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工作手册制度汇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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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工作手册制度汇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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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工作手册制度汇集
《档案室工作手册》制度汇集
1、《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2、《档案工作具体分管领导职责》
3、《档案室工作职责》
4、《档案室主任的职责》
5、《专职档案员职责》
6、《各部门(处、科)负责人档案工作管理职责》
7、《兼职档案员职责》
8、《××单位档案管理办法》
9、《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0、《档案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11、《××企业档案工作奖惩规定》
12、《档案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13、《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14、《综合档案归档制度》
15、《档案保管制度》
16、《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
17、《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8、《档案统计制度》
19、《档案移交制度》
20、《档案保密制度》
21、《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
22、《档案工作三纳入制度》
23、《档案人员四参加制度》
24、《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25、《档案室安全保卫制度》
26、《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27、《档案消毒制度》
28、《档案库房温湿度记录与调控制度》
29、《档案安全防火制度》
30、《档案设备维护制度》
31、《档案网络信息及数据库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提高全员依法治档的意识。
2、建立健全与单位工作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3、将单位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制定各种规划和计划时要兼顾档案工作的发展,使档案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同步发展。
4、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单位整体信息化发展规划,使其同步发展。
5、负责审批单位档案工作及相关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规定。
6、决策单位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单位档案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7、监督检查单位档案工作达标情况。
档案工作具体分管领导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要求。
2、组织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长期和短期目标、任务,并加以贯彻落实。
3、组织召开本单位档案工作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建议。
4、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6、积极主动地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系,解决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业务问题。
档案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单位的各项档案管理规定,
2、拟订、完善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统筹规划和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编研、检索、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4、负责指导本单位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5、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负责对本单位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组织档案人员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工作。
档案室主任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提高全员职工依法治档的意识。
2、依法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严防应归档材料散失、损毁。
3、组织拟定年度单位档案工作计划和年度档案室工作计划。
4、不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重视抓好档案库房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使档案库房具有防盗、防火、防光、防鼠、防虫、防潮、防高温、防污染等功能。
5、依法加强对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教育与培训,适时组织了解、检查、分析、布置档案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专人负责整改。
6、负责落实档案安全、保密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专职档案员职责
1、档案管理员必须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做好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对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本单位各项活动中产生的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电子、实物档案进行接收、整理、保管,并指导产生档案的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档案法规的要求进行移交档案。
4、负责对接收的档案进行认真的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接收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应要求有关部门整理后再予以接收。
5、负责对入库的档案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案卷目录、底图目录、声像档案目录、电子档案目录等。
6、负责对室藏档案的借阅登记及久借档案的催还入库,并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7、负责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进行及时修补和复制,室藏档案因移交、销毁、遗失等注销账卡时,要注明原因,保存依据。
8、负责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并请主管部门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经鉴定属于过期需要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并提出销毁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保密和档案销毁规定予以销毁。
9、保护档案的安全,坚持做好“十防”工作。
10、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借的不借。
11、熟悉室藏档案情况,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12、积极开展档案业务的学习、指导、交流工作。
各部门(处、科)负责人档案工作管理职责
1、重视本部门(处、科)的档案工作,将其纳入本部门(处、科)的工作议程。
2、明确本部门(处、科)兼职档案员,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
3、严格把好本部门(处、科)的档案质量关,并督促兼职档案员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
4、关心档案工作,及时向单位综合档案室提出对档案工作的建议与要求。
5、听取本部门(处、科)兼职档案员对档案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
6、定期检查本部门(处、科)的档案工作。
兼职档案员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及本单位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本部门当年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在每年三月份前移交综合档案室,并办理好档案移交手续。
3、在日常工作中负责保管、收集本单位本部门应归档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4、负责本部门在起草或处理应归档文件材料时所用书写材料符合归档要求。
5、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无须归档文件材料的日常收集保管,并定期交综合档案室集中销毁,确保不被擅自变卖或丢弃。
6、接受本单位档案专业人员的指导,努力学习档案管理业务知识,为本单位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尽职尽责。
7、严格保管本部门、单位文件材料,做到不漏、不失、不损、不泄密。
在工作中发现的应归档而未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补充归档。
8、反映档案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档案利用效果情况。
《××单位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各项工作及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如果是企业可根据《科技档案工作条例》、《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如果是学校可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等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本单位在工作、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尺度;是维护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
单位应把档案工作纳入总体发展规划,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全员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在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库房建设等各方面对档案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第四条 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单位内部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有依法保护和移交档案的义务。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涉及行政管理、生产、经营、建设等各项活动,涉及党、政、群各个部门,单位应将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单位档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定一名单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
第七条单位设置综合档案室,配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单位档案工作和对所属机构档案管理进行监督业务指导。
所属机构要成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
各业务部门要配备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 各级档案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健全单位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和了解单位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九条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工作能力。
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章 档案的形成和管理
第十条 单位档案室根据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法规、规章,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各门类档案实施细则、各门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各职能部门或个人在其从事党政管理、科研、生产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各门类档案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三条 单位实行档案形成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组卷、编制件号、统计页数、填写卷内目录,上传电子文件,检查合格后向单位档案室移交。
第十四条 各门类档案须按单位档案部门规定的时限移交归档。
移交归档的档案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十五条 档案室对归档资料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十六条 单位档案室应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果是企业的应按照国家档案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
对保管期限已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库房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由专人负责,档案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
第十八条 档案室应当采取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防止档案破损、退色、霉变和散失。
对已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
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数字档案保管。
第十九条 单位档案室应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 档案经费、设备和库房
第二十条 单位档案室工作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单位预算,保障档案工作发展需求。
第二十一条 单位遵循方便利用、安全保管、有利发展的原则,为单位档案室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
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虫等必要设施。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单位应当设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备档案现代化、信息化所需的设备,加快数字档案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
第五章 档案的开放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单位档案室应制订档案借阅、复印制度,提供检索工具,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二十四条 单位档案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
未经单位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单位的档案。
属下列情况的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五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的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可查阅利用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和复制。
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单位已开放的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借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单位档案室或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本人同意,必要时请单位领导审查批准。
需要利用涉密档案时,应当经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查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单位档案室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
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八条 对于借出的档案,档案部门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档案室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供档案目录、全宗指南、计算机查询等服务,为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条 单位档案室应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三十一条 单位档案室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六章 鉴定与销毁
第三十二条 单位档案室对保管期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三条 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单位档案室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
对档案形成部门及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 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1、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将重要或珍贵档案捐赠给单位的;
4、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人员失职,使档案材料或档案管理工作遭受损害、损失的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分。
后果严重的,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单位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档案员必须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勤奋学习,具备档案专业知识。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执行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和规章制度,切实搞好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3、负责本单位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保管、统计等项工作
4、档案管理人员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设备开箱,做好工程建设和设备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证基建、设备档案的完整与齐全。
5、积极做好本单位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编制好档案检索目录,编写好本单位的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等档案编研材料,建立档案查阅和利用效果记录。
6、积极提供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档案人员服务思想明确,服务态度端正,熟悉室藏档案,能及时、准确提供档案。
7、负责对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8、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对单位内部科室、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培训。
9、加强对档案库房的管理,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检查。
10、加强档案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1、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依照法律、法规和职权责任范围,对档案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2、单位档案室主任对档案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4、单位专职档案员对单位档案工作负主要责任。
5、单位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主要责任。
6、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档案室主任,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人,要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档案安全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妥善处理;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贯彻档案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严格按照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销毁,管理、利用等业务环节的规定操作。
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8、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须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1)损毁、丢失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抢救措施造成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9)出现档案安全事故和失密、泄密事件的。
9、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当事人,应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档案工作奖惩规定》
一、企业档案工作作为公司的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提升企业档案工作,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的档案工作情况,考核其档案工作方面的成绩,制定以下奖惩规定:
二、公司档案工作的职责,要同各部门和个人的荣誉、经济利益结合起来,进行奖励和处罚。
三、各部室考评标准附后。
四、考核办法
(一)以档案工作的主要工作项目为考评主要内容,共四项,总计100分。
(二)公司将以此规定为依据,每年对各部门进行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的检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奖罚内容
(一)得分为96—100分,公司对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员进行通报表扬,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2000元奖励,档案工作负责人给予1000元奖励,专兼职档案员给予500元奖励。
(二)得分为91—95分,公司对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员进行通报表扬,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0元奖励,档案工作负责人给予500元奖励,专兼职档案员给予300元奖励。
(三)得分为81—90分,公司对部门及负责人、档案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档案工作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专兼职档案员处以300元罚款。
(四)得分为71—80分,公司对部门及负责人、档案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元罚款,档案工作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专兼职档案员处以500元罚款。
(五)得分为70分以下,公司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企业调换档案工作相关人员;如调换工作人员后,档案工作仍无起色,公司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对部门负责人酌情处理或调整。
附件:
各部门档案工作考评标准(略)
档案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部门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
为使我局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单位档案管理纳入部门工作目标管理。
由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主任主管。
专职档案员具体抓、各股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抓。
第二条 单位统一解决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有关档案管理等具体问题。
第三条 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综合档案室档案员每年三月底以前完成上年度各类档案、文件、报表、资料的立卷归档、编号、编目工作。
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第四条 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全力保持省二级。
每年复查合格后,将按有关规定,分别奖励单位职工每人二个半月标准工资,对主管领导及经办人员提高奖励比例10—20%。
第五条 保持档案工作先进性和资料完整。
如经执法检查,未保持档案省二级标准,扣发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本人一月标准工资;对归档资料不齐全,每缺少一份,分别扣发专、兼职档案员工资50—100元。
第六条 对发生档案损坏、涂改、丢失、泄密事故,按《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关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一、本单位全部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归档范围:
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归档。
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由文书和档案工作部门分别负责收集和整理。
三、归档时间:
文书处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一般应在次年六月底将上一年度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分类归档整理、编目装订,系统排列,并向档案室移交。
四、归档要求:
1、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按规定分类归档整理,归档文件的整理符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编制完备的检索工具;
3、档案移交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履行点交和签字手续。
五、归档文件材料实行双套制,一套整理归档入室保存,一套整理成发文汇集供平时查阅使用。
六、本单位形成的全部电子档案(电子文件)均应纳入归档范围,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整理、编目和保管。
综合档案归档制度
一、文书档案:
归档范围:
按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中所规定的文件材料,以及本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归档时间:
即时行文即时归档;凡没有形成电子文件的材料(如会议记录等)在年底归档。
归档份数:
一般文件归一份原件;重要的文件归两份原件,一份作档案保存,一份作文件汇编。
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
已破损的文件应予托裱、修复,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2、凡文件尺寸大于A4纸规格的,可进行折叠,但注意减少折叠次数,折痕处应尽量位于文件、图表字迹之外;小于16开纸规格的要托裱。
3、根据文件材料基本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准确地划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
4、归档文件整理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5、归档文件按件装订,各种编号规范标准,题名准确,打印书写清晰工整。
二、基建档案:
归档范围:
每一项基建工程分成前期准备、设计、施工、竣工、使用维护等五个阶段文件进行立卷归档。
归档时间:
1、项目完工3个月内移交全部档案资料,最迟不能超过6个月。
2、跨年度的大项目,可分阶段归档。
归档份数:
一套完整的原件(如要移交相关业务部门的需要多套)。
归档要求:
1、凡是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都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按工程项目分别组卷,卷内文件要进行系统排列、编号和编目,并按297mm×210mm的规格折叠成统一的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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