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答复行政主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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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行政主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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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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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行政主体
篇一:
信访回复办信格式
信访事项的办理
(一)
〖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基本格式〗
开×××20xx号签发人:
×××
×××乡镇、部门
关于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
交办单位:
你局《关于交办×××信访事项的函》(开江群工督20xx××号)收悉,我乡镇(部、委、办、局)庚即责成××××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内容要件包括交办机关的交办函标题和函号)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姓名),×(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市××县××××××,现住××××。
(内容要件包括信访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可视情况简述其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二、反映事项及诉求
信访人×××致信(到京)×××反映:
××××××××××××××××,
-1-
请求(要求)××××××××××××××。
(内容要件是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及诉求或要求)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
(内容要件包括对信访人反映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实的认定、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并逐项回应信访人的诉求)
××××年××月×日,我乡镇(部、委、办、局)×××(送达人姓名,至少2人)向信访人×××送达了书面答复意见书,信访人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签字认可,承诺息诉息访。
信访人不予签字认可答复意见书的,须写明送达情况、拒签原因及后续稳定工作措施。
(内容要件包括办理效果及后续教育、稳定等工作措施)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乡镇、政府、部门(章)×××年×月×日
×××乡镇、政府、部门×××年×月×日印发
-2-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样本〗
开×××函20xx号
开江县××乡(镇)人民政府(红头)关于×××反映××﹙事由﹚信访事项
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
你于×××年××月××日向×××写信(或到××部门上访)反映的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已于×××年××月××日交由我镇调查处理。
根据你信访反映的问题和上级交办意见,我镇人民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有:
1.××××××××××××。
2.××××××××××××。
(该部分写明受理的信访事项),镇政府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十分重视,经调查研究,确定了处理意见。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的问题。
经查,你反映的情况属实,符合×××××××文件规定,镇政府同意××××××××××××。
你可于×月×日到镇政府经管办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问题,根据《关于××
3
×××××的规定》,你本人不属于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待遇的对象,镇××站作出的××××××决定是恰当的。
你提出的××××要求不予支持。
(以上1、2部分写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结论及作出处理结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服,你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办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4
信访事项的办理
(二)
县长热线办交办件的办理及回复
一、县长热线办交办件七版块
人民网网民留言
省委书记信箱信件
省长信箱信件
市长信箱信件
市长热线交办件
县长信箱信件
县长热线交办件
二、书面回复格式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乡镇的台头称谓不全。
正确的应该用全称,例如:
开江县某某局、开江县某某乡(镇)人民政府、中共开江县委某某局(部、委、室),以加盖公章的全称为准。
(二)回复的称谓不规范。
1.市长信箱及热线回复称谓:
市长热线办;
2.人民网留言、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县长信箱回复称谓:
网民朋友/网民某某;
3.县长热线回复称谓:
县长热线办。
(三)回复主体部分内容不规范。
正确内容包含:
单位态度、派员处理、调查经过、政策依据、处理结果。
5
篇二:
信访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
信访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
摘要:
信访和行政诉讼作为权利救济的两种方式,两者都具有对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功能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功能。
本文通过对信访和行政诉讼制度的简单梳理,从信访受到行政诉讼的审查和其对行政诉讼结果的补充救济两方面,来论述在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两种制度的程序衔接,其中有法理依据、法律现行规定和具体事例的支撑。
关键词:
信访;行政诉讼;程序衔接;审查;补充
引言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是中国目前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三种主要方式。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最重要的制度,它在1989年《行政诉讼法》中正式确立,诉讼裁决具有司法终局性。
信访是一种最为传统的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在当今中国,这种传统方式并没随着法
1
治的发展而减弱,而是形成前所未有的信访洪峰。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要合理有效地运用信访和行政诉讼两种制度的程序衔接,以更好的解决行政纠纷。
一、信访与行政诉讼的概述
(一)信访制度
信访是社会组织管理者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一种社会活动。
政务院1951年6月7日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一般被视为信访制度的正式确立的起点。
广义的信访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狭义的信访专门指民众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活动,也称为行政信访或政府信访。
本文在狭义上使用信访这一概念。
国务院《信访条列》第14条对信访的受案范围作出比较明晰的规定,对于属于各级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相应的机关提出。
这样人民上访有法可依,依法信访,政府可以依法处理属于自己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与其他国家机关各司其职,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作为一种司法审查制度,对于行政主体而言,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监督,对于相对人而言,行政诉讼则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途径。
在国家制度的层面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同属司法中的诉讼制度。
它作出的裁决具有司法的终局性,其它其他国家机关对其结果只能保持一种绝对服从。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这有利于厘清法院在处[1]《信访条列》第14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姜明安主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7月第3版,第400页。
[3]《行政诉讼法》第11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
2
[3][2]
理社会纠纷中所扮演的中立角色,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的干涉,明确自己的职责,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信访和行政诉讼在各自的受案范围内发挥着解决纠纷的功能,但是这两种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是孤立的,不但不相互排斥,反可相互促进。
二、信访受到行政诉讼的审查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包括信访中的不作为
1.法理依据及现行法规定
针对信访受理程序,可提起不作为行政诉讼。
《信访条例》第21条规定,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作出处理,这种处理不是对信访内容的直接处理,只是一个告知、转送、建议、交办的处理,即针对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信访事项,告知其向相应的机关提出;针对依法应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事项,告之其不受理,应依其它法定程序提出;针对属于本级或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其中的情况重大、紧急的事项,还应及时提出建议报本级政府决定;针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直接交办有权机关并限期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对这一环节政府信访机构的告知、转送、建议、交办四项信访义务,信访人有权对信访机构不告知、不转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后,有关行政机关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书面答复的,应当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
对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的答复行为,与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答复行为的性质是相同的,如果不依法答复,信访人可依法行政诉讼。
针对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可提起不作为行政诉讼。
《信访条例》第22条、28条均规定,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33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在60内办结,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
如果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可依法提起不作为行政诉讼。
但信访人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信访条例》在第34条、3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3
条专门规定了复查和复核程序,即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仍不服的,可在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如果复查、复核机关未能在法定期间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的,信访人有权提出行政诉讼。
在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1节第13款规定: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法规、裁定、许可证、制裁、救济的全部或一部分,或者和上述各项相当或否定的行为或不行为”,法院要考察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量,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已经产生损害,如果已经产生损害,则是一个可审查的行为。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超越《信访条例》规定的职权,对信访事项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变更或者撤销了原行政行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2.具体案例
20xx年7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广州市政府应在两个月之内,对花都农场主姚重庆的信访要求作出处理并答复。
20xx年11月前后,姚重庆位于花都区狮岭镇的101亩承包农场土地被花都区国土房管局使用行政手段推填,农场植物遭到严重破坏。
姚重庆就此多次向狮岭镇政府和花都区国土局反映情况,要求进行补偿经济损失和出示相应的合法征地手续,但均未果。
20xx年10月8日,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行政认定和行政答复。
广州市政府在收到姚邮寄的《请求行政认定行政答复的申请书》后,于同年10月21日将该信访事项转交花都区政府,并要求将其处理结果答复姚重庆。
姚重庆认为广州市政府规避了自己应有的信访义务,由此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政府在一审、二审的庭审时指出,将信访信件转交给花都区政府研究处理完全符合《信访条例》规定,同时,对涉及房地产补偿安置的信访事项,并非哪级政府批准征地,哪级政府就具有直接办理信访事项的职责。
“否则,现今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才有权批地,岂非本市所有此类信访事项都要国务院或广东省政府直接办理?
”法院的最终判决推翻了广州市政府的辩解。
法院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布征地公告以及批准并实施征地补偿均为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责。
花都早在200年已撤市建区,案件涉及的事项依法应由市级人民政府实施。
[4]王名扬著:
《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598-595页。
[5]李静睿、王勇穗:
《信访义务能否随意转手?
——首例市政府信访处理行政不作为案,市政府一审败诉》,载《南方日报》20xx年7月8日第b03版。
4
[5][4]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因此,广州市政府将该信访事项转交给花都区政府办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姚重庆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二)行政诉讼审查信访答复
信访机构是行政机关,信访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信访这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仍应在司法审查之列。
信访人如认为信访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在《信访条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信访人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信访权益。
从理论上讲,信访答复行为不直接对信访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作出处分,不完全具备可诉行政行为的所有标准,因此,原则上不可诉,但是,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并不意味着不产生法律效果,也并不意味着对相对人没有实际影响,当行政机关在信访答复中不仅仅对调查事实予以告知且对调查的事实作出了认定或定性,加强了新的行政主体对相关事实处分的效果,以致于对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的、实质性影响,这时的信访答复行为就具有了可诉性。
《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可见,作出处理意见是办理信访事项的一种形式,如果对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体性影响,就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只要属于《行政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信访人,即行政相对人,就可以以作出信访处理意见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三、信访对行政诉讼结果的补充救济
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具有终局性,非经启动再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变更。
我国《行政诉讼法》设定了生效行政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的三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二是法院依职权再审;三是检察抗诉再审。
[6]《行政诉讼法》第62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63条: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5
[6]
篇三:
信访事项答复复查行文格式规定
信访事项答复复查行文格式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x信访事项答复复查工作,努力提高
信访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
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x实际,
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文头格式
1.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加“信访事项答复
意见书”组成,用大字套红印在文件首页上端正中,如“xxx
人民政府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2.发文字号。
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项组成,一
般排在发文机关下方。
为便于识别,机关代字应选用能反映
本机关特征的代字,并固定使用。
年份要写全,不可只写两
位数,并以六角括号括起来。
如xx政府的答复意见发文字
号可用“xx访答字[
20xx]×号”,xx政府的复查意见可用“x
访处字[20xx]×号”。
二、正文格式
1.标题部分。
标题由事由、文种组成即可,用2号宋
体加粗。
如《关于对×××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关于对
×××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
2.正文的开头。
开头部分是固定格式,可参照附件。
3.主体部分。
要逐条陈述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原因、
现状,处理该信访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提
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4.正文结尾。
结尾部分是固定格式,可参照附件。
5.成文时间。
必须写明年月日,要用汉字小写标识,
成文时间右空4字距离。
6.印章。
答复意见书一律加盖各x各xx公章,不得使
用行政机关内部工作部门印章或信访专用章,xx政府的答
复、复查意见书加盖“xx人民政府处理信访事项专用章”,
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4毫米,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
7.附注。
居左空2字,在成文时间下行,注明签收人、
签收时间,送达情况。
三、文尾格式
1.主题词。
每个主题词之间空隔一个字距离,不用标
点,主题词用3号宋体,“主题词”本身是3号黑体。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在主题词之下的位置,用横
线与主题词、印发份数隔开。
横线内,印发机关左空1字标
识,印发时间右空1字标识。
印发时间以付印的日期为准,
用阿拉伯数字标识,3号仿宋体字。
3.用纸、印刷格式。
公文用纸一律采用a4型,正文用
3号仿宋字体。
附件:
1.答复意见的规范化格式
2.复查意见的规范化格式
二0一一年x月x日
附件1
发文单位全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函号]
关于对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同志:
你信访反映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2条规定,经调查研究,现作
出如下答复意见:
1.2.3.
……
(要逐条陈述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原因、现状、处理
该信访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提出明确的意
见)
你对此答复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
起30日内,书面申明事实和理由,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复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签收人:
签收时间:
送达情况:
主题词:
信访答复意见
×××××20xx年××月××日印
共印×份
附件2
发文单位全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函号]
关于对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
同志:
你信访反映问题,因对(机关)的
答复意见有异议,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查
申请。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现作出如下
复查意见:
1.2.3.
……
(要逐条陈述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原因、现状,处理
该信访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提出明确的处
理意见)。
你如对此复查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此复查意见书之日
起30日内,书面申明事实和理由,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复核。
(单位信访专用章)
年月日
签收人:
签收时间:
主题词:
信访复查意见
×××××20xx年××月××日印
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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