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任命word版本 17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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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选举法第36条)
15、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选举法第38条)
16、新的一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选举法第57条)
17、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组织法第40条)
18、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地方组织法第41条)
19、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地方组织法第51条)
20、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地方组织法第53条)
21、根据地方组织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组织法
第55条)
22、根据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地方组织法第55条)
23、根据地方组织法,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地方组织法第57条)
24、根据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代表法第2条)
25、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代表法第4条)
26、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代表法第16条)
27、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代表法第29条)
28、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代表法第36条)
29、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法第39条)
30、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代表法第41条)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1X年4月27日由人大十届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X.1.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107条)
32、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务员法33条)
33、公务员受记过处分十二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公务员法58条)
34、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公务员法14条)
35、《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公务员回避的三种情形分别是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公务员法68、69、70条)
3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据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2条)
3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4条)
3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法第5条)。
3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6条)
40、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7条)
41、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行政诉讼法第24条)
4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5条)
4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38条)
4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2条)
48.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55条)
49、行政处罚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1条)
16、对行政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4条)
13、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法第5条)
50、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51、公民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处罚法第6条)
5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7条)
5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9条)
5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法16条)
5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17条)
56、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行政处罚法第26条)
5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
政处罚法第30条)
58、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31条)
59、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60、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第34条)
61、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6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37条)
63、行政处罚听证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
(行政处罚法第42条)
64、行政处罚听证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公开)举行(行政处罚法第42条)
65、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听证会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6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罚法第44条)
6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16条)
68、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的(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行政复议法第4条)
69、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即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11条)
70、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12条)
71、《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9条)
7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13条)
73、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及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15条)
74、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第17条)
7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及相关材料。
(行政复议法第22条)
76、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31条)
77、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78、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法第35条)
79、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复议法第39条)
80、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我国)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第41条)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国家赔偿法第32条)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正式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第35条)
8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
84、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13条)
85、《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主体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作的10倍。
(国家赔偿法第27条)
86、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87、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招待人员错将案外人王某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制拆毁。
王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7条)
88、国家赔偿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国家赔偿法第25条)
89、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国家赔偿法第34条)
90、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规定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国家赔偿法第21条)
9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许可法第6条)
92、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转让。
(行政许可法第9条)
93、起草法律、法规或省级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行政许可法第19条)
94、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行政许可法第26条)
95、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行政许可法第34条)
96、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的行政许可,在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法第42条)
97、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许可法第48条)
篇二:
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新)
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姓名:
性别:
职务: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30题共60分)
1.(A)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A.依法治国B.党的领导
C.服务大局D.以人为本
2.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有:
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规章,浙江省人民政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C)。
A.行政法规B.地方法规
C.地方规章D.自治条例
3.胡锦涛同志提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D)”,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A.国家利益至上B.民族利益至上
C.经济发展至上D.宪法法律至上
4.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其效力(A)。
A.与法律相同B.小于法律
C.多数情况与法律相同D.多数情况小于法律
5.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C)。
A.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
B.可以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
C.只能由法律设定
D.只能由行政法规设定
6.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7.我国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的活动始于(C)。
A.1979年B.1982年
C.1988年D.1993年
8.地方性法规是指(C)。
A.全国人大为地方所制定的法规
B.各级地方人大和政府所制定的法规
C.省级人大和较大的市的人大所制定的法规
D.省级人大和政府所制定的法规
9.行政立法指(A)。
A.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B.国家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C.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D.限于国务院的立法活动
10.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为2年,是从(C)之日起算。
A.行政机关作出侵权行为B.受害人知道侵权行为
C.侵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D.受害人知道有赔偿请求权
11.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D)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5日B.30日C.2个月D.3个月
12.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有(A)。
A.履行法定义务B.接受行政处分
C.履行职务D.停止执行违法的行政行为
13.对各级机关违反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是(D)。
A.行政监察机关B.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
C.原处理机关的人事部门D.公务员主管部门
1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B)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合同订立之日B.用工之日
C.合同规定之日D.双方约定之日
15.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C)。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制执行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劳动行政部门强制执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C)起施行。
A.201X年3月16日B.201X年10月1日
C.201X年11月1日D.201X年1月1日
17.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D)标示。
A.红色、黄色、橙色、蓝色
B.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C.蓝色、橙色、黄色、红色
D.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B)起施行。
A.201X年3月16日B.201X年10月1日
C.201X年12月1日D.201X年1月1日
19.物权在性质上应当是(A)。
A.支配权B.请求权
C.抗辩权D.形成权
20.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A)。
A.有效B.无效
C.部分无效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21.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B)。
A.缓刑B.管制
C.假释D.减刑
22.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是(C)。
A.6个月以上20年以下
B.1年以上15年以下
C.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D.1年以上20年以下
23.行贿罪的主体是(A)。
A.自然人B.单位
C.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D.国家工作人员
2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B)。
A.1年B.2年
C.3年D.5年
25.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概括性、普遍性、严谨性特征的行为规范是(C)。
A.宗教规范B.道德规范
C.法律规范D.政党行为规范
26.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B)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A.30;
30B.60;
30
C.30;
60D.60;
60
27.《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A),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有力武器。
A.基本规章;
不正之风B.基本依据;
腐败问题
C.基本规章;
腐败问题D.基本依据;
不正之风
28.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公示期一般为(C)。
A.五至十天B.七至十天
C.七至十五天D.十至十五天
29.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C),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A.政治立场和工作表现B.德、能、勤、绩
C.德、能、勤、绩、廉D.德、能、才、绩、廉
30.加强干部(A),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
A.监督B.管理
C.考核D.任用
篇三:
关于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苏州市沧浪区人大常委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行使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高层次的监督。
通过人大监督对公共权力依法进行制约,对官员权力依法进行制约,对有法不依、执法违法现象进行匡正,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中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
多年来,地方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方面也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创造了不少有效的监督形式。
我们沧浪区的做法是:
一、认真履行职责,把好依法任命第一关。
各级国家机关的干部既是社会主义的参与者,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
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正确行使任命权,一方面将人民群众公认的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另一方面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任免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正确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免权,首先对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命的关系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党委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是党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内容。
人大依法履行任命国家机关干部的程序,并对他们实施监督,不仅是履行了人大的法定职能,更是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本质要求。
党委推荐、人大任命,两者方向、目标是一致的,仅仅是法定程序上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正是体现了干部任命制度中的合理制约。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时,要抱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出于公心,实事求是,正确依法行使任免职权。
其次,要认真做好拟任干部的任前考察工作。
对拟任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制观念、公仆意识、自律意识,依法行政能力等从多方面进行了解,做到在任命表决前基本掌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或建议意见及时向党委提出。
党委在向人大推荐干部前,严格按《党政干部任用条例》办事,规范操作,扩大民主。
在人大任命前,党委先将人事安排的意见和提名推荐干部的基本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听取意见,沟通情况,使党
组成员正确领会区委意图。
其三,区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任命会议时,除了介绍拟任干部的有关基本情况外,我们还要求本人到会,作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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