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日手抄报内容安全常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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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日手抄报内容:
安全常识
防火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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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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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日手抄报内容:
安全常识1 做饭怎么防止着火
一、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等做饭时,不要同时使用一个电源插座,防止负荷过大,引发电线着火;
二、在炉灶上煨各种含油食品时,汤不宜太满,应有人看管,发现汤水沸腾时,应降低炉温,或将锅盖揭开,或加入冷汤,防止浮油溢出锅外。
三、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太满,油锅搁置要稳妥。
四、加热油锅时,人不能离开,油温达到适当温度时应即放入菜肴、食品、如油温过高而起火时,油量较少的可沿锅边投入菜肴或食品,火即熄灭,如油量较多,应迅速盖上锅盖,隔绝空气,即能停止燃烧。
同时应熄灭社内火焰,倘有可能可将油锅平稳地端离炉火,待其充分冷却后,才能打开锅盖继续烹调。
应特别注意的是,遇油锅起火时,千万不可向锅内浇水灭火。
五、炉灶排风罩上的油垢要定时清除。
六、使用液化气灶做饭时,要正确操作。
七、农村烧柴火做饭不要将柴火放在灶口附近,尤其是做完饭后,应将灶口附近可燃物清走;
消防日手抄报内容:
安全常识2 电熨斗安全使用知识
1、电熨斗供电线路导线的截面不能太小,不能与家用电器同用一个插座,也不要与其他耗电功率大的家用电器如电饭锅、洗衣机等同时使用,以防线路过载引起火灾。
2、在熨烫衣物的间歇,要把电熨斗竖立放置或放置在专用的电熨斗安全托架上,千万不要将电熨斗放在易燃的物品上,也不要把电熨斗放在下面有可燃物质的铁板或砖头上。
3、使用普通型电熨斗时不要长时间通电,以防电熨斗过热,烫坏衣物甚至引起燃烧。
4、电熨斗处于通电状态时,操作人员不要轻易离开,以防不知情的人或孩子触摸烫伤。
5、使用电熨斗时不要让小孩接近,以防没有留意时小孩去触摸而被烫伤。
6、熨烫要掌握技巧,熨烫作业要专一,不要一边熨烫一边和人说话,不要在一处停留时间过长,以免熨烫处过热而引燃衣物。
7、不同材质有不同的熨烫温度,而且差别甚大。
因而熨烫各类织物时宜选用调温型电熨斗。
但须注意,当调温型电熨斗的恒温器失灵后要及时维修,否则温度无法控制,容易引起火灾。
8、不要使电熨斗的电源插口受潮并保证插头与插座接触紧密。
9、用完电熨斗后,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妥善放置,待完全冷却后再收存起来。
大量使用电熨斗的行业如服装行业等,应有专人统一管理。
下班后应先切断电源,等待冷却后再收存在不燃材料制成的专用工具箱内。
消防日手抄报内容:
安全常识3 家装注意防火防爆
1、装修材料尽量采用防火材料。
木材、地毯、布艺、油漆等装饰材料,都属于易燃材料,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虽然我们自己装修房子不向工业厂房要求那么严,但出于对自己安全的角度来考虑,还是要按照标准等级要求选配装饰材料,尤其是室内吊顶应采用非可燃材料,墙面、地面和基层应采用非可燃或难燃材料,制作的厨具的木材一定要经过防火处理,从源头上尽量减少火灾危险性。
2、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也要注意防护,对家装公司要提出要求,不要让装修工人在装修的房间内吸烟,不能动用明火;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品应存放在离火源远、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要求装修工人每天及时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品;保证室内出口安全畅通;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要求装修工人必须掌握简单的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3、对电气线路和插座、开关等的安装要特别注意,要求装修公司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
所有电气线路均应穿套管,接线盒、开关、槽灯、吸顶灯及发热器件周围应用非燃材料做防火隔热处理,没有按照要求施工必须返工,因为电气没有做好,以后极有可能引发火灾,而且维修也很麻烦。
4、房子装修需要大量使用的油漆、松节水、涂料及稀释剂等,这些都易于挥发,也是易燃易爆物品,也特别注意。
室内通风不良,油漆挥发出的气体不易排出,集聚于室内,达到一定浓度,遇到明火就会爆炸。
当达到其爆炸极限时,稍不注意,一拉电灯开头,或者开启电动工具,产生的电火花便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所以在进行装修时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使易燃气体易于向室外扩散,并且要严禁明火。
5、不要私自改动煤气管道,因为有可能造成煤气泄漏而发生爆炸。
给用户以后的生活中留下安全隐患。
6、房子装修过程中需要用到空气压缩机,用射钉枪打钉子,空气压缩机属于压力容器,作为房主的我们对这类设备一定要控制,杜绝装修工人使用那种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空气压缩机,以防发生爆炸。
消防日手抄报内容:
安全常识4 家庭如何正确使用煤气瓶
1、让送气站送煤气的时候,要检查煤气瓶是否合格,护罩用螺丝连接至气瓶本体的螺丝瓶不能使用,合格煤气瓶是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联接的,用户要细心检查,不合格的气瓶要退回。
2、煤气瓶应正确安装,各个连接部位不得有松动的迹象,煤气瓶应直立使用,严禁倒置,气瓶底部最好垫点东西,防止锈蚀。
3、炉具要安全使用。
炉具应安置于远离易燃物处,并与气瓶保持一定的距离;应保持炉具及减压阀、胶管等配件的清洁。
养成炉具使用时人不离开,炉具不用时关好开关(包括气瓶的总开关)的好习惯。
一旦发现炉具漏气,应请专业维修人员检修。
4、防止减压阀漏气。
用户应经常检查减压阀上面的密封胶圈是否老化、脱落,一旦胶圈老化脱落,应马上更换,否则会发生气体外泄事故。
当发现阀体本身漏气,应立即送去维修或更换。
5、检查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或破损,防止漏气。
胶管要选用液化气专用胶管,并用不锈钢夹把连接减压阀和炉具的两端锁紧。
6、当煤气瓶里的煤气用完后,我们不能擅自处理、倾倒瓶内残液。
这些残液虽然难以气化,但一遇明火,会立即燃烧。
消防日手抄报内容:
安全常识5 卧室怎么防止着火
1、不要在卧室吸烟,如果一定要在卧室吸烟,也必须注意将烟头熄灭扔进烟灰缸,不要随地乱扔,这点时刻要注意,在卧室吸烟既影响自己的亲人,又带来火灾隐患,最好是不要在卧室吸烟;
2、在卧室不要使用大功率的电器,空调除外;
3、离开卧室前要记得关闭各类电源,如电视机、电灯、电脑等,防止长时间无人看管,电器发热引发火灾,尤其在夏天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4、不要在卧室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等;
5、电源线使用一定时间后要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的电线要更换,一般家用电线正常情况使用可达10-20年左右,不要以为房子装修后,电线可以永久使用,电线也会老化的;
6、不要将衣物、被子等易燃物品靠近电灯、电脑、电视等发热的电器旁,千万不要使用电灯等烘干衣服。
5.2.2.8消防设施在进行工厂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消防设计。
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的同时应根据工厂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和相邻单位消防协作的可能性,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1)消防用水消防用水量应为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与一次灭火用水量的乘积。
在考虑消防用水时,首先应确定工厂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根据生产装置区、辅助设施区的火灾危险性、规模、占地面积、生产工艺的成熟性以及所采用的防火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消防给水设施①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可作为消防供水源。
当利用此类水源时,应有可靠的吸水设施,并保证枯水时最低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不得被易燃可燃液体污染。
②消防给水管道,是保证消防用水的给水管道,可与生活、生产用水的水道合并,如不经济或不可能,则设独立管道。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不宜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并,但可作备用水源。
消防给水管道可采用低压或高压给水。
采用低压给水时,管道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达到设计用水量时不低于15m(从地面算起);采用高压给水时,其压力宜为0.7~1.2MPa。
③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其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目的在于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仍能保证供水。
环状管道应用阀分成若干段,此阀应常开,以便检修时使用。
④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便于消防车吸水,设置数量由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低压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m。
露天生产装置的消火栓宜在装置四周设置。
当装置宽度大于120m时,可在装置内的路边增设。
易燃、可燃液体罐区及液化石油气罐区的消火栓应该设在防火堤外。
⑤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宜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2m。
(3)露天装置区消防给水石油化工企业露天装置区有大量高温、高压(或负压)的可燃液体或气体、金属设备、塔器等,一旦火警,必须及时冷却防止火势扩大。
故应设灭火、冷却消防给水设施。
①消防供水竖管。
即输送泡沫液或消防水的主管,根据需要设置,在平台上应有接口,在竖管旁设消防水带箱,备齐水带、水枪和泡沫管枪。
②冷却喷淋设备。
当塔器、容器的高度超过30m时,为确保火灾时及时冷却,宜设固定冷却设备。
③消防水幕。
有些设备在不正常情况下会泄出可燃气体,有的设备则具有明火或高温,对此可采用水幕分隔保护,也有用蒸汽幕的。
消防水幕应具有良好的均匀连续性。
④带架水枪。
在危险性较大且较高的设备四周,宜设置固定的带架水枪(水炮)。
一般,炼制塔群和框架上的容器除有喷淋、水幕设施外,再设带架水枪。
(4)灭火器厂内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他简易的灭火器材。
其种类及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其他消防设施等情况综合全面考虑。
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②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应选用抗溶泡沫灭火器;③扑救C类火灾应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④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⑤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⑥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5)消防站消防站是消防力量的固定驻地。
油田、石油化工厂、炼油及其他大型企业,应建立本厂的消防站。
其布置应满是消防队接到火警后5min内消防车能到达消防管辖区(或厂区)最远点的甲、乙、丙类生产装置、厂房或库房;按行车距离计,消防站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2.5km,对于丁类、戊类火灾危险性场所,也不宜超过4km。
消防车辆应按扑救工厂一处最大火灾的需要进行配备。
消防站应装设不少于二处同时报警的受警电话和有关单位的联系电话。
(6)消防供电为了保证消防设备不间断供电,应考虑建筑物的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火灾扑救难度等因素。
高度超过50m的可燃物品厂房、库房,其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排烟设备、火灾报警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均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
户外消防用水量大于0.03m3/s的工厂、仓库或户外消防用水量大于0.035m3/s的易燃材料堆物、油罐或油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以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0.025m3/s的公共建筑物,应采用6kv以上专线供电,并应有两回线路。
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户外消防用水量大于0.03m3/s的工厂、仓库等,宜采用由终端变电所两台不同变压器供电,且应有两回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应能自动切换。
对某些电厂、仓库、民用建筑、储罐和堆物,如仅有消防水泵,而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确有困难,可采用内燃机作为带动消防水泵的动力。
鉴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火灾事故照明、防烟、排烟等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必须确保运行,而平时使用的工作电源发生火灾时又必须停电,从保障安全和方便使用出发,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应设置单独的供电回路,即要求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明线路(从低压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分开单独设置,以保证消防设备用电。
为避免在紧急情况下操作失误,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为了便于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在有众多人员聚集的大厅及疏散出口处、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出口处、建筑物内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以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处应设置事故照明。
2.2.9其他防火、防爆对策措施1)生产装置的采暖设计,应符合《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的要求。
2)生产过程中,散发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
3)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集中采暖的热媒温度,不能过高。
易燃易爆生产厂房不得采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
4)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不采暖的厂房内,不应有有采暖管道穿过。
5)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装置请注明。
6)建筑物的朝向应有利于火灾、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如:
生产控制室在背向生产设备的一侧设安全通道)。
7)根据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加工、处理量和储存量。
库房内的火灾爆炸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货物标志,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8)按煤、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自燃物品的性能,采取定期(或自动)测温、通风(喷淋)降温措施和防止自燃的储存方式。
9)为防止电子计算机房火灾事故的发生,电子计算机房的设计应严格执行《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2.3电气安全以防触电、防电气火灾爆炸、防静电和防雷击为重点,提出防止电气事故的对策措施。
2.3.1 防触电为防止人体直接、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TN-S,TN-C-S,TN-C系统)或保护接地(TT,IT系统)。
在建设项目中,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网应优先采用TN-S,TN-C-S保护系统。
2)漏电保护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的要求,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TT保护系统中,在规定的设备、场所范围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标准称作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
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公共场所的应急照明和安全设备,防盗报警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设备电源均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3)绝缘是指根据环境条件(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工作环境,如:
机加工、铆工、电炉电极加工、锻工、铸工、酸洗、电镀、漂染车间和水泵房、空压站、锅炉房等场所)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Ⅱ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不导电环境(地面、墙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上述设备和环境均不得有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装置。
4)电气隔离采用原、副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电气上的隔离。
在隔离变压器的副边构成一个不接地隔离回路(工作回路),可阻断在副边工作的人员单项触电时电击电流的通路。
隔离变压器的原、副边间应有加强绝缘,副边回路不得与其他电气回路、大地、保护接零(地)线有任何连接;应保证隔离回路(副边)电压U≤500V、线路长度L≤200m,且副边电压与线路长度的乘积U.L≤100000Vm;副边回路较长时,还应装设绝缘监测装置;隔离回路带有多台用电设备时,各设备金属外壳间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所用的插座应带有供等电位连接的专用插孔。
5)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直流电源采用低于120V的电源。
交流电源用专门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同等隔离能力的发电机、独立绕组的变流器、电子装置等)提供安全电压电源(42,36,24,12,6V)并使用Ⅲ类设备、电动工具和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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