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网上申报系统校外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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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网上申报系统校外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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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网上申报系统校外人员
天津医科大学网上申报系统校外人员
劳务申报管理操作指南
前言
为规范校外劳务发放程序,更好地供服务于学校师生,财务处拟从2016年12月1日起试运行天津医科大学网上申报系统—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管理模块,其操作方法将在本文档内进行详细说明。
一、系统登录
1.系统访问地址
使用浏览器直接访问
从天津医科大学财务处网站(
链接。
注意:
为保证系统运行稳定,请使用IE6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登录主界面
第一登录“天津医科大学信息门户”,第二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第三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2.1登录“天津医科大学信息门户”
进入系统首页用户登录界面后请在相应模块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通过身份验证进入“信息门户”。
如忘记密码请致电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3336577。
2.2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在“信息门户”界面,访问“财务处信息系统”链接,进入“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2.3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在“财务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界面,访问“网上申报系统”链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主界面。
二、校外人员劳务网上申报
校外人员的劳务申报共分为四步。
第一,校外人员信息采集;第二,校外人员申报单录入;第三,进行卡号校验,同时提交电子申报单;第四,打印纸质版申报单,相关人员签字后提交财务处报账。
(一)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简介
信息采集是将校外劳务人员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预置到系统中,只有人员信息采集成功后,方可在“申报”模块填写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单,如果直接填写申报单,系统会提示“该证件号码在校外人员中不存在”,不能申报。
为了保证录入信息的保密性,系统根据申报人员的不同进行了隔离,每个申报人员只能看到自己录入的校外人员信息。
2.信息采集操作流程及要求
单击“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链接,进入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界面。
单击“新增”按钮可以新增校外人员信息。
注:
1.*号部分为必须填写的项目。
2.系统只能识别18位号码,原15位身份证视为无效。
3.“银行账号”必须是本人借记卡号
①银行账号为建行,如系统仍提示填写“所属地区”和“开户行”,请致电财务处增加信息。
②银行账号为非建行借记卡,需同时填写“所属地区”和“开户行”。
单击“所属地区”、“开户行”右侧的
按钮,选中相应信息单击“提取”按钮填写,输入关键字即可查询到相关银行名称。
注:
如无法查询到所需开户行信息,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1.和持卡人咨询“开户行”和“开户行联行号”信息。
2.致电财务处(83336756米老师)增加开户行信息(开户行信息可致电发卡银行客服进行咨询,务必保证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银行联行号正确,否则可能会造成无法发放或错误发放)。
手工录入完成后,单击“保存”按钮,完成校外人员信息采集。
如录入信息错误需要修改,选中要修改的信息,单击“修改”按钮,修改完成后保存即可。
(二)校外人员申报单录入
1.校外人员申报简介
信息采集完成后,才能进行校外人员申报录入。
根据信息采集中人员的银行卡类型,分为两种申报方式:
第一使用建设银行借记卡领取劳务费,申报中可以实现多人批量申报,即每张申报单可填写多条校外人员发放信息。
第二使用其他银行借记卡领取劳务费,在填写申报单的时候,只能单独申报,即每张申报单只能填写一条人员发放信息。
2.校外人员申报单录入流程及要求
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单的填写分为三部分,第一是基本信息的填写,包含“支付方式”、“摘要”、“财务项目”的填写;第二人员信息的填写;第三校验银行卡号并提交。
单击“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录入”链接,进入申报单填写界面。
选填“支付方式”、“摘要”、“财务项目”,填写身份证号检索人员信息并填写发放金额。
“支付方式”:
结合“支付方式说明表”填写。
支付方式说明表
支付方式
使用要求
建行卡网银
1、经费来源:
非天津市科委、非天津市财政局拨款
2、领取劳务人员使用建设银行借记卡
国库网银
经费来源:
天津市科委或天津市财政局拨付的财政专项
其他银行卡
网银
1、经费来源:
非天津市科委、非天津市财政局拨款
2、领取劳务人员使用其他银行借记卡
注:
支付方式有两个条件的,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摘要”为必填项目,要写明发放部门和发放事项。
例如“财务处发张三等2人考务费”
“财务项目”:
此次要支出劳务费的财务项目。
单击“财务项目”右侧的
按钮,选填财务项目。
“发放项目”:
根据学校劳务的实际情况,把“劳务费”进行了明细分类,请申报人员结合自己实际申报事项进行选择。
发放项目说明表
项目名称
项目说明
聘用人员工资
与校人事处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人员工资
技术服务费
指支付给校外人员的评审费、翻译费等
外聘课时费
指支付给校外人员的讲课酬金
其他劳务费
指支付给校外人员的其他劳务费
培训讲课费
指主办培训聘请人员授课的讲课费
会议讲座费
指承办会议聘请专家的讲座费
专家补助
医科大学聘请老专家的补助费,目前仅限孙保存、郝希山、吴咸中三人。
注:
讲课费、评审费标准参照津教委财(2015)39号文件。
“发放金额”:
此次领取劳务费的税前金额。
(三)卡号校验、提交电子申报单
“校验银行卡号”为了保障校外人员劳务费的及时、正确的发放,系统通过“校验银行卡号”功能对填写的人员信息与银行预留信息进行比对。
验证过程时间长,需等待。
填写完毕电子申报单后,单击“校验银行卡号”按钮。
填写的信息完全正确校验时会出现“卡号均符合标准”提示窗口;填写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会出现相应的错误的提示信息,需要返回“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人员信息的修改。
“保存”、“提交”按钮使用功能与校内人员申报相同,提交完毕完成校外人员劳务电子申报。
(四)纸质申报单报账
提交完成后,在“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管理”模块打印纸质版劳务申报单2份(打印格式要求:
横向打印,左侧预留4cm),相关人员签字,在每月25日前将纸质版交财务处报账,逾期系统会清除已提交但未在财务处报账的申报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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