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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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1、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2、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强国必先强教。
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3、我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
4、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5、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
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
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6、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7、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8、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9、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
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
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
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能力为重。
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
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
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
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
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增强学生体质。
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保护学生视力。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
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
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
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
第六章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
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
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
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
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
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
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加大教学投入。
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
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
深化教学改革。
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
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严格教学管理。
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
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
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
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
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
加强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
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发展。
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
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
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
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优化区域布局结构。
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
鼓励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率先发展。
建立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
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
改进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
鼓励学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支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
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步伐,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贡献力量。
第八章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
重视老年教育。
倡导全民阅读。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
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
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
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
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
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
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
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第九章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
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
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
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
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
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
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
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
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
认真组织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援工作。
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教育。
办好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
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
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十章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
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
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
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第三部分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
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
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
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
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
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
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
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
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改进教育教学评价。
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
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
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
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
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
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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