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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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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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工作制度
麻醉科相关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麻醉科相关工作制度
(一)麻醉工作制度▲
附:
麻醉恢复室管理▲
(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三)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四)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五)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八)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
(九)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附1:
腔镜手术管理;
附2:
住院病人围手术期质量管理考评标准
(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附1:
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
附2:
手术分级
(十一)医院职工培训考核制度(岗前教育制度、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查对制度▲
麻醉人员岗位职责
(一)麻醉科主任职责▲
(二)麻醉科主任医师职责▲
(三)麻醉科主治医师职责▲
(四)麻醉科医师职责▲
(五)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主要职责▲
(六)质控小组组长职责◎
注:
“▲”为卫生部要求
其余为医院管理指南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及本院要求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四)《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九)《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十二)《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十三)《处方管理办法》
(十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十八)《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十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二十一)《艾滋病防治条例》
(二十二)《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二十三)《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二十四)《江西省肺结核病人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二十五)《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六)《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二十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二十八)《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二十九)《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三十)《临床输血技术管理规范》
(三十一)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三十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三十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药学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四)《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七)《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八)《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九)《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办法(暂行)》
(十)《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
(十一)《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相关工作制度
一、麻醉科工作制度
1.麻醉应由麻醉专业的执业医师担任,实施授权范围内的临床麻醉、痛疼治疗及心肺复苏。
2.担任麻醉的医师在术前均应访视患者,对全身情况进行麻醉前评估,确定麻醉方式,开好麻醉前医嘱;复杂特殊的患者应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并在术前访视和讨论的基础上完成麻醉前小结。
3.麻醉医师应按规范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的告知与说明,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
4.麻醉医师按计划实施麻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术中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严格三级医师(或二线)负责制,遇有不能处理的困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术中认真填写麻醉记录
5.实习、进修人员要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6.术毕待患者基本恢复后,护送患者回病房或麻醉恢复室,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
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7.术后72小时内要随访患者,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
8.急诊手术前的准备时间较短,但也应尽可能完善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术中、术后的管理同择期手术。
9.麻醉工作质量及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制度。
如麻醉工作量、麻醉效果评定,麻醉缺陷发生情况、麻醉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应有记录
10.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的复苏,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讯等方面做好准备。
附:
麻醉恢复室管理
1.为确保麻醉恢复期病人的安全性,对麻醉工作量较大的医院及三级甲等医院根据情况设置麻醉恢复室。
2.麻醉恢复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麻醉医师和麻醉护士进行管理。
3.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
4.待患者清醒,生命及主要器官功能稳定后,方可由麻醉恢复室转至病房。
病人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分才能离开麻醉恢复室;或是制定。
5.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考虑转ICU,以免延误病情。
6.患者收入或转出麻醉恢复室,均应由麻醉医师决定,麻醉专业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测与诊治。
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
2.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与完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有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
3.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将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5.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6.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
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8.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三、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
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
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医院感染发生率低于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低于0.5%。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灭菌效果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监测方法执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8.血液透析室:
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
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
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9.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
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
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四、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
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
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
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
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
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
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
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6.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
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五、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
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应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农肥。
2.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3.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4.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测。
5.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八、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
1.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制定以下内容:
1.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裤、隔离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1.2工作人员的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1.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2.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3.医院感染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3.1基本防护
适用对象:
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
白大衣、工作裤、内层圆领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防护要求:
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3.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SARS病房的工作人员(医、护、技、工、勤);转运疑似SARS和临床诊断SARS病人的医务人员如司机。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面罩。
九、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1.术前管理:
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生应严格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需的检查。
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乙肝五项、HCV、H1V、梅毒抗体)。
2)手术前质术者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
病人病情、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病历详细记录。
3)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
中等以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
重大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写在术前讨论记录单上,并上报医务处备案。
4)手术医师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
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处备案。
5)手术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
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有记录。
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2.手术当日管理:
1)医护人员要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
病人进手术室前须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
2)手术当日参加手术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严格执行手术室的有关规定。
3)手术过程中术者对病人负有完全责任,助手须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
手术中发现疑难问题,必要时须请示上级医师。
4)手术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始终监护病人,不得擅自离岗。
5)手术中如确需更改原订手术方案、术者或决定术前未确定的脏器切除,使用贵重耗材等情况时,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向医务处或主管院长报告;并须再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实施。
6)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的条形码应贴在麻醉记录单的背面。
7)术中切除的病理标本须向患者或家属展示并在病案中记录。
手术中切取的标本及时按要求处理,在标本容器上注明科别、姓名、住院号,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查申请单。
手术中需做冰冻切片时,切除的标本由手术室专人及时送病理科,专人取回病理报告。
8)凡参加手术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术中不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情。
术中实施自体血回输时,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3.术后管理:
1)手术结束后,术者对病人术后需要特殊观察的项目及处置(各种引流管和填塞物的处理)要有明确的书面交待(手术记录或病程记录)。
手术记录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完成。
2)麻醉科医师要对实施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麻醉后评估,尤其对全麻术后病人,麻醉科医师应严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复标准确定病人去向(术后恢复室或病房或外科监护室)。
并对重点病人实行术后24小时随访且有记录。
病人送至病房后,接送双方必须有书面交接,以病历中签字为准。
3)凡实施中等以上手术或接受手术的患者病情复杂时,手术者应在病人术后24小时内查看病人且不得离开本市。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书面交接工作。
术后3天之内必须至少有1次查房记录。
4.围手术期医嘱管理:
手术前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师/或有执业资质的医师开出,对特殊治疗、抗菌药物和麻醉镇痛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一:
腔镜手术管理
腔镜的种类繁多,几乎所有空腔脏器都能有窥视。
如腹腔镜、宫腔镜、支气管镜、胆道镜、膀胱镜等,仅消化道腔镜种类就有:
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小肠镜、结肠镜、乙状结肠镜等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腔镜技术已不再限于诊断,由于其配套设施和技术的进步,已应用于治疗,一些中型手术可通过腔镜来完成,发展较快的腹腔镜手术、胆道镜手术,在我国三级医院已较普遍,不少二级医院亦已开展。
腔镜手术作为一种微创高新技术,具有损伤小、痛苦小、住院时间短、术后恢复快的特点,备受病人的欢迎,但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并发症,尤其在这项技术发展成熟阶段,必须切实加强管理。
发展趋势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腔镜技术将日趋完善成熟,未来的器械更简化,未来能源更安全、实用,还可与超声影像、磁共振、放射技术或计算机控制的图像操作方法结合,实施较复杂的手术,远程外科的发展使医生能够在远离手术现场,控制和监督手术操作。
腔镜微创手术具有的各种优势决定了其未来发展的必然,随着器械使用量的增加、设备价格也将相应降低,可重复使用器械也将逐步改进和完善,取代一次性器械。
腔镜技术将逐渐成为现代医师必备技能。
腔镜手术特点
l.腔镜手术能够在未开体腔情况下直接进入检查部位,观察病灶形态及周围组织变化情况,必要时可取少量病灶组织送病理检验作出明确诊断,还可以直接进行病灶切除,做到诊断疾病、评估预后和治疗同时进行。
2.腔镜手术将直接操作转变为间接操作,将手术室移至于腔内,排除空气携带的感染,保持组织干燥,能有效地防止手术感染。
3.将立体解剖转变为平面解剖,放大微观视野,便于精细操作。
4.损伤小,病人痛苦少,术后恢复快,缩短了住院时间,一般中型腔镜手术,术后三天即可出院。
5.并发症少。
较常见并发症有:
气肿、气栓、出血、内脏损伤,心肺功能障碍,其中出血、内脏损伤较为严重甚至危及生命,常需要开腹处理。
6.由于器械设备精密,功能复杂,正确的清洗、消毒和保养,使仪器处于最佳状态,是保障手术顺利进行和手术成功的重要前提,也是避免发生潜在并发症的重要因素,另外,助手的配合也是腔镜手术成功的关键。
管理要点
1.应建立腔镜手术资格考核准人制度:
腔镜医师应熟悉仪器设备,掌握适应症、禁忌症及并发症的处理,手术医师应必须从简单到复杂逐步熟练掌握,医院应组织人员对腔镜医师进行技能考核,确认其掌握基本技能后才能从事腔镜实际操作,施行中型以上手术者,一般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
从未进行过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临床实施操作前应接受有经验的腔镜医师指导手术30例以上,方能独立操作。
2.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工作,这是腔镜手术质量的重要保障。
(1)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保养者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熟练连接各种装置,应定期检查电视系统、摄像、光源、电切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清洗:
器械用后,应用清水洗净,保持管道干燥,清洗时牢记轻柔,清洗后必须常规检查有无磨损和断裂。
(3)消毒:
禁用有机溶液擦洗,可采取浸泡液、薰蒸液、高温高压灭菌法消毒;摄像仪、导光束、电切镜、附件可用75%酒精纱布擦洗消毒两遍或采用一次性无菌塑料套套袋,达到隔离消毒目的。
(4)设备使用的电源必须与说明中规定的相一致,电源插座接地可靠。
(5)设备在运行中不允许搬移,更不允许在未脱御外罩的情况下运行,设备在停用后必须关掉总电源。
3.预防和及时发现、处理并发症:
术前应有固定护士配合协助,摆好体位,病人身体各部位不能与金属相接触;操作时,术者应熟悉解剖位置和操作步骤,动作轻柔、准确,止血彻底,尤其是使用高频电切、电凝或激光时,要注意避开周围组织,防止其他内脏损伤。
术后应加强观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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