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系统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后.docx
- 文档编号:9089525
- 上传时间:2023-05-17
- 格式:DOCX
- 页数:87
- 大小:61.67KB
瓦斯抽放系统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后.docx
《瓦斯抽放系统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瓦斯抽放系统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后.docx(8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瓦斯抽放系统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后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源煤矿2#、9+10#煤层瓦斯抽放系统、
沁新煤矿1#、2#煤层瓦斯抽放系统
建设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XCM1305010
招标人: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诚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0一三年五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
第三章合同条款……………………………………23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32
第五章工程执行标准………………………………37
第六章工程概况……………………………………40
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42
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51
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54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山西诚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受山西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新源煤矿2#、9+10#煤层瓦斯抽放系统、沁新煤矿1#、2#煤层瓦斯抽放系统建设安装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一、招标编号:
SXCM1305010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招标内容:
新源煤矿2#、9+10#煤层瓦斯抽放系统建设安装工程
沁新煤矿1#、2#煤层瓦斯抽放系统建设安装工程
2、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
新源煤矿2#、9+10#煤层瓦斯抽放系统建设安装工程
第二标段:
沁新煤矿1#、2#煤层瓦斯抽放系统建设安装工程
四、项目地点:
第一标段:
地面瓦斯抽放站两座,分别位位于牧沟、南山立风井工业广场。
1、牧沟立风井位于矿区西北侧约1km处。
2、南山立风井位于矿区东南方向约4km处。
第二标段:
地面瓦斯抽放站两座,分别位于郭罗峪立风井和梨树凹立风井工业广场。
1、郭罗峪立风井位于矿区东南方向约4km处。
2、梨树凹立风井位于矿区正南方向约18km处。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施工部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建造师等级要求贰级及以上。
且有国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日9时0分,地点为山西省沁源县李元镇山西沁新能源集团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诚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西省沁源县李元镇地址:
太原市肖墙路9号御花园金悦酒店B座706室
邮编:
邮编:
030002
联系人:
联系人:
薛利亮
电话:
电话:
0351-*******
传真:
传真:
0351-*******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新源煤矿2#、9+10#煤层瓦斯头发系统建设安装工程
沁新煤矿1#、2#煤层瓦斯抽放系统建设安装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第一标段:
地面瓦斯抽放站两座,分别位位于牧沟、南山立风井工业广场
第二标段:
地面瓦斯抽放站两座,分别位于郭罗峪立风井和梨树凹立风井工业广场
3
1.1
建设规模
DN800管线集中供热工程全长约12公里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第六章工程概况中全部安装工程。
7
2.2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8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具有以下资质的施工企业:
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造师等级要求贰级及以上;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拟任项目副经理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
4、有良好业绩和信誉记录。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5.1
勘察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12
13.1
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以“定额+费率”的方式进行计价,计价依据为《山西省安装工程定额》或《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各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担保5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应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保持有效。
(2)投标担保金以电汇方式缴纳。
(3)投标担保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五日交纳。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三墙路支行。
账号:
0908********
开户名称:
山西诚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5
17.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壹份
17
18.5
投标文件
签署要求
正本每一页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亲笔签名和盖红公章;副本可复印。
18
20.1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山西省沁源县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时间:
2013年6月6日上午09:
00(北京时间)
19
25.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3年6月6日上午09: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山西省沁源县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0
32.4
评标方法及
标准
采用“百分制综合因素评标法”
21
合同专用条款24、26
付款方式
中标人与项目建设方在签订合同并交纳10%的银行履约担保后,中标单位在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合同价款的90%,其余10%在质保期(贰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时支付。
22
招标文件售价
无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发改委发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规定标准由招标人支付。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投标人可以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执行标准
第六章工程概况
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山西诚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信函)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文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承诺书2.其他资料等)。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结算总价优惠率报价单;
(2)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5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文件须编制、装订(投标函、技术、商务、资格审查部分装订一册)、密封包装。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以“定额+费率”的方式进行计价,计价依据为《山西省安装工程定额》或《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13.2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13.4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的现场踏勘会,到工地实际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将来工程结算时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6.2.1投标担保的形式以电汇方式缴纳。
16.2.2投标担保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5日缴纳。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投标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出具:
原缴款收据;投标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未中标通知书)。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投标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用A4纸双面打印(附图或表格也可采用A3纸打印),装订成册,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以胶装的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编制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不应有漏页、漏项,如正本缺页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将予废标处理。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2013年月日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资格预审(不采用)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3.2由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结算总价优惠率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报价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根据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的履行合同义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检查投标人是否:
(1)投标函是否正确签署;
(2)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工期是否响应、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5)是否具有应颁发的取费资质证书。
如果上述条件中,有一条不能满足,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排名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
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因素百分制”评分办法,分值由四部分组成:
投标报价占35%;施工组织设计占40%;投标人承诺、资信、业绩占15%;项目班子及业绩占10%。
其中:
(1)投标报价35分
A.报价的确认:
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进行确认。
B.确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瓦斯 系统 安装 工程 招标 文件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