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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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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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
检查内容
选用标准
检查记录
结论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且应远离城市居住区、村
镇、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地区
GB500028-2006)第8.3.5条
符合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站址应选择在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是
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
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弃矿井和雷区等地区。
GB500028-2006)第8.3.6条
符合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力式贮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3.7
GB500028-2006)第8.3.7条
符合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力式贮罐与基地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3.9
GB500028-2006)第8.3.9条
符合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总平面必须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贮罐区和灌装区)
和辅助区。
生产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灌瓶间的气瓶装卸平台前应有较宽敞的汽车回车场地。
GB500028-2006)第8.3.11条
符合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四周和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
体实体围墙。
GB500028-2006)第8.3.12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当贮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和面积不应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GB500028-2006)第8.3.13条
检查内容
选用标准
检查记录
结论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和辅助区至少应各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
当液化石油
气贮罐总容积超过1000m3时,生产区应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30m。
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4m。
GB500028-2006)第8.3.14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内严禁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寒冷地区的地下式消火栓和储罐区的排水管、沟除外)。
生产区内的地下管(缆)沟必须采用干砂填充。
GB500028-2006)第8.3.15条
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贮罐不应少于2台,贮罐和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上贮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数个贮罐的总容积超过3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3)组内贮罐宜采用单排布置;
(4)贮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5)贮罐与防护墙之间的净距:
球形储罐不宜小于其半径,卧式储罐不宜小于其直径;
(6)防护墙内贮罐超过4台时,至少应设置2个过梯,且应分开布置。
GB500028-2006)第8.3.19条
地上贮罐应设置钢梯平台,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卧式贮罐组宜设置联合钢梯平台。
当组内贮罐超过4台时,至少应设置2个斜梯。
GB500028-2006)第8.3.20条
液化石油气贮罐与所属泵房间距不应小于15m,当泵房面向贮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间距可减少至6m。
GB500028-2006)第8.3.22条
液态液化石油气泵的安装高度应保证不使其发生气蚀,并采取防止震动的措施。
GB500028-2006)第8.3.23条
液态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段上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进、出口管应设置操作阀和放气阀;
(2)泵进口管应设置过滤器;
(3)泵出口管应设置止回阀和液相安全回流阀。
GB500028-2006)第8.3.24条
灌瓶间和瓶库的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甲类存储物品仓库的规定执行。
GB500028-2006)第8.3.25条
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3.26的规定。
GB500028-2006)第8.3.26条
灌瓶间内气瓶存放量宜取1~2d的计算月平均日供应量。
当总存瓶量(实瓶)超过
3000瓶时,宜另外设置瓶库。
灌瓶间和瓶库内的气瓶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分组布置。
GB500028-2006)第8.3.27条
采用自动化、半自动化灌装和机械化运瓶的灌瓶作业线上应设置灌瓶量复检装置,且应设置检漏装置或采取检漏措施。
采用手动灌瓶作业时,应设置检斤称,并应采取检漏措施。
GB500028-2006)第8.3.28条
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
GB500028-2006)第8.3.29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内压缩机设置台数不宜少于2台。
GB500028-2006)第8.3.30条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出口管道应设置阀门;
(2)进口管道应设置过滤器;
(3)出口管道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
(4)进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及旁通阀。
GB500028-2006)第8.3.31条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缩机机组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2)机组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应小于2.0m;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
(3)气相阀门组宜设置在与贮罐、设备及管道连接方便和便于操作的地点。
GB500028-2006)第8.3.32条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与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注:
当两者毗连时,且邻向装卸台一侧的汽车槽车库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间距不限。
GB500028-2006)第8.3.33条
汽车槽车装卸台(柱)的胶管接头应采用与汽车槽车配套的快装接头,该接头与胶
管之间应设置阀门。
装卸管上宜设置拉断阀。
GB500028-2006)第8.3.34条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灌瓶站应配置备用气瓶,其数量宜取总供应户数的2%左右。
GB500028-2006)第8.3.35条
新瓶库和真空泵房应设置在辅助区。
新瓶和检修后的气瓶首次灌瓶前应将其抽至80.0kPa真空度以上。
GB500028-2006)第8.3.36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或残液做燃料的锅炉房,罐设计总容积不应大于10m3,其附属贮罐应设置在独立的贮罐室内,并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与附属贮罐室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且贮罐室面向锅炉房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贮罐室与站内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3)贮罐室内储罐的布置可按本规范第8.4.10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GB500028-2006)第8.3.37条
液化石油气气化室可与锅炉房毗连,但必须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GB500028-2006)第8.3.38条
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
检查内容
选用标准
检查记录
结论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气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采用钢号10、20的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
或符合不低于上述标准相应技术要求的其他钢管标准的规定。
GB500028-2006)第8.8.1条
液化石油气站内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
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GB500028-2006)第8.8.2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设备和管道上严禁采用灰口铸铁阀门及附件。
在寒冷地区应采用钢质阀门及附件。
GB500028-2006)第8.8.4条
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上采用耐油胶管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6.4MPa。
GB500028-2006)第8.8.5条
站内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宜为0.3m。
跨越道路采用支架敷设时,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不应小于4.5m。
管道埋地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2.8条的规定。
GB500028-2006)第8.8.6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第一道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GB500028-2006)第8.8.10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上安全阀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置安全阀和检修用的放散管;
2液相进口管必须设置止回阀;
3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时,其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储罐容积大于20m3,但小于50m3时,宜设置紧急切断阀;
4排污管应设置两道阀门,其间应采用短管连接。
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GB500028-2006)第8.8.11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
其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储罐设计压力。
安全阀的最小排气截面积的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容积为1OOm3或1OOm3以上的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3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管径;
地上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以上;地下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
4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装设阀门,且阀口应全开。
并应铅封或锁定。
注:
当储罐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时。
其中1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储罐设计压力的1.05倍。
GB500028-2006)第8.8.11条
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缓冲罐和气化器可设置弹簧封闭式安全阀。
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
当上述容器设置在露天时,其管口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8.12条第3款的规定。
设置在室内时,其管口应高出屋面2m以上。
GB500028-2006)第8.8.14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
2就地指示液位计宜采用能直接观测储罐全液位的液位计;
3容积大于1OOm3的储罐,应设置远传显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宜设置温度计。
GB500028-2006)第8.8.15条
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和容积式气化器等应设置直观式液位计和压力表。
GB500028-2006)第8.8.16条
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气化、混气和调压、计量装置的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
GB500028-2006)第8.8.17条
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器应设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的有关规定。
瓶组气化站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采用手提式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值应取其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0%。
GB500028-2006)第8.8.18条
工辅设施安全检查表
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门、窗应向外开;
3封闭式建筑应采取泄压措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GB500028-2006)第8.9.1条
非采暖地区的灌瓶间及附属瓶库、汽车槽车库、瓶装供应站的瓶库等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GB500028-2006)第8.9.3条
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其承重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钢框架和钢排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
GB500028-2006)第8.9.4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应牢固地设置在基础上。
卧式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
球形储罐的钢支柱应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GB500028-2006)第8.9.5条
在地震烈度为7度和7度以上的地区建设液化石油气站时,其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l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
GB500028-2006)第8.9.6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消防用水量应按其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1储罐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区和设置在储罐室内的小型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用水量应按储罐的保护面积与冷却水供水强度的乘积计算确定。
着火储罐的保护面积按其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储罐直径(卧式储罐按其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1.5倍范围内(范围的计算应以储罐的最外侧为准)的储罐按其全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2冷却水供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s·m2)。
GB500028-2006)第8.10.2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
消防水池(罐或其他水源)、消防水泵房、给水管网、地上式消火栓和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等。
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供水的干管不应少于两根。
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干管仍能供给消防总用水量。
GB500028-2006)第8.10.3条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宜采用喷雾头。
卧式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宜采用喷淋管。
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喷雾头或喷淋管的管孔布置,应保证喷水冷却时将储罐表面全覆盖(含液位计、阀门等重要部位)。
GB500028-2006)第8.10.6条
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GB500028-2006)第8.10.5条
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出口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O.2MPa。
水枪出口的供水压力:
对球形储罐不应小于0.35MPa,对卧式储罐不应小于O.25MPa。
GB500028-2006)第8.10.7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
GB500028-2006)第8.10.8条
液化石油气站内干粉灭火器的配置除应符合表8.10.9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GB500028-2006)第8.10.9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内消防水泵和液化石油气气化站、
混气站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二级负荷”的规定。
GB500028-2006)第8.11.1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其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GB500028-2006)第8.11.2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
GB500028-2006)第8.11.3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28的规定。
GB500028-2006)第8.11.4条
表8.10.9干粉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场所
标准配置数量
实配数量
铁路槽车装卸栈桥
按槽车车位数,每车位设置8kg、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5具
储罐区、地下储罐组
按储罐台数,每台设置8kg、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5具
储罐室
按储罐台数,每台设置8kg、2具
汽车槽车装卸台柱(装卸口)
8kg不应少于2具
灌瓶间及附属瓶库、压缩机室、烃泵房、汽车槽车库、气化间、混气间、调压计量间、瓶组间和瓶装供应站的瓶库等爆炸危险性建筑
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置8kg、1具,且每个房间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5具
其他建筑(变配电室、仪表间等)
按建筑面积,每80m2设置8kg、1具,且每个房间不应少于2具
注:
1表中8kg指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药剂充装量。
2根据场所具体情况可没置部分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力式贮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3.7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力式贮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总容积(m3)
单罐容积(m3)
项目
≤50
>50~
≤200
>200~
≤500
>500~
≤1000
≤20
≤50
≤100
≤200
居住区、村镇、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
规范
45
50
70
90
实测
工业企业(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
规范
27
30
35
40
实测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室外变、配电站
规范
45
50
55
60
实测
民用建筑,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稻草等易燃材料堆场
规范
40
45
50
55
实测
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丙、丁类生产厂房、库房
规范
32
35
40
45
实测
助燃气体储罐、木材等可燃材料堆场
规范
27
30
35
40
实测
其他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规范
18
20
22
25
实测
三级
规范
22
25
27
30
实测
四级
规范
27
30
35
40
实测
铁路(中心线)
国家线
规范
60
70
80
100
实测
企业用线
规范
25
30
35
40
实测
公路、道路(路边)
高速、1、2级、城市快速
规范
20
25
实测
其他
规范
15
20
实测
架空通信线(中心线)
国家一、二级
规范
30
40
实测
其他
规范
1.5倍杆高
实测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规范
1.5倍杆高
1.5倍杆高,但35KV以上架空电力线应大于40
实测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力式贮罐与基地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总容积(m3)
单罐容积(m3)
项目
≤50
>50~
≤200
>200~
≤500
>500~
≤1000
≤20
≤50
≤100
≤200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规范
45
50
55
60
实测
办公、生活建筑
规范
25
30
35
40
实测
罐瓶间、瓶库、压缩机、仪表室、值班室
规范
18
20
22
25
实测
汽车槽车库、汽车槽车装卸柱(装卸口)、汽车衡及其计量室、门卫室
规范
18
20
22
25
实测
空压机房、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新瓶库、真空泵房、库房
规范
18
20
22
25
实测
铁路槽车装卸线(中心线)
规范
----
20
实测
汽车库、机修间
规范
25
30
35
实测
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罐)取水口
规范
40
实测
站内道路(路边)
主要
规范
10
15
实测
次要
规范
5
10
实测
围墙
规范
15
20
实测
表4加油工艺及设施安全检查表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说明
结论
1油罐
1.1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
钢制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1.1条
储油罐采用卧式钢质油罐,所采用的钢板厚度5mm
符合
1.2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1.2条
油罐采用埋地设置
符合
1.3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1.3条
油罐采用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符合
1.4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1.4条
油罐采取扁铁拉紧防止油罐上浮
符合
1.5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1.5条
油罐的人孔设置了操作井
符合
1.6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
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1.6条
油罐的周围回填厚度0.3m的细沙,油罐顶部覆土厚度0.5m
符合
1.7对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埋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1.7条
在油罐区设置了观测井,可检查油罐渗漏情况
符合
1.8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1.8条
油罐的接合管设置在油罐的顶部,且出油结合管设置在人孔盖上
符合
1.9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1.9条
油罐的进油管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
符合
1.10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1.11条
油罐的量油孔设置量油帽,顶部设锁,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
符合
2工艺系统
2.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2.1条
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符合
2.2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GB50156-2002(2006年版)第6.2.4条
加油机设置在室外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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