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8967254
- 上传时间:2023-05-16
- 格式:DOCX
- 页数:158
- 大小:178.58KB
北京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北京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15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北京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施工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规定及中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85规定,及有关国家法令、政策规定执行。
北京地区还须执行北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的规定。
二、测量作业所用的水准仪、经纬仪、测距仪、铅垂仪、标尺、钢尺等仪器工具,使用前应按要求作必要的检验和校正,否则不得使用。
三、上岗人员应有上岗资格并相对固定,工作中要注意人身和仪器安全,在高空、危险地区工作,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四、施工测量方法必须遵循‘由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测设’的原则。
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复测,严格审核原始数据的正确性。
施工中建筑物的平面、高程控制,沉降观测,轴线与垂直度控制,竣工测量等工作,要求其记录、计算成果、图表清楚,签署完善,并有认真的复核和验算。
六、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及时将施工测量方案、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仪器、设备检定合格证书上报监理单位。
七、施工单位应将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及施工场地设置的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测定后,经自检、质检合格并签署齐全,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A2表)上报监理单位查验。
八、施工单位应将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控制桩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节施工控制测量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部署,制定确实可行的测量放线组织方案。
二、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桩或坐标控制桩和水准点及时进行校核,验收合格后须采取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其桩位并引测至安全位置,以作为建筑物定位和检查定位的依据。
三、建筑物的平面控制:
1、建筑物的平面控制网,可按建筑物、构筑物的特点,布设成十字轴线或矩形控制网。
2、施工单位经检查复测合格后,测定建筑物轴线控制桩。
四、建筑物的高程控制:
1、建筑物的标高控制网,一般设计单位至少应提供两个水准点,施工方应根据复核后的水准点或已知高程点引测,引测高程采用附合测法,重点工程闭合差不得超过±20√Lmm一般工程不得超过±30√Lmm(L为测线长度以km为单位)。
第三节施工控制测量
一、 一般要求:
1、施工放样应有下列资料为依据:
总平面图,建筑物的设计总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轴线平面图,建筑物的基础平面图,设备的基础图,土方开挖图,结构图,管网图等资料。
2、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围,应设置线板或控制桩并标注清楚。
测量人员在大型设备基础浇注过程中,应及时看守观测,当发现位置及标高与施工要求不符时,应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及时处理。
3、沿规划红线兴建的建筑,在放线后,还要由城市规划部门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破土动工,以防新建建筑物压、超红线。
建筑物的定位放线:
1、在建筑物矩形控制网的四边上,测定建筑各大角的中线或轴线控制桩(引桩)时,要以各边的两端控制桩为准,量通尺测定该边上各轴线控制桩后,再校核各桩间距。
2、根据各中线、轴线控制桩测定建筑物各大角桩和中线、轴线,在投测各桩间距合格后,若高层竖向使用外控法施测时,还要将主要轴线准确地延长到距相当于建筑物高度的长度以外,能稳定保留桩位的地方或现有建筑的墙面上。
3、验线时首先要检查定位依据的正确性和定位条件的几何尺寸,再检查建筑物矩形控制网的建筑物四廓尺寸轴线间距。
此外,不仅要检查各大角桩位、槽线情况,还要检查各轴线,特别是主要轴线的控制桩(引桩)位是否准确和稳定。
二、基础放线:
1、测量放线前应对各轴线控制桩进行检测,以防用错轴线控制桩。
2、根据基槽边上的轴线控制桩,用经纬仪向基础垫层上投测建筑物四大角、四廓轴线和主轴线,经闭合校核后,再详细放出细的轴线。
3、验线时首先要检查各轴线控制桩有无用错和位移,再用经纬仪检查各轴线的投测位置(基础定位),然后再实量四大角和各轴线的相对位置,以防整个基础在基槽内移动借位,另外,验线时应检查垫层顶面标高。
三、基础验线时的允许偏差见表1的规定:
表1
长度
L≤30m
30m 60m 30m 允许偏差(mm) ±5 ±10 ±15 ±20 基础放线经自检、质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土方工程与地基工程顶面标高要求见表2的规定: 表2 允许偏差 项目 表面平整度(mm) 顶面标高(mm) 回填土工程 20 +0,-50 灰土地基 15 ±15 砂石地基 20 ±15 五、管道附属构筑物安装测量的允许偏差见表4的规定: 表4 测量项目 允许偏差(mm) 管道构件中心线的定位 ±5 管道标高的测量 ±5 管道重直度的测量 H/1000 注: H为管道垂直部分长度(mm)。 六、设备安装测量,要求基础竣工中心线必须进行复测,两次测量的较差不应大于5mm,一般设备基础基准点的标高偏差应在±2mm以内。 第四节 建筑物的垂直度和标高控制 一、根据《现行建筑结构施工规范》规定,测量竖向垂直度时,每隔3~5条轴线取一条竖向控制轴线,各层均应由初始控制线向上投测。 二、层间垂直度竖向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全高垂直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H/10000(H为建筑总高度) 三、建筑楼层标高应由首层±0.000标高控制,层间标高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总高累计偏差不超过3H/10000(H为建筑总高度), 四、现浇柜架剪力墙轴线位置允许偏差见表4.3的规定: 表4.3 轴线位置 梁、柱 剪力墙 允许偏差(mm) 8 5 第五节 变形测量 一、 一般规定: 1、大型或重要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在工程设计时,应对变形测量统筹安排,施工开始时即应进行变形测量。 2、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变形观测点应设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3、每次变形观测时,应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方法,观测人员,所用仪器、设备要固定,设备要进行检校,并作详细纪录。 4、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的变形测量后应根据工程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图表,变形分析等资料。 5、观测方法和精度应满足国标《工程测量规范》等有关规范要求。 二、沉降观测: 1、塔吊基座及邻近建筑沉降观测: 根据施工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及邻近建筑进行沉降监测,确保施工中,塔吊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 2、建筑、构筑物自身的沉降观测: 建筑、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可根据施工情况,按设计要求进行观测。 三、位移与倾斜观测: 当基坑较深时护坡桩在基坑开挖后,受到侧压力影响,会产生位移,为了确保护坡桩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施工单位应及时对护坡桩及邻近建筑物进行监测。 第六节 竣工测量 一、竣工测量是评价和验收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是工程交付使用后进行管理、维修、改建的依据,为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竣工文件资料。 二、对于地下管道及隐蔽工程,回填前应实测其位置和标高,作出记录,并绘制图表,做到不漏测,不缺验收单据。 三、竣工总图应及时编绘,并按实测资料绘制。 竣工总图编绘完后,应经原设计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会签。 四、工程竣工总图,应按该工程要求编绘,竣工测量应实测,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国标《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规定与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第二章 地基与场地土方工程 第一节 总 则 一、在开挖前应有明确的技术交底,保证施工和人身安全。 凡设计有要求的要按设计要求办理,无要求的应按相应施工项目规范办理。 二、地基与基础施工前,要认真熟悉图纸,结合施工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第二节土方开挖前的准备 一、开挖前,作好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弄清场地、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开挖区域内的地质报告和钻探资料,将座标方位及水准基点引至施工现场,弄清相临建筑物的构造,基础深度及与开挖边的影响。 总之要予见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尽量解决在施工之前。 二、按规划和设计提供的红线,平面位置、几何尺寸与相临已建或在建筑物的几何位置关系、轴线、标高等进行现场审核,有异议时,应向规划或资料等有关部门提出咨询。 三、施工图纸是施工单位的主要依据,应组织各专业熟悉施工图纸。 作到使参加施工人员个个心中有数,尽量避免各专业出错、漏、碰、差。 五、因土方工程用机械施工,所以应配备好挖土运输机械及其相应的设备。 必要的施工材料,作好临进工程,如料库、工人宿舍及挖完后的截水措施等。 第三节基础土方施工 一、按基础平面图纸的座标、标高、平面位置几何尺寸、轴线等数据,进行施工放线,详见第一章《施工测量》,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二、放坡坡度应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的钻探资料上的物理力学性质和设计要求及实际情况,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条件下确定。 三、依基坑临近树木,开挖完后。 应采取措施对边坡加强保护,并要求设观测点和人工专项防护,出现不良现象,即时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分段回填土。 五、基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按常规进行钻探。 钻探孔分布及探孔深度应附合规定,探孔应编号并作好记录,应在验槽程序中提供给验槽单位及参加人员,探孔记录分析完成确认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地基验槽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观察检查,在检查中如遇土质鉴别有争议时,可取样试验鉴定,并应着重检查如下: 1、基槽的平面位置、几何尺寸,槽底标高等是否与设计符合。 2、地基土的承载力、稳定性以及主要物理力学指标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3、基底是否有不良土质存在,如淤泥、流砂、松土坑、洞穴、坟墓、古井、局部硬土,旧基础等等,如有上述情况,应记录好不良地质类别,范围、深度、提出技术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4、基槽检查验收数量见表3.1的规定: 表3.1 检查内容 桩基 基槽 基坑 标高 检查总数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5点 每20m取一点,不得少于5点 每20m取一点,每坑不少于2点 长宽和 边坡陡度 每20m取一点,每边不少于1点 同基槽数 表面平整度 第30~50m2取1点 同基槽数 5、基槽检查验收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名称 基槽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土质 石质 标高 +0 -50 +0 -200 用水平议检查 长度 宽度 -0 +200 0 用经纬仪、拉线和尺检查 七、土方回填 1、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等杂物,清除积水、淤泥,对基底标高以及相关基础进行检查验收。 并办好隐检手续。 2、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 (1)压实系数达到0.93以上。 (2)施工前进行击实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最优含水率和击实遍数。 3、土的最优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参考表 序号 土的种类 变动范围 最优含水量(%)(重量比) 最大干密度(t/m3) 1 砂土 8~12 1.80~1.88 2 粘土 19~23 1.58~1.70 3 粉质粘土 12~15 1.85~1.95 4 粉土 16~22 1.61~1.80 4、建筑物地基回填土中禁止含有大块石头及过量的有机物、建筑垃圾等杂物。 5、回填土应分层铺摊,蛙式打夯机每层需铺土厚度为200~250mm;人工打夯处不大于150mm。 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 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 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连,行行相连,纵横交叉。 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高出允许偏差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6、房心回填土检验采用环刀法取样,取样方法: 肥槽回填按每层每20~50m取一点。 7、填土压实后的干密度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设计值之差,不得大于0.08t/m3,且不得集中。 8、雨季施工应认真收听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提前做好雨季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遇到急雨应立即停止回填并组织人员尽快苫盖,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节施工验收 一、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检查有无超欠挖现象,基坑边上方堆土是否会造成边坡不稳定因素,予留回填土堆放距边坡上口是否符合规定3~5m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不给验收与签证。 二、验收证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填写验收意见,监理签字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第五节混凝土垫层 一、垫层施工应严格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与本细则第三章《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有关规定,确保基础工程质量。 二、垫层与基础施工中,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应按工序(或分项、分部工程)或流水段实行层层质量检查,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者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中应将施工精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第三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一节 模板工程 一、模板及其支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1、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2、现浇多层房屋采用分段分层支模方法,安装上层模板时,其支架支承在下层楼板时,下层楼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或有足够的支架支撑能力。 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二、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对油质类等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槎处。 三、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模板安装及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的规定: 结构安装和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mm) 表3.1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2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 +4、-5 3 层高垂直 全高≤5m 6 全高≥5m 8 4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2m长度上) 5 5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6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 7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截面内部尺寸 +10 四、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侧模时,其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 2、拆除底模,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1条要求: 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表4.1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板 ≤2m 50 >2m、≤8m 75 梁 >8m 100 ≤8m 75 >8m 100 悬臂构件 ≤2m 75 >2m 100 五、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 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六、模板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1、审核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 根据主体工程的结构体系、荷载大小、合同工期及模板的周转情况等,综合考虑施工单位所选择的模板和支撑系统是否合理,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中要重点审定: 2、对进场模板规格、质量进行检查; 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模板隔离剂(脱模剂)的有关资料; 4、墙、柱支模前应先在基底弹线,以校正钢筋位置,并为合模后检查位置提供准确的依据; 5、为防止胀模、跑模、错位造成构件断面尺寸超差、位置偏高、漏浆造成蜂窝麻面,模板支撑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 6、对模板拼缝、节点位置、模板支搭情况及加固情况,应认真检查,防止漏浆及缩颈现象。 7、梁、板底模当跨度大于4m时应起拱,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一般起拱高度宜为1/1000-3/1000。 8、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应复核;预埋件固定方法应可靠,防止位移。 9、模板在下列情况下要开洞: 一次支模过高,浇捣困难;有大的预留洞口,洞 口下难以浇注;有暗梁或梁穿过;钢筋密集,下部不易浇筑。 10、模前钢筋隐检已合格,模内已清扫干净,应剔凿部位已剔凿合格,合模后核验模板位置、尺寸及钢筋位置,垫块位置与数量,符合要求才能浇筑混凝土。 11、模板涂刷隔离剂时道德应清除模板表面的灰尘和混凝土残留物,再涂刷,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或玷污钢筋。 12、混凝土整体结构的拆模控制 (1)整体式结构承重模板,应控制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下列规定的强度时方可拆除: 项次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达到设计强度的百分比(%) 1 板 ≤2 50 >2,≤8 75 2 梁、拱、壳 ≤8 75 >8 100 3 悬壁结构 ≤2 75 >2 100 (2)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其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 (3)在拆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 (4)大模板墙体施工,在常温下墙体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1.2Mpa,冬期施工全现浇混凝土应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后才能拆模。 第二节 钢筋工程 一、钢筋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二、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三、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 四、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五、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1、钢筋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按设计要求确定。 (2)Ⅱ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Ⅱ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4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3)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5倍。 2、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用Ⅰ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对梁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6.25倍,对柱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六、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的规定: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mm) 表6.1 项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变起钢筋弯折位置 ±20 七、钢筋的锚固和搭接长度: 1、钢筋最小锚固长度Lae=La+5d 2、钢筋最小搭接长度Lle=1.2La+5d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Lla见表7.1 表7.1 砼等级 钢筋类型 C20 C25 ≥C30 Ⅰ级钢筋 35d 30d 25d Ⅱ级钢筋 45d 40d 35d 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焊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 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L的1.3倍区段范围内。 八、钢筋接头: 1、纵向钢筋接头,对二级抗震等级宜采用焊接接头;剪力墙加强部位纵向钢筋的接头,应采用焊接接头;基础底板通长钢筋采用焊接接头。 2、受力钢筋接头位置应在受力较小处,并相互错开Lle,任一截面钢筋接头总量受拉区不得超过50%(绑扎时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3、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工焊。 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 (2)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定》的有关规定。 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4、钢筋的绑扎、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的末端焊接点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Ⅰ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九、钢筋机械连接: 1、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连接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形式检验报告。 2、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种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 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B、对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应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C、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满足规程的要求;对于A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0.9倍钢筋母材的实际抗拉强度。 计算实际抗拉强度时,应采用钢筋的实际横截面面积。 3、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 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 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检验项目。 十、钢筋配置: 1、构件主钢筋保护层。 地梁及地板底面40mm,顶面30mm;雨棚25mm;各层楼板15mm; 2、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规定: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mm) 表10.1 项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的排距 ±5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焊接骨架 ±10 焊接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差 ±3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十一、钢筋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1、钢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材质报告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所在单位的印章。 (2)钢筋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勒令施工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3)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钢筋复验报告,对于复试不合格的钢筋应责令施工单位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 建筑工程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