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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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住建[2010]36号
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元。
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元/工日、55元/工日、65元/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60元/工日、70元/工日。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辽建价发[2009]19号
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
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现将《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
打字:
李忠伟 校对:
吴宏伟 (共印:
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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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的义务,也无权更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的,也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五要素组成,其中“项目名称”应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定额子目名称一致;清单项目的特殊性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工程数量”应该根据2008年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一个计价定额子目。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其审核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
投标人仅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清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由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签字盖章,审核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二、规费标准核定与规费计取的问题
1.本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日期是每年的2~4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核定。
核定期内,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新的规费计取标准,没有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
没有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执行综合系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1.8%计取规费,系数1.8%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外埠施工企业按拟投标的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每个工程项目核定一次,不受上述规定的核定时间限制。
外埠施工企业在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中,除包括《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外埠施工企业入辽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根据各市施工企业已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上限及潜在投标人的规费计取水平等因素确定规费计取标准上限。
三、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的问题
1.施工企业应承担有限价格风险,其承担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2.投标人应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或实际市场材料价格进行报价,并考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我省规定的材料价格风险为5%。
3.施工期内的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约定或规定的幅度时,可按材料进场的时间、数量、品种、形象进度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执行2008年辽宁省费率标准的问题
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运项目取费,除税金外,一律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计取。
五、《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问题
《关于在建筑工程计价过程中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辽建价发[2006]18号)规定,我省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日期为2006年7月1日,应按规定日期执行,与执行哪届定额无关。
六、执行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问题
1.2008年计价定额中的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的构件,不适用专业化金属结构企业工厂化生产;金属结构件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安装工程量;金属结构件按材料半成品市场价格计算。
2.振捣器等小型机械,其费用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200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水泥踢脚线工程量不扣除门洞口所占长度。
4.建筑工程中的成品马凳筋、雨水漏斗,装饰工程门窗安装项目中发泡剂等应按成品市场价格计入材料费。
5.《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会议纪要》中规定扣减水电费按计价定额中分析出的水电量乘以系数1.1,其增加的0.1系数包括生活用水电量和企业管理费中生产工具用具所发生的水电量。
6.园林工程定额“起挖乔木(带土球)”土球直径在70cm以上项目中没有考虑使用草绳绑捆,应按实际采用的捆绑措施另计措施费。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辽建价发[2008]19号
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
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为了做好2008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我们于2008年12月12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做为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建设工程计价、工程进度款拨付以及工程结算的依据。
请认真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印发
打字:
李忠伟 校对:
吴宏伟 (共印:
60份)
附件: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有关问题
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关系。
我省在编制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因此,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
在辽宁省应将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做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表格应按《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规定的表格执行。
2.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
根据新修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该项费用必须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二、综合部分:
1.使用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由业主缴纳水电费如何扣减问题。
有计量表,按计量表读数计算;没有计量表,按计价定额分析出的水电总量乘以系数1.1计算水电费进行扣减。
2.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问题。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应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的基价计算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3.周转性材料是否允许找价差问题。
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没有“材差”的概念,清单计价形式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或定额计价形式的材料费,施工企业应按市场价格或《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确定材料价格。
周转性材料也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入材料费。
4.关于修缮和市政维修等定额如何使用问题
执行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8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人工工日按综合单价45元/工日,材料单价按市场价格,机械单价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中的单价进行换算。
5.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项目费用计算问题。
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各项费用一律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计取。
6.材料检验试验费计算问题。
材料检验试验费应该由业主承担,其费用组成包括检验试验费,还应该包括被检验材料样品本身价值。
7.计日工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问题。
工程招投标时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格进行计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按《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格计算,网刊没有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仅计取税金进入工程结算。
8.关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规定调整和勘误执行时间问题。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执行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因此计价定额调整规定和勘误表的执行时间也是2008年3月1日。
9.油漆、防火涂料等涂刷工程,定额消耗量与实际不一致问题。
油漆或涂料用量与定额消耗量差超过15%,可按产品说明书或实际消耗量调整,其他不变。
三、土建部分:
1.垂直运输20米以下没有塔吊子目,只有卷扬机如何计算问题。
计算20m以下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不论搭设塔吊还是卷扬机,都执行《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20m以下垂直运输项目。
如实际使用塔吊的工程,可以计算塔吊的安拆费、塔吊场外运输费和塔吊基础部分的费用。
2.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超高折层问题。
计算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等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的费用应该折层计算。
折层办法:
单层或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檐高除以3.6m,整数部分为层数;余数部分折层超过2.2m算一个增加层,少于2.2m(含2.2m)舍去不计。
单层建筑物折层计算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乘系数0.6。
3.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的垂直运输费计算问题。
高度超过3.6m的挡土墙、水池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按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做为垂直运输费。
4.如何区分阳台和室内问题。
如果阳台的外墙(三面栏板)与建筑物外墙结构形式一致,可以认为是室内;反之就是阳台。
5.建筑物高度超过3.6m的有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物计算垂直运输费和脚手架搭设费用问题。
建筑物高度超过3.6m的有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按建筑工程垂直运输相应项目的30%计算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6.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场内运输费计算问题。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场内运输执行相应场内运输定额项目,运输机械型号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
7.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和泵送管道损耗计算问题。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根据实际需要计入混凝土价格中;泵送管道损耗包括在混凝土输送泵台班单价中。
8.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定额问题。
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按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9.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定额项目问题。
长宽比在3:
1以内的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矩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长宽比在3:
1以内的非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异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
10.对拉螺拴、对拉片计算问题。
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计算,执行铁件定额项目;施工中重复使用的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的30%摊销。
四、装饰部分:
1.2008年《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建筑物超高降效、加压水泵台班、垂直运输及脚手架搭设费用计算等问题。
(1)将水泵加压台班的基价调整为原基价的20%计算。
(2)2008年《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B.8措施项目中满堂脚手架子目一律不执行。
如发生,应执行《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A.12措施项目满堂脚手架子目,如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满堂脚手架,应按满堂脚手架项目基价的30%计算脚手架费用。
(3)对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应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15%做为垂直运输费用(编制说明中系数1.5%有误)。
2.2008年《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中没有天棚打磨子目,如实际发生应如何计算问题。
使用墙面打磨子目并乘以1.2系数。
3.固定价格门(窗)(含主材、安装等全部费用)费用计算问题。
由业主指定门(窗)价格的分项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定额材料消耗栏内的未计价主材价格,并按定额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取各项费用。
未计价主材价格=实际每平米门(窗)价格×定额主材消耗量-定额基价
4.天棚吊顶中的钢筋吊杆是否可按实调整问题。
钢筋吊杆与定额给定含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但人工不变。
5.楼地面工程铺圆形或异型大理石如何计算问题。
可以执行1-24大理石拼花项目。
五、安装部分:
1.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划分问题。
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的划分原则:
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出消耗量的、说明中明确的、注脚中说明的均为材料,否则为设备。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超高费增加费计算问题。
(1)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人工和机械分别按下表系数计算:
高度(m)
30以下
40以下
50以下
60以下
70以下
80以下
80以上
系数
0.40
0.50
0.60
0.70
0.80
0.90
1.00
计算基数应该包括6层或20m以下的工程量。
(2)超高降效增加费,以楼地面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超高部分发生的人工与机械费分别乘以系数0.30计算超高费,计算基数不包括±6.00m以内的工程量。
这两个系数应分别计算,高层增加费是指建筑物或设备装置的总高度;超高降效是指操作物距楼层地面(装置平台)的高度。
上述两个系数规定也适用于设备装置等工业安装工程。
3.关于2008年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仪器仪表台班费问题。
《C.10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中部分仪器仪表台班费未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该项费用已列入费用标准中的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内。
六、市政部分:
补充D.2道路工程定额中沥青炼制与沥青混凝土加工搅拌费用表:
十、沥青加工炼制费(编码:
)
单位:
t
项目编码
001
002
2-498
2-499
项目
蒸汽法
明火烤熬
基价(元)
665.28
497.91
其
中
人工费(元)
27.59
41.16
材料费(元)
589.82
456.75
机械费(元)
47.87
—
名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普工
工日
0.225
0.336
技工
工日
0.338
0.504
材
料
石油沥青60-100#
t
0.092
0.070
煤
t
0.360
0.300
木柴
kg
10.00
25.00
水
m3
2.430
—
电
kw·h
20.00
—
其他材料费
元
—
3.00
机械
其他机械费
元
47.87
—
十一、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碎石加工搅拌费(编码:
)
单位:
m3
项目编码
001
002
003
004
2-450
2-451
2-452
2-453
项目
沥青碎石
沥青混凝土
粗粒式
中粒式
细粒式
基价(元)
200.91
210.63
221.58
231.30
其
中
人工费(元)
25.25
25.25
25.25
25.25
材料费(元)
127.06
127.06
128.29
128.29
机械费(元)
48.60
58.32
68.04
77.76
名称
单位
数量
人工
普工
工日
0.15
0.15
0.15
0.15
技工
工日
0.35
0.35
0.35
0.35
材
料
煤
t
0.065
0.065
0.065
0.065
柴油
kg
14.00
14.00
14.00
14.00
电
kw·h
8.400
8.400
9.800
9.800
其他材料费
元
0.50
0.50
0.70
0.70
机械
其他机械费
元
48.6
58.32
68.04
77.76
第三章工程计价依据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指导价格和工程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
(五)其他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
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建[2008]147号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为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及招投标工程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促进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现制定《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充分发挥计价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确定价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指数等不同时期的变化情况;各专业各类别工程不同时期工程造价指标和指数。
第三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凡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信息价格、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
1.信息价格,是指“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定品种的材料价格信息、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
2.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指经过综合测算,反映建筑材料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3.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是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综合单价中材料价格承担风险的幅度。
第二章信息价格
第五条材料价格信息,是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的预算价格,可作为承发包双方在确定工程造价时的参考价格。
第六条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见每期“辽宁工程造价信息”。
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定品种外,还包括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补充的部分材料品种。
第七条材料的信息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未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材料的信息价格=(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
采购保管费率按下列规定:
1.一般建筑材料为0.5%,其中采购费率为0.2%,保管费率为0.3%;
2.钢材、管材、电缆、水泥、木材为0.3%,其中采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2%;
3.暖卫设备(锅炉、水泵、大型阀门)为0.2%,其中采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1%。
第八条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是以收集的建筑劳务企业的平均每日人工单价为基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测算的,是引导建筑市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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