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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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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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重庆力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于工程建设方与本合同甲方已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为明确本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C109450010518
发证机关: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资质专业及等级:
一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12·4·7
营业执照号码:
5001052105439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前卫厂城市山谷项目一期Ⅱ标段工程(5,6,7号楼、幼儿园、局部车库及商场);
2、工程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原前卫仪表厂区内);
3、建筑面积:
约八万㎡
4、开工日期:
2009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以建设方开工指令上明确的时间为准;
5、工程竣工日期:
2011年07月31日
6、总工期:
598日历天(备注:
总工期包括孔桩的开挖时间,乙方工期详见本合同第四条
第三条:
乙方合同包干价工作内容
本标段地梁(含拓空地梁)以上,单栋建筑物算至散水明沟(含散水、明沟、陡坡及台阶)的建筑工程都属于劳务工作,具体如下:
1、主体工程:
本标段地梁面以上所有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材料由乙方提供)、楼地面工程、楼梯间地砖工程、内墙抹灰工程。
2、开办措施项目:
a)完成本标段工程所需的所有内外脚手架;
b)完成本标段工程安全防护所需的各种棚架的租赁、搭设、拆除、堆放、场内外二次搬运;
c)完成本标段工程所需的所有水平、垂直运输;
d)完成本标段工程所需的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开挖,基础用钢筋及混凝土由甲方提供),乙方为配合孔桩的施工,在签订完本合同后乙方马上落实塔吊的安装,地梁(含拓空地梁)及地梁以下施工期间塔吊的使用费由甲方承担;
e)完成本标段工程所需的措施用混凝土马蹬,由甲方按照标准层实际测算,由乙方代购,在甲方废钢材款中扣除(本标段废钢材由乙方代卖,价格按照市场价,代卖废钢材钱款在结算中扣除);
f)完成本标段工程所需的措施用模板砼内撑(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制作);
g)完成本标段工程所需的钢筋保护层垫块(乙方提供材料,乙方制作);
h)完成本标段工程乙方自身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外运(空心砖不在劳务垃圾范围);
i)完成本标段工程所需的外墙螺杆封堵(发泡剂由乙方承担);
j)完成本标段工程所需的办公室及宿舍(包括甲方的);
k)完成本标段工程所需的办公设施(办公桌、椅子、饮水机、空调等);
l)完成本标段工程所需的从一级表箱以外的所有电线、电缆、电箱、临宿、食堂、厕所、仓库,甲方只负责把临水接到现场,其余的都由乙方负责(包括到生活区的临水临电);
m)为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所产生的费用;
n)配合建设方售楼工程(乙方只承担人工费);
o)现场标牌标示、宣传栏等为文明工地而做的一切设施;
p)远程监控如属于文明工地规范范围由乙方提供,道路硬化(2010年5月18日前的道路硬化由乙方负责,2010年5月18日后由乙方负责70米,超出70米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场地硬化(砂石堆场硬化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另有指令乙方硬化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空地绿化由乙方负责播撒草籽,道路硬化的砼竣工后不用乙方当垃圾外运;
q)与中技集团交界的围墙由劳务及中技集团一人一半处理,大门口标色标牌的围挡由劳务承担,高度不低于2.2米。
r)地下室部分的止水螺杆、止水条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施工。
s)完成本标段工程范围内所需的所有人工、木材、模板、周转材料、一切辅助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海绵条、钉子、支模铁丝、绑扎铁丝、发泡剂、穿墙螺杆、穿墙套管、楼层上下水管等)、机械租赁及进出场、运输等一切费用。
t)甲方涂料施工时乙方免费配合甲方宿舍、床铺、垂直运输,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u)包含本工程一切赶工费。
v)电梯防护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一半(按4200.00元/吨执行),防护门使用完毕后废钢材也按一人一半分摊。
第四条:
工期要求
4.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计划、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以及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包合同内相应条款中的节点要求施工。
4.2乙方必须满足以下中期节点之要求:
楼栋
基础完成
±0.00层结构完成
主体结构达到预售(十层)
主体封顶
工程完成
竣工验收
5#楼
2010.06.05
2010.07.05
2010.09.30
2010.12.30
2011.04.15
2011.07.31
6#楼
2010.06.05
2010.07.05
2010.09.30
2010.12.30
2011.04.15
2011.07.31
7#楼
2010.04.05
2010.06.05
2010.08.20
2010.11.10
2011.04.15
2011.07.31
车库
2010.04.05
2010.06.05
4.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完成上述2点工期要求的,则建设方每天一万元罚款由甲方承担,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完成上述2点工期要求的,则建设方每天一万元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结构部分达到重庆市优质结构,并获得三峡杯(5、6、7#做三峡杯,幼儿园不做)。
乙方的过程量标准不低于建委分户验收标准,具体过程中的工艺法按照华润标准执行。
第六条:
合同款项的确定
本合同价是按照《重庆市2008计价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每平米(大写:
)元/㎡;其中暂定金额(大写:
)元∕㎡用于乙方质量达到重庆市优质结构标准(三峡杯)、安全文明达到重庆市市级文明工地,如以上二项缺一达不到标准则暂定金额单项扣除元∕㎡(非乙方原因除外),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
),其中暂定金额为元(大写:
)。
一、合同总价未包括项目(本合同总价内不包括以下内容,实际发生时按下列单价计算,但乙方不得拒绝施工)
1.地梁垫层自拌砼的浇捣按元∕m3计算,或由劳务组织人员甲方点工。
2.孔桩桩芯商品砼的浇捣按元∕m3计算。
3.地梁、承台商品砼浇捣按元∕m3计算。
4.地梁、承台模板按展开面积元∕㎡计算,原槽浇注的地梁、承台不计算模板面积。
5.孔桩、地梁钢筋加工按元∕t计算,本工程箍筋外加工按元∕t扣除,孔桩地梁套筒连接的套筒由甲方提供,地梁以上部分的套筒由乙方负责。
6.本工程所有图示土石方回填壹万立方米以内属乙方包干价范围内,超过壹万立方米的按元∕m3计算,乙方不得拒绝施工。
7.本工程图示所有场平标高以上孔桩模板属乙方包干价工作范围,甲方额外补贴五万元整。
8.外墙除保温部位的外墙抹灰按元∕㎡抹灰面积计算,脚手架及吊篮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拒绝施工。
二、施工过程中变更项目
1.变更不计较开办费,按照总包合同执行;
2.变更单价按照成本价双方协商解决;
3.本工程变更乙方承担一万元人工费不计费,超过一万元部分按成本价在过程
结算时按实调整。
第七条:
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重庆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
2.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标及安全规范要求,并由甲方安全部门(或指定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好验收记录,确认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时,操作人员方可使用。
3.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无论谁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单次肆万以内由乙方全部承担,单次超出肆万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八条:
工程进度款及竣工后款项的支付
1.开办费按建设方审定的开办费*80℅*75℅计算。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建设方审定工程款*80℅*75℅计算,但须扣除甲方的材料款的80℅。
3.为了缓解乙方前期地库施工的资金压力,地下车库乙方材料进场一半后甲方预付乙方100000.00元(大写:
壹拾万元整)待地下车库结构完工后甲方再预付乙方100000.00元(大写:
壹拾万元整)作为额外支持,在结算中扣除。
4.本工程劳务总共需开启500000.00元(大写:
伍拾万元整)劳务发票,在劳务第三次、第五次、第七次拿工程进度款时均分三次开启。
在符合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制度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请款其它单位。
5.变更不在进度款中支付。
6.为了方便乙方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尽量想办法争取现金支付。
7.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5%,工程预验收合格及工程完工后支付至80%,竣工结算按照建设方与甲方总承包合同执行。
8.竣工结算后乙方按建委要求在工地大门口公告7天后,无工人拖欠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款至97%,余留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
9.甲方保证乙方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在次月的月底前支付(±五天)
第九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方负责。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乙方工人进驻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部施工技术工作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负责汇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分析、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仅指轴线和控制线)、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时进行汇总。
对乙方进行现场管理制度、技术交底等各方面进行交底。
(5)、负责从建设方配电箱至工地现场一级配电箱材料购买(乙方负责安装),临水同样。
(6)、负责现场材料砖、砂、水泥、石子、腻子、涂料、地砖、扶手的及时购买。
(7)、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蓝图一套,其余图纸由乙方自己解决。
(8)、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工程需要必须提供足够的劳务、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投入,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约定日期(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定期提交阶段施工计划。
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统一指挥,按甲方项目部的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中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确保工作进度。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建设方的质量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拖延(返工的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罚款,并认可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及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等情况;配合现场建设方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顾全大局。
(5)、按甲方现场平面布置堆放材料、机具,按标准化作业要求设置标色、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及现场的古树保护,如发生由乙方原因产生的损害、灭失等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7)、认真履行甲方的报验程序制度及管理细则,落实事前、事中、事后三检制度,配合甲方办理各种验收。
(8)、乙方应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对与其确立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
乙方进入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均应提供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等有效证件,并将其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身份证号码)。
(9)、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便变更注册人员,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合同内外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动。
乙方必须将其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交于甲方保存,待工程竣工后交还给乙方。
(10)、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
在施工中应注意成品、半成品、器具的保护。
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件应照价赔偿。
(11)、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各方面的教育。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挥、教育、监督和检查。
(12)、乙方施工人员如发生打架斗殴现象,除接受甲方内部管理每人每次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有2年以上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1人;专职质量员2人;专职放线员2人;专职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预算1人;财务1人;后勤总负责1人;每栋楼配备楼号长1人。
乙方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本职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周内更换该人员,如乙方一周内没有更换该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300.00元∕人次∕天的处罚。
(14)、乙方必须对自己完成的实体工程但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或不具备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部位及已完成的实体工程进行修补及作相应措施,保证外观质量。
如:
剔打、打磨、模板砼撑块、外墙螺杆洞的处理,确保外墙不渗水,竣工后2年内的一切维修等。
(15)、乙方进场后必须按重庆市文明工地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现场布置实施,如道路硬化、场地硬化、空地绿化(具体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执行)、临舍、临电(一级配电箱以外的临电)、临水、办公室、会议室、农民工夜校、宣传标语、临边围护等及涉及安全的一切措施的一切费用。
乙方采购的安全器材、劳防用品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方可使用。
如安全网必须是重庆市安监站指定的可以使用的5家品牌,乙方无条件执行。
(16)、乙方有义务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各项指令、工作联系单、各项处罚单、各项技术变更、各政府部门的检查。
(17)、乙方对自己采购的材料、租赁的所有机械设备甲方无义务为乙方做签证盖章及担保,如有拖欠或违约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负责。
(18)、乙方施工过程中的配合,乙方无义务为专业分包专门提供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配合义务,同时乙方同意在不影响乙方施工及增加乙方费用的前提下免费提供专业分包的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水临电的使用。
(19)、乙方为配合孔桩的施工,在签订完本合同后乙方马上落实塔吊的安装,孔桩施工期间塔吊的使用费按实由甲方承担,并乙方免费借用2个二级配电箱供孔桩施工。
挖孔桩工人在孔桩施工期间免费使用乙方的临舍及床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给乙方。
(20)专业分包完成的孔洞由乙方负责封堵,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合同总价内。
第十条:
现场管理及处罚标准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与施工班组及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是按劳动法执行。
施工班组必须服从甲乙双方的共同管理,乙方进场后积极组织班组接受甲方的班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按照甲方及建设方的管理细则执行。
乙方在合同生效期间,所发生的违章、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
1、乙方自愿提交建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物质保障,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政府相关规定提交建委。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
根据建委要求进行返还。
3、原创胜劳务建设厂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50%作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在建设厂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至甲方且本工程竣工验收完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由于建设方或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如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停工不但工期不予延期,甲方按壹万元∕天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
13.1乙方必须在双方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建设方提出变更增加的所有工作内容)且整个已完工工程全部通过了竣工验收取得了相关证明以后才能视为竣工。
13.2工程竣工与移交
(1)于工程竣工后移交已完成工程物之前,乙方必须搬走所有的施工机械、垃圾(乙方产生的垃圾)、装箱、容器、剩余物料等,并保持工程和工程现场附近清洁和整齐。
(2)乙方还须负责工程竣工后到工地移交至建设方期间的工程完工成品的管照及保护。
合同金额应已包括一切上述所须费用。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甲方的检查检验原则上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进行,但发生下列情况时例外
发现检查检验不合格工程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停工并进行整改直至此检查检验之工程达到甲方提供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相应施工工期也不予顺延,若导致总工期延误的同时追究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此外甲方对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停工的将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有关损失,工期不会相应顺延。
由于甲方材料原因引起的返工,并承担乙方的人工费,工期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或因乙方安排检验程序不当,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会顺延。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5.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由甲方再通知监理及建设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5.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于工程隐蔽前,若乙方没有按规定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有权在事后要求重新进行验收。
无论验收结果合格与否,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致之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
”
15.3隐蔽工程验收和收方测量,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参加人员应现场检验、测量,并详细记录,乙方应制作4份记录,所有参加人员均签字认可方为有效,4份记录分别保存,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对重要结构物影响大的隐蔽工程对工程造价影响大的隐蔽工程验收时应拍照记录,必要时应拍摄影像记录。
第十六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将不采用工程预付款形式
第十七条:
质量保修
缺陷保修责任期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应于缺陷保修责任期进行保修工作
17.1发现缺陷的处理
乙方应负责尽可能快地修补出现于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并承担其费用。
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须于2天内做出反应尽快派遣专业人员修补缺陷,但当遇重大紧急事故或人员安全事故时,乙方可以在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视实际情况进行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人工费用。
17.2乙方查找缺陷的原因
甲方代表∕工程监理∕建设方将视工程缺陷出现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查找缺陷出现的原因,则乙方将在甲方代表∕工程监理∕建设方的指导下查找缺陷的原因。
除非该缺陷出现原因证明不应由乙方负责该缺陷的,否则乙方为查找缺陷原因工作的一切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
17.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7.4修复完工后的重复、检验
修复完工后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工程监理对缺陷工程的修复完善情况进行确认。
如有替换件或更新件并且其可能会影响工程的效能,则甲方可以要求在完工后检验重复一次,以达到必要的工程规范要求。
这项检验要求将以书面的形式在替换件或更新件安装完成后10天向乙方提出。
同时该检查检验将按照本条款15条的规定来完成。
17.5设计单位的设计缺陷
(1)对于设计单位所提供之设计,属于功能或计算或专业交叉等设计知识要求很强之缺陷,此等缺陷由设计单位此等相应责任。
(2)对于设计单位所提供之设计,属于施工技术或工艺或技术、工艺遗漏的缺陷,乙方有义务发现并纠正,如果此等缺陷由于乙方未尽其职产生损失,须由乙方承担。
17.6不履行修补缺陷的处理
若乙方未能满足17.2之要求,则将承担甲方将雇佣他人修补该项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是甲方雇佣他人的指示必须是在保修期内及终止后14天发出的,除非该指示是对以前曾经发出的指示的不妥善、缺陷或其它过失的修补。
17.7缺陷责任证明书(另册)
在过程的任何部分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按合同规定的自动延长期)已终止,并且一发也已按照合同对工程中的缺陷要求履行了他的一切修复义务时,则甲方将在最后的缺陷责任期(是指缺陷责任修复后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也已到期)到期后28天内向乙方发缺陷责任证明书甲方将发出缺陷保修证书并以本证书的日期视为完成本合同,甲方将归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3%的工程款余额。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过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付款的,甲方负一切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延误的工期间不予顺延。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要求,所产生的材料、人工都由乙方负责。
(3)因乙方未能如实提供人员工资资料,导致不能按期支付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聚众闹事、罢工等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将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
(4)乙方不能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全面实际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补充相关协议,工程款根据具体情况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进行结算,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7日内仍未进场;
(2)乙方在管理和技术上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要求时,经甲方提出调整三次后仍不能满足的;
(3)因乙方自身的其他原因严重延误工期,导致建设方工期索赔的;
(4)因乙方原因产生重大安全事故;
(5)工程质量不能达标,经返工后仍无法达标的;
(6)发生无法满足本合同第五条情形。
(7)发生本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第(3)点的情形。
5、乙方管理人员、管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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