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约定试用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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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没约定试用期
篇一:
【案例九】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_试用期不成立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
【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24日,北京第三方卓越绩效模式评价中心招聘蒋女士在该中心项目管理委员会工作。
当天,蒋女士与第三方中心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每个月1200元,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20XX年1月23日,双方又续签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终止日期为20XX年3月22日。
但20XX年3月20日,也就是距离试用期终止的日期还有两天的时候,第三方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蒋女士,要求终止试用期合同。
原因是蒋女士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
据第三方中心称,在与蒋女士第一次签订试用期合同期间,因其工作能力较差,中心曾与蒋女士协商解除试用期合同。
但蒋女士称自己是下岗人员,要求再给次机会,所以中心才又与蒋女士续签了两个月。
但之后的两个月中,蒋女士工作态度非常不认真,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中心才与她终止合同。
但蒋女士却认为,第三方中心与自己解除合同的理由只是借口而已,因此她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第三方中心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奖金。
【审理结果】
20XX年6月6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第三方中心向蒋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200元,驳回了蒋女士的其他申诉请求。
因不服该裁决结果,第三方中心后又诉至海淀法院,除不同意向蒋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起诉要求蒋女士向其支付1000元的误工费和交通费。
经过审理,海淀法院最终仍维持了仲裁决定,判决第三方中心向蒋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200元。
【本案评析】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
第三方中心是否是在试用期内与蒋女士解除的劳动关系;蒋女士是否发生了不能胜任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该案中,第三方中心未与蒋女士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对合同期限进行约定,而单方将蒋女士的试用期制定为五个月,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还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该条款,第三方中心与蒋女士约定的试用期期间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间。
20XX年3月20日,第三方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蒋女士终止试用期合同,实为单方与蒋女士解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虽然第三方中心以蒋女士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蒋女士解除了劳动关系,但诉讼期间,该中心却未就这一理由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篇二:
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争议案例的法律分析
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争议案例的法律分析
葛园园(112308109)
商学院(11法律事务)
[摘要]: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出台而出现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的职工的利益,是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课题就是针对劳动合同中因试用期引发的法律问题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了该案件中所展现的试用期问题,并就此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
试用期劳动纠纷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简介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另一方面,可以保护新招劳动者的权利。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试用期的约定时间、次数、条件、工资以及解除做了相关的规定。
二、介绍案例
20XX年李某进入某公司销售部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XX年12月到期。
20XX年11月,某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李某,公司决定续签劳动合同,由于李某业绩突出,将晋升其为销售部经理,按照某公司规章制度,心上任人员必须有半年的试用期。
李某与某公司重新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半年试用期,后来某公司已李某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某公司的再次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某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20XX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确认某公司于李某再次约定试用期违法;某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20XX元。
某公司不服,认为调岗属于对职工岗位的变换,应当通过试用期的约定考察期其是否适应新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案例的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是:
用人单位对调岗的劳动者再次规定试用期是否有效?
现分析如下:
第一: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员工进行各项情况考察的时间期限。
在录用劳动者的试用期内,用人但单位应该了解劳动者的相关情况。
因此,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本案中,某公司已经与李某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已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XX年11月,某公司将李某晋升为销售部经理,应理解为在原有的劳动关系上的继续,而非新的劳动关系的形成。
某公司与李某重新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半年的试用期的行为,很明显是将晋升李某的职务理解为新的劳动关系的建立,进行再次的与李某约定试用期的行为时违反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为,认为公司于李某有关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条款为无效,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
某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李某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某公司与李某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约定已经是违法行为,所以某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公司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第三:
由于某公司已经与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李某也没有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
某公司支付李某的经济赔偿金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根据这两天法规及劳动者工资算出公司给予李某的经济赔偿金为120XX元。
四、对该案例的反思
在这个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的时代,很多法律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
比如: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在这些法律中很多法律条文都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在《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的规定。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法律上予以了劳动者保护,但是很多用人单位还是一意孤行不遵守法律规定。
最终导致劳动者、用人单位、甚至国家都受到的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的权利。
第一:
劳动者应该及时关注法律,因为法律是一个能很好保护自己的武器。
例如:
试用期。
劳动者应该掌握其法律知识,以防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如果试用期约定规范,这会使得双方权利都得到保护。
但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所以劳动者要自己努力学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不要简简单单的连合同都不看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审查核实合同条款,以便更好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
对于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条文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另外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还有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最后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能贪图现在的劳动者不懂法律,为了图一点利益而滥用试用期。
你要相信在这个信息暴涨的时代,这些知识信息会很快被大众所知。
劳动者了解了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会利用这些保护自己。
这样就容易发生法律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法律纠纷会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的。
那以前的小利能换取以后损失的大利吗?
用人单位应该好好思考。
第三:
对于社会,我国的试用期约定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体制。
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缺陷,我国应应该进行相关的改进,以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压迫。
例如:
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条款中的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
这样对于劳动者就非常的不利了,因为最低档的工资基本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的,用人单位会在“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中选择最低者,因为“或者”是选择关系。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
为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劳动者,因此我国应对此条款进行修订。
不用选择性的条款;而是订立统一的最低档的工资标准,也可以在该条款中增加“三者中取其最高者”的字样,以防止用人单位恶意压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标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此条款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再次应聘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对此条款进行补充性规定,对再次应聘员工的试用期约定进行明确规定。
参考文献:
[1]《劳动合同争议》,徐海威、幺书心、高大慧编著。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XX。
[2]《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指引与事务解答》,王旭光主编。
——北京:
法律出版社,。
[3]《劳动法》。
[4]《劳动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篇三:
试用期要不要签合同,你知道吗?
试用期要不要签合同,你知道吗?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1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
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
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
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相关知识:
试用协议书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
在_________担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时间:
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收入由_________等构成。
五、劳动纪律:
试用期间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
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六、合同解除: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代表(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规定七大常识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规定七大常识
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
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转正?
公司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公司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试用期期间能请假吗?
在试用期离职的话,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向公司正式提出呢?
千万不要因为身在试用期,就如履薄冰地什么都不敢问,什么都不敢争取。
每一次跳槽,都意味着要开始一段新的试用期!
Q1:
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
一个月?
二个月?
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HR总监:
在早先前某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
但具体计算试用期,还是要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设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
即,若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可约定为二个月,但不能超过二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还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
Q2:
试用期内如被公司调岗,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HR总监:
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
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
如果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
总公司、子公司的试用期是通用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HR总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
同样,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新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的,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可以设立试用期。
但要注意,关联公司中,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Q4:
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HR总监:
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
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
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5:
试用期内公司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注: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四十条第一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第四十条第二项: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HR总监: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
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6:
试用期内可以休假吗?
HR总监:
假期分很多种,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假期,试用期员工有权享受。
不过法定年休假有单位安排的特点,假设试用期过后,员工仍然有机会使用年休假的,单位有权拒绝员工在试用期内休年休假的请求。
至于事假等非法定假期,单位有权利拒绝试用期内的员工请假。
Q7:
员工在试用期内长病假,企业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HR总监:
试用期必须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作数。
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
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
如果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是六个月,那就看第二个方面:
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也可以变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
篇五:
劳动合同(带试用期)--正式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派出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家庭):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
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述的有关情况均为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误导现象;乙方向甲方承诺所述自
身的一切情况及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误导现象。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阅读并理解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为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职位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
意,可以变更工作职位。
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职务的要求规定,履行作为职务的职责,符合甲方的考核
标准。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
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双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甲方有权在本系统范围内对乙方工作职位予以必
要及适当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甲
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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