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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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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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力度,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施工技术、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保证业主、监理单位有效地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纪律
1、工地在进行正常施工时,备案的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指挥施工,如不在(确实有事,可以事先向监理部请假)或指挥不力,业主和监理可以暂停相应部位的施工,并对该项目部处罚500元的罚款。
2、由业主、监理项目部组织召开的会议,迟到5分钟以上的给予200(100)元每人/次的处罚,无故不参加者给予1000(200)元每人/次的处罚。
3、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无故顶撞业主、监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或者管理人员的,给予500的处罚。
恶语中伤、出言威胁或有两次记录的给予2000元的处罚,并清退出场。
4、在施工期间,各项目部内部(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和项目参建方(监理、建设方、设计方)必须搞好相互配合协调工作,不得出现打架斗殴事件。
如项目部内部有违反,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一次给予滋事责任方20000元的处罚,将直接肇事者清退出场;凡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或者班组人员与参建单位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一次给予施工单位20000元的处罚,将直接肇事者清退出场。
如责任在参建方给予10000元的处罚。
二、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对业主的往来函件先送达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经过审核后认为必须上报的,才能送达给业主及相关部门。
2、对于工程技术部分原则上是以监理为主,业主方的管理人员执行监督权和配合实施的职责,如需要设计人员配合的由业主协调设计人员配合。
3、对于检验批和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部及监理部必须执行三级检制度,对项目部未进行三级检就上报的,监理除拒绝受理外,还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4、项目部在实际施工中必须与其所属公司紧密联系和沟通,凡是应由公司人员参加的活动就必须有其公司人员。
如不到位的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5、对业主。
监理部下发的与工程有关的各类通知及工作联系函不能按期给予回复的,每次罚款500元。
6、单位、单项、分部的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用书面形式向监理组申请,监理部接到申请后3天内必须组织人员对其申请验收部位的资料、工程质量等进行验收,通过后再通知业主。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不按时或不按程序进行的,给予1000元的处罚。
分部、分项隐蔽项目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书面向监理部申请,监理部接到申请后,1天内会同业主决定是否通知设计、地勘等相关单位到场隐蔽验收。
三、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坚持以质量目标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坚持“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过程的质量控制。
1)、材料控制与管理
1、结构材料的规格、品种、型号和质量等,必须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装饰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应符合经业主批准的材料样板要求。
3、严把好材料检验关
(1)、材料进场应提供材质证明,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记录。
质量验证包括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取样,进行物理、化学性能试验。
验证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或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
一次处罚500元。
(3)、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4)、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堆放该部分物资,带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严禁以劣充好,偷工减料。
2)、工程的质量检查与检验
所有检验批、分项验收,在验收现场必须有备案质检员签证的资料,再由监理和业主进行验收。
1、钢筋混凝土工程
(1)、模板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应包括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经过审批或论证。
施工过程重点检查:
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及落实情况,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支承面积、平整度、几何尺寸、拼缝、隔离剂涂刷、平面位置及垂直、梁底模起拱、预埋件及预留洞口、施工缝及后浇带处的模板支撑安装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控制拆模时混凝土的强度和拆模顺序。
特别是梁板拆模不按规定和程序自行拆模的一次处罚1000元。
(2)、钢筋工程: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包括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刚才安装等。
施工过程重点检查:
原材料进场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加工质量、钢筋连接实验报告及操作者合格证,钢筋安装质量,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
(3)、混凝土工程:
检查混凝土主要组成材料的合格证及复验报告、配合比、塌落度、冬施浇筑时入模温度、现场混凝土试块、现场混凝土浇筑工艺及方法、大体积混凝土测温措施、养护方法及时间、后浇带的留置和处理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混凝土的实体检测;检测混凝土的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检测方法主要有破损法检测和非破损法检测两类。
(4)、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
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预制构件和连接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主要检查:
构件的合格证、构件的外观质量、标志标识、尺寸偏差、结构性能、临时堆放方式、临时加固措施、起吊方式及角度、垂直度、接头焊接及接缝。
灌浆用细石混凝土原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配合比、坍落度、现场留置试块强度。
灌浆的密实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砼拆模后出现了蜂窝、漏筋、狗洞等现象隐瞒不报自行修补一次处罚1000元。
2、砌体工程
(1)、砌体材料:
主要检查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状况及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查报告等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检查产品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筑砂浆:
主要检查配合比、计量、搅拌质量、试块等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若水泥未复检合格,没有配合比就自行施工者,违反一次处罚500元。
(3)、砌体:
主要检查砌筑方法、皮数杆、灰缝、砂浆饱满度、砂浆粘接状、块材的含水率、留槎、洞口、脚手眼、标高、轴线位置、平整度、垂直度、封顶及砌体中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几何尺寸、接头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其他: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3、防水工程施工前检查与检验
(1)、材料:
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刚性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及其粘接材料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卷材与配套材料的相容性、配合比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人员:
分包队伍的施工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3)、基层状况:
卷材铺贴的方向及顺序、附加层、搭接长度及搭接缝位置、泛水的高度女儿墙压顶的坡向及坡度、玛蹄脂实验报告单、细部构造处理、排气孔设置、防水保护层、缺陷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结构性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隐瞒不报的,除需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要求外,视其情况处以1000-20000元罚款。
3)、装饰工程的质量检查与检验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查主要是指工序质量自检和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和记录)的检查;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原材料、设备进厂检验、施工过程的试验、有关安全和功能的项目检查及各个工序完成之后或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的交接检验。
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在主持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策划检查装饰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计划,并形成文件。
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止措施的落实
1、质量通病防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填充墙裂缝、外墙渗水防控技术措施;楼板裂缝防控技术措施;楼地面渗漏水防控技术措施;外门窗渗漏水防控技术措施;屋面渗漏水防控技术措施;变形缝渗漏水防控技术措施;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施工控制措施;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措施;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措施;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措施;防护工程的技术措施等。
2、必须编写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施工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按照编制的方案组织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并组织样板实施,经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通过后实施。
3、认真执行设计文件和地标要求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项目部搞好工序的控制,并制表记载每步工序的具体作业人员,将责任制具体到人同时也以备后查。
4、做好卫生间、屋面及易产生渗漏部位的蓄水试验工作,做好混凝土工程的结构实体检查和检测工作,做好混凝土现浇楼板的二次振捣及养护。
5、认真做好防治质量通病的相关记载,及时收集整理防控质量通病的相关资料,尤其是图片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7、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及设计文件,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写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报监督站审核,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混凝土的进场验收与检验工作;做好通病防治部位的隐蔽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搞好上述几个重点部位的旁站工作,并填写详细的旁站记录;定期召开例会,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总结,对能遇见的问题及早提出应对措施;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5)、工程质量的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化: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两个方面。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除具备真实完整的资料外,应展示施工过程中的图片和影像资料。
通过对工程建设中间产出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验收,从过程控制和最终把关两个方面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以确保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设计与施工质量,确认项目能否投入使用的重要步骤。
竣工验收的顺利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阶段的结束和生产使用阶段的开始。
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促进项目的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测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是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
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并且记录应完整。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专项施工、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工程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构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
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的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需增加以下两类检测项目。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全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影响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
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设计人员验算和提出专项整改措施进行返修、补强。
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
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四、安全生产
1、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安照招标时的承诺及国家规定组建和落实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限期改正,逾期将加大处罚力度。
2、项目部的安全目标管理不明确,或未严格围绕所制定的安全目标进行实施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限期改正,逾期将加大处罚力度。
3、未按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必须报审的安全资料的,每缺一项给予1000元处罚。
4、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各施工阶段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发现一人(次)给予500元处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后无书面记录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5、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及相关机械未经其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并出具文字性报告,就擅自投入使用的,一次罚款1000元。
6、工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项目部未按规定进行四口、五临边防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现场用电未严格按照“TN-S系统”执行,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乱搭乱接、线头裸露的,且相关部门给予指正后两天内没整改的,一次给予500元罚款。
8、高温作业和冬、雨季施工不按规定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逾期将加大处罚力度。
9、出现安全事故的,安照国家规定的级别进行1000~10000元的罚款。
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直接责任事故,除从重处罚外,还要追究因责任事故而对本项目生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责任。
10、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报告、不处理,一经查实,每起给予2000元处罚。
11、其他违反《GJG59-2011》、主管部门及业主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本办法未涉及但在控制过程中出现后,视情节每次罚款100~1000元。
12、每周安全专项检查、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者,发生一起罚款200元。
13、现场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监理部、业主单位将不定期抽查,发现安全资料整理不合格者罚款500元,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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