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产房中央空调加装暖源招标文件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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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为30日历天。
(八)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邀请企业资质条件:
同时具有机电安装、空调安装及维护、水电气安装、暖通工程设计的企业;
三、报名资料包含的内容如下(报名资料一式二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提供原件备查):
(1)投标报名表(格式1);
(2)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代表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及身份证。
四、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月2日(上午0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XX县人民医院医学工程部办公室报名,招标文件请自行到XX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下载。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1月2日上午11:
30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XX县平山街道办高桥水县人民医院医学工程部
七、开标评标时间:
2020年1月3日下午16时
八、开标评标地点:
县人民医院科教楼2楼会议室(时间、地址改变时另行通知)
采购人:
联系人:
XXX电话:
联系地址:
XX县平山街道办高桥水县人民医院邮编:
第二章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XX县平山街道办高桥水县人民医院。
3.工程规模:
4.招标人:
5.结算方式:
本章第八条执行。
6.工程造价:
按造价审定金额180312.43元
7.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8.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
9.质量及工期要求:
工期为30日历天。
10.招投标活动地点:
XX县人民医院行政二楼会议室。
二.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1.施工的位置住院楼六楼西侧,具体位置招标人负责提供。
2.中标人按照现场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附近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
招标人只负责配合中标人在施工场地附近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的协调工作。
施工场地内、外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中标单位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
3.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中标单位负责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维护,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
上述2、3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中标单位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标单位负责。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中标单位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费用中,其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3.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
1.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单位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使用材料要求:
与造价审核材料相符(可向招标人索取工程审核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1
板式换热器
1.名称:
板式
2.换热器
2.型号:
板式,换热量:
160KW
一次水测:
进水温度40°
C,出水温度45°
C,
水量46m3/h,工作压力1.6MPa,污垢系数0.1m2K/kw;
换热效率大于90%
换热器材质:
304不锈钢
台
2
循环水泵
1.名称:
Q=46m3/h;
H=32m
3
H=22m
4
镀锌钢管
DN100
m
468
5
橡塑保温管套(带铝箔)
φ108厚30mm(108*30)
515
6
手动蝶阀
个
16
7
橡塑软接头
8
自动排气阀
DN20
9
管道支架
kg
482.67
10
膨胀水箱
项
11
压差旁通阀
DN65
12
配电系统
套
2.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至少一份副本给招标人。
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2.2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招标人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
如发现货不对版和质量问题的,招标人有权拒用,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损失。
四.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2.工程承包方式:
中标单位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保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期要求和规定
1.施工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
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
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本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
3.若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若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每天300元罚款。
在施工期间,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若中标单位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招标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
原中标单位工期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中标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六.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2.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出具竣工报告和各项参数检测报告,并经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工程才算竣工,并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交招标人归档。
七.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中标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招标人发现已完工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修复,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缺陷责任期满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申请到期应返还中标人的质量保修金。
八.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
1.本工程不计算赶工措施费,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按投标人报价总价包干(含措施项目费)。
2.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3.当中标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招标人保留调整单价的权利。
本工程中标价为中标人所报投标价,中标价经确认无严重不平衡报价后作为合同价,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
4.经招标人确认的预算价为180312.43元,预算价作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值,各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值的作废标处理。
5.本工程支付方式如下(本条所述“合同价”是指项目中标价):
6.1工程首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工程合同价的95%;
6.2本招标工程保留合同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结清。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
1.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凭身份证),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2.根据本工程地点,由各投标人自行组织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一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施工程实行包修包维护保养。
投标人在本地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点,在接到招标人服务通知后,能在10分钟内做出响应,1小时内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若无法按时到达现场给招标人带来损失,则一次扣罚合同总额的5%。
4.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投标。
5.投标人收到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和资料后应进行校对,若有文件不全、不清楚或疑问者,或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参考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者,请以书面疑问形式(含详细计算过程)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所作的解答和补充修正均以书面方式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招标文件、资料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
6.投标书封袋的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签章。
在封袋上写明“密件:
XX县人民医院产房中央空调加装暖源”。
投标书封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7.投标代表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如是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持身份证原件备查。
8.投标人应按本工程招标文件上公布的时间参加各项投标活动,若在规定时间未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9.投标书或投标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
9.1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及签名或盖章。
投标书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2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
9.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9.4填写投标书时涂改粘贴而又没有使用校对章(或法人公章);
投标文件上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投标书填写内容涂改而无加盖校对章(或法人公章)者均作无效投标书处理;
9.5在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办理,未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的;
9.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不准时参加本工程各项投标活动的;
9.7报价文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9.7.1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报价值的;
9.7.2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9.7.3任何报价出现负数的;
9.8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9.9有下列串通投标情形之一者:
9.9.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9.9.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9.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9.2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3)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5)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本招标书未尽事宜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执行。
二.投标书
投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名登记表》
2.《XX县人民医院产房中央空调加装暖源投标书》
《XX县人民医院产房中央空调加装暖源投标书》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按要求填写《XX县人民医院产房中央空调加装暖源投标书》,填写后的投标书必须响应本工程内容、工期、质量、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要求,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工程报价栏内填报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报价。
《XX县人民医院产房中央空调加装暖源投标书》须有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附:
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
《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具体填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生产监督员等内容。
4.《现场踏勘登记表》
《现场踏勘登记表》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须按格式要求填报。
以上建设工程投标书、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现场踏勘登记表、投标报名表四部分内容组成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十份,投标文件装在密封袋内。
三.标书编制的有关说明
1.报价依据:
1.1投标人按市场价,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施工、技术和资金能力,以及企业自身素质进行报价;
1.2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招标文件;
1.3市场竞争和工程施工风险;
1.4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
2.招标文件补充: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个工作日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澄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最新修改或澄清的文件内容进行投标。
3.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计费文件,按相关的最新文件执行。
(至开标日期为止)
第四章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
一.评标依据
评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资料和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
2.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书面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二.评标办法
(一)招标人首先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
对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有效的投标文件,按以下办法进行评标和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人设定本工程招标的投标最高报价值为:
180312.43元。
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相应最高报价值。
上述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均按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
(三)本次招标工程采用下列经济标评标办法评标。
招标人对所有有效投标书的报价采用价格优先进行评审:
1.对本工程的有效标进行评标,评标将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为最佳报价,以最佳报价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报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出所有投标单位名次。
2.如果该工程有两个或多个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相同且同为第一名时,由招标人择优确定该工程中标候选人。
3.以上开标、评标的全过程在招标人的现场监督下进行。
三.确定中标单位的办法
根据评标办法,评出本次招标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现场进行宣布。
四.中标人须知
1.中标单位应积极协助招标人组织开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管理施工全过程,施工中不得更换,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中标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五.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1.中标单位在1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改由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本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是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按签订施工合同文本,对此合同文本的使用说明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要求,招标人承诺不对中标单位增加超出招标文件的额外要求。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招标人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对其作进一步处理。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产房中央空调加装暖源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冷库制安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XX县平山街道办高桥水
1.3承包范围:
总包干(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承包方式:
工程总价包干。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提供施工场地建筑结构图。
2.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图纸,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4工程甲方由医学工程部为甲方监理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所有工程变更乙方应同时书面报告甲方监理部门,由监理部门核定变更的工程量、造价后施工。
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的矛盾之处,否则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或擅自变更工程进行施工的,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7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按合同规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
3.3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须组织符合本工程施工条件的管理、技术人员及有相应作业资质且能适合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按本工程要求完成施工,并自行负责前述人员的工资及安全。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
3.4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绿地等的保护工作。
3.6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照管保护,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
3.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乙方工作人员及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若因此承担责任,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抵扣相应金额,不足部分还可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期有关约定
4.1工期:
工程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约定期限、进度计划,按质按量完成所承包范围的工程。
4.2甲方要求比合同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书面签字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不顺延。
4.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5.1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的项目代表、审计人员及委托的监理人员监督管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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