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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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保障我县“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岳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县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岳西,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按照“十二五”时期岳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承接产业转移,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从人民群众实际法律需求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服务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对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深入推进依法治县。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理念,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致遵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
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学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学习宣传网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的依法管理;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保密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八)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激励和协助各行业各部门大力开展本行业本部门法治文化建设。
注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基层群众的自发性法治文化活动。
(九)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
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江淮普法行”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按照《“十二五”时期法治岳西建设纲要(2011—2015)》的要求,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我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深化宪法和法律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
落实并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党校和公务员培训教学课程。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的考核、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考察,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常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道德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任务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
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
整合社会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加强对留守儿童、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开展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兴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
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观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度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制定的规划,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至2015年。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机关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组)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领导机制,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考评,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要根据《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本级财政按每年人均不少于0.3元,乡镇每年人均0.4元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
各部门和各行业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按照《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和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指导、协调、检查、考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决定或建议对普法工作实施奖惩;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
县组织和人事部门要负责抓好公务员的普法教育,特别是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
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应侧重部门行业相关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开展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
经济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企业事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负责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和“法治校园”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
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以及暂住人口的普法教育。
文化、广播电视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文艺团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和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
(三)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考评机制
1、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工作制度。
针对不同对象、要求和标准,按区域、行业分别开展年度和阶段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综合考核检查。
3、建立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监督制度。
4、建立述职评议报告制度。
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或阶段性组织开展述职报告制度,听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并开展评议。
5、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法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进行通报。
6、建立总结表彰制度。
“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后,对“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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