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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的伦理蕴涵与实践路向
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的伦理蕴涵与实践路向
[摘要]新儒家代表人物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有着丰富的伦理蕴涵。
在梁氏看来,中国传统社会组织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基本特性在近代西方思想传入后遭受极大破坏。
乡村是中国传统伦理精神形成和孕育的基本单位,因此,建设新社会组织需要从乡村伦理入手开展自救式的乡村建设运动。
而梁氏在其乡村建设实践中突出强调的“乡农学校”激发农民进取心、倡导“合作主义”信仰、“熟习”推动科教融化、“信任”促进金融流通等举措,正是从乡村社会的伦理特征出发提出的路径设定。
[关键词]梁漱溟;乡村建设;伦理
Abstract:
AsarepresentativeofNeo-Confucians,LiangShuming’sruralconstructiontheoryisrichinitsethic Liang’seyes,thefundamentalcharacteristicsofChinesetraditionalsocialorganizationthatcentersonethicsanddivisionoftradeweredestroyedafterthemodernWesternthoughtswere theruralareaswerethebasicunitintheformingandgestationofChinesetraditionalethicspirit,toconstructanewsocialorganizationmustbeginwithruralethicstolaunchaself-savingruralconstruction practice,Liangfocusedon“peasants’school”toinspirepeasants’enterprisingspirit,advocatedthespiritof“cooperationism”,andusedhis“familiaritywithpeasants”topromoteamalgamationofscienceandeducationandthe“peasants’trust”tofacilitatefinancialcirculation-thesewerethepathhesetforruralconstructionfromtheethiccharacteristicsoftheruralsociety.
Keywords:
LiangShuming;ruralconstruction;ethics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传统社会遭遇前所未有的激荡,无数志士仁人为挽救民族危机、实现国家富强,艰难地探索中国前进的道路。
作为中国文化最执着的守望者,梁漱溟不赞同维新革命,认为它抛弃中国传统伦理精神,是“先进后进自己捣乱自己否定之一部滑稽史”[1]106。
在他看来,“今后除非中国民族更无前途,即亦没什么自救运动再发动起来,如其有之,此新运动之趋向,将不能不从‘民族自觉’出发”[1]110。
由于中国社会从组织构造来说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因此,“从农村入手”便是“民族自觉”的出发点。
在梁氏看来,中国的问题不是帝国主义和国内军阀,不是“贫、愚、弱、私”,而是“极严重的文化失调,其表现出来的就是社会构造的崩溃,政治上的没办法”22。
因此,梁漱溟从中国传统社会组织构造的伦理特性出发,发觉乡村的破坏,并由此认为,进行一场以伦理精神的改造为核心的乡村建设运动,是建设新社会组织构造的“最后觉悟”。
一、中国传统社会组织构造的伦理特性
(一)伦理本位
在梁漱溟看来,西方社会自中古以来在“团体与个人、个人与团体,一高一低、一轻一重之间,反复不已”25。
而这种反复的根源,恰恰是因为西方人始终是在集团中生活。
与此相反,中国传统社会组织构造因缺乏集团生活而无法映现个人问题,从而使“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的伦理关系在社会构造中的特殊地位得以凸显。
人自出生起便在与人相联系中生活,并由此产生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情谊关系,也随之带来亲疏厚薄渐次应尽的义务。
进一步而言,伦理关系作为一种情谊关系,必然依循“以对方为主”的人类情感特征,“彼此互以对方为重;一个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者”25。
由此,中国社会也就成为一种伦理本位的社会。
其突出表现为3个方面:
第一,社会方面。
家庭产生的天然关系是最基本的人生关系,人必“亲亲”。
家庭关系无任何缺陷是人生最圆满的事情,反之,鳏寡孤独等家庭关系的缺憾是人生之大不幸。
由家庭、宗族在相互情谊基础上约定的礼俗不仅影响家庭成员,而且渐次推及影响到师徒、邻居、朋友等。
第二,经济方面。
按照财产的大小、亲戚关系的远近而产生“分财”或“共财”之义。
同一家族内的自家兄弟、亲戚以至朋友,应在经济上互相体恤、互相帮助,彼此承担或重或轻的义务关系。
换言之,在情理的影响和约束下,一个庞大的伦理经济体实现自身的经济生产和分配的全过程。
第三,政治方面。
由家而国,即全国上下依靠家庭伦理教化的延伸安排政治组织。
在君臣、官民之间,不存在如西方的个人、国家、法律之强制约束,只有依家庭情谊推及的一系列伦理关系。
按照伦理关系中各自所处的地位,承担相应的伦理义务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伦理关系相安的同时,政治关系也达到理想与和谐。
(二)职业分途
在梁漱溟看来,从中世纪农奴与贵族的对立到近代资本家与劳工的对立,西方社会的阶级对立始终存在。
而在中国,由于生产工具与生产工作始终无法真正分属两部分人,因而无法出现所谓阶级对立的社会。
经济和政治上的伦理性原因,使得中国成为一个职业社会而非阶级社会。
在中国,土地因可以自由买卖而具有随时转移性和分散性,较难形成垄断。
加之对于遗产采用不同于西方长子继承的均分制,难以形成有利于扩大再生产的资产集中和资本的绝对性垄断。
由此,“生产工具被一部分人垄断”这一阶级对立社会的产生基础无法形成。
生产工作者在生产工具上各自劳动,取得相应的劳动成果,只存在一种职业上的区分。
在政治上,中国社会各阶层具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可谓是中国社会政权开放性和参与性的生动写照。
中国传统社会采用通过考试制度选拔的官吏制度,使其政权不似西方社会那样垄断于贵族手中。
士、农、工、商并列为四民,其间只是职业分工的不同。
并且,四种职业具有流动转换性,希冀参与政治的农、工、商均可以通过“读书考试”踏入仕途25-27。
二、近代以来西方思想传入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冲击
梁漱溟认为,近代西方个体本位、权利思想的传入,使中国传统社会以伦理关系支撑的社会结构受到强烈冲击。
近代西方思想以“我”作为逻辑起点,处处要求个人权利并向外抗争,这在相当程度上动摇了中国传统社会以对方为重、强调义务的谦让思想。
表现在家庭与家族关系上,家族成员之间要求自身权利,不再顾及父子、兄弟、朋友原本的情谊关联。
依照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一家财产属于共有,家庭对每一成员都承担或远或近的义务;而在西方近代思想中,家庭无须对其成员承担此义务。
两者的矛盾与冲突十分显见。
表现在政治上,忠君之意也在西方思想之影响下悄然而变。
在伦理本位的中国传统社会,政治关系的和谐稳定依赖于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伦理关系约束。
然而,近代西方思想的传入却在相当程度上消解着这种伦理关系和义务观念,将原本可约束性的政治关系打乱,由此造成连年动乱。
不仅如此,西方在近代发展之后逐步走入“反近代”时期,近代与“反近代”思想的交织、混合与争论,更造成中国思想界进退维谷的境地。
在伦理关系上,依中国的理、西方近代的理还是“反近代”的理,全国上下无法形成一个相安妥帖的说法。
西方思想在冲击中国社会之伦理本位的同时,也破坏其职业分立的社会状况,并逐渐形成垄断而又非阶级对立的社会。
教育方面,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士阶层不再避讳谈“利”,而是试图运用自己的知识和头脑谋求利益。
因此,士希冀通过知识取得利益,商则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而接受教育,意在由“士”而获“权”。
由此,士与商在功利思想的影响下走向融合。
易而言之,士通过教育上的垄断权,获得政治上的机会优越权和经济上的获利优先权。
这种权与利的优越与优先又强化其教育上的垄断权,最终形成士与商在教育上的绝对性垄断。
经济方面,传统农业生产者只会使用旧式零碎分散的生产工具,伴随西方思想而传入的新的生产技术、经营方法和理念,有利于资本的迅速集中和扩大再生产。
因此,资本上的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并产生经济机会上的垄断。
政治方面,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最终导致考试选拔制度形同虚设,政权参与机会被少数人操纵和垄断。
由此,教育、经济、政治3个方面的垄断逐渐形成又相互影响。
但是,由于中国社会缺乏一种自上而下的、保障垄断的社会秩序,因而,阶级对立的社会也就无法真正形成27-29。
三、乡村伦理关系的“破坏”与“救济”
近代以降西方思想对中国“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构造所造成的冲击,根源在于破坏了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伦理关系。
因而,重建此种伦理关系和伦理精神,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逻辑选择。
在梁漱溟看来,中国传统社会组织构造是由乡村渐发端倪并逐步萌芽生长而发展生成,乡村在中国社会结构和伦理文化的变化发展中具有典型意义。
“中国原为乡村国家,以乡村为根基,以乡村为主体,发育成高度的乡村文明。
”578-580乡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和主体,中国的文化、法制、礼俗、工商业等,无不“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10。
而在西方近代文明、“反近代”文明和俄国共产主义文明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影响中,乡村亦是破坏的重中之重。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梁氏视乡村为中国传统伦理精神形成和孕育的基本单位,以此为逻辑起点,认为建设新社会组织的关键在于认识乡村伦理关系的“破坏”,并由此从乡村伦理入手展开“救济”。
梁漱溟认为,“中国近百年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乡村破坏史”11。
天灾与人祸、国内与国际环境破坏着农村的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
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商品资本涌入中国,对传统自然经济造成严重破坏;不断地割地赔款使原本衰弱的大清帝国走向衰亡;辛亥革命建立的共和国并未给人民带来期待的民主、和平与自由,反而是连年的军阀混战使农民承受的苛捐杂税愈加严重;20世纪二、三十年代,帝国主义为转嫁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加紧侵略中国,严重挤压中国农产品市场,更使本已衰落的中国农村经济遭受致命一击;加之连年的灾荒,农村生活凋敝,中国农业经济已近破产之边缘。
在梁氏看来,试图将西方的海陆军、教育体制、法律制度、工业文明等嫁接至乡土社会的中国,不仅会造成乡村的“消化不良”,更会对原有乡村结构产生极大破坏。
那么,面对中国乡村的“破坏”,“救济”之出路何在?
梁漱溟指出,日本在近代工业文明进程中农村问题同样十分严重,但其统一的政府能够在国家发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承担起救济乡村的责任。
然而,在政治上,中国社会没有统一政府,乡村在当权者的尖锐对抗中处于无暇顾及的第三者地位。
在经济上,没有一种来自乡村之外可资救济的力量。
因此,依靠自身力量的乡村“自卫”与“自救”,是当时中国的唯一出路。
乡村建设运动,正是重建遭到“破坏”的乡村传统伦理关系和伦理精神的“自救”运动。
在梁氏看来,唯有从乡村精神的重建入手,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乡村自救式建设运动,才能最终形成新的社会组织构造。
梁氏构想的“新社会组织构造”,可以说是对吕和叔先生与他的兄弟及邻里族党基于“大家是相关系的,人生是互依的”、“不能够彼此不过问”156之认识基础上组织的“乡约”的补充改造。
他认为,中国古代的乡约在内容上体现在“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4个方面,在其职能上,是一种集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和礼俗为一体的村社组织。
而经过补充改造“乡约”建立的“村学乡学”这一新的社会组织构造,担负着乡村建设的具体任务。
在他看来,这一乡村组织是新社会的一个苗芽、一个端倪;从苗芽而生长,由端倪而开展,就可以形成一种新的社会构造。
四、乡村建设的实践路向及其伦理意蕴
梁漱溟不仅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伦理关系入手,分析乡村建设的起因,同时,他关于乡村建设实践路向的设定和阐释,也有着极其丰富的伦理意蕴。
(一)激发农民进取心
梁漱溟在谈及这一问题时,援引了自己在乡农学校第一届研究部讲课时一位同学的看法:
“无论这个方案安排得如何巧妙周到,恐怕亦促兴不了中国的农业。
先生不知道现在乡下人正在一个如何烦闷消沉的状态中,若于此点无办法解决之,一切安排再好都是没有用的!
”242梁氏对此表示认同。
在他看来,当时的中国乡村社会经济破产与精神破产并存,信仰观念、风尚习惯处于“旧已毁而新未立”的状态,致使一般乡民陷入精神上的苦闷消沉之中。
由此,乡村建设不能单从经济上入手,而必须注意到“与经济相关联的一切事情”,其中,“最基本就是农民自身;因事情要靠人做,所以人的问题当先”243。
梁漱溟以丹麦教育为典范,认为其成功在于通过振作丹麦农民精神最终促成农业合作的成功。
由此,梁氏指出,乡村建设必须首先从振兴农民精神出发,乡村组织必须“充分发挥中国古人的理性精神,从伦理情谊调整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关系,以成团体;而团体则以大家齐心向上学好求进步为目标”243。
由此,通过“个人的向上”和“社会的向上”唤醒农民进取心,克服其浅薄的功利思想和个人主义。
(二)倡导合作主义信仰以促进经济合作
合作社是经济竞争压迫下分散的弱者一种联合自卫自救的方式。
在中国这一农业为本且农民分散弱小的社会,农民的联合合作是经济振兴的必然选择。
然而,组织合作社的前提是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精神。
“若大家仍各不相顾,各自应付各自的生计问题,结果谁也应付不了。
”242因此,梁漱溟认为,在乡村建设中,通过乡农学校增进社会关系的伦理特性,在倡导人生向上的道德理想主义精神指引下,使“合作主义”成为农民道义层面的信仰与追求,是乡村经济合作得以成功的必经之路。
梁漱溟还指出,合作主义是人类发展和社会关系日益密切的必然趋势。
不过,西方经历团体主义、个人主义再到团体主义,始终是各偏一方;俄国则过分抬高团体而忽视个人。
在梁氏看来,二者都不是个人与团体关系处理之“中道”,他主张提倡和发挥一种伦理互以对方为重、平衡个人与团体的合作主义。
事实上,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具有伦理互助互保性质的社会,乡村建设倡导的合作与此种“互助互保”间既有关联又有区别。
乡村建设以通过合作形成的村产乡产代替了以前的家产族产,并且,在乡村组织里通过合作增殖的财富具有更强的公有性,从而增强了社会经济的一体性。
同时,合作虽然不能“均贫富”,但可以创造更多的机会,从而使贫富不齐的人们在经济上同样地向前增进。
因此,合作对于缩小乡村社会的贫富差距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熟习”推动科教融化
梁漱溟列举当时报载浙江建设厅推广新蚕种与农民发生冲突一事,认为其原因在于推广委员与农民“初不相习”,尽管有着完成推广使命的意愿和热情,却难以被农民接受。
在他看来,以乡农学校作为推广机构,则可解决这一问题。
因为,乡农学校的教员长期居住在乡村,平时与农民切磋商讨、打成一片,农民已对其产生相当的熟悉感和亲切感。
因此,他们可以让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到农民,而不致出现因强行传递而招致农民的反感甚至产生激烈矛盾的现象。
换言之,乡农学校如同在新老社会组织中形成一个良好的通道,帮助科教新鲜养料的消化和吸收,最终促成新组织结构的形成。
而这一良好通道形成的关键,在于乡农学校教员通过与农民长期的沟通和交流获得一种基于熟悉和信任而产生的认同感。
(四)“信任”促进金融流通
乡村经济的发展不仅受人力、合作、科教因素影响,顺畅的金融流通也占据着突出的重要地位。
而金融的顺利流通,又以农民彼此之间的信任和乡村社会的信用度为基础。
“农民有了组织,就有保证,信用就增加;而照我们那样的组织伦理情谊人生向上的组织当更易有信用。
”244因此,通过旨在激发伦理情谊和人生向上的乡农学校形成的组织,大大增加了农民彼此信用程度和金融的安全系数。
这无疑为大量外部资金的引入及在此基础上的流通活跃和产业兴发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毋庸置疑,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有其显见的局限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梁氏的乡村建设理论可谓“成也伦理,败也伦理”。
他既看到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础作用及其中伦理文化的重要影响,却又过度倚重传统伦理道德的力量而忽视其在经济社会变迁中应有的现代转换。
他的乡村建设运动在当时不仅受到国民党一方“不推行党化教育”的指责,也遭到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
例如,1935年4月,千家驹撰文指出:
“那么中国的出路是什么呢?
曰:
只有彻底消灭帝国主义者及封建残余之势力。
这工作由何处着手呢?
曰:
自组织民众教育民众入手。
不过这种民众组织不是梁漱溟先生的乡农学校,这种教育民众不是定县平教会之平民教育。
”但是,梁氏对乡村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乡村伦理文化对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至今仍有其不可低估的时代价值。
尤其应当看到的是,梁漱溟并没有仅仅满足于对中国乡村建设的纯学理探讨,而是身体力行地把这种探讨引向社会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他在山东邹平进行了为期7年的乡村建设实验,在农业生产、教育训练、乡村自治方面都有相当成就。
通过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基本内容的乡村建设,邹平地区匪乱不近,盗贼不兴,形成了良好的乡村秩序和社会风气。
据艾恺考证,到1937年,邹平实验县已接近实现普及教育,在禁止贩毒、吸毒以及对赌博、缠足等社会陋俗的改造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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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恺.最后的儒家[M].王宗昱,冀建中,译.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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