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考试要求及复习资料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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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6.什么是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mark),即“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
它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以及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等组成。
通常印刷在运输包装的明显部位,目的是为了使货物运输途中的有关人员辨认货物,核对单证。
运输标志一般由哪些内容组成?
(1)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
(2)参照号码。
如买卖合同号码、订单、发票或运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
(3)目的地。
货物运送的最终目的地或目的港的名称。
(4)件数号码。
本批每件货物的顺序号和该批货物的总件数。
10.什么是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在何种情况下采用这些做法?
(1)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国出口商品/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采用定牌,是为了利用买主(包括生产厂商、大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的经营能力和他们的企业信誉或名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售数量。
(2)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国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它主要用于一些尚待加工的半制成品,如供印染用的棉坯布,或供加工成批服装用的呢绒、布匹和绸缎等。
其目的主要是避免浪费,降低费用成本。
(3)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求,如转口销售等,有利于扩大贸易。
5.简述FOB.CFR.CIF三种术语的异同,并在下表各栏中分别填入“买方”或“卖方”字样
贸易术语
风险
责任
费用
谁承担货装上船后的风险
谁办理租船订舱
谁办理保险
谁支付到目的港运费
谁支付保险费
FOB
买方
CFR
卖方
CIF
8.简述FOBCFRCIF与FCACPTCIP的主要区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CTF.CIF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CA.CPT.CIP则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也适用于陆运、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单式运输,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多式运输。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OB.CTF.CIF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风险均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所在处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运输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
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3)装卸费用担负不同:
按FOB.CTF.CIF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但由于货物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一致,所以,在使用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转运费用由何方负担,在CTF和CIF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用由何方负责。
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租船装运,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CPT.CIP术语),或由买方支付的运费(FCA术语),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货费用和目的港的卸货费用。
这样,在FCA合同中的装货费用的负担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就不存在了。
4)运输单据不同:
FOB.CTF.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FCA.CPT.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
3.在进出口业务中,避免汇率风险的办法有哪几种?
试分别举例说明之。
(1)压低进口价格或提高出口价格。
在合同中规定,根据所使用的货币币值变动幅度来确定价格的调整幅度。
如在商定进口合同时使用当时视为“硬币”的货币为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可在确定价格时,将该货币在我方付汇时可能上浮的幅度考虑进去,将进口价格相应压低。
相反地,如在商定出口合同时使用当时视为“软币”的货币为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可在确定价格时,将该货币在我方收汇时可能下浮的幅度考虑进去,将出口价格相应提高。
鉴于汇价的变动是十分频繁的,特别是较长时期的趋势难以预测,故该办法通常较多适用于成交后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间隔时间较短的贸易。
(2)“软”“硬”币结合使用。
在不同的合同中使用多种软硬币。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往往是两种货币互为软硬的,即具有相对性。
而且每每都有今日是软币而后成为硬币或相反的情形。
因此,在不同的合同中适当地结合使用多种软币和硬币,也可以起到减少外汇风险的作用。
(PS:
从成交至收汇这段时间内汇价比较稳定且成上浮的货币,即所谓“硬币”或“强币”,反之即为“软币”或“弱币”)
(3)订立外汇保值条款:
在出口合同中规定外汇保值条款(exchangeclause)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同一软币
确立订约时这一货币与另一硬币的汇率,支付时按照当日汇率折算成原货币支付。
2、软币计价,硬币支付。
将商品单价或者总金额按照计价货币与制度化货币当时的汇率,折合成另一中硬币,按另一种硬币支付。
3、软币计价,软币支付
确定这一种货币与另几种货币的算术平均汇率,或用其他计算方式的汇率,按支付当日与另几种货币算术平均汇率或其他汇率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折算成原货币支付。
这种保值可称为”一揽子汇率保值“。
这需由双方协商同意。
PS:
(在出口合同中规定外汇保值条款(exchangeclause)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同一软币2、软币计价,硬币支付。
3、软币计价,软币支
(4)出口用硬币进口用软币:
eg:
进口成交时美元:
人民币=1:
8,到开证时美元已贬值,变为1:
7,这时进口人就可以用7人民币兑换1美元了。
每兑换一个美元省人民币1元:
出口成交时欧元:
10.20,到结账时欧元已升值到1:
10.30,这时每一个欧元多换回0.1元人民币。
4、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
如有错误或不完整,希更正或作补充。
(1)每码3.50元CIFC香港;
(2)每箱500英镑CFR净价英国;
(3)每吨1000美元FOB伦敦;
(4)每打100欧元FOB净价减1%折扣;
(5)2000日元CIF上海包含佣金2%。
(1)每码3.50元CIFC5%香港;
(2)每箱500英镑CFR净价伦敦;
(3)每吨1000美元FOB上海;
(4)每打100欧元FOB上海净价减1%折扣;
(5)每箱2000日元CIF东京包含佣金2%。
5、我某公司出口商品每公斤100美元CFRC2%纽约。
试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为若干?
如对方要求将佣金增加到5%,我可同意,但出口净收入不能减少。
试问CFRC5%应报何价?
答案:
CFR净价=$100*(1—2%)=$98
佣金=$100*2%=$2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98/(1—5%)=$103.16
6、我某公司出售一批瓷器至加拿大,出口总价为US$35000CIF温哥华,其中运费1700美元、保险费217美元。
进价合计¥245700(含增值税17%),费用定额率8%,出口退税率13%。
当时银行美元买入价为7.612元。
试计算这笔出口交易的换汇成本和盈亏额。
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名币元)/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245700+¥245700*8%—¥245700/(1+17%)*13%]/(US$35000—US$1700—US$217)=¥238056/US$33083=¥7.196
盈亏额=(US$33083*7.612)—¥238056=¥13771.80
2为什么说在FOB,CFR,CIF,FCA,CPT,CIP合同中,“交货”与“装运”可理解为一致的?
在使用FOB,CFR,CIF,FCA,CPT,CIP等六种装运术语达成的交易中,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者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在采用上述六种术语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交货”与“装运”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在实际业务中,人们往往把它们当做同义词使用。
4班轮提单的性质表现在哪些方面?
班轮提单是指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一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三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四是索、理赔的证明文件和向银行议付的单据。
6为什么当货物通过班轮运输时,进口人通常要求出口人提供“已装船、清洁、做成凭指示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的提单;
“做成凭指示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是指在背书在提单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名称。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已装船提单”可以证明卖方是否按时按时发货,清洁提单确定是否货物有包装不良和有损坏,而“做成凭指示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能在托运人背书转让前,物权仍归托运人,还能使得提单便于在市场上中转让。
3.我国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哪三种?
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有何区别?
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解释下列名称:
保险利益,共同海损,委付,仓至仓条款,T.P.N.D,批单,代位追偿权。
保险利益。
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仓至仓条款,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7.试比较汇票,本票的异同
1.当事人。
汇票是委托式票据,所以,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而本票是承诺式票据,所以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
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自己。
2.份数。
汇票能够开成一式多份(银行汇票除外);
而本票只能一式一份,不能多开。
3.承兑。
远期汇票都要经付款人承兑。
规定有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经承兑后,就使付款人作了进一步的付款保证;
见票定期付款的汇票,只有在承兑后才能把付款到期日定下来;
而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远期本票由他本人签发,就本人已承诺在本票到期日付款,因此无须承兑。
见票后定付款日期的本票,持票人也只需向出票人提示“签见”
4.责任。
汇票在承兑前由出票人负责,承兑后则由承兑人负主要责任,出票人负次要责任;
而本票则自始至终由出票人负责到底。
1.T/T,M/T,D/D,D/P,D/A,T/R,O/A的中文译名分别是什么?
T/T是电汇;
M/T是信汇;
D/D是票汇;
D/P是付款交单;
D/A是承兑交单;
T/R凭信托收据借单又称进口押汇;
O/A是赊账。
3.为什么说汇付和托收分属于顺汇和逆汇,但又都属商业信用性质?
汇付又称汇款:
汇款人向汇出行申请汇款,汇出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将款项委托书寄交汇入行或以密押电报通知汇入行,授权汇入行按额付款给收款人。
汇付的结算工具与资金流向一致,所以属于顺汇。
托收是出口人(债权人)先行发货,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或随附主要有关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的结算工具与资金流向不一致,所以称逆汇。
因为汇付结算货款的过程中和托收业务中,银行都只是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所以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性质。
7.在出口业务中采用跟单托收方式要注意哪些问题(风险)?
①调查和考虑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及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能太大,一般只接受D/P;
可要求买方预付一部分货款,作为跟单托收方式的条件。
②代收行不能由进口人指定。
3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惯例、贸易管制和外汇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我方陷入被动,影响我方安全迅速收汇。
(如D/Paftersight-D/A)
4在托收方式下,应争取CIF、CIP价格条件成交,在买方未偿付货款前货物出险,可独自向保险公司索偿。
或装船前投保卖方利益险或出口信用险。
5买方签回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后再办理装运,严格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和制单,以防进口人找借口拒付货款。
6为减少风险,采用国际铁路、空运、邮包等运输方式及海运下使用OCEANWAYBILL时不宜采用托收
7货运单据做空白抬头并背书,预先在进口地安排可靠的代理人(需要时的代理),在发生拒付时由代理人出面料理。
8可要求买方预付部分货款,作为跟单托收条件。
9未经银行事先同意,不能把货物直接发给代收行或以代收行为收货人。
10在我国进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时,在进口合同中不应作出委托人所在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付款人负担的规定(各有关银行受托接办的业务费用,应由委托人负担)
(PS:
选几个好背的背下来就好了!
1.何谓信用证?
试简述其一般的收付程序。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writtenengagement),按此保证,出证人(theissuer)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换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otherdemandsforpayment)。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随信用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基本流程而言,大体要经过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偿付,赎单等环节。
试简述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方式的主要特点。
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之负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
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
9.在信用证业务中,按UCP600解释,构成“议付”需具备哪些条件?
它与“付款”有何不同?
“议付”是由议付行想受益人购进由他出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
需要的条件如下:
UCP600的第2条定义:
议付是指在指定银行获得偿付的银行营业日当天或之前在相符交单的情况下,指定银行买入汇票(向指定银行以外的一家银行出具的)和/或单据,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
5.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主要区别何在?
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虽然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货款,但是,两者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在分期付款情况下,买方按照约定的方法,分若干期付款,但在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时,买方已付清或基本付清货款,所以是现付的交易。
而在延期付款情况下,大部分或全部货款于交货之后较长的期限内分期摊付,,所以是卖方给买方的信贷,是赊销。
对买方来说,是赊购,是利用出口方的资金,因此要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在买卖合同中要规定包括利息在内的利息条款,而分期付款交易则不存在利息问题。
2.在分期付款情况下,买方在付清最后一期货款后,才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而延期付款的交易,在一般情况下,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买方即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如卖方交货之后,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只能依法要求偿付货款,而不能恢复货物的所有权。
2在L/CD/P和D/A三种方式中,就卖方的风险而言,何种最大?
何种其次?
何种最小?
如何采用汇付方式,又如何?
答风险由小到大排列LCDPDA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有三种方式:
信汇(M/T)、电汇(T/T)、票汇(D/D)。
汇付为顺汇法,即进口商主动将货款汇给出口商;
托收和信用证则为逆汇法,即出口商主动索取货款。
可让客户电汇部分预付款或者支付全额货款控制交易风险
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关于索赔金额,如果买卖合同规定有约定的损害赔偿的金额或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通常应按约定的金额或根据约定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计算出赔偿金额提出索赔;
如果合同未作具体规定,根据相关的法律和国际贸易实践,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为:
1)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2)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
3)由于受损害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1.何谓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如何认定的?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一项免责条款:
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免除延迟履行合同的责任。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解释: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引起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包括:
自然原因:
洪水、暴风,干旱、暴风雪、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社会原因:
战争、罢工、政府禁止有关商品进出口等原因所引起的灾害。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必须慎重,必须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
各国法律一般都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自行商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构成不可抗力的必备要素:
1、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2、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所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而不能控制的事故
3、事故发生及后果使合同履行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合同无法按条款履行。
4、事故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和合同解除之前的有效期内。
5、事故的发生和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
4、构成一项法律上生效的发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⑴表明订约意旨
⑵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⑶内容十分确定
⑷传达到受盘人
5、什么叫“发盘的有效期”?
如何规定发盘的有效期?
试举例说明。
答:
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
规定有效期的方法: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可同时规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准
如,发盘限15日复,发盘限我方时间15日复,发盘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
⑵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如,发盘有效三天,发盘七天内复)
11、一项有效接受须具备哪些条件?
⑴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⑵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⑶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注意投邮生效和到达生效)
⑷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
13.何谓信用证中的到期日,交单期和装运期?
三者的关系如何?
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视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
信用证的交单期就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兑付的日期。
信用证的装运日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接管的最后期限。
提单出具的日期就是装运的日期。
一般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除非信用证有特殊的规定。
但不管如何,所提交的单据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
银行不接受超出信用证有效期间提交的单据。
到期日(有效期)≥交单期>
最迟装船期;
理想的到期日(有效期)=最迟装船期+交单期。
在实际业务中,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通常是装运日期。
信用证的到期日期同最迟装运日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装运货物后能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交单等工作。
在我国业务中,若交单在我国,通常要求信用证的交单到期日规定在装运期后15天。
有时规定最后装运期和交单到期日为同一天或未规定装运期限,则为双到期。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早几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以便留出足够的时间制备单据向银行交单办理议付,承兑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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