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听书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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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如非特殊说明,本协议所称乙方包括【】和【】两单位。
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运营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听书【】栏目达成共识。
为规范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听书业务合作。
一、定义和合作原则
手机阅读业务:
是指甲方以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电纸书等设备为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有线及无线)向用户提供电子书的甲方自有增值业务。
电子书:
是指将作品的信息内容进行数字化后形成的出版物,包括图文版电子书和音频版电子书两种形态。
用户可以通过在线阅读/聆听、存储至用户在手机阅读平台的个人书架内,或者下载至终端后离线阅读/聆听等方式获取、使用手机阅读业务中的电子书。
图文版电子书:
是指将图书、杂志、漫画等作品内容以文字、图片等视觉形式体现的电子书。
音频版电子书:
即“听书”,是指将作品以音频形式体现的电子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1)将文字作品或其他作品朗读后以音频形式体现的电子书;
(2)其他以音频形式体现的电子书(包括但不限于相声、评书、戏曲、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各类作品)。
甲方作为中国移动手机阅读产品基地,负责手机阅读业务,并负责作品内容和版权引入工作。
乙方作为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听书业务合作伙伴,具备全部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负责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听书【】栏目内容审核、版权管理、内容集成播控,并协助甲方开展整体运营和营销推广等工作。
二、合作内容
1、手机阅读业务作为甲方的自有业务以甲方的名义有偿提供给用户,手机阅读业务平台(包括后台硬件,前、后台软件,内容版权或其许可,以及同业务相关的无形资产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归甲方所有。
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开展手机阅读听书业务【】栏目的内容审核、版权管理、内容集成播控,组织乙方开展栏目整体运营和营销推广等工作。
3、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划和管理要求,派驻团队人员至甲方指定现场(手机阅读基地),负责听书【】栏目的内容审核、版权管理、内容集成播控,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栏目整体运营和营销推广等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支撑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见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听书内容栏目运营管理细则),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结算报酬。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开展手机阅读听书业务【】栏目的内容审核、版权管理、内容集成播控,指导乙方开展栏目整体运营和营销推广等工作。
2、甲方有权制定栏目总体目标及栏目规划,并要求乙方在甲方制定的总体目标及规划基础上进行栏目运营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甲方制定的相关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合作状况进行监督、考核,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构成本协议的补充。
甲方经过与乙方充分沟通后有权修改业务管理办法,修改后业务管理办法自通知乙方之日起对乙方有约束力。
4、双方合作业务的服务品牌及所衍生的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权就用户提出的、涉及乙方服务的投诉及时告知乙方,并监督乙方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投诉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以保证对用户的服务质量。
6、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投入和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提出要求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审核及运营流程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改进合作服务的质量。
7、甲方有权根据【】栏目用户投诉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处罚。
8、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团队进行考核,乙方应将考核结果反映到团队薪酬发放中。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手机阅读听书平台,包括硬件平台和软件平台,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平台扩容。
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听书业务技术支撑等工作。
2、甲方将做好乙方和其他运营合作伙伴间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甲方统一规划和管理,共同促进手机阅读听书业务发展。
3、甲方应基于自身的业务支撑系统开展听书业务的收费和计费。
4、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就乙方负责的内容审核、版权管理、内容集成播控、协助开展的整体运营和营销推广等工作支付乙方报酬。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就合作业务获得报酬。
2、为保证用户能更好的使用甲方各类业务资源,乙方可获得甲方为双方的合作业务提供网络质量与服务支撑保障。
3、乙方因业务开展需要可要求甲方对双方合作范围内的产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等,对乙方进行培训。
(二)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要求,开展栏目的内容审核、版权管理、内容集成播控,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整体运营和营销推广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需求分析、内容策划、内容的版权和不良信息审核、内容编辑、推荐管理、首发和同步发行管理、手机听书新形态建设、应急危机处理、反盗版管理、内容投诉、业务运营、营销推广和技术支撑等。
乙方完成上述工作而形成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软件、文档或其他各种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各种相关权利均归甲方享有。
乙方保证上述技术成果、软件、文档或其他各种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第三方索赔的,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并解决纠纷;
乙方保证不给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各移动公司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各省子公司,下同)造成任何经济和声誉损失,如给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全部损失。
2.乙方根据甲方对【】栏目总体目标及栏目规划要求,在甲方的指导下,对栏目提出相应的栏目及内容策划方案,在策划中充分体现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听书业务的差异化运营思路,充分考虑甲方在整体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与规划,加大内容引入力度,利用乙方相关资质,协助甲方开展相应的内容引入工作,确保栏目内容储备。
4.在乙方所负责的【】栏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对栏目内内容合作伙伴提供的内容版权开展相应的审核工作,乙方保证所负责栏目内内容合作伙伴对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版权。
乙方保证所负责栏目内内容合作伙伴有合法权利将版权(包括转授权)授予甲方,并有权许可甲方将其提供的内容用于手机阅读业务。
如本协议涉及范围内的内容出现版权纠纷、侵犯合法权益、或有其他问题和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并解决纠纷。
乙方保证不因内容合作伙伴提供的内容版权给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造成任何经济和声誉损失,如给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全部损失。
5.为确保内容安全,在乙方所负责的栏目内,乙方须对提供的内容作前置不良信息审核,乙方并保证所负责栏目内内容合作伙伴提供的内容不包含《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所禁止的内容,由于乙方前置审核不严造成的内容风险问题由乙方承担。
6.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开展【】栏目日常运营工作,主要包括:
栏目设计、栏目内容更新、热点内容组织以及根据业务收入特征的需要就栏目进行优化维护等。
7.在栏目运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分阶段目标,乙方对上述规划和目标有建议权,使平台内容种类和数量、热点听书数量和比重、连载听书同步更新速度、首发及独家发布听书等按时保质达到目标要求。
8.在甲方的统一规划下,乙方有义务充分利用自身的业务资源,推广手机阅读听书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渠道、重点市场渠道、组织开展全民听书活动、作家签名售书活动、传统出版渠道合作等,结合门户运营,使手机阅读听书产品提高市场影响力,实现预定的客户规模和收入规模。
9.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栏目相关的用户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好甲方转派乙方的用户咨询和投诉等服务工作。
10.甲方有权根据《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听书内容栏目运营支撑方管理办法(V1.0)》(详见附件)对乙方的违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1.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在网络、技术、业务、合作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经营或提供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要求的业务或服务内容。
12.乙方需对甲方客户、产品、技术、商务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以保证甲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不受侵害。
1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代表手机阅读基地或不当使用手机阅读基地资源,不得以手机阅读基地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或使手机阅读基地承担责任。
不当使用手机阅读基地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用中国移动或甲方或手机阅读基地的名义或资源运作乙方自有业务、用中国移动或甲方或手机阅读基地的名义、资源或商业秘密谋利或侵犯相关合作伙伴的利益、派遣基地人员执行与手机阅读基地或甲方或中国移动无关的工作量超过其本职工作的5%、在对外运营时有损中国移动或甲方或手机阅读基地资源或名誉的。
14.乙方及乙方关联企业有义务不同甲方的直接竞争对手(电信运营商)及甲方指定的竞争对手签订类似协议、提供类似的服务、提供手机阅读的内容。
15.乙方需与乙方派驻基地、在基地担任主管级别及以上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签署手机阅读领域壹年期竞业禁止协议。
1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乙方派驻团队的需求和双方协商确定的规则,开展人员派驻工作。
乙方派驻团队人员必须满足甲方要求。
如甲方发现乙方派驻人员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更换。
17.乙方派驻团队人员应保持稳定。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派驻的人员。
18.乙方必须与派驻人员签署并维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根据甲方的考核结果,向其派驻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
乙方与其派驻的员工发生劳动纠纷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全额追偿损失。
19.乙方【】与【】应共同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义务、并对本协议项下的行为、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确认:
乙方【】与【】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作的表示与行为应视为已经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和授权,对该方具有约束力。
四、保密条款
1.保密信息,是指双方在协商、谈判、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接受方获知的,告知方拥有、占有或控制并采取保密措施的,与告知方(包括但不限于告知方之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及总公司的分公司)有关的任何信息或资料,但不包括如下信息:
(a)接受方有明确证据证明,其在告知方告知之前或告知时通过合法手段获知之的信息;
(b)在告知方告知时或告知后被公众所知,且接受方并无不正当作为的信息;
(c)接受方有明确证据证明,其在未接触告知方保密信息前提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2.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任何一方自其他方取得的技术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及附件、其他纸面文件、电子邮件、口头说明等形式)应仅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未经有关合作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披露或以其它方式加以使用。
但是,应法律强制要求做出的披露除外。
4.双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双方为执行本协议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协议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
但是,双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XX的任何披露。
5.双方的律师、财务等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双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6.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双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双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但前提是,该双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对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7.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8.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8.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双方或其雇员、律师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8.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双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对方;
8.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双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9.当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同时,双方应按照对方的书面要求,将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对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10.乙方须按《保密协议》(附件)承担保密责任。
五、收益及结算
1.乙方指定【】定期与甲方进行收益结算。
乙方【】与【】之间结算由其自行处理,乙方不可因其内部之间的结算纠纷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减免其应向甲方承担的责任。
2.甲乙双方以乙方所负责栏目作品在手机阅读平台上产生的实收信息费为基础进行结算,甲方提取乙方负责【】栏目实收信息费收入的【】向乙方支付报酬,实收信息费指用户定购乙方所负责栏目作品而产生并已经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内容费用,不包括使用甲方网络而产生的通信费用等,通信费用归甲方所有。
3.结算:
结算数据以甲方系统数据为准。
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收入结算。
根据甲方计费系统,月结算报表将在实际业务发生后的两个月内产生,甲方在结算报表产生后10日内向乙方出具结算依据,若乙方有异议,则在收到结算依据5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账需求,若乙方无异议,在5日内书面确认,超过时限未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乙方【】出具发票的行为即视为对结算数据无异议。
4.甲乙双方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各自的纳税义务由各方自己承担。
5.乙方负责向甲方准确提供其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银行开户名:
【】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如需改变其帐户信息,应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自【】年【】月【】日开始,合作期限为【】年。
本协议效力追溯至双方上述合作开始之日,并至双方合作期满、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合作期限顺延。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自终止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各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
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各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当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而使本协议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双方在完成所有未尽结算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协议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九、承诺与保证
1.协议双方向对方保证:
作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且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协议双方向对方保证:
指定的授权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必须的书面授权,授权代表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协议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对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将予以认可,并不存在授权不明或超授权范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因上述情况而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的情况。
十、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如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将根据调整情况修改协议有关内容条款。
3.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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