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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标线规范19页word文档
城市道路标线规范
“教书先生”恐怕是市井百姓最为熟悉的一种称呼,从最初的门馆、私塾到晚清的学堂,“教书先生”那一行当怎么说也算是让国人景仰甚或敬畏的一种社会职业。
只是更早的“先生”概念并非源于教书,最初出现的“先生”一词也并非有传授知识那般的含义。
《孟子》中的“先生何为出此言也?
”;《论语》中的“有酒食,先生馔”;《国策》中的“先生坐,何至于此?
”等等,均指“先生”为父兄或有学问、有德行的长辈。
其实《国策》中本身就有“先生长者,有德之称”的说法。
可见“先生”之原意非真正的“教师”之意,倒是与当今“先生”的称呼更接近。
看来,“先生”之本源含义在于礼貌和尊称,并非具学问者的专称。
称“老师”为“先生”的记载,首见于《礼记?
曲礼》,有“从于先生,不越礼而与人言”,其中之“先生”意为“年长、资深之传授知识者”,与教师、老师之意基本一致。
篇一: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阅读提纲:
1背景
1.1规范编制背景
1.2关于培训
2介绍规范
2.1参编单位2.2主要内容
2.3强条
2.4新增和调整
3一些问题讨论
3.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地位未定
3.2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
3.3处处为节省考虑
3.4关于反光膜
3.5标志和标线的适用对象
注意:
本篇博客关于新规范的内容并不完整,仅代表作者感兴趣的或认为需要指出的部分。
正文:
1背景
1.1规范编制背景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一直以来以交通部的为主,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1)。
然而,交通部的管理公路,建设部管理城市道路。
建设部系统在城市道路设施规范方面工作长期落后,导致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时(从设计院设计,到施工,到市政部门、交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只能参考交通部的标准和规范。
而城市道路和公路相比有显著的不同,袁胜强对此总结了5点:
?
路网密度高,路网结构十分复杂,交叉口间距小;
?
交叉口转向交通大,常常超过30%,大多采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交通组织复杂;?
服务对象复杂,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相互之间干扰比较大;
?
道路沿线设置了较多公交、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的停靠站,甚至还有路边停车位;?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更强调“路权”分配,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来
分配“路权”,交通管理措施更为复杂。
作为“标志和标线”画图工来说,工作时翻的最多的当属GB5768了,而5768的内容虽全面但不是很深入,并且未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的特点。
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
因为城市道路与公路的区别+现行标准规范以公路为主,各地城市道路的标志和标线(包括信号灯等其他管理设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这就使得每个地方都类似但都又不同,势必有需要一本规范进行统一的需求。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的。
1.2关于培训
某会在2019年4月组织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宣贯培训,请来的是主编单位的袁胜强教授。
本篇博客内容主要参考自袁教授的宣贯PPT。
2规范介绍
2.1参编单位
看下这本规范的参加单位: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上海交警总队;北京公安交管局;天津公安交管局;浙江交警总队;3M中国有限公司
而对比GB5768标志和标线部分的参加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起草。
2.2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17章174节,正文部分架构如下图:
2.3强条
交通设施类规范的强条向来不多,本规范有3条:
(1)各类城市道路必须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需要界定什么是城市道路,有些麻烦。
(2)各类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需要界定什么是限界,这个倒很清楚。
(3)当设置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时,必须设置人行全绿灯相位,各方向人流全部放行穿越交叉口,所有方向机动车辆必须全部停止等待。
——还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罕见。
2.4新增和调整
和现行其他规范相比,增加了什么?
(1)快速路专用车道标志
由于城市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存在一些区别,比如出入口多等,需要更详细的指路标志。
(2)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个人觉得标志设计的不是很合理,容易引起误解。
而交通设施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引起误解。
(3)虚实线(双线一虚一实)
算是将平时很多人在用的画法合法化了。
(4)三向导向箭头(俗称火箭)
与GB5768标线部分的“4.15.5导向箭头的颜色为白色,可根据实际车道导向需要设置,组合使用时不宜超过2种方向”条不符。
当然5768的用词是“不宜”,并未强制否定可以使用三个方向的箭头。
(5)直行待行区
交通工程师一直在努力减小交叉口的规模,人行横道线前提、设置三角导流岛以及左转待行区等等,终于又搞出来一个所谓的“直行待行区”,颇觉无奈。
(6)弹性交通柱
(7)GB5768-2019中有结构计算的内容,在GB5768-2009中被删除。
这本规范又将次内容增加进来。
(8)增加了施工及验收的规定。
确实奇葩,袁教授讲是因为交警的强烈要求才保留的。
3一些细节讨论
结合培训时听到的,说一说自己的看法。
(排名不分先后)
3.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地位未定
51038是一类。
袁胜强认为,GB50688属于带通用标准性质的专用标准,到底还是属于专用标准,与CJJ
但是另一个培训的专家,西安市政的总工却认为,GB50688应该是通用标准。
3.2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
机动车道宽度:
相邻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中心之间的宽度或一车行道分界线中心和相邻的车行道边缘线外侧之间(不含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的宽度。
总结起来一句话:
虚线算在车道宽度里,实线不算在车道宽度里。
上面的规定,算是终结了“车行道边缘线”算不算在车道宽度内的讨论。
3.3处处为节省考虑
袁教授在宣贯中多次提到“节省”,下面听讲的人一脸苦笑。
当然,如果考虑到养护(标线半年到两年需重画),标志和标线的投资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涉及到“节省”的规定:
(1)设计速度小于50km/h,单向2车道及以上机动车道两侧有引导视线的连续固定构筑物时,可不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2)双向3车道及以下道路或机非双向混行、宽度小于10m的一块板断面时,除了规定的特殊路段,其他一般路段可不设车行道边缘线。
3.4关于反光膜
规范还比较明确的规定了标志反光膜应该使用的等级。
详见http:
//blog.sina/s/blog_638f98570101dmz8.html
3.5标志和标线的使用对象
明确提出了“应以不熟悉周边路网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的设置原则。
这一原则既明确了视认对象的起点,也明确了设置人员实际设置时把握的起点,对人车更为聚集、交通更为复杂的城市道路而言尤为重要,更具有实际意义,也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置理念。
【并非指道路使用者对周围路网一无所知,而是通过地图、上网、问询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沿途有所了解,并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指引能顺利抵达目的地的道路使用者。
】
篇二:
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11交通安全设施11.1一般规定
11.1.1交通安全设施产品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11.1.2用绿篱作隔离栅时,其质量和检验评定标准可参照第12章的有关规定。
11.1.3桥梁混凝土护栏见第8章的有关规定。
11.1.4本章未包括的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规范另行制订检验评定标准。
11.1.5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11.1.6构件用螺栓组合时,材料的规格与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交通标志11.2.1基本要求
1)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2)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3)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350c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
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11.2.2实测项目见表11.2.2。
表11.2.2交通标志实测项目
11.2.3外观鉴定
1)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
标志板有明显明暗不均现象时每一标志减2分。
2)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
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
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3)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一构件减2分。
11.3路面标线11.3.1基本要求
1)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JT/T280《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
2)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3)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1.3.2实测项目
见表11.3.2
表11.3.2路面标线实测面目
11.3.3外观鉴定
2
1)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
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c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
2)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不允许出现折线,曲线圆滑。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4)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
11.4波形梁钢护栏11.4.1基本要求
1)波形粱钢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粱钢护栏》(JT/T281)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的规定。
2)护栏立柱、波形粱、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3)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达不到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
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与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11.4.2实测项目
表11.4.2波形梁钢护栏实测项目
11.4.3外观鉴定
1)焊接钢管的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
构件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
构件镀铝层表面应连续,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熔渣、色泽暗淡及假浸、漏浸等缺陷。
构件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顾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设计图相符.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4)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设计图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5)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6)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11.5混凝土护栏11.5.1基本要求
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断裂。
3)各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护栏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护栏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他开口处的混凝土护栏块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混凝土护栏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混凝土护栏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0m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
11.5.2实测项目见表11.5.2。
表11.5.2混凝土护栏实测项目
11.5.3外观鉴定
1)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混凝土护栏外观、色泽均匀一致,表面的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2分:
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护栏线形适顺,直线段不允许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
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尺寸应与设计图相符。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11.6缆索护栏11.6.1基本要求
1)缆索性能、缆索直径、单丝直径、构造(3股7芯)、锚具及其镀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缆索抗拉强度、镀锌质量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张拉前应标定拉力测定计。
3)立柱埋深不得小于设计值。
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埋入土中时,回填土应分层(每层厚度不超过100mm)夯实;立柱埋入混凝土中时,基础混凝土的几何尺寸、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立柱壁厚、外径、长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5)采用打入法施工时,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
11.6.2实测项目
见表11.6.2。
表11.6.2缆索护栏实测项目
11.6.3外观鉴定
1)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漏镀及划痕等表面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直线段护栏没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圆滑顾畅。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索端锚具、托架、索夹螺栓应安装到位、固定牢固;托架编号和组合应与缆索护栏的类别相适应;上、下托架位置正确,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的托架应两边对称。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11.7突起路标11.7.1基本要求
1)突起路标产品应符合《突起路标》(JT/T390)的规定。
2)突起路标的布设及其颜色应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或符合设计要求。
3)突起路标与路面的粘结应牢固、耐久,能经受汽车轮胎的冲击而不会脱落。
4)突起路标应在路面干燥、清洁,并经测量定位后施工。
11.7.2实测项目
见表11.7.2。
表11.7.2突起路标实测项目
篇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
例如:
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臵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臵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臵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完善地设臵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臵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
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臵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臵要体现在标志上。
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
没有设臵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臵,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
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臵。
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
(路面未铺装或积雪等原因,标线设臵管理有困难,只设标志。
)
情况三:
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臵作用的发挥。
如专用车道标志,标准规定是统一的,重点在于驾驶人一看就明白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图片:
机动车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志
但是,国家标准GB5768-20091总则部分明确指出:
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
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范畴。
1.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本内容
1.3.1分类:
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A)主标志
⑴警告标志:
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
⑵禁令标志:
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
⑶指示标志:
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
⑷指路标志:
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
⑸旅游区标志:
提供旅游区景点方向、距离;
⑹道路作业区标志:
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
⑺告示标志:
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和其它信息;
B)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
1.3.2明确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
制作标的反光膜有很多颜色,标志的颜色是标志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和标志的形状一起构成给道路使用者的第一感知。
⑴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
⑵黄色或荧光黄色:
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
⑶蓝色:
用于指示标志、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⑷绿色:
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
⑸棕色:
用于旅游区标志
⑹黑色:
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⑺白色:
用于标志的底色
⑻橙色或荧光橙色:
用于道路作业区标志
⑼荧光黄绿色:
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的警告标GB5768.1-2009增加了荧光黄色、荧光黄绿色和荧光橙色。
荧光反光膜有一种独特的耐候性荧光因子,可以提高反光膜在黄昏、黎明和一些恶劣天气(雪、雾)的反光亮度。
注意儿童标志施工绕行诱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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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标线规范)1.3.3标志形状
交通标识的视认性和显示程度是否良好与交通标志的形状有重要关系.
3.1.3-1我国标志形状的一般规定
1.3.4文字
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
(交通标志专用字体)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
指路标志汉字高度一般根据设计速度选取。
汉字字宽和字高一般要求相等,但因极其重要的原因经研究论证必须缩小标志板尺寸时,文字高度可适当减小或采用高宽比为1:
0.75以内的窄字体,但不得改变版面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文字性警告标志的字高按表1.3.4-1确定。
特殊情况下,经论证可以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小于表2.1.4-1字高下限值的0.6
倍。
1.3
.4-1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表1)
指路标志原则上仅使用汉字。
当标志确定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英文部分中地名采用汉语拼音,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专用名
词采用英文,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根据需要也可全部大写。
1.3.5图形
图形也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达的信息内容之一,人眼对形象的感受往往比文字要快。
图形化指示标志通过指示箭头建立了目的地指示或编号与行驶方向及路网的关系。
图片1:
高速公路互通区标志
图片2:
普通公路平面交叉指路标志
1.3.6版面
交通标志版面由颜色、文字、箭头符号、编号、图形符号、边框等要素组成,版面尺寸规格取决于上述要素的组合。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确定汉字高度,
再根据版面字数是否与其它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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