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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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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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货币资金的控制,有效管理流动性最强的资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实行岗位分工和职位分离的管理原则,根据国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结合集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集团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有效账户进行定期维护,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应及时清理销户;
3、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章和法人章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人代管并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其委托代管人报告上级领导;
4、对外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集团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领导根据授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5、出纳人员应该逐日、逐笔即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6、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复核会计复核,经由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集团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由出纳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发生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账单据、收据、发票等收款凭证及时取得并必须经复核会计人员复核。
第二条支票管理
1、健全支票购买及使用登记制度。
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和各项目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在支票购买、使用登记簿上登记购买日期、开户行名称、购买支票起止号码等内容。
出纳使用支票时应按支票号码顺序使用,同时在登记簿上及时、准确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复核人等事项。
支票购买、使用登记簿由出纳以外的人员保管。
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并核对支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2、支票、印鉴与现金及有价证券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
3、支票头、支票签收单、作废支票应按各银行账户分别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4、集团总部各中心及各项目公司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申请单,完成借款审批流程后,由出纳人员签发。
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10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相同;
5、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支票签发人,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账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7、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8、出纳人员开出的支票必须经复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复核人员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出纳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掌握支票使用情况;
9、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将到期未用的支票退回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人员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如经办人员不退旧票或逾期不报账,财务管理中心可拒绝签发新支票并加以处罚。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现金管理一般原则
1、出纳应及时更新现金日报表、借支明细表、备用金明细表,复核会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对借支及备用金情况,盘点出纳的库存现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领导。
2、在支付款项时,1,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应尽可能以网银或支票支付。
3、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付讫印戳,防止重复领款。
4、有关现金收付的单据,应连续编号,不得有跳号现象。
5、负责现金收付的人员需要有充分、有效的担保,无担保的不得上岗。
财务人员针对任何涉及现金监管不力的情况,必须在发现有隐患的1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领导或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6、记入“其他货币资金”的各种存折、外存保证金,会计人员要及时索取对帐清单(每月定期打印交易明细),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7、出纳日常保管的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0元,且必须存于公司保险柜内。
第四条加强现金及人身安全管理
1、出纳当日所收的现金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办公室抽屉或保险柜里。
2、出纳外出收款、提现,金额较大的,可向行政部申请派车。
如无车可派时,可以电话请示财务负责人,乘坐出租车并找人陪同前往。
3、出纳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要对周围事物有清晰的判断,对不寻常的事件提高警惕,防止欺骗和诈骗份子冒充客户进行抢劫和偷盗活动,提高认识,提前防范。
4、不能在客户或众人面前暴露大量现金,以防犯罪分子定为抢劫目标。
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汇报给分管领导,以免事态扩大,或争取时间尽量挽回损失。
第三章电子银行管理制度
第五条电子银行管理
1、电子银行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制单人、审核人、管理员不得为同一人。
出纳为制单人,资金部主管为审核人,管理员由财务负责人指定,管理员负责设置相关权限并定期检查网银使用情况。
2、网银支付必须基于已经审批完成的付款申请单、报销单或资金划拨审批表。
为避免造成重复付款,每次付款完成后,复核人员应及时在相应付款单据上加盖“银行付讫”章。
3.为增加资金安全性,制单人员和审核人员执行付款流程时应在不同的计算机上进行。
不得在除财务管理中心门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4、签订网银银行资料保管责任状,各责任人负责保管其自己的KEY、账号与密码,不得将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网银口令应定期变更。
5、责任人因公出差或请假,需将其保管的网银资料书面移交给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指定的第三人,出差回来后,需及时修改网银KEY密码。
6、所有责任人,不得将网银KEY带出办公室。
责任人需妥善保管网银行KEY,有保险柜的,必须放置保险柜中,无保险柜的需将抽屉上锁。
7、项目公司需要开通网上银行查询、支付功能的,需书面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报告需要载明开立网上银行的名称、网上银行的种类、网上银行权限设置等。
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通。
8、公司指定制单人及复核人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电脑登录不良网站。
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电脑病毒查杀。
第四章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备用金类型
根据集团业务实际情况将备用金分为:
项目公司备用金、车队备用金、厨师备用金、行政备用金。
1.项目公司备用金。
为了保证项目公司日常费用的支付,减少中间手续,由项目公司根据当地月度日常费用情况,申请一定额度的备用金,该备用金用于项目公司日常零星费用的支出。
备用金由项目公司出纳负责保管、监督使用及额度的补充;项目公司无专职出纳的,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一人负责保管、监督使用,行使出纳职权。
同时每日需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上报备用金使用情况。
2.车队备用金。
因车辆工作的特殊性,给予集团车队10000元的周转备用金,作为粤通卡充值、停车费和小额维修费之需。
该备用金由车队长负责保管及安排使用。
3.厨房备用金。
因厨房临时采购食材之需,给予厨师3000元周转备用金。
4.行政备用金。
因行政工作不确定性较大,给予行政管理中心10000元周转备用金,用于因公日常零星支出、临时采购及日常维修等。
由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行政备用金。
非经常性、大额的行政采购支出按借支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备用金的申请
所有的备用金需通过集团备用金审批流程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生效。
申请时需注明详细的用途及金额。
第八条备用金的额度
以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周转备用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可定期对周转备用金额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
是公司资产,备用金持有人要始终妥善保管,并与私有钱财严格分开。
出纳是备用金的最终管理人,要不定期对备用金持有人的周转备用金进行盘点,对备用金持有人管理备用金水平进行评估。
第十条备用金的归还
车队备用金、厨师备用金和行政备用金在当事人发生离职或调动,办理交接手续环节时归还。
项目公司备用金于年底放假前进行盘点及清查,超过一定额度的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
审批流程
1.集团总部:
申请人→申请人部门负责人→总部审核会计→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
2.项目公司:
申请人→申请人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会计→项目公司总经理→总部审核会计→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
第五章借支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借支类型及申请
根据集团业务实际情况将借支分为:
出差借支、采购借支、业务费借支、工程借支和其他借支。
1.出差借支。
员工因公出差3天以上或有重要支出事项办理时,可以申请出差借支。
借支时填写借支单,同时需附上出差审批单和费用明细支出预算表。
2.采购借支。
发生临时性、金额2000元以上的采购时,可以申请采购借支。
借支时填写借支单,同时需附上经审批的采购申请或采购计划表。
3.业务费借支。
发生公关等业务性质的支出时,可以申请业务费借支。
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同时需附上经审批的业务招待费审批表。
4.工程借支。
适用于工程进度已完成,但进度款项尚未完成结算,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必须发生的工程款借支。
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同时需附上施工方的加盖公章的正式借款申请书和工程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5.其他借支。
属上述借支情况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借支,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第十三条借支原则
1.借支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不得私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将未使用完毕的借支款挪作他用。
2.借款经办人如系出差借款,应于回单位3日内,按规定到财务部门报账并清理借款;如系业务需要借款,应于借款后7内报销业务费并清理借款。
特殊情况下报部门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中心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借支期限,但原则上应在借款当月内核销。
3.借款经办人报账后结欠部分款项未还,或规定时限内不办理报销手续又无合理说明的,财务管理中心或项目公司财务部有权在借支人下月工资中直接扣回此笔借支款项。
4.借款经办人报账时,执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5.凡员工因公借款,原则上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出纳对借支单进行单独归档和管理,在已归还和已报销的借支单上备注销账信息。
6.借支款项限额:
原则上以借支人的月基本工资为上限。
特殊情况下报集团总裁审批后可适当放宽限额。
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跟进付款事宜。
7.借款人归还借支款时,有权向出纳要求开具还款收据。
第十四条审批流程
1.集团总部:
申请人→申请人部门负责人→总部审核会计→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
2.项目公司:
(1)单笔借支2000元(含)以下:
申请人→申请人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会计→项目公司总经理
(2)单笔借支2000元以上:
申请人→申请人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会计→项目公司总经理→总部审核会计→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
第六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规范差旅支出以外的费用报销。
第十六条费用报销原则
1.集团总部及项目公司各中心分管领导应审核每一笔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财务管理中心应审核票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合规性和金额的正确性。
3.经手人对业务、票据的真实性负责。
4.签批责任人承担因工作失误而产生的经济责任。
5.费用报销流程最终签批权人为集团总裁。
6.项目公司的费用报销必须通过OA系统走费用报销审批流程,经签批权人同意后,出纳方可支付。
第十七条报销凭证要求
1.报销所提供的票据必须是合法、合规、时效、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正确等要素齐全的票据,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予报销。
2.费用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据的填写及原始凭证的粘贴需符合会计档案工作基本规范要求。
按各类别费用金额分类填写,不得将所有项目费用只写一合计金额。
3.报销人要求第三方单位开具正规发票时,应在取得时验明发票真伪。
对于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内容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重开。
(发票真伪可于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4.日常业务中,除了对餐费、业务招待费、礼品、机票、交通、福利等支出的发票不作限定外,对其他类型的业务,均要求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销人如因个人疏忽原因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要求经办人退回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能换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由报销经办人承担税额损失责任。
5.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送货单等)上要求各要素必须完整清晰。
财务管理中心门可拒绝要素不齐、内容不明、印章模糊、无法分辨真伪的原始票据。
6.报销人应注意发票票面的整洁,不能在发票正面涂写。
要求在原始凭证开具日期之日起30天内完成费用报销申请,超出该时限的票据财务管理中心门有权拒绝该报销申请。
7.报销人须同时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该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及借记卡刷卡单、手机移动支付凭证、网上充值缴费凭证等。
8.报销交通费时需附上交通费用明细,注明发生日期、起止地点、事由等;报销业务及公关费用需附业务费审批表,由经办人及证明人在发票后签字确认;报销办公费需列明办公费用明细,由经办人及证明人(办公用品管理人或使用人)签字确认;报销车辆费用需列明细,按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分单项填列;报销误餐费需提供误餐证明和餐费发票。
9.报销单据的粘贴要求:
票据按照费用性质先分类,再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粘贴,要求整齐、规范、稳固。
项目公司的报销人在粘贴单据前应将所有单据进行扫描并上传OA系统。
第十八条审批流程
1.集团总部:
经办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总部审核会计→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审计监察中心(知会)
2.项目公司:
经办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会计→项目公司总经理→总部审核会计→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审计监察中心(知会)
第七章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和国外出差费用报销。
国内差旅是指员工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需要,到x市(含十个区和两个县级市)以外的中国境内省、市地区出差。
第二十条差旅费报销原则
1.员工出差前,必须事先通过OA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审批通过后方可通知行政部门订票和安排交通及住宿。
如遇紧急出差任务或出差中发生行程变更的,应事先以电话或网络通信形式请示上级领导并征得审批领导同意。
出差归来后须在OA中补充填写出差申请单或在原出差申请单中备注行程变更原因。
2.出差人员计划出差3天以上,且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可以在出差前申请出差借支,同时附上出差申请单及差旅费支出预算表。
3.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车船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补、其他杂费等分类统计报销。
同时须附上经审批的出差申请单。
4.差旅费报销应及时,在差旅任务完成后一周内提交差旅费报销单,差旅借支未使用完的款项应同时交还出纳处。
第二十一条差旅车船及交通费支出标准
1.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
级别
火车
轮船
飞机
高铁及动车
集团总裁、集团副总裁
软席车
一等舱位
商务舱
一等座
其他人员
硬席车
二等舱位
经济舱
二等座
2.长途汽车费根据车站售出的正规车票按实报销。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
报销人须提供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明细表及有效票据,不在出差期间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总监级以下员工,往返机场的时候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巴士、机场快线、地铁、或坐出租车换乘最近的地铁或机场巴士)。
特殊情况(如早班、深夜航班、携带大量物品、贵重物品等)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可乘坐出租车。
4.工作人员出差的机票、火车票、高铁及动车票统一由行政管理中心预订,工作人员应于出差三天前递交出差申请单,行政管理中心凭批复的出差申请单预订票务。
返程票提前两天报行政管理中心预订。
特殊情况下行政管理中心来不及预订的,出差人员报集团行政总监同意后可自行按等级标准购买车票。
超标的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5.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将车票原件交至行政管理中心销账,如因使用人原因丢失车票的,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6.火车车程在4小时以内的,只报销坐席票价。
7.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退票、改签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其自身承担。
8.特殊情况下,需事先请示集团行政总监同意后,方可按高级别预定机票和车票。
第二十二条出差住宿费支出标准
1.国内出差住宿费等级标准(人/天.元):
职务
北京/上海/深圳/重庆/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市及乡镇
集团总裁、集团副总裁
按工作的实际需要报销
集团总裁助理、集团总监/副总监、项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500
350
250
其他人员
400
250
200
2.国外出差住宿等级标准另行规定。
3.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住宿超过标准部分,报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批准后,可凭单据按实报销;对未经批准的超标部份由个人承担。
4.出差住宿费报销,可按其住宿费票据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报销时需同时提供住宿费发票、酒店消费清单及银行刷卡单。
5.出差地有定点协议酒店的,原则上在协议酒店订房,协议酒店外的住宿费需出具书面说明,否则不予报销。
6.集团总部人员出差到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人员出差到集团总部的,由项目公司或集团总部安排住宿,项目公司或集团总部确实无法提供住宿的,方可在外订房,报销时需项目公司或集团总部出具不能提供住宿的书面证明。
7.多人一同出差的,原则上应选择标准间,报销标准按职务最高的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出差餐费补助标准
1.仅当出差人员需要自行解决差旅途中用餐时所给予的补助。
2.国内出差人员餐费补助标准(人/天.元):
职务
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各省会城市
其他地区
集团总裁、集团副总裁
按工作的实际需要报销
其他人员
180
(早餐20,午、晚餐各80)
120
(早餐20,午、晚餐各50)
国外出差人员餐费补助标准另行规定。
3.集团总部人员出差到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人员出差到集团总部,由项目公司或集团总部提供伙食的,不再单独报销餐费补助。
集团总部或项目公司未提供伙食的,报销餐费补助时须提供集团总部或项目公司不能提供伙食的书面证明。
4.出差途中按到达城市的餐费补助标准报销。
5.员工出差或返回当天,按所误餐点的餐费补助标准报销。
6.员工出差途中发生业务招待性质支出,凭审批的业务费申请单和发票据实报销,不再另行报销餐费补助(含陪同人员)。
如合作单位提供了餐费招待,员工不再另行报销餐费补助。
7.前往施工现场不属于出差范围。
8.员工报销出差餐费补助,需要提供报销依据和报销发票。
第二十四条特殊地区津贴
1.员工出差前往国外、西藏地区时,可享受特殊地区津贴。
2.特殊地区津贴标准如下(人/天.元):
职务
乌干达及其他非洲地区
西藏拉萨地区
西藏林芝地区
集团副总裁、集团总工程师、总裁助理、集团总监、副总监、项目公司总经理
300
200
150
其他人员
250
150
100
特殊地区津贴标准只适用于出差人员,不适用常驻人员。
常驻人员的特殊地区津贴在工资构成中另行规定。
3.特殊地区津贴从到达该特殊地区起算,从离开该特殊地区时终止计算。
第二十五条审批流程
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八章其他报销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通讯费用报销
1.办公室固话和传真只作办公用途,一律不得公器私用。
2.公司鼓励员工使用公共网络通讯方式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对员工手机话费进行补助。
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发生频繁电话往来的员工,可由该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报销一定额度的手机话费。
报销手机话费的员工须接受行政部门监督,配合提供话费发票、通话记录等。
3.行政管理中心和各项目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和审核通讯费用。
不定期检查固话和传真使用情况,如发现有“假公济私”的长途电话、信息台信息费,而当事人又未自行上报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对当事人处以所打电话费用的双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辞退;不定期检查允许报销手机话费的员工手机通话和计费情况,必要时对员工手机报销定额作出调整。
第二十八条交通费用报销
1.仅限于员工工作时间内办理公事、员工晚上加班和节假日加班办理公事时发生的交通费用。
2.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员工应首选便捷、经济的交通工具,如机场大巴、地铁、公交等。
3.乘坐出租车和网约车时,都必须取得正规发票。
出租车发票必须是即时打印车票,后面注明起止地、业务事项、证明人等信息。
网约车除提供正规发票外,还需提供网约车软件中下载的路程明细单。
如不能提供清晰合理的报销凭据,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交通费用发生较为频繁的,须另附交通费报销明细表。
第二十九条业务招待费用报销
1.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的餐费,按实报销,须由证明人或陪同人员签字确认。
2.因公需要报销礼品类的,需符合行政管理部门礼品采购的相关规定。
3.报销计划内的业务招待费用时,须附经核准的业务费审批表;报销计划外的业务招待费时,须附临时用款申请报告,并取得集团总裁的书面核准(含邮件和微信回复),方可申请报销。
4.对于不能取得合法票据的业务费支出,须提供费用支付凭证和证明人。
第三十条车辆费用的报销
1.车辆费用中除临时性加油、路桥费、停车费外,其他车辆费用的支出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可使用手机移动支付、银行卡刷卡等方式取得支付凭证。
2.报销维修保养费时,需提供每台车的维修清单及保养里程。
送修人员与司机不能是同一人,维修及保养清单上需由经办人和责任司机分别签字确认。
3.对于先充值后消费的油卡、ETC费用,经办人在提交充值申请前,需将上一次充值后的消费明细单打印出来做为报销凭证。
4.司机每月终了后报销上月份车辆相关费用时,需提供经行政管理中心复核的“每月车辆统计表”。
统计表上数据须与费用报销单保持一致。
5.车辆费用报销单必须附上《车辆使用登记表》。
附:
费用明细表
费用明细表
住宿费报销明细
序号
住宿人姓名
住宿时间
住宿地点
事由
金额
1
2
3
4
5
合计
交通费报销明细
序号
乘车人
乘车区间
乘车时间
事由
金额
1
2
3
4
5
合计
餐费报销明细
序号
姓名
用餐时间
用餐地点
事由
金额
1
2
3
4
5
合计
第九章对外支付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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