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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各类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请购单”。
待主管人同意后,经计量部门审核,签章有效,采用部门按审批意见进行购置。
第7条
外购或自制的计量器具,入库前必须送计量部门检定。
外购的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检定人员签发合格证,并在发票上签字,方可入库和办理财务报销;
检定不合格,由采购部门退货。
自制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凭检定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不合格的退回制造部门返工或重新制造。
第8条
各部门领用计量器具,必须将所领用的计量器具送计量部门检定。
检定合格的编号入帐,建立历史记录,编入检定周期,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发放手续;
检定不合格的应由修理人员修理后再履行以上手续;
修理后仍不合格的履行报废手续。
第9条
计量标准器和计量器具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使用计量标准器和精密测试仪器的人员必须持有计量技术考核证,新学员必须在上述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操作。
2、计量器具使用前,应对外观“零”位合格等做一般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到计量部门检定修理,做到不合格不使用,无合格证不使用,合格证过期不使用。
3、正确使用计量器具,不准擅自拆卸和调节,严禁以计量器具作工具或非计量使用。
4、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过期,零位不对,不正常的计量器具和无腊封的量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仪器,设备事故,使用者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部分直至全部经济损失。
5、人员调动时,其持计量器具必须交还本部门,未交清前,人员一律不准调动,如有人擅自放行,限放行人一月内追回所缺的计量器具,过期未追回的,放行人按赔偿制度赔款。
第三十五条
计量器具的检定应根据国家计量法和计量局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的实际善,对计量标准器和器具制定出管理方法,计量器具检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计量器具检定人员必须持有计量技术考核合格证,严格按检定规程进行工作,国家尚未颁布的检定规程,暂按企业计量部门制定的校准方法进行。
2、检定人员工作时,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的标准器和测试设备。
检定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做到正确,清晰、无遗漏和涂改,并妥善保存。
3、在用量规(螺纹塞规、螺纹环规、光面塞规、卡规、锥度量规等)使用后不得再借用。
必须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的,腊封。
返回车间使用;
不合格的,由检定人员办理报废手续,凭报废单到工具总库领用新量规。
4、为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正确,提高产品质量,谨防在制品成批报废,计量人员必须履行巡回检定。
5、计量检定人员应对计量器具的准确性负责,准确性不对,检定人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6、计量检定人员有权拒绝对器具、盒、合格证号不符合及缺盒少证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其数字作周期检定缺额数计算。
第三十六条
计量器具的修理一律凭检定人员签发的修理单进行,经修理后返回检定人员再行检定,仍不合格退回返修,直止检定合格,修理人员要做到修理有记录,有分析,有总结。
第三十七条
计量器具的报废必须经计量组长同意,由检定员签署报废单,价值较大的(一般1000元以上)必须由检验计量处或厂领导批准,方可报废。
第三十八条
全厂计量标准器、强检计量器具、未开展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不得超过检定周期,保证周期送检率100%。
第三十九条
企业内部开展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各计量组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通知分厂,分厂按通知单要求收集器具,送计量室检定。
2、分厂如不能按期完成周期检定任务,可在检定日期的二周前,向厂长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交计量部门,由计量室重新安排。
否则,以未完成周期检定处理。
3、分厂周期送率应达100%。
4、应周期限检定而又无特殊原因连续二次未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一律按遗失处理。
第四十条
各分厂领导应加强计量管理,充分发挥兼职计量员的作用,督促职工遵守本制度,保证本单位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合格率在88%以上。
第四十一条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完后,各计量组按月对送检率和周期合格率进行计算,报告本处,经核实后,签署奖惩意见上报,经厂长批准后,由劳资处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在用计量器具:
包括检验、监测、测量、传递四个方面,使用的长度、力学、热学、电磁学等器具都属抽检范围。
第四十三条
在用计量器具抽检由质管办主持,计量部门和分厂配合完成。
第四十四条
每月对分厂抽检一次,抽检人员做好原始记录,填写“在用计量器具抽检记录单”。
质管处签署意见,交厂长批示,由劳资处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分厂在用计量器具抽检合格率应大于90%。
小于90%的分厂,扣除当月奖金5%,小于90%以下扣除当月奖金的10%。
;
全年有三个月或连续二个月合格率小于90%的分厂,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第四十六条
计量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置于盒内。
放置时应整齐清洁,不得和切削刀具辅助工具堆在一处。
第四十七条
工具室(库房)对归还的计量器具应仔细检查涂油上架。
发现损坏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通知计量室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律由工具室(库房)人员赔偿。
第四十八条
各工具室(库房)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做到帐、物一致,上架整齐,无遗失、无变形生锈。
每月应清点一次,并把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第四十九条
计量器具盒是存放器具的,应保持清洁,不准放刀头,钻头等其它物品。
第五十条
计量器具合格证是证明器具合格的证件,应清洁,不得遗失;
如有遗失,应及时携带器具到计量室进行检定补证。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中罚款,一律由计量人员或计量监督员填写“计量违章罚款通知”一式三份,一份交罚款人,一份交财务处作扣款凭证,一份存根。
第五十二条
凡职工因过失或违反本制度造成计量器具遗失和损坏,应给于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五十三条
计量器具遗失损坏赔偿金额:
领用期半年以内,遗失损坏的按价格原价赔偿;
一年以内按价格的90%赔偿;
一年以上或五年以内分别按价格的80%、70%、60%、50%赔偿;
五年以上的按价格的10%赔偿。
第五十四条
两用计量器具(家、厂)的遗失损坏,按价格的200%赔偿。
第五十五条
有意扰乱赔偿制度实施或窃取他人计量器具者,一经发现处3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受至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五十六条
发现器具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应主动报告本单位兼职计量员,由计量员会同检计处处理。
第五十七条
计量器具的遗失损坏赔偿,由计量室部门填写“计量器具遗失损坏赔款通知单:
一式三联,财务处接“通知单”后按赔偿金额从当事人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十八条
执行部门应严格遵照本制度作好赔款工作,一视同仁,不得徇私舞弊。
若有违纪者,厂部应分别给予劝告、追加赔款、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计量标准器均为工厂精密测量和传递的标准,新建计量标准器时应先申请,经检计处同意,报上级计量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条
计量标准器的周期检定:
1、计量标准器的周检率、周检合格率须达100%。
2、各种计量标准应由专人负责,按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3、每次检定后应认真填写记录,做好各项检查。
第六十一条
计量标准的使用:
1、使用计量标准器,进行量值传递,测试人员必须持有本项计量技术考核证。
2、各类操作检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使用计量标准器的技术特征性能。
3、计量标准器必须按标准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保管和使用,一般应恒温、防震、防尘、清洁。
4、计量标准器一律不得外借。
5、各类操作、检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后作好记录。
第六十二条
计量标准器的维护、保养:
1、各类计量标准器(包括精测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保养,每月保养1~2次。
2、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使用后,应立即擦拭干净,放置原处。
3、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同时报告处领导。
一律不准自行拆卸修理或隐瞒不报。
4、计量标准器损坏,应严肃追究责任,根据事故的责任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赔款、行政和刑事处分。
第六十三条
计量标准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1、新购、新建立的计量标准器(包括精测设备)及配套设备的技术资料应立帐登记,做到逐台、逐件建立技术档案。
并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2、各原始检修记录,检定证书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3、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技术标准、图书资料由计量技术人员保管。
4、各种技术资料,他人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5、有关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计量负责人处理。
第六十四条
安全制度:
1、计量工作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各类计量标准器和精密仪器应避免振动,工作室禁止吸烟生火进餐。
3、贵重物品,剧毒品应在保卫处备案,化学物品和易燃品应有专人保管,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流。
4、工作时,不准任意离开工作岗位。
5、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关闭好所有门窗。
第六十五条
工作制度:
1、计量检定;
精密测试应在20±
5℃,防震,防尘的环境中工作。
2、计量标准器(精测设备)、被检计量器具和零件应按规定充分等温后,方可进行检定测量。
3、操作、检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4、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保证计量数据传递的正确可靠。
5、不使用无合格证和合格证过期的计量标准器和精测设备,不擅自将计量标准器外借他人。
6、严格遵守计量标准器和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条例。
7、行使检定,报废,赔款时,对任何人应一视同仁。
第六十六条
清洁卫生制度:
1、计量室应保持整齐,舒适的工作环境,用过的东西及时放回原处。
2、进入计量室必须换上计量室用鞋,操作时穿着工作服。
3、值班人员每天负责计量室的打扫工作,,做到窗明,地面清洁无杂物。
4、各种器具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
5、各人用的工作桌及工作台应每天整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六十七条
计量组组长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法令、上级有关文件及企业计量管理制度,以身作则,带领全组作好分管的计量工作。
2、管理好本组各种计量仪器标准器及技术资料,并建立帐册,档案。
3、制定本组分管的计量器具周期计划表,上报审批,按计划付之实施,按月统计周检率,周检合格率,并上报处室。
4、负责组织本组的工作,技术交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计量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保证任务的完成。
5、负责提出计量器具配件、盒、辅料、元器件等添置计划。
6、发现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和事及时劝阻,并提出处理意见。
7、搞好民主管理,团结同志,关心群从,带领全组争创先进。
第六十八条
计量检定人员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严格按检定(操作)规程进行检定,经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工作。
2、负责分管计量器具(标准器)的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以及编号、建帐。
3、负责分管计量器具(标准器)的周期检定,修理后的检定,认真做好补证工作,不准弄虚作假。
4、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填写合格证、登帐、编号等做到正确,清晰、无缺项、涂改现象。
5、正确使用计量仪器和标准器,作好维护保养,保管。
6、努力钻研专业技术,掌握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
第六十九条
计量修理人员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以科学的态度做好分管器具(标准器)的修理工作。
2、负责分管器具(标准器)的修理,并做好记录。
3、支持检定人员的工作,协助检定人员做好周期检定、校对、巡检等工作。
4、正确使用检定仪器标准器及修理工具,做到维护保养并妥善保管。
5、负责保管好计量器具配件、元器件、易燃品及各辅料,历行节约,降低消耗。
6、刻苦学习专业技术,掌握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修理质量。
第七十条
精密测试人员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以科学的态度做好测量工作。
2、负责车间(处室)不能测量的各种刀具、样板、量规高精度零件的测试。
3、正确使用精测仪器和计量标准器,做到使用前有检查,使用后维护保养,并作好使用记录。
4、填写测试报告,仪器使用记录等做到字迹清晰、数据正确、无涂改和漏项,并妥善保存。
5、发现有违章的人和事应及时劝阻,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6、努力研究测技术,熟悉专业标准,不断提高技术和知识水平。
第七十一条
兼职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器具的管理和计量检测统计工作。
2、负责本单位各类器具的建帐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3、负责按“周检通知单”收集器具送计量室检定和量规的返回检定的送检工作。
4、宣传计量管理制度,督促本单位职工,作好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向计量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汇报。
5、协助办理本单位器具的遗失、损坏、领用、报废等手续。
6、学习计量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十二条
计量监督和仲裁:
1、企业计量监督人员由计量部门推荐,厂长批准公布,人数为5~7人。
2、计量监督人员在计量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企业范围内贯彻执行计量法和计量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对违反上述法制的行为,进行批评、处理和执行罚款。
3、计量监督人员执法应一视同仁,如有不轨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撤职退赔,直至行政处分。
4、企业职工应支持计量监督人员人工作,任何人不得阻挠、打骂、报复,如有发生,视情节给予批评、赔偿、罚款,直至行政、刑事处分。
5、计量部门负责企业内部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在调解、仲裁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原有技术状态。
6、企业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同上级计量部门处理企业外部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七十三条
企业各分厂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出相应的计量管理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同时原X公司(86)检字042号和(87)计字057号文件作废。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检验计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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