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数字城管系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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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数字城管系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昆明市数字城管系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和《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标准规范,结合昆明市实际,建立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高位监督、监管分离、逐级考核、分层评价”的原则,以万米单元网格和部(事)件管理办法为基础,以案件收集、立案、处置、结案等流程和立案处置标准等,按一定比例组成考评指标,对城市综合管理实施区域考评和专业部门考评。
各县(市)区对所属街道(乡、镇)和本区域专业部门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考评。
街道(乡、镇)对社区(居委会、村)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可参照本考评体系制定本区域的具体考评办法。
一、昆明市部件、事件的分类
按照城市管理功能的不同,根据部颁标准,充分考虑我市的发展需求,结合昆明市已经普查的数据的实际情况,把昆明市所有部、事件进行分类。
(一)部件:
部件分为7大类174小类。
1.市政公用设施:
包含上水井盖等38小类部件;
2.道路交通设施:
包含停车场等17小类部件;
3.市容环境:
包含公共厕所等11小类部件;
4.园林绿化:
包含古树名木等10小类部件;
5.房屋建筑:
包含宣传栏等3小类部件;
6.其它设施:
包括工地等6小类部件;
7.扩充类别:
包括文物指示牌等89小类部件(其中建设部标准24小类,其余65为昆明新增(已标有KM))。
(二)事件:
事件分为7大类94小类。
1.市容环境类:
包括私搭乱建共19小类;
2.宣传广告类:
包括非法小广告共5小类;
3.施工管理类:
包括施工扰民共6小类;
4.突发事件类:
包括路面塌陷共10小类;
5.街面秩序类:
包括无照经营游商共14小类;
6.扩充类别:
包括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共32小类(其中建设部标准11小类,其余21小类为昆明新增(已标有KM));
7.新增部件类(KM):
包括新增公共设施部件共8小类(已标有KM)
凡是昆明市区域内的部(事)件均可通过评价指标纳入考核范畴。
二、考核对象
(一)区域考核评价
1.对象:
十四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
2.分类:
分三个层面实施分类评价,主城四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东川区、安宁市、八县。
(二)部门考核评价
对象:
市级各专业部门。
三、考核指标
(一)区域评价的评价指标:
立案数、结案率、按期结案率、销账数、媒体曝光案件数、网站投诉案件数、返工数、缓办数、区级监督员上报案件数(针对郊县区考核)、问题案件数。
(二)部门评价包含的评价指标:
结案率、按期处置率、返工数、缓办数、媒体曝光案件数、网站投诉案件数。
四、考核办法
(一)对各区政府的考核办法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
常规案件80分、返工案件5分、缓办案件5分、媒体曝光案件案件5分、网站投诉案件5分。
另有专项分10分。
一、
考
核
内
容
考核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方法及标准
备注
常规案件
考核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完成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区政府(管委会)常规案件考核由常规案件立案数、结案率、按时结案率组成。
80分
[四主城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常规案件得分=(立案数分值×5%+结案率分值×20%+按期结案率分值×70%+按期派遣率分值×5%)*80%
[郊县区]常规案件得分=(区级监督员上报案件分值×5%+结案率分值×20%+按期结案率分值×70%+按期派遣率分值×5%)*80%
各项考核为周考核得分以100分记。
月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
得分以110分记。
返工案件
考核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态度和质量,主要考核两次核查未通过的案件。
5分
设立返工基数暂定为特定统计周期内案件立案数的特定比例(b),超过基数的每多一件扣0.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缓办案件
考核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数字化城管重大案件的鉴别与处理态度。
5分
设立缓办基数为特定统计周期内案件立案数的特定比例(c),超出一条扣0.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媒体曝光案件
考核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辖区的综合管理程度。
5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被昆明新闻、街头巷尾或都市条形码曝光并立案一条,扣除0.2分。
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网站投诉案件
考核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辖区的综合管理程度。
5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市民在昆明数字化城市管理公众信息网、彩龙网投诉并立案或被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曝光一条,扣除0.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专项考核
全面考核各区(县)政府(管委会)数字城管工作情况
督促各区对区属街道办、专业部门实行高位监督。
10分
除专项考核外的5项综合考核总分排名情况的分别按名次加分{四个主城区按名次高低加4至1分,三个开发(度假区)按名次高低依次加0.3至0.1分,郊县区按名次高低加2至0.2分}。
其它工作情况。
定期对各区已结案案件进行抽查,对各区存在的问题案件(如未按结案标准进行结案的案件)发现一条扣一分(扣分最高累计10分)
二、考
核
方
式
周考核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周度考核由常规案件(75分)、返工案件(5分)、缓办案件(5分)、媒体曝光案件(10分)、网站投诉案件(5分)综合得出。
常规案件为0的区(县)政府(管委会)专项考核成绩也为0。
100分
周综合指标值=常规案件分值+返工案件分值+缓办案件分值+媒体曝光案件分值+网站投诉案件分值
每周考核结果将在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公网上公示
月度考核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月度考核由常规案件(75分)、返工案件(5分)、缓办案件(5分)、媒体曝光案件(10分)、网站投诉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综合得出。
常规案件为0的区(县)政府(管委会)专项考核成绩也为0。
110分
月综合指标值=常规案件分值+返工案件分值+缓办案件分值+媒体曝光案件分值+网站投诉案件分值+专项考核
考核结果将在昆明市数字化城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同时发送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市级专业联动部门 ,并抄送: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十一纪工委、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创建”办。
年度考核
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由月平均考核得分综合得出。
110分
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核累计得分/考核月数
(二)对各专业部门的考核办法
市各职能部门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
常规案件80分、返工案件5分、缓办案件5分、媒体曝光案件5分、网站投诉案件5分。
一、
考
核
内
容
考核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方法及标准
备注
常规案件
考核市职能部门完成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
市职能部门常规案件考核由常规案件结案率和按期处置率得出。
80分
得分=(结案率分值*30%+按期处置率分值*70%)×80%。
各项考核为周考核、月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
得分以100分记。
返工案件
考核市职能部门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态度和质量,主要考核两次核查未通过的案件。
5分
设立返工基数暂定为特定统计周期内案件应处置数的1%,超过基数的每多一件扣0.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缓办案件
考核市职能部门对数字化城管重大案件的鉴别与处理态度。
5分
设立缓办基数暂定为特定统计周期内案件应处置数的1%,超过基数的每多一件扣0.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媒体曝光案件
考核市职能部门对辖区的综合管理程度。
5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被昆明新闻、街头巷尾或都市条形码曝光并立案一条,扣除0.2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网站投诉案件
考核市职能部门对辖区的综合管理程度。
5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市民在昆明数字化城市管理公众信息网或彩龙网投诉并立案或被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曝光一条,扣除0.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二、考
核
方
式
周考核
市职能部门周考核由常规案件(80分)、返工案件(5分)、缓办案件(5分)、媒体曝光案件(5分)、网站投诉案件(5分)综合得出。
常规案件为0的市职能部门专项考核成绩也为0。
100分
周综合指标值=常规案件分值+返工案件分值+缓办案件分值+媒体曝光案件分值+网站投诉案件分值
每周考核结果将在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公网上公示
月度考核
市职能部门周考核由常规案件(80分)、返工案件(5分)、缓办案件(5分)、媒体曝光案件(5分)、网站投诉案件(5分)综合得出。
常规案件为0的市职能部门专项考核成绩也为0。
100分
月综合指标值=常规案件分值+返工案件分值+缓办案件分值+媒体曝光案件分值+网站投诉案件分值
考核结果将在昆明市数字化城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同时发送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市级专业联动部门 ,并抄送: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十一纪工委、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创建”办。
年度考核
市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由月平均考核得分综合得出。
100分
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核累计得分/考核月数
五、考评得分计算公式
区
域
评
价
区域评价
计算公式
备注
常规案件分值
主城区、三开发(度假)区:
(立案数分值×5%+结案率分值×20%+按期结案率分值×70%+按期派遣率分值×5%)*80%
郊县区:
(区级监督员上报案件分值×5%+结案率分值×20%+按期结案率分值×70%+按期派遣率分值×5%)*80%
主城区:
a=4×S×T(S为辖区所占面积,T为评价周期的天数)
开发区:
a=3×S×T(S为辖区所占面积,T为评价周期的天数)
1、立案数分值=100-100/a×立案数
2、结案率分值=结案率×100
3、按期结案率分值=按期结案率×100
4、区级监督员上报案件分值=区级监督员上报案件率×100
返工数分值
①(100-(返工数-立案数*b)*2)*0.05,该值≤0时取0。
②5,返工数-立案数*b≤0
四个主城区:
b=0.01
三个开发(度假)区:
b=0.001
各郊县区:
b=0.002
缓办数分值
①(100-(缓办数-立案数*c)*2)*0.05),该值≤0时取0。
②5,缓办数-立案数*c≤0
四个主城区:
c=0.01
三个开发(度假)区:
c=0.005各郊县区:
c=0.005
媒体曝光数分值
(100-媒体曝光案件数*4)*0.05,该值≤0时取0。
网站投诉数分值
(100-网站投诉案件数*2)*0.05,该值≤0时取0。
专项得分
月综合考评加分值+其它工作加分值-问题案件扣分值
周综合指标值
周综合指标值
=【常规案件分值】
+【(100-(返工数-立案数*b)*2)*0.05】
+【(100-(缓办数-立案数*c)*2)*0.05)】
+【(100-媒体曝光案件数*4)*0.05】
+【(100-网站投诉案件数*2)*0.05】
①返工数-立案数*b≤0时,返工数分值取5;
②缓办数-立案数*c≤0时,缓办案件分值取5。
③返工数分值、缓办数分值、媒体曝光数分值和网站投诉数分值如果小于0分时以0分计。
月综合指标值
月综合指标值
=【常规案件分值】
+【(100-(返工数-立案数*b)*2)*0.05】
+【(100-(缓办数-立案数*c)*2)*0.05)】
+【(100-媒体曝光案件数*4)*0.05】
+【(100-网站投诉案件数*2)*0.05】
+【月综合考评加分值+其它工作加分值-问题案件扣分值】
①返工数-立案数*b≤0时,返工数分值取0;
②缓办数-立案数*c<=0时,缓办案件分值取0。
③返工数分值、缓办数分值、媒体曝光数分值和网站投诉数分值如果小于0分时以0分计。
④0分≤专项考核分值≤10分。
季度考评得分
季度考评得分=月综合考核累计得分/考核月数
年度考评得分
年度考评得分=月综合考核累计得分/考核月数
部门评价
常规案件分值
(结案率分值*30%+按期处置率分值*70%)*80%
返工数分值
①(100-(返工数-应处置数*0.01)*2)*0.05,该值≤0时取0。
②5,返工数-应处置数*0.01≤0
缓办数分值
①(100-(缓办数-应处置数*0.01)*2)*0.05),该值≤0时取0。
②5,缓办数-应处置数*0.01≤0
媒体曝光案件数分值
(100-媒体曝光案件总数*4)*0.05,该值≤0时取0。
网站投诉案件数分值
(100-网站投诉案件总数*2)*0.05,该值≤0时取0。
周/月综合指标值
周/月综合指标值=【(结案率分值*30%+按期处置率分值*70%)*80%】
+【(100-(返工数-应处置数*0.01)*2)*0.05】
+【(100-(缓办数-应处置数*0.01)*2)*0.05)】
+【(100-媒体曝光案件总数*4)*0.05】
+【(100-媒体曝光案件总数*4)*0.05】
季度考评得分
季度考评得分=月综合考核累计得分/考核月数
年度考评得分
年度考评得分=月综合考核累计得分/考核月数
六、指标解释
(一)基本指标
1、信息采集员上报数:
信息采集员通过城管通上报的全部案件数。
2、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数:
信息采集员上报数减去不符合立案标准(或因特殊原因删除案件)的案件数。
3、区级监督员上报数:
区级监督员通过城管通上报的全部案件数。
4、区级监督员有效上报案件数:
区级监督员上报数减去不符合立案标准(或因特殊原因删除案件)的案件数。
5、公众举报数:
除信息采集员上报的所有以其他形式上报的案件数。
6、公众有效举报数:
公众举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7、有效上报数:
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数与公众有效举报数之和。
8、立案数:
有效上报数减去立案后作废的案件的案件数。
9、结案数:
统计周期内,最大应结案数中,监督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
数值等同于同期的按期结案数与超期结案数之和。
10、应结案数:
处置时限在统计周期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11、最大应结案数:
处置时限在统计周期内的案件数加上统计周期外应结案而未结案的案件数之和。
12、按期结案数:
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结案的案件数。
13、超期结案数:
最大应结案数中,超出规定的结案时限后结案的案件数。
14、返工数:
因未通过监督中心核查而发回街道办事处或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15、缓办数:
指挥中心核准专业部门缓期办理的案件数。
16、媒体曝光案件数:
被昆明市各电视台曝光,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受理立案的案件数。
17、网站举报数:
市民通过彩龙论坛、昆明市公众信息网等网站进行投诉或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曝光,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受理立案的案件数。
18、按期处置数:
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在处置时限内已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19、应处置数:
处置时限在统计周期内的案件数
20、最大应处置数:
处置时限在统计周期内的案件数加上统计周期外应处置而未处置的案件数之和。
21、处置数:
统计周期内,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已经完成处置的案件数,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期处置数和超期处置数之和。
22、超期处置数:
最大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完成处置所用时间超过规定处置时限后仍未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23、按期派遣数:
指挥中心在规定的派遣时限内派遣给街道办和专业部门的案件数。
24、问题案件数:
未按案件处置标准处置并结案的案件,经市级监督员再次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数。
(二)比率指标公式
1、结案率=结案数/最大应结案数
结案率分值=结案率×100
2、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当月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分值=按期结案率×100
3、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当月应处置数
按期处置率分值=按期处置率×100
4、区级监督员上报案件率=区级监督员有效上报案件数/有效上报数
区级监督员上报案件量分值=区级监督员上报案件率×100
5、按期派遣率=按期派遣案件数/派遣量
按期派遣率分值=按期派遣率×100
6、问题案件扣分值=问题案件数*1
上述指标中所提到的关于立案、结案、处置标准以及处置、结案时限,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T315-2009),结合昆明实际制定的标准执行。
数字城管系统形成的评价结果不可更改,所以各受评单位要把工作做在“平时”,不要争在“评时”。
若受评单位对系统维护不到位、不落实或人为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责任自负。
以上所涉及的参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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