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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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苍溪县
工程地点:
苍溪县
工程内容:
土建、装饰、安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开工令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从开工之日起顺延日历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证机关(公章)鉴证员:
2009年月日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现行的国家、四川省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协议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7日内免费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五套,承包人需要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负责该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质量缺陷进行全过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代表
职权:
负责该工程监督管理并作好协调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将经双方认可已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在开工前移交给承包方。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完成承包方所需施工水、电、电讯管网从施工场外接至施工现场所需位置,满足承包方施工需要。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验收之日止能完全满足安全和规划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甲乙双方现场书面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工程开工前7日内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成工程月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一式3份,送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方核定,作月付款依据,监理、发包方、承包方各存一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方全权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施工中避免施工引起的噪声和其他因数对公众或公共财物造成伤害或妨碍。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建筑物未交付之前,承包方应作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施工不能损坏管线及周围建筑物。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由承包人分段组织设计,安排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计划后,14天内审查同意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发包方批准。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签订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10天内。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重大设计变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发包方资金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签字确认,本合同竣工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行业现行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地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由承包方全权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招投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以批复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文件进行调整,新增减项目按2004清单定额和有关规定及甲乙双方协商结算;增减工程量按招标文件相关项目价格结算,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价格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方按协议条款双方约定时间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接到报表后三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工程量,并通知承包方。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工程进度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如有按实际发生结算。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方在采购工程材料及设备前,其质量应当征得发包方、监理工程师认可,并按规定提供材质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八、工程变更
已批准的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组织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提供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33、竣工结算:
本工程结算按中标价和变更所引起的增减工程量,依据23.3条执行。
以政府审计部门的审定为准。
3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定发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在工程现场指派人员等有关保险,由发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在工程现场所有的施工人员、机具等的有关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发、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双方个肆份。
47.补充条款无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
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无(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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