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北京顶层设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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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北京顶层设计指南
“智慧北京”顶层设计指南
(征求意见稿)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智慧北京”顶层设计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2〕21号)(简称《通知》)的要求,为科学指导各市级部门、各区(县)以及相关企业开展顶层设计工作,特制订本指南。
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智慧北京”顶层设计总则》(简称《总则》)对业务框架、资源框架、基础设施、政策机制的设计要求,按照指南开展顶层设计工作。
一、市级顶层设计
(一)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
1.确定牵头部门。
按照《通知》的“联合分组方案”,人口服务管理、交通服务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城市安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服务管理、市场监管服务、党政机关科学管理8个领域的参与单位通过讨论确定牵头部门;或根据需要,对领域进一步细化,分解为主题,通过讨论分别确定各个主题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其他领域顶层设计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织有关参与单位共同开展。
牵头部门负责顶层设计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以及成果报告的汇总和报送。
2.成立工作组。
牵头部门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成立顶层设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牵头单位与各参与单位指定,组长由牵头单位工作人员担任。
3.建立工作机制。
领域顶层设计各阶段成果、重大协调事项等报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委专家、本领域业务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提供决策支持和咨询、指导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落实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问题;定期编制简报,将顶层设计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参与单位,并抄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任务分解和工作部署
1.确定顶层设计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组根据本领域业务发展愿景、重点、难点,确定顶层设计工作方向和主题。
2.任务分解。
牵头部门组织参与单位共同确定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确定各参与单位的工作任务。
参与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分工,提供必须的研究基础,包括本部门有关的业务梳理成果、资源目录梳理成果、信息化需求、信息化现状、信息化规划等,牵头部门负责顶层设计成果的最终汇总。
3.工作部署。
工作组应召开工作部署会,统一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计划。
4.组织培训。
工作组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方案的编制
1.顶层设计流程
顶层设计前期调研和交流学习。
工作组对业务相关部门和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前期调研,了解业务、信息资源、基础设施、政策机制的现状和应用效果;积极参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顶层设计培训和经验交流;可根据需要,向市信息化专家委提出申请,由市信息化专家委组织有关专家提供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
需求分析。
根据《智慧北京行动纲要》和相关规划中确定的发展重点,确定“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需求。
设计业务框架。
参照《总则》“业务集成框架”相关内容,按照支撑决策指挥、公共服务的业务集成要求,提出领域业务未来发展重点,梳理明确领域内各项业务主线相关部门的协同关系。
设计资源框架。
参照《总则》“资源框架”相关内容,设计支撑领域内业务协同所需的信息资源体系。
明确领域内业务协同有关信息资源的内容,相关信息资源都通过哪些数据库来管理,即领域内数据库组成框架;结合框架明确数据库中信息资源采集、汇聚、共享的方式;同时要明确与市级基础数据库、市级决策支持融合库、开发利用融合库等资源的关系。
设计系统框架。
依据领域信息化现状,提出“十二五”领域信息系统总体框架,明确领域内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定位及相互关系;制定信息系统新建、整合、改造、迁移方案,梳理形成重大工程项目,明确各个项目的责任主体、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经费估计。
设计基础设施框架。
参照《总则》“基础设施”相关内容,设计领域内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的总体框架。
提出对领域内共性支撑平台的使用需求,对于全市公共平台现阶段可以满足的,应使用全市共性支撑平台;不能满足的,工作组提出扩展建设方案。
提出领域对全市公共政务网络资源的需求,提出对感知终端的新建需求和服务终端的分建共享需求。
设计政策机制。
参照《总则》“政策机制”相关内容,梳理现有政策机制,以保障顶层设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促进信息化统筹集约发展为目的,分析现有政策机制与需求的差距,在不违反现有政策机制的基础上,从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标准规范、加强自主安全等方面,确定需要补充或创新的政策机制内容。
2.顶层设计的成果
顶层设计成果包括“总体框架”和“‘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议”两个部分。
“总体框架”包括:
业务框架、资源框架、系统框架、基础设施框架、政策机制;“‘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议”包括:
项目清单和项目计划,其中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责任主体、工作计划和项目预算。
(四)工作的协调督促
领域内不同部门业务之间的协同关系、资源共享关系和方式、跨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对接等事项由领域牵头部门会同各参与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领域对全市基础设施的需求以及跨领域之间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关系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协调。
领域顶层设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协调。
(五)方案征求意见
牵头部门负责汇总领域顶层设计方案,组织各参与单位进行讨论,并征求其他相关单位意见,涉及市民和企业切身利益的应通过首都之窗等途径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和完善顶层设计方案,并编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修改完善后的顶层设计方案,应报各参与单位领导审定。
(六)方案评审
修改后的顶层设计方案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市信息化专家委专家、协会联盟、企业代表、公众代表对方案进行评审。
顶层设计送审材料包括:
总体框架、“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议、编制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专家论证意见。
(七)方案上报审批
牵头部门根据评审意见组织各参与单位对顶层设计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
顶层设计送审材料包括:
总体框架、“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议、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评审意见。
(八)成果应用
通过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后的顶层设计方案,由牵头部门组织各参与单位制定“十二五”期间的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推进。
根据需要,有关项目可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智慧北京”需求与产业对接工作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2〕22号)要求,纳入全市需求与产业对接计划。
二、部门(行业)顶层设计
(一)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
1.成立工作组。
各部门信息化主管领导组织部门内信息化机构和业务处室有关人员成立顶层设计工作组,行业顶层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内有关单位联合成立顶层设计工作组。
建议由部门主管领导组织各业务处室、下属单位讨论确定工作组成员及工作任务、工作内容。
2.建立工作机制。
部门(行业)顶层设计各阶段成果、重大协调事项等报主管领导审核;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委专家、本领域专家提供决策支持和顶层设计工作的咨询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落实工作计划;建立简报报送制度,定期汇总顶层设计工作开展情况,抄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任务分解和工作部署
1.确定顶层设计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组根据《智慧北京行动纲要》的要求,结合部门(行业)信息化的发展愿景、重点、难点,确定开展顶层设计的方向和主题。
2.任务分解。
工作组共同确定工作内容,并将部门(行业)顶层设计工作内容、全市顶层设计需要部门(行业)配合的工作内容分别进行细化分解,确定各参与单位的工作任务。
3.工作部署。
工作组召开工作部署会,统一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计划。
4.组织培训。
工作组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方案的编制
1.顶层设计流程
顶层设计前期调研和交流学习。
工作组对业务相关部门和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前期调研,了解业务、信息资源、基础设施、政策机制的现状和应用效果;积极参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顶层设计培训和经验交流;并可向市信息化专家委提出需求申请,市信息化专家委组织有关专家提供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
需求分析。
根据《智慧北京行动纲要》、部门和行业相关规划中确定的发展重点,确定“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需求。
设计业务框架。
参照《总则》“业务集成框架”相关内容,按照决策指挥、公共服务业务集成要求,提出部门(行业)内部的业务框架。
可按照职能、业务、事项、流程、环节的层次逐级细化,明确部门内各业务处室之间、主管部门与行业相关单位之间的业务协同关系。
设计资源框架。
参照《总则》“资源框架”相关内容,设计支撑部门(行业)内、部门(行业)之间业务协同所需的信息资源体系。
明确部门(行业)内信息资源的内容、相关信息资源都通过哪些数据库来管理,即部门(行业)内数据库组成框架;按照“一表化”采集更新模式建立业务信息的采集、更新机制,明确各业务主体对资源的使用、管理、共享要求;明确需要的部门(行业)外的信息资源的内容和来源,确定与来源部门(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关系;同时要明确与领域主题库、市级基础数据库等的关系。
设计系统框架。
依据部门(行业)信息化现状,提出“十二五”部门(行业)信息系统总体框架,明确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定位和相互关系;制定信息系统新建、整合、改造、迁移方案,梳理形成重大工程项目,明确各个项目的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初步预算;确定各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对接与协作关系。
设计基础设施框架。
参照《总则》“基础设施”相关内容,设计部门(行业)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的总体框架。
提出对全市公共平台、政务网络资源的需求,提出对感知终端的新建需求和服务终端的分建共享需求。
设计政策机制。
参照《总则》“政策机制”相关内容,梳理现有政策机制,以保障顶层设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促进信息化统筹集约发展为目的,分析现有政策机制与需求的差距,在不违反现有政策机制的基础上,从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标准规范、加强自主安全等方面,确定需要补充或创新的政策机制内容。
2.顶层设计的成果
顶层设计成果包括“总体框架”和“‘十二五’期间信息化项目建议”两个部分。
其中“总体框架”包括:
业务框架、资源框架、系统框架、基础设施框架、政策机制;“‘十二五’期间信息化项目建议”包括:
项目清单和项目计划,其中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项目内容、工作计划和项目预算。
(四)工作的协调督促
部门(行业)内的业务协同关系、信息资源共享关系和方式等事项,由工作组内部协调。
部门(行业)对全市基础设施的需求以及跨部门(行业)之间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关系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协调。
部门(行业)顶层设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协调。
(五)方案征求意见
顶层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工作组组织各业务处室进行讨论,并征求其他相关单位意见,涉及市民和企业切身利益的应通过首都之窗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和完善顶层设计方案,并形成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顶层设计成果提交评审前,应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通过。
(六)方案评审
修改后的顶层设计方案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市信息化专家委专家、协会联盟、企业代表、公众代表对方案进行评审。
送审材料包括:
总体框架、“十二五”期间信息化项目建议、编制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专家论证意见。
(七)方案上报审批
工作组对顶层设计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
送审材料包括:
总体框架、“十二五”期间信息化项目建议、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评审意见。
(八)成果应用
通过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后的顶层设计方案,由部门内信息化机构负责顶层设计方案的落实推进。
根据需要,有关项目可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智慧北京”需求与产业对接工作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2〕22号)要求,纳入全市需求与产业对接计划。
三、区(县)顶层设计
(一)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
1.成立工作组。
区(县)信息化主管领导组织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成立顶层设计工作组,建议由分管信息化的领导,组织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讨论确定工作组成员及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边界。
2.建立工作机制。
区(县)顶层设计各阶段成果、重大协调事项等报分管信息化的区(县)领导审核;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委专家、其他专家供决策支持和咨询、指导和培训等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落实工作计划;建立简报报送制度,定期将顶层设计工作开展情况向参与单位和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
(二)任务分解和工作部署
1.确定顶层设计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组根据《智慧北京行动纲要》的要求,结合区(县)业务发展愿景、重点、难点,确定顶层设计的方向和主题。
2.任务分解。
工作组共同确定工作内容,并将区(县)顶层设计工作内容、全市顶层设计需要区(县)配合的工作内容分别进行细化分解,确定各参与单位的工作任务。
3.工作部署。
工作组召开工作部署会,统一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计划。
4.组织培训。
工作组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方案的编制
1.顶层设计流程
顶层设计前期调研和交流学习。
工作组对业务相关部门、主要服务对象和标杆区(县)开展前期调研,了解业务、信息资源、基础设施、政策机制的现状、应用效果,学习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积极参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顶层设计培训和经验交流;根据需要,可向市信息化专家委提出需求申请,市信息化专家委组织有关专家提供咨询服务。
需求分析。
根据《智慧北京行动纲要》和区(县)有关规划中确定的发展重点,明确“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需求。
设计业务框架。
参照《总则》“业务集成框架”相关内容、全市和部门(行业)业务框架,按照决策指挥、公共服务的业务集成要求,设计区(县)内部业务框架,明确区(县)内各部门之间的业务职责和协同关系,以及与市级部门、其他区(县)之间的业务协作关系。
设计资源框架。
参照《总则》“资源框架”相关内容、全市和部门(行业)资源框架,设计支撑特色领域和重点领域业务协同所需的信息资源体系。
明确领域内信息资源的内容、相关信息资源都通过哪些数据库来管理,即区(县)数据库组成框架;明确数据库中信息资源采集、汇聚、共享的方式;同时要明确与部门(行业)数据库、市级基础数据库等的关系。
设计系统框架。
依据区(县)信息化现状,提出“十二五”区(县)信息系统总体框架,明确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定位和相互关系;制定信息系统新建、整合、改造、迁移方案,梳理形成重大工程项目,明确各个项目的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初步预算;确定各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对接与协作关系。
设计基础设施框架。
参照《总则》“基础设施”相关内容,设计区(县)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的总体框架。
提出区(县)对共性支撑平台、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的使用需求,对于现阶段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可以满足的,应使用全市公共基础设施;不能满足的,工作组提出扩展建设方案。
提出区(县)对全市公共政务网络资源的需求,提出对感知终端的新建需求和服务终端的分建共享需求。
设计政策机制。
参照《总则》“政策机制”相关内容,梳理现有政策机制,以保障顶层设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促进信息化统筹集约发展为目的,分析现有政策机制与需求的差距,在不违反现有政策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区县特色,从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标准规范、加强自主安全等方面,确定需要补充或创新的政策机制内容。
2.顶层设计的成果
顶层设计成果包括“总体框架”和“‘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议”两个部分。
其中“总体框架”包括:
业务框架、资源框架、系统框架、基础设施框架、政策机制;“‘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议”包括:
项目清单和项目计划,其中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项目内容、责任主体、工作计划和项目预算。
(四)工作的协调督促
区(县)内的业务协同关系、信息资源共享关系和方式等事项由区(县)信息化分管领导协调。
区(县)对全市基础设施的需求以及与市级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关系可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协调。
顶层设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区(县)主要领导协调。
(五)方案征求意见
顶层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各参与单位进行讨论,并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其他相关单位意见,涉及市民和企业切身利益的应通过首都之窗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和完善顶层设计方案,并形成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六)方案评审
修改后的顶层设计方案可自行组织有关专家、协会联盟、企业代表、公众代表对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材料包括:
总体框架、“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议、编制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专家论证意见。
(七)方案上报审批
工作组对顶层设计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
送审材料包括:
总体框架、“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议、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评审意见。
(八)成果应用
通过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后的顶层设计方案,由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县)各相关部门制定“十二五”期间的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推进。
根据需要,有关项目可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智慧北京”需求与产业对接工作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2〕22号)要求,纳入全市需求与产业对接计划。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提供的服务
(一)信息简报
市经济信息化委定期将全市顶层设计工作开展情况、成熟的方法和经验、优秀的阶段性成果以简报的形式发送各顶层设计工作组。
顶层设计工作组通过简报展示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了解其他工作组的顶层设计开展情况,优化顶层设计工作计划,加强顶层设计经验交流。
(二)专家资源
各顶层设计工作组根据需要,提出专家需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协调市信息化专家委委派专家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总则、顶层设计方法论、案例
指南与《总则》、顶层设计方法论和案例相配套。
《总则》规定了全市顶层设计的统筹要求和约束规范,顶层设计方法论和案例为顶层设计方案的编制提供工作方法。
(四)培训和经验交流会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顶层设计工作组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国内外专家、顶层设计的标杆单位,通过远程网络或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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