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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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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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工作规范
三、项目评审工作规范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评审方式(地方)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立项审查采取地方和国家二级评审的方式;
2、地方评审采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3、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服务机构是地方评审工作的组织者;
4、地方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服务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5、地方的评审工作程序包括:
专家现场考察、问询答辩、审查申报材料、专家评议打分、总体评价,并由服务机构汇总专家评审意见。
6、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上报创业项目给予立项资助、排序、做出排序说明;
7、对创业项目,地方的评审工作、推荐工作应注意保证项目质量,国家评审及核审结果与地方推荐项目意见出入较大,将取消服务机构资格;
8、创新基金研发资助类创业项目按上述方式执行;
9、创新基金投资补贴类创业项目由投资机构进行评价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评审标准”填写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综合评价表,由服务机构汇总后交推荐单位立项、排序、做出排序说明。
创业项目地方评审的工作流程:
1、由服务机构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包括服务机构的专家、熟悉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和市场的专家、投资或财务方面的专家。
专家评审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服务机构指定一名专家组长;
2、服务机构将评审项目名单和评审项目材料发给专家,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到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对项目情况进行介绍说明,专家根据项目的审查内容进行考察并提出问询;
3、专家依据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实际考察情况,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价表》,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审查和打分,专家的打分情况应与填写的文字意见相吻合;
4、由专家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进行项目的小组讨论、评议。
专家发表各自的初步审查意见,并根据各自的审查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和表决,最终形成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由一名专家汇总本组专家评议意见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综合评价表》。
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价表》中予以表述;
5、专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价表》并签名。
汇总专家填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综合评价表》中的内容(给企业反馈的信息和建议必须填写)应在小组内通过,最后由专家组长审核、签名生效;
6、专家组长将本组每个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综合评价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价表》和项目的申报材料等汇集后交服务机构;
7、地方服务机构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及其对企业的考察了解,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并对推荐排序作出说明。
具体流程图如下: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评审及核审方式(国家)
1、对推荐单位上报的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核审;
2、研发资助的创业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投资补贴的创业项目采取核审的方式;
3、专家评审及核审采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4、专家评审及核审将地方的专家评审意见、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5、专家评审及核审工作按技术领域分组进行;
6、专家评审及核审的重点在于技术方向、市场前景、计划目标的合理性及创业项目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审查。
创业项目国家评审及核审的工作流程:
1、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聘请专家,按技术领域组成专家评审(核审)组,专家评审(核审)组由熟悉技术和市场的专家组成,并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指定一名专家组长;
2、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评审(核审)项目名单和评审(核审)项目材料发给专家,每个项目由两名专家负责审查,专家依据项目申报资料主要从项目的技术创新、市场前景、计划目标的合理性及项目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审(核审);
3、由专家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进行项目的小组讨论、评议。
专家发表各自的初步审查意见,并根据各自的审查情况进行评议、表决,最终形成小组评审(核审)意见和评审(核审)结果,由一名专家汇总本组专家评议意见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表》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核审表》。
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表》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核审表》中予以表述。
最后,由专家签名,并由专家组长审核、签名生效;
4、专家组长将本组每个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表》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核审表》和项目的申报材料等汇集后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具体流程图如下:
(三)专家的选聘
1、评审及核审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及核审专家应了解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的特点,对被评审及核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3、评审及核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地方服务机构的专家或特殊情况下,可选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4、创业项目的地方评审专家应包括地方服务机构的专家、熟悉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和市场的专家、投资或财务方面的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
5、创业项目国家的评审及核审专家主要由熟悉项目技术、市场的专家组成;
6、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相同专业的专家,原则上每个评审、核审组只聘请一人;
7、所聘专家应与被评审项目及企业无利益关系和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四)专家在评审及核审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
1、评审及核审专家应按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
2、评审及核审专家应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评议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价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综合评价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表》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核审表》;
3、评审及核审专家如与申报企业或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向地方服务机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长和联络员申明并回避;
4、评审及核审专家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与申请企业及相关人员串通,为其申请的项目获得立项提供便利;
5、在项目评审及核审过程中专家不得与申请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发生直接关系,如需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必须通过地方服务机构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进行;
6、评审及核审专家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
评审及核审专家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7、评审及核审专家不得泄露评审认定项目和企业清单、评审及核审专家名单、评审标准、评审及核审意见、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评审工作结束后,向地方服务机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并交回全部评审材料;
8、评审及核审专家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
9、评审及核审专家不得跨组进行有碍项目公正评审及核审的有关讨论;
10、未经地方服务机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批准,评审专家不得调换评审组、核审组,经地方服务机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调换,应及时通知专家组和联络员;
11、评审及核审专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12、评审及核审工作期间,评审及核审专家原则上不得离开会议所在地,如遇特殊情况实行请假制度,但请假时间超过4小时,即取消本次评审及核审资格。
请假需经地方服务机构、组长、联络员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批准。
(五)联络员的职责和纪律
1、每个评审(核审)组的联络员由地方服务机构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指定,联络员应为专家组的评审(核审)工作服务,并为评审(核审)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如备用的表格、文具等);
2、联络员应监督本评审组(核审组)按评审程序和地方服务机构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求进行评审(核审),保证评审(核审)的正常有序、公正客观。
联络员应及时向专家传达地方服务机构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和要求,及时向地方服务机构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评审(核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联络员发现本人与项目或申报企业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及早主动向地方服务机构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申明并回避,由地方服务机构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调换其他联络员;
4、联络员应在评审(核审)组的第一次会议时,对照专家名单和项目清单核对到会专家和项目情况。
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地方服务机构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处理;
5、联络员应在专家组讨论评议时进行记录,在评审(核审)结束时,应协助组长清点和汇集有关材料(包括联络员的文字记录)交地方服务机构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7、联络员应解答专家在评审(核审)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创新基金政策、规范、指标体系等方面的疑问,但不得就具体的项目发表评论,不得有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言论。
不得在规定程序以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
8、未经地方服务机构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批准,联络员不得调换评审(核审)组,经地方服务机构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调换,应及时通知专家组的组长、专家和联络员;
9、联络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名单、项目的评审结果、申请企业和项目清单及其商业秘密;
10、联络员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核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11、评审(核审)工作期间,联络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评审(核审)会所在地,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地方服务机构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专家组;
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和纪律参照联络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标准及说明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评审标准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综合评价表(附表一)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价表(附表二)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附表三)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推荐(排序)说明(附表四)
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表(国家)(附表五)
6、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核审表(附表六)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评审标准的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评审标准充分考虑到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注意发挥地方服务机构、地方专家的优势。
项目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单级设定,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项目评审(国家)及核审标准从评审内容指标中择项定性评价。
评审内容的设定尽量简明,权重平均分配,易于分数统计,结果明了。
评审内容包括5个方面:
创业者及管理团队,技术创新,市场前景,计划目标的合理性,实施项目的基本资金条件。
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如下:
1、创业者及管理团队:
主要从创业者的创业目的性、创业精神、经历背景及管理团队的组合搭配、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及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A.好(20—18分):
创业者目的性强,精神面貌好,经历非常有助于创业,管理团队搭配合理,素质及能力条件好;
B.较好(17—14分):
创业者目的性较强,精神面貌较好,经历有助于创业,管理团队比较整齐,素质及能力条件较好;
C.一般(13—10分):
创业者目的性一般,有一定精神面貌,有一定的工作经历,管理团队搭配略显不足,素质及能力条件一般;
D.较差(9—3分):
创业者目的性不强,精神面貌较差,缺乏工作经历,尚无构成团队,素质及能力条件较差。
2、技术创新:
主要从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程度(独创性和新颖性、集成创新和继承创新)、项目产品技术先进性的比较(是国际领先还是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还是国内先进)、项目的技术含量(主要从项目本身技术的复杂程度、技术的难度依、R
&D的投入)等方面进行评价。
A.程度高(20—18分):
项目产品新颖,有独创性,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含量高;
B.程度较高(17—14分):
项目产品新颖性较强,有创新特点,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技术含量较高;
C.程度一般(13—10分):
项目产品有一定的新颖性及特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含量一般;
D.程度较低(9—3分):
项目产品缺乏新颖性,技术水平及技术含量一般。
3、市场前景:
主要从项目产品市场需求(项目产品市场的需求程度、市场成熟程度)、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成本、市场准入条件)、产品未来实现产业化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A.好(20—18分):
项目产品市场急需。
市场已成熟,市场竞争优势明显,未来产业化的可能性大;
B.较好(17—14分):
项目产品市场有较大需求,市场相对成熟,有较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未来产品产业化的可能性较大;
C.一般(13—10分):
项目产品市场有一定的需求,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未来产业化的可能性一般;
D.较差(9—3分):
项目产品市场不明确,产品缺乏竞争力,未来产业化的可能性小。
4、计划目标的合理性:
主要从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设定的合理性、技术产品商品化经济指标预期的合理性、项目实施方案(商业计划)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A.合理(20—18分):
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经济指标预期合理,实施方案可行;
B.较合理(17—14分):
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经济指标预期较合理,实施方案比较可行;
C.一般(13—10分):
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经济指标预期合理性一般,实施方案基本可行;
D.不太合理(9—3分):
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经济指标预期不太合理,实施方案基本不可行。
5、实施项目的基本资金条件:
主要从企业注册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资金筹措方案的可信度、资金条件与实施项目计划的匹配能力。
A.好(20—18分):
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新增资金筹措方案可信,资金条件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B.较好(17—14分):
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新增资金筹措方案比较可信,资金条件可以保证项目实施;
C.一般(13—10分):
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新增资金筹措方案可信度一般,资金条件与实施项目计划的匹配能力一般;
D.较差(9—3分):
企业注册资金未到位,新增资金筹措方案可信度较差,资金条件很难保证项目实施。
五、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综合评价表(附表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推荐单位
项目技术领域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平均得分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创业者及管理团队
技术创新
市场前景
计划目标的合理性
实施项目的基本资金条件
合 计
总体评价意见:
给企业的反馈信息和建议: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价表(附表二)
项目名称:
说明:
专家在同意的选项框(□)中打“∨”,并填写专家具体意见
1、创业者及管理团队
A、好 □20 □19 □18
B、较好 □17 □16 □15 □14
C、一般 □13 □12 □11 □10
D、较差 □9 □7 □5 □3
专家具体意见:
2、技术创新
A、程度高 □20 □19 □18
B、较高 □17 □16 □15 □14
C、一般 □13 □12 □11 □10
D、较低 □9 □7 □5 □3
专家具体意见:
3、市场前景
A、好 □20 □19 □18
B、较好 □17 □16 □15 □14
C、一般 □13 □12 □11 □10
D、较差 □9 □7 □5 □3
专家具体意见:
4、计划目标的合理性
A、合理 □20 □19 □18
B、较合理 □17 □16 □15 □14
C、一般 □13 □12 □11 □10
D、不太合理 □9 □7 □5 □3
专家具体意见:
5、实施项目的基本资金条件
A、好 □20 □19 □18
B、较好 □17 □16 □15 □14
C、一般 □13 □12 □11 □10
D、较差 □9 □7 □5 □3
专家具体意见:
总 计:
专家签字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推荐意见表(附表三)
推荐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名称
项目推荐意见
研发资助类
地方专家评审分数
地方创业项目资助金额
无偿
申请国家创新基金金额
无偿
备注
(公章)年月日
投资补贴类
投资机构评审分数
投资机构投资金额
申请国家补贴金额
备注
(公章)年月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附表四)
推荐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技术领域
资助类别
申请资助额
评审分数
排 序
备 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推荐(排序)说明
(附表五)
推荐单位名称:
主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地方服务机构对企业及项目的了解,详细说明推荐(排序)的主要原则、理由,供国家评审立项参考。
说明:
年 月 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表(国家)
(附表六)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推荐单位
项目技术领域
评审内容:
主要从项目的技术创新、市场前景、计划目标的合理性三个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评审结果
A. B. C.
签字
组长:
专家1:
专家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核审表(附表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推荐单位
项目技术领域
核审内容:
主要从项目的技术创新、市场前景及项目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审
核审意见:
年 月 日
核审结果
A. B. C.
签字
组长:
专家1:
专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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