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下游十三五rdquo防洪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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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下游十三五rdquo防洪工程
黄河下游“十三五”防洪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编制单位:
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零一四年八月
前言
黄河干流河道全长5464km。
流域面积79.5万km2(包括内流区4.2万km2),流域东部属黄淮海平原,河道高悬于两岸地面之上,洪水威胁严重。
作为防洪屏障的黄河下游两岸临黄大堤,经过近年来防洪工程的建设,下游防洪能力得以较大提高。
但受投资条件的限制,目前仍有273.757km堤段没有达到堤防加固设计标准,河道整治工程也仍不完善,尤其是高村以上长299km宽河段为下游河势变化最大的河段,也是最难整治的河段,目前河势变化仍很剧烈。
本期工程(黄河下游“十三五”防洪工程)的建设,以建设黄河下游标准化堤防和开展游荡性河段河道整治为重点,通过堤防加固、险工改建、控导加高加固、控导及险工新续建和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等工程措施,提高黄河下游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2013年8月,受业主河南黄河河务局和山东黄河河务局委托,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业主委托后,评价单位与业主及设计单位进行多次交流与沟通,收集相关资料;对工程建设区域进行踏勘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区域社会、经济及环境现状;进行网络信息发布、走访当地村民,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生态调查、环境监测和收集分析资料、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公众参与以及上述专题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黄河下游“十三五”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章总则
1.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8);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15)《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第474号令)
(1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3);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10);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9);
(2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9);
(21)《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第1号);
(22)《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77号文);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
(24)《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5月);
(25)《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
1.2相关规划和区划
(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2)《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国函[2011]167号);
(3)《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国务院2002.7);
(4)《黄河流域综合规划》(国函〔2013〕34号);
(5)《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国务院2008年7月);
(6)《河南省生态功能区规划》(豫政文[2007]223号);
(7)《山东省主体功能区划》(水利部,2010年11月);
(8)《河南省水功能区划》(2006年7月)。
1.3导则、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50433-2008);
(11)《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86);
(1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4项目文件
(1)《黄河下游“十三五”防洪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关于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山东省环保厅鲁环评函[2013]337号)
(3)《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河南省环保厅豫环函[2013]273号)
1.5评价标准
黄河下游“十三五”防洪工程建设涉及河南及山东两省,根据两省环保部门对执行标准的批复(见附件2),确定本次评价标准如下:
1.5.1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河南省环保厅(豫环函[2013]273号)、山东省环保厅(鲁环评函[2013]337号)文,确定本次环评的评价标准见表1.5-1:
表1.5-1评价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名称及类别
污染因子
单位
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pH
/
6~9
DO
mg/L
5
CODCr
mg/L
20
BOD5
mg/L
4
氨氮
mg/L
1.0
石油类
mg/L
0.05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TSP
日均值
mg/m3
0.12
NO2
日均值
mg/m3
0.08
小时平均
mg/m3
0.20
SO2
日均值
mg/m3
0.05
小时平均
mg/m3
0.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TSP
日均值
mg/m3
0.30
NO2
日均值
mg/m3
0.08
小时平均
mg/m3
0.20
SO2
日均值
mg/m3
0.15
小时平均
mg/m3
0.50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0类
等效声级LAeq
昼dB(A)
50
夜dB(A)
40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类
等效声级LAeq
昼dB(A)
55
夜dB(A)
45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Ⅲ类标准
铜
mg/L
1
铅
mg/L
0.05
硫酸盐
mg/L
250
硝酸盐
mg/L
20
亚硝酸盐
mg/L
0.02
氯化物
mg/L
250
氟化物
mg/L
1
六价铬
mg/L
0.05
氨氮
mg/L
0.2
高锰酸盐指数
mg/L
3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总硬度
mg/L
450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河南省环保厅(豫环函[2013]273号)、山东省环保厅(鲁环评函[2013]337号)文,确定本次环评的评价标准见表1.5-2。
表1.5-2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污染因子
单位
标准限值
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河南段
pH
/
6~9
CODCr
mg/L
100
BOD5
mg/L
20
氨氮
mg/L
15
石油类
mg/L
5
SS
mg/L
70
濮阳市
CODCr
mg/L
50
氨氮
mg/L
5
《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表2一级标准
BOD5
mg/L
20
CODCr
mg/L
100
氨氮
mg/L
25
挥发酚
mg/L
0.5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
SO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mg/m3
0.4
NOX
mg/m3
0.12
颗粒物
mg/m3
1.0
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等效声级
昼dB(A)
70
夜dB(A)
55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
/
1.6评价等级
1.6.1生态环境
本工程涉及3个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19-2011)有关要求,确定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一级。
1.6.2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为非污染生态类项目,在运行期不产生任何水污染物,在施工期排放的污水主要是淤区退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养护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因工程为分段、分期施工,单个施工段污水排放量较小,污水成份较为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评价分级原则,确定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6.3地下水环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根据建设项目地下水供水(或排水、注水)规模、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变化范围、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大小等条件,综合确定本次工程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1.6.4声环境
工程所属河段周边区域大部分为农村地区,声环境功能区多为1、2类,不涉及0类声环境功能区(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工程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其噪声影响是临时性、短暂性的,随着施工结束,影响即消失。
运行期不产生噪声污染.
根据环保部门对本工程标准的批复,评价区域内自然保护区执行0类标准,但自然保护区内及附近不涉及乡村康复疗养区,且自然保护区占地属于河滩地,现状主要占地类型为农田,人类活动较多。
综合以上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1].4-2009)的评价分级原则,本次声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1.6.5大气环境
本工程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工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引起的,影响范围、程度和时间有限,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
工程所在地位于河道堤防两岸,周边地区均为开阔的农村地带,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条件良好,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评价分级原则,本次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7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等级划分结果,并结合工程特点和评价区域环境特征,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具体情况见表1.7-1。
表1.7-1评价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时段
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
陆生生态
重点是施工期
Ø陆生生态评价范围为黄河大堤左右岸各向外延伸1km范围内的区域,以及工程涉及的三处自然保护区
Ø评价范围总面积为6420.66km2,其中河南段4330.28km2,山东段2090.38km2
Ø重点评价范围为自然保护区,以及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区、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周围200m范围内,以及移民集中安置区
水生生态
Ø水生生态评价范围为工程建设河段:
黄河干流河南省孟津县白鹤(西霞院水库下游)至山东省垦利县渔洼,河段长度820km
Ø重点评价范围为工程涉及的两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水文情势
运行期
评价范围为工程建设河段
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
评价范围为工程建设河段,以及工程可能影响的其他地表水体
地下水环境
施工期与运行期
Ø评价范围为工程建设河段820km河道及敏感保护目标周围外延500m(重点区延深至1km)的范围
Ø重点区包括截渗墙等工程区以及水源地、
环境空气
施工期
评价范围为主体工程及施工场地200m范围,主要运输线路、施工临时道路两侧200m范围以内,以及取弃土场200m范围内,重点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敏感点
声环境
施工期
评价范围为施工场地边缘200m范围内,施工营地、土料场周围以及主要运输线路两侧100m范围,以及水禽栖息点周围1km
社会环境
运行期
评价范围为防洪受益区及移民安置区
1.8环境保护目标
1.8.1环境功能保护目标
(1)生态环境
维护工程影响范围内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生物多样性,对工程建设占用和破坏的地表植被,采取切实有效的恢复措施,减免工程建设对施工区地表植被的破坏,使工程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控制在生态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确保工程施工不对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南开封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黄河郑州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河鲁豫交界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结构和功能造成影响。
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对由于工程兴建新增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减轻项目区水土流失影响。
(2)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满足水体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不因本工程的建设而改变水体功能。
黄河下游干流的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工程施工期间,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并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对区域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对黄河干流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确保工程运行后各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不低于现状质量水平。
(3)地下水环境
保障项目区地下水位及水质不因工程建设而发生明显变化;减轻工程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保障地下水水源地的正常功能不受影响。
(4)声环境
施工区周围村庄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各自然保护区声环境保护目标为0类标准。
工程施工期间要严格控制噪声,确保不对施工区附近的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有鱼类等保护对象正常活动产生惊扰,不对工地附近的村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维持现状水平,不因工程的建设而使工程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下降。
(5)环境空气
确保工程涉及的3个自然保护区和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其它区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6)土地资源
尽量减少耕地占用,把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降至最低。
(7)工程移民
通过经济补偿或生产安置后,移民生活水平不低于工程建设前的水平,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略有提高。
(8)人群健康
工程施工区及移民安置区的人群健康得到可靠保障。
(9)社会经济
为黄河下游滩区及防洪保护区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确保防护对象的防洪安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1.8.2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生态敏感区
本次工程涉及的重要生态敏感区主要是3个自然保护区和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个自然保护区和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位于黄河下游防洪大堤内,区域受滩区农业生产等人为活动影响比较明显。
此外,工程还涉及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和郑州黄河国家地质公园。
(2)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工程涉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个,其中河南省4个,山东省2个。
2)取水口
本工程建设涉及到的主要取水口共计48处,大部分取水口的功能为农业灌溉,其中16处取水口兼顾生活(生产)供水。
(3)声环境和大气环境敏感点
本次工程声环境和大气环境敏感点主要为工程沿线的村庄,评价统计了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共有488个。
1.9工程特点与评价重点
1.9.1工程特点
(1)工程为防洪减灾工程,工程实施后,将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根本的保证,工程社会效益显著;
(2)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基区较多,本次工程涉及1个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区域环境较为敏感;
(3)本次工程包括堤防加固、险工改建加固以及控导新续建等工程类别,建设地点呈线性分散分布,单项工程工程量较小,主要是土方工程和石方工程,单位时间施工强度不大;施工时间较短,施工时间主要集中在非汛期。
(4)本次工程是在原有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基础上进行的加固、改建和续建,包括堤防工程(堤防淤背加固、堤顶道路硬化、防浪林等)、险工工程改建加固及控导工程新续建等,新建内容较少;
(5)工程属非污染生态类项目,其对环境不利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主要是工程占地、施工活动对于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影响,尤其是施工对于自然保护区鸟类和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等的影响;工程运行后本身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影响。
1.9.2评价重点
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及社会环境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评价进一步结合工程的特点和项目区环境特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评价的重点。
(1)工程分析及施工布置环境合理性分析
识别并分析工程施工、工程运行、工程占地、移民安置等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性质、程度、范围。
分析取土场、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等施工布置的环境合理性。
(2)自然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涉及3个自然保护区和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因此,工程对各保护区保护对象、生态功能、动植物资源等的影响是本项目的重点评价对象。
(3)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重点评价工程占地、工程施工等对评价范围的土地利用、动植物资源、珍稀鸟类、生态功能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提供依据。
(4)已建工程回顾性评价
重点分析已建工程对黄河下游生态及社会经济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重点分析截渗墙工程对区域地下水及附近村庄饮用水井的影响。
(6)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是一项防洪减灾项目,分析工程建设运行后对区域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产生的积极作用。
(7)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预测与影响分析成果,重点针对3个自然保护区和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保护和恢复措施。
(8)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线长、点多,工程沿线村庄分布较多。
应明确施工与噪声敏感点位置关系、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护措施,尽可能减轻施工噪声对项目区域周边敏感保护目标的干扰程度。
第二章工程概述
2.1工程地理位置及建设河段
黄河下游“十三五”防洪工程,建设范围为河南省孟津县白鹤至山东省垦利县渔洼河段,河段总长820km,包括黄河下游干流及西霞院水库以下的中游河段,其中下游干流河道长786km。
项目区共涉及2省14个市39个县(区),其中:
河南省涉及焦作市的孟州、温县和武陟,郑州市的巩义、荥阳、惠济和中牟,新乡市的原阳、封丘和长垣,开封市的龙亭区、顺河区、开封县和兰考县,濮阳市的濮阳县、范县和台前,共计5个市17个县(区)。
山东省涉及菏泽市的东明、牡丹和鄄城,济宁市的梁山,泰安市的东平,聊城市的阳谷和东阿,济南市的平阴、长清、天桥、历城和济阳,德州市的齐河,淄博市的高青,滨州市的惠民、滨开、滨城、邹平和博兴,东营市的利津县、东营区和垦利县,共计9个市22个县(市、区)。
黄河干流由河南省孟津县白鹤(西霞院水库下游)出山谷进入平原,至山东省垦利县渔洼,河段长度820km,为本次工程建设所在河段,包括黄河下游干流及西霞院水库以下的中游河段。
河段内,除南岸郑州以上的邙山和东平湖至济南为山麓外,其余全靠大堤控制洪水。
2.2本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1)黄河下游防洪工程面临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
如黄河下游仍有可能发生致灾大洪水;泥沙问题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解决,历史上形成的“地上悬河”局面将长期存在;防洪工程体系不完善,尚不能有效控制洪水。
(2)防洪工程体系不完善,尚不能有效控制洪水
作为防洪屏障的黄河下游两岸千里临黄大堤,近年来虽经大规模建设,但受投资条件的限制,目前仍有273.757km堤段没有达到堤防加固设计标准。
目前,下游多达2747道险工坝垛存在着坝型不合理,根石坡度陡深度浅,稳定性差,近年来坝垛出险频繁;河道整治工程不完善,尤其是高村以上长299km宽河段为下游河势变化最大的河段,也是最难整治的河段,目前河势变化仍很剧烈。
同时,小浪底水库初期下泄相对清水期间,下游河床将冲刷下切,河势变化加剧,滩岸坍塌,工程出险的可能性将增加。
(3)黄淮海平原社会经济发展对防洪保安提出更高的要求
黄河下游防洪保护区现状(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22090亿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成果,到2015年总人口将增长到9587万人。
在现状情况下,现行河道一次决口的洪灾损失近千亿元。
除直接经济损失外,还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沙压损失不可估量,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深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黄河决口所造成的损失将会更加惨重,保护区对黄河下游防洪保安的要求越来越高。
(4)加快下游防洪工程建设是两岸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
黄河下游的历史灾害和现实威胁充分说明黄河安危事关重大,它与淮河、海河流域的治理,与黄、淮、海平原的国计民生息息相关。
黄河一旦决口,势必造成巨大灾难,甚至可能打乱整个国民经济的部署和发展进程。
确保黄河下游防洪安全,对国家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加快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洪能力,减轻洪水威胁,是一项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2.3工程组成与规模
2.3.1工程组成
本期工程建设包括三类工程:
一是堤防工程;二是险工改建加固工程;三是控导工程新续建和加固。
堤防工程建设包括堤防加固、堤顶道路、防汛路、防浪林、穿堤建筑物等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其中堤防加固273.844km(其中放淤固堤长273.844km,临河修筑新堤长22.359km,截渗墙加固7.524km);堤顶防汛路896.437km(其中新建40.874km,翻修831.299km,新堤堤顶防汛路恢复24.264km);上堤防汛路改建10条、长48.130km;防浪林建设长度101.109km;3处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麻湾闸、章丘屋子闸和马山头涵洞);山口隔堤土石结合部截渗墙加固(5段1.280km)。
堤防附属工程主要有堤防防汛屋、排水沟等。
本期共安排险工改建加固26处、坝垛760道。
本期安排控导工程新续建38处,工程长度21.495km;其中续建37处,长度20.695km;新建1处(胜利控导),长度0.800km;安排控导工程改建加固13处,坝垛224道。
工程组成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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