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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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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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为适应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分包管理的要求,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分包单位由工程项目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质量、进度,分包单位必须服从。
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包单位必须具备该项目施工的相关资质,满足所分包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并责任落实到人头,分工明确,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包的项目管理有序,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指令及计划。
二、服从监理、甲方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及建议。
三、缴纳所分包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分包总价10%),保证金随工程完成进度情况分阶段返还给分包单位。
(如分包单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能履行合同、主动解除合同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同时转为处罚金)。
四、自有预备资金必须充足,采用分阶段形式将资金注入银行专用账户,提交验资证明,资金必须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五、做到文明施工,原材料、周转材料堆放整齐,对施工现场及时清理,弃渣、边角余料专人清理。
施工人员着装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施工现场禁止打牌,喝酒,打架闹事,如有喝酒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高空作业,夜间施工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防护措施。
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害,由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六、每周将周计划,每月月计划报项目部,接受项目部完成工程量及工期调整计划,对计划内延误的工程量找出延误原因,制定应对方案、补救措施,使工期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
七、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自监、自查,在报相关监督单位验收前做好自查工作,没有质量缺陷方能向项目部申请验收,由项目部负责通知相关监督单位进行各项质量验收工作。
八、工程需采购原材料前,先将厂家,品牌,质量、数量情况报项目部,购买成品的(如钢筋砼管道,预制构件等),需到厂家实地了解,认可后方可采购。
九、制定奖惩措施,对不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违规操作,造成质量、安全隐患,不服从项目部指令、安排,无故拖延工期等影响工程形象、质量和进度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其处罚金由主动上缴和拨付款中扣除两种方式进行。
反之予以一定的奖励。
一十、分包单位拨付工程款时,需对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施工现场管理予以综合认定,才能拨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同时扣除项目部帮其支付或者应由分包单位交付的费用,如有项目部对其处罚费用没有按时上缴的,一并扣除。
一十一、分包单位如不听从项目部及工程监督部门工作安排、野蛮施工、严重拖延工期、影响工程形象、造成总包方经济、信誉受到损失,经多次告诫无效,可终止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一十二、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一)、分包单位资质要求
1.1、项目经理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业绩佳;
1.2、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管理力量较强,具有独立组织工程施工能力;
1.3、专业技术工人水平高,工种比例适当,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1.4、具有与其企业资质相适应的机具、装备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相关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1.5、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1.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1.7、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1.8、具有独立施工能力,能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
(二)、技术管理
2.1管理职责
2.1.1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协助项目部对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并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2.1.2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对分包方工程技术管理的评价。
2.1.3分包单位执行公司的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分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并接受公司和项目部的检查和监督。
2.4管理内容
2.4.1资格审查
(1)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关技术管理知识培训。
(2)分包单位进驻项目前应提供拟进入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单与相应的岗位证件和业绩证明,并经项目部审核。
在进驻现场前,分包方应为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满足工程施工标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未经项目部确认的分包方技术人员不得独立承担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否则,项目技术部门拒发施工图纸,分包方不得开工。
(4)资格审查合格,项目部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向分包方发放所施工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质量记录样表。
2.4.2施工前培训和交底
(1)项目部应对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适当时,内容包括:
a顾客要求;
b公司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程序与内容;
c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审批规定;
d质量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与交付要求;
e项目部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
f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点;
g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
(2)必要时,项目部应对分包方施工作业层进行培训与交底,内容包括:
a顾客要求;
b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点;
c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法、程序与质量验收标准;
d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要求;
e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
2.4.3施工技术文件准备
(1)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安排分包方的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分包方应按《技术方案/措施编写导则》规定在施工前编制完,报项目部审批。
(2)项目部按《技术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审批完成后,及时组织分包方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交底。
2.4.4施工过程控制
(1)分包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实施必需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2)分包方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准确记录施工质量与控制信息,认真整理汇总,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
(3)项目部应及时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
2.4.5工程验收
(1)分包工程竣工前,分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已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已按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
b工程所需的检验、试验已全部完成,且已经有关方签字确认;
c竣工资料齐全,且已按要求汇总、整理完。
确认后,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提出分包工程验收报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核查。
(2)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质量、施工等人员对分包方申请验收的工程实物与相关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均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后签字验收,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复验。
(3)项目部在约定的时间内核查并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满足要求后,分包单位方能撤出技术人员。
2.5质量记录
分包方技术质量人员业绩核查表
工程与资料检查问题及验证记录
分包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质量管理
3.1总则
3.1.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法律、法规,遵守我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3.1.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3.1.3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各级质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2质量职责
3.2.1项目部
(1)制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对分包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3.2.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保证项目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
3.2.3项目技术负责人
(1)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管理。
(2)组织编制、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规定。
(3)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交底。
(4)领导技术质量办公室,全面实施对分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
3.2.4项目部质量员
(1)及时对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交底,向分包单位提供质量记录样表。
(2)审查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质检人员资格。
(3)审查分包单位特殊资质人员的上岗资格,必要时进行技能考试。
(4)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台帐,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保证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5)及时进行B级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及C级质量控制点的抽查,及时进行A级质量控制点的报验。
(6)及时组织工序交接检查。
(7)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实施质量奖惩。
(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9)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及时上报质量报表。
(10)参加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并对其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3.2.5分包单位
(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项目部质量交底,没有参加质量交底人员不得进行施工。
(2)质检员、特殊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工前,应将质检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报项目部技质办审查备案。
(3)施工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前应报项目部技质办备案。
(4)及时作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质量记录应采用项目部技质办规定的样式。
(5)及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制度。
(7)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及时填报质量报表。
(8)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应立即报项目部,并参加调查、评审,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
(10)及时进行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3.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3.1质量控制点
(1)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查批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公司《各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确定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及控制等级(A、B、C控制点);发包方和分包方都必须按照公司程序文件规定的检验流程,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
(2)对于各级质量控制点,分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质量自检并作好记录。
(3)C级质量控制点,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测量数的10%,如在抽检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定的要求或质量记录不真实,则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扩大抽检比例,若进一步抽检中仍发现有类似情况,则予以停工整顿。
(4)B级控制点:
必须由项目部质检员检查确认;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及时报项目部质检员,由质检员现场检查确认,如有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则令其立即整改。
(5)A级控制点:
需经业主或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的质量控制点;项目部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业主或监理方联检。
3.3.2工序交接检查
(1)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分包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由分包方质检员组织,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查。
(3)分包单位与外部工序交接检查,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
(4)工序交接检查必须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3.3.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1)分包单位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在质检员验收确认前,不得自行隐蔽。
(2)项目部质检员在接到分包单位的隐蔽工程报验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
3.3.4质量验评
(1)分包单位应按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质检员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2)质检员应及时组织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3.3.5检验状态标识
(1)质检员应按工程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向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交底。
(2)分包单位应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检验状态标识,质检员应经常组织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者,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安全管理
4.1安全资质确认
4.1.1分包商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分包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到项目部进行资质确认。
(1)交验分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3)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以上资质证书,分包商必须提供原件(或有效证件),经审验确认合格后由分承包商提供复印件一份交予安全质量部存档备查。
4.1.2以上程序完成后,项目部才能在《分包方评审表》中签字,未经经理部评审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就不能成为分包方。
4.1.3未办理资格审查项目部不得安排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施工。
4.1.4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等。
4.1.5分包商施工中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提供一份人员变动对照表给安全质量部门,并补办相应的手续。
4.1.6项目部严禁使用未履行安全资质评审手续的分包商,如擅自使用,公司一经发现、查实则对违规使用的项目部处以5000元的罚款,同时公司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项目部督促分包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分包方安全资质评审手续。
4.1.7对于因违章违纪受到甲方(业主)的通报批评或发生事故的,则对项目部实施以下相应的经济罚款,并且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部相关主要领导的责任。
性质严重的,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交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1.8分包商要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遵章守纪、规范施工,对于违章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按照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4.2分包单位进入公司项目部施工前:
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工程及分包商的过程管理,具体控制、检查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4.2.1按有关规定办理分包商使用申请准入手续;
4.2.2按照分包商提供的名册,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操作证,全员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2.3如甲方(业主)有进厂安全教育要求,则必须按甲方(业主)安监部门的要求,组织全员参加甲方(业主)的进厂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2.4考试合格后,每名职工都要签订《安全生产保证书》,并在施工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
4.2.5分包商在进点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安全保证抵押金:
50人以下交5000元,50-100人交8000元,100人以上交10000元。
如果拒交,则各项目部不予办理进点施工手续。
4.2.7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网络(体系),确定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项目部审查并备案,以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2.8提交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4.2.9项目部安全人员要及时将审查合格的分包商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4.2.10项目部要帮助分包商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安全措施、定检查制度,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方案必须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4.2.2分包商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做好交底记录。
4.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4.3.1分包商安全管理台帐要和公司统一一致,并按公司统一要求记录和填写。
4.3.2分包商要严格遵守公司周一安全例会和班前讲话制度。
4.3.3分包商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和管理,对于分包商人员施工中的违章行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3.4分包商所使用的“三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劳保鞋、口罩、防护眼镜等器具,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且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必要时,公司有权要求和公司一致。
4.3.5分包商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项目部要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归口上报,并报公司安备案。
4.3.6临时追加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还要由项目部审查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评审
4.4.1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如实记录分包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表现,分包商承建项目结束时,如实、客观填写分承包商的安全评价,《评价表》由项目部填写后,抄送公司经理部。
4.4.2每年经理部组织对项目部的分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季度检查考核。
4.4.3公司根据对分包商的初审和年审情况,分别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类,评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分承包商资格。
4.4.4若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设备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事件的,视其严重程度给予中止合同直至清退。
4.5附则
4.5.1项目部要加强对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帮助分包商解决在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公司的整体管理之中。
4.5.2为加强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和砸市场的事件(故)发生,公司对项目部和其使用的分包商采取“捆绑式”考核,责任共担,指标共享,共同考核,以把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到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五)预(结)算管理
5.1预(结)算管理程序
5.1.1分包工程开工30天内,分包单位要按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项目、内容、范围编制预算送交项目部初审,并由项目部报公司经理部复核,审核后的预算书作为支付分包工程款的依据。
5.1.2分包工程竣工30天内,分包方应将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算书送项目部初审,初审工作在60天内完成;经初审后的分包工程预算书由项目部送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在60天内终审完。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本条规定的审批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其责任部门应及时说明原因及处理建议,并书面报告公司经理部批示后执行。
5.1.3分包工程预算须由持预算证的专职预算员编制、答辩,必要时应查验其有关证件。
分包单位的送审的结算书应规范整洁,书写清晰。
结算书封面上必须标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内容、结算值、分包合同编号等,并加盖编制人预算章和分包单位公章。
结算书须附有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所执行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主材单价、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送审的结算书应附有以下附件:
(1)施工图纸;
(2)各类签证单;
(3)分包工程委托单;
(4)工程量计算表;
(5)影响造价的有关施工方案;
(6)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单等。
5.1.4公司对分包工程结算审核实行三级审核制,并在分包合同条款中写明。
即项目部初审,公司工程技术部复审,公司经理部终审。
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结算书由项目部主管该项目的预算员进行全面审核后签字确认,再由项目部负责人复审签字,加盖预算专用章后连同有关附件一并送交公司工程技术部复审。
复审完签字盖章后送公司经理部终审。
未经三级审核程序,各级财务部门一律不付结算尾款。
5.1.5分包结算审核前,项目部核对分包单位在我方的领料情况,并依据5.1.13条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5.1.6分包结算资料必须由项目部资料人员亲自送交或寄送至工程技术部,其他人员送交的分包工程结算资料,工程技术部一律拒收。
5.1.7经审核签字盖章的分包结算,在未完成完整的三级审核程序前,严禁交给分包单位带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1.8分包结算审核完毕后,返回分包单位一份,项目部和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公司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
5.1.9分包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方估价表或地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取费标准,当我公司的总承包合同价低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或地方建筑预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正常取费标准时,分包单位也须作相应让利。
分包工程的结算应严格执行定额规定,无定额可套的子目,必须进行定额测定,测定依据须经经理部审批后,留存备查。
5.1.10分包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含现场签证)、取费及定额外费用均不得超过公司向总承包方或业主结算的口径及水平。
结算范围要严格限制在分包合同和委托单所列的施工范围之内,超出范围的结算内容,不予承认。
分包合同形式应尽量与我公司承包合同形式保持一致,必须保证分包合同包干范围大于我公司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包干范围。
5.1.11分包工程一律不计取调遣费、预算外包干费及风险费等费用。
5.1.12水电费的计算,按照业主意见办理。
业主不出具意见的土建工程按直接费(含主材)的1%扣除,安装工程按直接费(含主材)的2%扣除。
当地建筑市场管理费和定额编制管理费等收费按工程所在地有关文件规定在结算时扣除。
5.1.13分包工程主材数量按理论计算量×(1+预算规定损耗率)计入结算,主材单价按合同规定执行。
财务结算时按同样单价扣回分包单位从我公司领用的材料款。
如分包单位从我公司领用的材料超出结算量,超出部分按超出数量×[市场价×(1+采保费率)]收取材料费;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如少于结算量,则扣回结算中全部主材费用;并且,如分包单位不能提供令审核人员满意的书面依据时,审核人员有权认为分包单位的实际工作量仅限于分包单位从我方实际领用的材料所形成的工作量,并以此为基础对结算进行调整。
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如无我方供应部门出具的委托单并对其采购单价予以书面认可者,结算审核时一律不予认可。
5.1.14分包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结算书,送审的结算值与三审后的终审值相比,误差不得超过20%。
(六)现场签证管理
6.1管理职责
分包工程签证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签证,对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及时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负责将办理完的签证送交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必要时送有关部门会签,并在完成全部程序后送交公司技术部门资料室。
6.2签证程序
6.2.1签证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办理签证,签字后送主管领导审核。
6.2.2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对签证进行审核,并签字。
6.2.3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内容,必要时由有关部门进行会签。
6.2.4审核、会签过程中,如对签证内容有疑问,应及时去现场核实清楚,存在问题的签证单退回经办人员重新办理。
6.3签证要求
6.3.1分包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手续不全的均为无效签证。
6.3.2现场签证只对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实际施工方法进行确认,包括增加内容和减少内容。
因分包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得予以签证。
除现场单独使用人工、机械外,均不得签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
6.3.3签证中不得出现与施工图内容相重复的工程量,对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变更,须注明施工图号及变更部位、变更前工程内容或工程量以及变更后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6.3.4现场单独使用的人工、机械,只对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予以确认,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签证中无权确定单价及费用。
6.3.5甲方对我方的签证不能当作分包签证使用,分包签证应在甲方对我方签证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实际工程变更量后按规定程序另行办理。
对于因我方原因而导致的分包单位确已施工而甲方不予认可的工程量,应在签证中予以明确说明。
除这种情况外,分包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大于相应项目甲方对我方签证的工程量。
6.3.6分包签证须在签证事项发生后三日内办理完,不得采取事后回忆的方式。
6.3.7签证单必须使用专用的表格书写;书写时应注意字迹清楚,表达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签证中涉及到的数据均应大写;签证事项要说明发生原因;签证单中间不要留有空行,尾部如有空行时,应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注“以下空白”字样;签证单必须要注明签证日期,并由经办人员和单位领导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签证单在办理及传递等过程中严禁由分包方人员转送。
6.3.8所有涉及到费用下调的签证,如工程量下调、分包方租(借)用我方的人员、材料、机械及其它设施、分包范围内分包方未施工的工作内容等,必须要让分包方现场代表及时签字认可。
6.3.9委托分包方采购的主材或小型设备,应在采购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注明采购数量和限价,采购时不得突破。
6.3.10所有办理完的签证单均交由技术部门资料室统一编号发放,其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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