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技术与应用中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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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与应用中专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是由教育部统一部署的,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都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编制就业方案、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报到等阶段。
一、就业相关资料的填写
(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学校对毕业生在校期间情况的反映,是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时使用。
因此要求毕业生认真填写,各系要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把关。
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字迹要清晰端正,不出现错别字,不涂改。
2.填写前要认真阅读《推荐表》扉页的“说明”,按要求填写。
3.相片用小一寸的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以彩色为宜)。
4.“自我鉴定”内容要充实详细,包括本人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主要表现及自我评价,不能三言两语马虎应付。
5.本人求职意愿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求职情况填写。
6.“院系推荐意见“一栏由各系负责人填写(或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填写),加盖各系公章。
要概括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该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主要表现,突出优点、特点,不足之处用提希望的形式指出。
7.系里加公章后,以班或系为单位到就业指导办公室加盖“同意推荐”章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
注:
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份《推荐表》,学生求职时一般使用《推荐表》的复印件,真正找到接收单位的关键时刻才用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是毕业生在校期间情况总汇,也是毕业生档案中的一部分重要材料,因此要求毕业生严肃认真对待,保证填写的质量,各系要做好填写的指导与督促工作,严格把关。
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字迹要清晰端正,不出现错别字,不涂改。
2.填写前要认真阅读《登记表》中的“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3.相片用小一寸的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4.“自我鉴定”内容要充实详细,包括本人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主要表现及自我评价,不能三言两语马虎应付。
5.“班级鉴定”由班主任牵头,组织班委填写。
要预先起稿,班主任必须检查把关,要概括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该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主要表现,突出优点、特点,不足之处用提希望的形式指出。
6.“院系推荐意见”一栏由各系负责人填写(或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填写),加盖各系公章,负责人签名。
内容是核实毕业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并根据班级鉴定意见进行综合概括。
7.“学校意见”一栏不填写。
由各系、教学点汇总后送学校办公室统一加盖“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章及学校公章。
8.在填写过程中,如不符合某些栏目内容的,一律填写“无”。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的单位和地址。
2.用人单位如果需要报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盖章。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协议书于当年6月8日前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由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向省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派遣方案。
4.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毕业生就业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涉及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毕业生在就业签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切实维护自身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1.查明用人单位是否真正拥有接收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的指标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在用人单位已申请(或能申请到)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户口的指标的情况下签定的。
当前很多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并没有真正接收毕业生的人事关系。
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无须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关系及户口的指标,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不应无理要求学校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
学校也不会将其列入毕业生派遣方案。
2.按规定的程序鉴定协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再交所在系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鉴证。
鉴证协议的程序应由学校做最后把关。
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有关条款可进行协商,因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应尽量采用示范条款。
如确实要进行变更或增加的,内容上也必须明确,不要产生歧义,尤其是涉及福利待遇、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否则一旦发生争议,由于事先约定不明确,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如无附加条款,应当将协议书中的空白部分划去,注明以下空白。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就业协议签订在先,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
否则双方日后就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造成劳动纠纷。
因而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就劳动报酬、试用期、住房、服务期限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与用人单位事先协商,体现在就业协议中,而不应只作口头约定。
5.对协议的解除条件作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责任。
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就解除条件作约定。
若约定条件一旦成立,毕业生可依约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争议。
三、办理“离校实习”条件和程序
找到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元月1日可以办理离校实习手续(单位批量用人,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提前到年前的12月初办理)。
(一)条件
提交单位录用证明(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单位录用证明应包含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及单位地址等要素)。
(二)程序
1.凭单位录用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到所在系领取《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离校实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3.到财务处审核盖章;
4.就业办盖章,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同时提交单位录用证明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第三联;
5.班主任签名,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6.所在系布置离校实习期间教学任务及其他要求;
7.到教务处领取并阅读有关材料,并签名盖章;
8.将《申请表》交到所在系,同时提交单位录用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四、就业信息上报与未就业毕业生登记
(一)毕业生就业信息上报
1.毕业生在就业后,应及时将就业信息上报班主任及所在系,学校于4——11月每月的28日前,将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毕业生就业信息上报要素包括:
(1)用人单位及部门具体名称;
(2)用人单位地址;(3)单位联系人(原则上要求是主管部门负责人);(4)单位联系电话(原则上要求是单位固定电话)。
以上四个要素不得缺漏,真实无误,否则属无效信息。
3.毕业生就业信息上报以就业证明或接收函为依据,就业证明和
接收函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具体通信地址等,并且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没有具体单位,但有具体工作的,要提供本人或家庭联系电话。
(二)未就业毕业生登记
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要到班主任和所在系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表》,对毕业后半年尚未能就业并要求通过学校帮助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待就业登记,具体到人。
内容包括学生个人的情况、家庭状况、就业意向、待遇要求等等。
校、系对未就业毕业生,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要重点指导、重点培训、重点推荐。
在帮助未就业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的同时,不断提高其就业能力,并力所能及地为其提供就业信息。
五、毕业生派遣
(一)派遣类型
1.派遣回生源地报到
(1)毕业离校前领取《普通高等学校专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当年的7月1日—7月30日)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并于当年到人事局确认是否已收到自己的档案,如未收到,请与原所在系联系。
(2)毕业生未按时前往办理报到手续,将会导致以后档案管理.使用及其他与档案有关的业务不能顺利办理。
(3)户口在学校的,到学生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入户。
2.已落实接收单位(能接收档案、户口,并已签订有效《普通高等学校专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1)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6月8日前将已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专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就业办上报派遣方案。
(2)毕业离校时领取《普通高等学校专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报到,凭《报到证》回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
户口在学校的,到学生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到单位入户。
3.专升本与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签发“报到证”。
专升本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1日前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并填写档案迁移地址,在毕业当年7月初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取消暂缓时按前2种类型进行派遣。
(二)报到
1.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将会领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都有写明确的有效期限,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到《报到证》上指定的单位报到。
逾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将失效。
2.《报到证》遗失及补办
如果你的《报到证》不慎丢失,必须补办。
首先应在当地市(或市以上)级报纸登报声明你丢失《报到证》,应注明报到证编号,再持登有声明的报纸原件交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三)改派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离开原报到单位到新单位工作,需要办理改派手续,将签有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改往新的工作单位。
1.改派须准备的材料:
(1)退函:
原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派并出具的书面材料。
(2)接收函:
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
(3)毕业生本人申请改派的书面材料和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
2.改派程序
(1)本省内调整的,持原单位(或主管部门)退函、现接受单位接收函或协议书交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省区调整的,退函和接收函必须经过单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否则无效。
(四)广州市毕业生报到程序
所有广州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有关报到手续,均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广州市市区生源的毕业生
(1)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报到证》开到“广州市人事局”,请持《报到证》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广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推荐就业,办理有关手续。
(2)《报到证》开到“广州市人事局”的,但已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备注栏没有注明单位的,属广州市网上审批接收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签转,并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签证。
备注栏有注明单位的,且已办理过申请接收手续,到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2.广州市非市区生源毕业生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生源,未落实接受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到“广州市人事局”的,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示报到证办理转接手续,介绍回生源地安排;报到证备注栏有区,县级市人事局的,可直接回当地人事局办理。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点:
天河路南方经典大厦七楼(广州购书中心对面)。
联系电话:
(020)8559261285595041
(五)档案查询
1.回生源地报到的毕业生,请在当年内到生源地的人事局查询是否已收到档案,如未收到,及时到学校开具《机要档案交寄证明》,然后到机要局查询,过期将无法查询。
2.“暂缓就业”毕业生请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有关档案问题,电话:
020-376269887,免费咨询电话:
16883883
(六)注意事项
1.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一般都到《报到证》所指定的人事局报到。
2.请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前往报到.
3.派遣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程序按接收单位要求办理。
六、毕业生暂缓就业
(一)基本政策
“暂缓就业”是政府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新措施。
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根据政府的相关指示精神,按照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联合发文,就有关高校毕业生派遣和户籍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高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末落实接收单位的,可申请暂缓就业2年。
暂缓就业学生的户口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学校,档案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毕业生在暂缓期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凭有效证明到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报到证》,并凭《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期间还没有落实接受单位者,2年到期后,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继续推荐就业,其户口迁回原籍。
(二)暂缓就业的要求
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
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暂缓就业的期限:
2年。
2.暂缓就业范围:
(1)毕业时末落实接收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
(2)派遣前接收单位还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受意见的;
(3)专升本或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尚未确定正式录取的。
(三)办理暂缓就业的程序
1.毕业生于5月20日前到所在系领取《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2.各系于5月30号前将申请暂缓就业就业学生名单汇总送交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暂缓就业申请表》送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3.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于6月8日前将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资料,审核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委托,于6月10日——6月28日之内与毕业生签订一式三份《暂缓就业协议书》及粘贴条形码手续,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领取其中一份《暂缓就业协议书》;
5.学校于7月10日——20日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贴有条形码)送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和党团关系留在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
7.取消暂缓: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周二、五为暂缓就业毕业生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等派遣手续。
(1)取消暂缓派遣到非生源地的毕业生,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转递手续。
(2)取消暂缓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转递。
(3)办理好《报到证》后方可凭《报到证》、身份证到学生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及到所在系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四)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间有关证明的办理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可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证明,如《报考专升本证明》、《报考公务员证明》等;
2.《失业证》、《未婚证》原则上回毕业生生源地办理;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不能办理以上证明;如确需要办理的,先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终止暂缓就业协议,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五)关于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问题
1.毕业生档案一般不予自带,也不留在毕业院校。
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一律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再保留任何毕业生的档案。
3.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和预备党员,其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毕业院校。
七、部分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图
(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流程图
确认用人单位是否有人事权
(有人事权才须签订)
与就业办签领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签名
毕业生所在系、鉴证并盖章
就业鉴证盖章并上报派遣方案
(二)办理“顶岗实习(毕业前)”手续流程图
凭单位录用证明在所在系领取《顶岗
实习(毕业前)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
财务处盖章
就业办究核盖章、并登记就业信息
班主任签名
所在系及指导教师布置相关任务
教务处盖章并发放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三)办理毕业生暂缓就业流程图
到所在系领取《暂缓就业申请表》
(毕业当年5月1日——5月20日)
))
向所在系递交申请表
(5月25日前)
各系汇总并向就业办提交暂缓就业名单同时也提交原申请表
学校就业办审核上交暂缓就业名单
(6月8日前)
暂缓就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6月10日——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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