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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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实施细则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6-04-10公布2006-06-1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目录
1总则………………………………………………………………………………………
(1)
2工作机构…………………………………………………………………………………
(1)
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
4许可程序…………………………………………………………………………………(3)
4.1申请和受理……………………………………………………………………………(3)
4.2企业实地核查…………………………………………………………………………(3)
4.3产品抽样与检验………………………………………………………………………(4)
4.4审定和发证……………………………………………………………………………(4)
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
5审查要求…………………………………………………………………………………(5)
5.1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5.2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
5.3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7)
5.4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7)
6证书和标志……………………………………………………………………………(11)
6.1证书……………………………………………………………………………………(11)
6.2标志……………………………………………………………………………………(11)
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2)
8收费……………………………………………………………………………………(12)
9工作人员守则…………………………………………………………………………(13)
10附则……………………………………………………………………………………(13)
附件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4)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做好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动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静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表1产品单元划分
类别
产品范围
1
动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2
静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2工作机构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质检中心,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邮政编码:
510610
电话:
020-********
传真:
020-********
电子信箱:
lynny@ceprei.biz
联系人:
杨林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质检中心
地址:
广州市东莞庄路110号
邮政编码:
510610
联系电话:
020-********、020-********
传真:
020-********
联系人:
陈立辉、夏群光
检验产品范围:
动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静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
邮政编码:
100015
联系电话:
010-********、010-********
传真:
010-********
联系人:
陈静、范晖
检验产品范围:
动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静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政编码:
100053
联系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
吴尚杰
检验产品范围:
动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静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
上海市仓梧路381号
邮政编码:
200233
联系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
刘洪
检验产品范围:
动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静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有营业执照;
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许可程序
4.1申请和受理
4.1.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一栏填写“动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静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规格型号”一栏应按GB16999-1997第4.2条要求填写;
4.1.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1.1.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企业实地核查
4.2.1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审查组应当按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
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3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5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6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7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5)一式四份。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若有现场检验的需要,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
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3.4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审定和发证
4.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审查
5.1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2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GB16999-199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4943-2001(idtIEC60950:
1999)《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9254-1998(idtCISPR22:
1997)《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5080.7-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6587.1-1986《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
JR/T0002-94《点钞机》
SJ946-83《电子测量仪器电气、机械结构基本要求》
5.2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表3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序号
名称
1
老化台:
电源、老化夹具等
2
焊接设备:
波峰焊接设备或浸焊设备或手焊设备等
3
组装设备:
组装工作台、组装工具等
表4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准确度
1
双踪示波器
带宽DC~20MHz,准确度3%
2
接触电流测试仪
测试电压:
0~250VAC(可调)误差3%。
测试仪器应符合GB4943-2001中附录D中的要求。
电压表或示波器要求:
输入电阻>1MΩ,输入电容<200pF,频率范围:
15Hz~1MHz,精度优于±2%。
3
耐压测试仪
测试电压:
0~1.5kV,0~5kV
电源应保证当试验电压调节到相应的等级后短路输出端时,输出短路电流至少为200mA;
当输出电流小于100mA时,过流装置不应断开;
准确率:
5%
4
交流毫伏表
测量频率为5Hz~2MHz,电压为100V~300V的正弦波有效值电压
电压固有误差:
满刻度的2%(1kHz)
基准条件下的频率影响误差:
(以1kHz为基准)
5Hz~2MHz10%
10Hz~500kHz5%
20Hz~100kHz2%
5
数字温度表
分辨率:
1℃
准确度:
(A)-20~50C典型值-4℃
(B)0~-20℃典型值-3℃
测量范围:
-50~100℃
显示器:
LCD显示,0.5”3½位
6
数字万用表
测量范围:
1V~1000V
显示器:
5½位
准确度:
0.15%
7
数字万用表
分辨率:
200mV:
100V
2V:
1mV
20V:
10mV
准确度:
0.5%读数+1字
8
数字转速表
量程:
5~100000r/min
显示器:
LCD
准确度:
(0.05%+1字)
9
数字兆欧表
量程:
200M/500V,1000M/1000V
抽样时间:
0.4s
显示器:
LCD
10
数字式直流稳压电源
输出电压:
0~36V连续可调(双路)
输出电流:
0~3A
纹波:
<0.2mV
电源效应:
<110-5+1mV
负载效应:
<110-5+1mV
11
电子秒表
准确度:
1/100s
12
接地电阻测试仪
输出电流25A,误差在±1.5%以内;供电电源的空载电压不超过12V
13
存储示波器
直流增益精确度:
±3%,带宽:
50MHz
5.3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5.4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4.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4.1.1抽样规则
抽样人员按企业所申报的产品申证单元,每个单元随机抽取一种代表性型号的产品进行检验,同一申证单元、同一生产场地的产品不重复抽样检验,所抽样品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包装后准备出厂的成品。
5.4.1.2抽样单见表5
表5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第1页共1页
企业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地址
商标
抽样方式
抽样日期
抽样领域
□生产线末端
□成品库
生产日期
联系人
被抽产品
单元名称
规格
型号
执行
标准
样品
母体数
样品数量
检验目的
动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初次申请
□增加单元
□迁址
□换证
静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初次申请
□增加单元
□迁址
□换证
被抽单位(盖章)
被抽单位
负责人(签字)
抽样单位(盖章)
抽样人(签字)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称
注:
①.所抽取的样品是生产企业自检合格并包装的产品,并是该单元产品的主导产品;
②.抽样单一式四联,审查部、企业、承检单位和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存一份;
③.抽样单需有两位抽样人签字,并加盖被抽企业、抽样单位的印章有效。
5.4.1.3抽样方法和要求
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当场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单位印章、抽样人员签名及抽样日期。
抽样时必须填写抽样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检验机构,一份由被抽样企业存档,一份由审查部存档,一份由审查部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5.4.1.4抽样地点
可在企业成品库中的合格产品中按规定母体的样品中抽取,也可在生产线末端经企业检验合格并包装的产品中抽取。
5.4.1.5抽样母体数、抽样台数及样品分配见表6
表6样品数量及分配
序号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说明
1
包装、外观与结构
10台
序号1、2、3采用相同的样品,从序号6中的样品中抽取。
2
基本参数和主要性能
10台
3
安全性能
10台
4
干扰特性
3台
5
环境试验
3台
6
可靠性试验
20台
总计
26台
抽样母体数
≥52台
5.4.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按照申证单元分类,每个单元产品的包装、外观与结构、基本参数和主要性能、安全性能、干扰特性、环境试验、可靠性试验的检测按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见表7)进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产品检验综合判定合格。
在检验过程中,只要出现一个A类不合格,即可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立即停止检验。
表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确认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标准要求
判定依据
1.包装
目视
产品应先装在防潮塑料袋内,连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一起装入包装箱内。
GB16999-1997
8.1,8.2,表14
标
志
制造厂名或商标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地址
重量
外形尺寸
储运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
2.外观
注塑件,
喷塑件
GB16999-1997
6.3
表面无明显划伤,凹痕,变形,色质上无明显色差。
GB16999-1997
5.1表15
镀层,涂层
表面无明显划伤,无脱落和生锈现象。
不干胶件
薄膜面板,商标等不干胶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允许边缘有脱翘现象。
标志,字符
所有标志字符应清晰。
紧固件
各紧固件固定牢固。
3.
结构
紧固件
SJ946-83
紧固件应有防振措施,无松动或脱落
GB16999-1997
5.1表15
调整机构及操作机构
调整范围应符合规定
操作机构应灵活
安装和焊接
导线的排列应整齐,元器件的排列安装应合理,连接件应有防脱措施
防腐措施
线路板及各焊点应无脱落或锈蚀现象
金属零部件的镀层应无脱落或锈蚀现象
传动机构
传动机构应无打滑、跳动、卡阻现象
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噪声
4.
安全性能
一般要求
GB4943-2001
应符合GB4943-2001中第1.3的有关规定。
GB4943-2001
接地电阻
GB4943-2001
不超过0.1Ω
GB4943-2001
接触电流
GB4943-2001
Ⅰ类设备不超过3.5mA
Ⅱ类设备不超过0.25mA
GB4943-2001
抗电强度
1分钟内不应有飞弧和击穿现象。
绝缘电阻
GB16999-1997
6.7.2
大于20MΩ
GB16999-1997
5.5
5.
基本参数
电源适应能力
GB16999-1997
6.4
220V(1±10%)
50Hz(1±5%)
应能正常鉴别
GB16999-1997
5.2表2
消耗功率(整机)
小于200W
准备时间
小于2min
空载运转噪声
小于60dB
工作温升(外壳)
小于20℃
6.
主
要
性
能
鉴别能力
GB16999-1997
6.5
具有不小于二种鉴别方式,二种(或以上)鉴别方式能同时或分别进行鉴别.
GB16999-1997
5.3表3、表4
常规性能
计数器
显示位数
JR/T0002-94
基本型不小于2位,智能型不小于3位.
喂钞台和接钞台容量
不小于130张
纸币前沿距离
不小于17mm
错点率
不大于2/100000
连续工作时间
不小于4小时
易损件寿命
不小于120万张
粘连币辨别
能辨别粘连纸币,并具有听觉或视觉提示标志,并自动停机
鉴别速度
GB16999-1997
6.5
不低于900张/分
伪钞辨别
①具有听觉或视觉提示标志。
②计数器不多计数,能指出伪钞所处位置,机器自动停在便于取出伪钞的位置。
(动态鉴别式)
漏辨率
小于1/5000
误辨率
小于1/2000(动态鉴别式)
小于1/4000(静态鉴别式)
鉴别时间
小于或等于2s(静态鉴别式)
预置数鉴别
预置数点钞过程中,应具有鉴别能力
7.
干扰特性
电源端子干扰电压
GB9254-1998
极限值应符合GB9254-1998中A级要求。
GB9254-1998
辐射干扰场强
8.
环境试验
工作温度下限试验
GB16999-1997
6.8
GB16999-1997
5.7.1表6
GB16999-1997
6.8
工作温度上限试验
贮存、运输温度下限试验
贮存、运输温度上限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振动试验
GB16999-1997
6.8
GB16999-19975.7.2表7、表8、
表9
GB16999-1997
6.8
冲击试验
包装跌落试验
9.可靠性
GB16999-1997
6.6
MTBF大于等于1000小时(静态鉴别式)
MTBF大于等于800小时(动态鉴别式)
GB16999-1997
6.6
5.4.3关于第五套人民币鉴伪的补充规定
鉴于GB16999-199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编写、发布、实施之初,第五套人民币尚未发行,如今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时,第五套人民币必须鉴伪,而标准至今未修订,特补充规定如下:
⑴从当前流通情况看,壹元、伍元伪币极少,因此将壹元、伍元鉴伪取消,用贰拾元代替。
⑵除贰拾元外,其它均由第四套和第五套组成,鉴伪次数按2∶8的比例分配,标准中的表10修改为:
纸币面额
拾元
(第四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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