为该设备或系统达到合同规定的测试运转,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后买方正式接收。
2.设备到货应随机提供出厂验收报告。
3.在设备经过安装测试、试运行之后,买卖双方对设备性能进行鉴定,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出据验收证明并由中标方确认。
验收标准为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相关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国际标准和双方认可的标准。
4.设备采用的外购、外协件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检验合格证书。
第八节质量保证
1.质保期应为投入使用后1年或到货后1.5年。
对由于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故障,中标方应进一步对此负责。
2.中标方对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在标书中做出承诺。
3.中标方对设备大修周期、使用寿命及各主要零部件的寿命在标书中做出承诺。
第九节技术资料和图纸
1.中标方按规定给买方提供全面的、详细的技术资料,包括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各种图纸、设备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备件手册(含外协件)、配件报价CD光盘,随设备发货或日后提供的目录、图纸、图解说明或电路图必须是清晰易解的。
操作手册和维修指南须通俗易懂。
备件手册必须将每一部件细化到所有零件,所有零部件必须有统一的采购号或件号等唯一标识号,以便于买方维护和采购备件。
所有外协件的件号必须提供制造商原始件号。
所有提供的技术资料手册封面应标明合同号、设备系列号。
2.中标方按规定给买方提供6份技术文件和图纸的副本。
其中两份副本包括1份光盘文件将在设备发货前的14天,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买方,其它4份所要求的成套技术文件和图纸将随合同中设备一起启运,买方有权针对培训目的而额外复制所提供的技术文件与图纸。
3.如果中标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在运输途中发现不完整、丢失或损坏,中标方在接到买方索要不完整、丢失或损坏部分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通知后的30天内,应免费向买方增补丢失或损坏部分的技术文件与图纸。
4.中标方有义务对该设备的控制软件、管理软件进行免费升级换代。
5.中标方定期对设备进行回访,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
6.供货方在投标时同时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及图纸:
总装图
设备能力的计算和受力图
制造标准、防爆标准
检验标准(样机试验标准)
电气原理图和技术说明书
液压系统图
配套图
关键参数曲线图
7.技术资料与设备同属合同供货范围,如不能按照上述条款交货,将按照推迟合同交货期执行。
第十节 标 准
1.所供应的货物将按下列标准(推荐)进行设计和制造
电器:
IEC标准/EN标准
机械:
ISO标准
类似或高于上述标准的货物原产国的国家标准或其它目前使用的国家标准。
2.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应采用SI国际单位制,个别部件采用英制单位应列出清单。
3.防爆电气设备应按中国GB3836-1-4---2000标准,或其它被中国防爆检验部门认可的标准制造。
4.设备入井前应取得中国国家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和″MA″标识牌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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