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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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河北泰达塑胶制衣有限公司文件
办〔2012〕007号
关于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级工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作业行为,特制定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在内的24项管理制度。
河北泰达塑胶制衣有限公司
2012年2月4日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更是企业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
公司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
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分厂的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
二、目标制定的程序
1、公司每年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公司安全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
2、各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三、目标的内容
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
2、公司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
3、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
四、目标的实施
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2、安管部部长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办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五、目标的考核
1、各单位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2、由事务室负责收集各单位日常安全目标分析、评价考核、情况;由安管部部长牵头对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经理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生产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3.4生产部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来保障;
4.1.2公司领导层、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①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
②要与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③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最高管理者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③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
④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
⑥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⑦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
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4.1.5中层管理者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②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
③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
④认可安全生产表现;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
⑥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⑦参与安全生产检查;
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4.1.6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
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
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和生产部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
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2事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3.3事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5会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6事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7事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程序
4.1获取方式
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4.2法规贯彻落实
各责任部门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公司相关部门、外来施工、供应商、销售商等相关方。
4.3符合性评价
公司安委办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未识别及获取或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管理所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
第三条报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
(一)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我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我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我所应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单位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我单位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局有关部门报告。
(五)我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经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方案,并及时报送局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我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局。
(二)我所组织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我所安全生产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单位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我单位应及时向局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局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我所安全生产小组应当每季度总结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局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
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出现重大隐患,我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生产小组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接受申请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九条我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第二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专业检查、系统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第四条:
安全检查须做到检查“零盲区”,治理“零搁置”。
第五条: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组织进行,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季节检查。
第六条:
班组操作工自我安全检查,按巡回检查牌所规定的频次进行。
第七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到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
对物资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责任追究及其它
第九条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价格表进行处
罚,对反弹隐患加重处罚,做到隐患“闭环”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与公司的有关规定抵触的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本公司、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其他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委会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条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条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为驾驶员等一线生产人员办理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支出。
同时,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支出。
第三章安委会及财务监督
第一条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安管部和会计室对公司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司未按本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予以警告。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审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七、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事务室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事务室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
进行管理。
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
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八、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八、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是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核心。
为对公司生产作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的程度,确保生产活动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及控制管理: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坏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3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4职责与分工
4.1依据风险评估准则,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分析。
4.2公司建立风险评估组织,组织成员由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班组长骨干组成。
1)经理负责组织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估、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负责审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结论。
2)安管部负责编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表,指导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开展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估,负责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风险评估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有效性验证。
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分别负责分管区域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估、更新和控制管理。
4)各级员工应积极参与所从事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估工作。
主动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掌握基本分析评估方法,能自行评估。
4.3同一个项目涉及多个部位作业的(如设备、电气、仪表、几个施工单位等),由各部门自行分析评估后,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
5.内容与要求
5.1风险分级管理
1)风险评估依据本制度附录《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分级。
2)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估。
3)作业风险:
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全部负责人复审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较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审核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批准。
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
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降低风险。
5)风险评估职责
(1)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从事设立安全评估。
(2)项目的建设应由项目组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3)项目投产运行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风险由各车间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关键、重要装置或系统的开停车风险由生产部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工艺变更应由技术部做好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5)设备、设施新增或拆除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6)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由所在车间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7)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均由所在车间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8)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风险应由据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9)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5.2风险评估方法选择
1)直接作业环节的风险评估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
2)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估方法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3)重要设备、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估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
4)新生产工艺线路的设计评估方法宜采用:
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其它评估方法。
5.3风险评估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本公司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具体风险评估参照附录《风险评估方法》进行。
5.4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1)生产部部长主持风险评估活动,成立评估组织。
组织成员由有安全评估工作经验和安全和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2)危害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3)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估,确定评估目标的风险等级。
4)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5)得出评估结论。
6)风险评估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高温等异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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