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水利委员会应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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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水利委员会应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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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水利委员会应对
海河水利委员会应对
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流域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构建“定位准确、职责分明、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的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体系,保障饮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提高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以尽可能减轻影响和损失,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根本出发点。
(2)属地为主,流域协调。
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海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海委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由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河流域内发生的以下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海委直管河流和水库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发生的大范围突发水污染。
(2)水利部授权海委应对的下列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发生影响供水安全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因水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5)其他影响重大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海委成立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海委处置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专门机构。
组长:
海委主任
副组长:
海委主管水资源保护的副主任、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下简称水保局)局长
成员:
海委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财务处、建设与管理处、农村水利处、防汛抗旱办公室、水保局、水文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海委直属各管理局主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水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任:
水保局局长(兼)
副主任:
防汛抗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水保局分管副局长、水文局分管副局长
新闻发言人:
领导小组根据情况临时指定
成员:
防汛抗旱办公室、水保局、水文局、海委直属各管理局相关人员
2.2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海委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建立海委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工作机制;组织提出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方案或建议,协调跨省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处理海委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水利部并通报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海委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需求,履行好各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受理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核实判定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组织开展水污染事件水质、水量监测;组织提高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
3报告、受理与上报
3.1报告
海委直属各管理局发现或得知水污染事件后,立即电话报告海委办公室(或委总值班室),并迅速组织核查。
海委办公室接到直属各管理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后,立即记录和登记备案,并通知水保局。
3.2受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了解核查情况或通过最简便途径对事件进行核实,并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初步确认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3.3上报
按照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水资源〔2008〕104号),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报告水利部并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领导同意后可用电话简要报告;并立即调查有关情况,按统一表格登记,将有关情况、采取或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时上报水利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确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经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立即主持召开会议,做出响应行动工作安排,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部门(单位)参加。
(2)选派水保局、水文局以及委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应急监测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水质、水量应急监测工作。
(3)选派有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急会商,地点设在水保局,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4.2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工作组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污染情况和水情状况,并根据《海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确定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实施,获取监测数据后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报告》。
4.3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及时掌握水污染事件情况,重点开展应急协调、水量调度、工程处置等工作。
(1)应急协调
联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会商,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事件处置合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水量应急调度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研究提出水量调度方案,对海委直属水利工程进行调度,对地方水利工程协助做好水量调度工作。
(3)应急工程处置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研究提出事件的工程处置措施,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程处置的有关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商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报告》。
4.4应急会商
根据监测结果、应急处置情况及各类舆情,领导小组组织对应急响应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重点开展要情分析、事件发展预测、处置决策建议等工作。
(1)要情分析
汇总整理应急监测工作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报送的信息报告,疏理相关省市通报的信息和其他渠道搜集的事件情况,分析以上信息,掌握事件基本信息和现场水质、水文资料,为事件发展预测和处置决策建议提供基础支撑。
(2)事件发展预测
按照要情分析结果,从空间和时间上研判事件发展情势,预测污染团位置及流经的范围,为处置决策建议提供技术支撑。
(3)处置决策建议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建议采取的措施。
分析应急处置组提出的应急处置建议的可行性。
(4)信息通报
会商后形成《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会商纪要》,经领导小组同意,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4.5应急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事发地以及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进行信息共享和事件处置合作,及时获取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以及监测数据,并实时将重要信息、监测资料传达到应急处置工作组以及相关工程管理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编制《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水利部并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4.6响应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经同意后,即可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总结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
海委在应急状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向水利部提交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事件信息来源。
(2)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在流域及影响范围。
(3)水污染事件事故经过、主要污染物种类及特性、环境水情及其他相关情况。
(4)发生的原因。
(5)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6)事件潜在的或间接的危害。
(7)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5.2后评价
开展水污染事件事后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对河流水质、底泥、生境进行监测,评价水污染事件对河流水生态环境短期和长期影响。
6应急保障
6.1安全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特点,对海委派往现场的应急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对应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2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经费,包括仪器装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人员防护设备等,由财务处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计划,申报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央预算资金。
6.3物资保障
海委和直属各管理局加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物资储备包括化油、解毒、防酸、防碱等试剂材料、快速检测设备、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
机关服务中心随时做好车辆、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6.4通信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其他应急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通信中心要确保有线电话、卫星、微波等通讯线路有效运行,信息中心要确保网络畅通。
6.5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随时做好应急人员、车辆、仪器设备、处置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做到及时响应、科学处置。
根据《海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能力,增强各单位协同性。
6.6技术保障
做好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技术研究,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等基础工作。
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为水污染事件有效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建立水污染事件事后河流健康评价体系,综合评价水污染事件对河流水生态环境影响。
7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
水利部,海河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水利部海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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