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管理条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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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管理条例模板
《XX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管理条例(草案)》
委托第三方起草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
XX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
尊敬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以下称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为了保证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称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
谢谢合作!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XX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招标机构)受XX市教育局(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就《XX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管理条例(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采购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XX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管理条例(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采购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
9.8万元
三、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3月3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工作;4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内容。
(具体见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2.获取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报名环节,供应商直接从XX市教育局官网(******/)自行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答疑等磋商资料。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3月2日14时30分,地点为XX市世纪大道6号9楼936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递交磋商保证金2000.00元整(现金,信封密封);
八、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供应商需单独提供本项目所需材料的原件包及复印件,原件包单独密封并注明供应商名称,不带原件包的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
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XX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十、本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采购人方面联系人:
XXX、XXX
电话:
********、********
对项目磋商文件及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我局提出,磋商文件制作人及项目评审经办人:
XXX,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
江先生
电话:
********、********
邮箱:
(******)
监督人:
XXX
电话:
********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一、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1.供应商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开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XX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5天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
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并通知到供应商,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并通知到供应商。
三、磋商报价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提供全部费用,包含服务人员的交通、食宿、通信等所有费用。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纸(图纸等除外),正文可使用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不得将内容拆开投标,并牢固装订成册。
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
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均为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并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正本”、“副本”字样。
3.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可以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
正本、副本分别密封的,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所有原件资料放入原件包,单独密封。
3.响应文件的原件包、资格审查资料、技术商务响应文件和价格响应文件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写明“原件包”、“资格审查资料”、“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同时还要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封袋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七、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2000元人民币。
2.磋商保证金仅限现金(信封密封),不接受其他方式。
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磋商保证金现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封袋内)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查验。
3.未按时或未按规定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在一周内补齐。
合同期满后,确认双方无争议,一周内予以无息退还。
5.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项目谈判结束后退还。
6.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其谈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
6.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收取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八、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内有效。
九、磋商费用
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费300元整,由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给磋商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3.本次磋商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500元整,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内,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磋商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
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
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中标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项目概况
《XX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是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正式立法项目,按计划将于3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4月底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
完成《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提交《条例(草案)》(送审稿)文本、起草说明、立法对照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第二阶段:
完成《条例(草案)》报送市政府阶段审查修改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工作。
三、完成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3月3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工作;4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内容。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本次竞争性磋商,得分第一的单位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第四部分评审程序及内容
一、采购人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采购中心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2.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3.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4.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6.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提供原件包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
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如果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3个成员的平均分;如果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一)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满分85分)
序号
项目
满分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7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出错率等(横向酌情打分,最优得7分;其他0-6分)。
8
2.对项目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政策的了解掌握情况以及完成项目的工作思路、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横向酌情打分,最优得8分;其他0-7分)。
2
综合实力
15
1.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最高分15分(其中具有专职从事政府行政立法方面工作经验的:
3人及以上的,得15分;2人的,得10分;1人的,得5分;无具有专职从事政府行政立法方面工作经验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经验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45
2.审查修改省级、地市级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高分45分(其中省级5分/个,地市级3分/个,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45分)。
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
3.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最高得分10分(其中担任省级机关法律顾问5分/个,市县机关法律顾问2.5分/个)。
(二)价格标(满分15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市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
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八、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XX市教育局官网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合同及履约保证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二份)。
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确认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付款方式:
完成本项目合同内容后一次性付清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
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
2.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第一款”的约定提出疑问;质疑提出的有效时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
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
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磋商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
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授权人送达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磋商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
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
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磋商代理机构、采购人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委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
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
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磋商代理机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
采购人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
采购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人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采购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人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
采购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0%作为违约金;取消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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