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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观看了省直机关处级干部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片。
全省系统各行业、各单位通过举办廉政报告会、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参加法院庭审以及深入实施廉政文化“八进”等工作,进一步拓展廉政教育活动载体,增强了廉政教育实效。
三是积极构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们组织人员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课题研究,重点对职业道德建设现状、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等进行调研,形成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二)着力加强“两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一是落实责任分工。
坚持“两手抓、两同时”,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在明确业务工作责任的同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两项任务同时抓,两个责任同时定,两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以及厅领导分工调整,制定《浙江省建设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细化具体任务,确保责任落实。
近几年,我们每年都是年初召开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同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三个会议一起召开,并在会上厅与11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全省各市系统按照要求,普遍制定和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形成逐级都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检查考核。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年初布置、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的要求,厅党组坚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专题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落实工作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同时,按照考核办法,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年度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全省系统都实施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去年,有二个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因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问题,被“一票否决”。
三是完成牵头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2009年省直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分工》(浙党风廉政发〔2009〕1号)的要求,我厅承担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以及开展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等三项工作的牵头任务。
厅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进行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目前,全省各地基本上已经建立大笔资金存储、调度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策以及公开透明操作制度。
加快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了省、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极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数据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了全省住房公积金高效、安全运行。
通过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治理工作。
全省共清查规划建设项目3366个,清查项目用地面积达到11599.07公顷,涉及变更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的项目419个,其中查处违法违规项目58个,违法违规项目用地面积96.72公顷,补交规费等收入97906.68万元,罚款4186.57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通过开展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专项治理,全省各地共自查的拆迁项目465个,涉及拆迁房屋面积759.3万平方米,被拆迁人4.97万户。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和省监察厅组成三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分别对杭州、嘉兴、丽水,宁波、绍兴,温州、台州等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有效化解了拆迁信访矛盾,严肃查处了违法违规案件和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具有行业特色惩防体系进一步推进
根据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部署以及省纪委关于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具体要求,我们在制定了具有行业特色的《浙江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及责任分解的基础上,去年,我们注重在抓落实和完善制度上下功夫。
年初,厅党组印发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和〈2009年—2012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度建设责任分工表〉》(浙建党组〔2009〕8号),将《工作细则》中的制度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分管厅领导和相关处室。
目前,年度要求制定的配套制度基本完成。
加强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了惩防体系工作的落实。
继续完善和实施了《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
去年,我厅对全省39家企业和39名个人的不良行为进行了记录和公示。
(四)着力加强廉洁自律,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四个重要文件精神,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做到不插手、不干预、不打招呼,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属及朋友谋私利。
特别是落实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认真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巩固治理成果。
开展了“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
据统计,去年会议经费与指标数下降了20.85%,出国(境)经费下降了64.79%,招待经费下降了11.62%,公务车费用下降了16.74%。
(五)着力加强行风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纠正
一是深入推进“阳光建设”。
去年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总结“阳光建设”工作经验,结合行业自身特点,积极整合行政资源,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动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树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良好形象,“阳光规划”、“阳光拆迁”、“阳光售房”,“数字城管执法”等阳光系列工作已向各个基层站所延伸,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继续开展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
组织厅政风行风监督员对8个省级候选单位和53个省系统候选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同时对2007年度的先进单位进行复评。
对在复评检查中3个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创评标准和规定进行摘牌,取消了其先进。
还组织厅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浙江省第十六届房博会行风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保证了房博会圆满顺利。
三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通过“审管”分离,将分散在各职能处室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集中到政务办理中心,由中心牵头实行规范化、格式化运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通过“简政放权”,我厅修改完善了扩权事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流程,制定了与此相适应的监管服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加强“实时监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做到了全过程透明,多节点把关,监督内容和过程有记录、有回复,实现信息技术与行政监察业务的有机结合,我厅行政许可的提前办结率从系统实施前的28%提升到75%,变更事项均为当日办结。
(六)着力加强监督工作,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会同厅人教处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常规工作,全年共有106人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全程参与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通过参加厅及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日常考核等,强化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和管理;
会同厅人教处、办公室严格把好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关,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
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免工作的监督。
驻厅纪检组积极参与厅管干部任免的各项具体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制度、程序及要求选拔和任用干部的监督检查,逐步实现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的转变,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是加强对企业资质审查、审批等工作的监督。
加强了对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的全程监督。
四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去年,驻厅纪检组共收到信访举报73件(次)。
驻厅纪检组高度重视举报线索,认真分析每件信访举报线索,慎重处理信访举报件。
对反映党员干部在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对涉及行业管理方面的信访件,及时进行转办转交和督办;
对于不属于我们调查处理范围的信访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和单位;
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及时调查核实并答复举报人。
另外,对省纪委转来的二件重要信访件进行了初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报送省纪委有关部门。
五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自身建设。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分两批组织了160多名市、县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业务培训,使系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均有了明显提高。
(七)着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行业思想道德和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去年,我省供水行业被省委省政府继续认定为浙江省文明行业。
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开展了创建省级文明行业工作。
继续深化燃气行业创建工作,认真抓好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房地产等行业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2009年,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州水务集团和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舟山蓝焰燃气有限公司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
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43个单位被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单位。
我们总结的《注重创建过程,夯实创建基础,不断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经验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
二是行业文化建设深入推进。
去年,在系统广泛开展了“道德文化建设”征文活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撰写出一批具有行业特点和富有时代精神的研究论文。
近几年来,每年设计一个主题,开展一次征文,形成一批成果,印制一本汇编。
去年,对“方远杯·
服务文化建设”征文活动进行了表彰,有33篇征文和4个单位获奖,获奖征文在省政研会会刊上刊登。
我厅总结的行业文化建设“五个深化”经验,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动文化大发展、提高文化软实力”座谈会上作了发言。
三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健全。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既抓行业管理,又抓文明创建”的原则,逐步落实分管领导和兼职工作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
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业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发展目标,层层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
纳入年终双百分目标考核体系,与单位负责人、有关干部职工的经济收入挂钩;
落实了目标机制、责任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努力把精神文明建设的“软任务”变为“硬任务”。
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的网络优势和组织作用,积极配合厅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省建设政研会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行业文化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任务,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9年,厅党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部署,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促进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建设系统违法违纪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尤其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不同程度存在。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0年主要任务
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一年。
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反腐倡廉方针,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以完善和落实具有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特色的惩防体系为重点,以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的各个环节,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以落实具有行业特色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特点,认真落实《浙江省城乡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方面,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经验,深入查找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容易诱发不廉洁和腐败行为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环节、部位和岗位,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健全易发多发腐败现象的行业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整体推进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形成防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积极研究探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监察工作机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有行业特色、覆盖全系统行业的行政监察实施细则。
(二)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为基础,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意识。
要充分利用法纪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基地教育功能,坚持不懈地开展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活动,今年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行业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深化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八进”工作,总结“八进”经验做法,增强“八进”实效。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既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又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和中央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切实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社团组织领取报酬,加强和规范社团组织的资金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三)以强化监督制约为手段,不断规范权力运行。
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按照“四个重要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加强对资质审查审批工作的监督,规范审批标准、程序,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审批审查工作。
同时,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防止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的问题发生。
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换届选举、财务管理、评优评奖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会、协会人员出国(境)实行严格审查审批制度。
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四)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目的,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大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
认真开展“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专项行动。
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
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以“改进服务、提升效能”为目标,认真开展“公述民评”、“创建满意机关”活动,积极参加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双十佳新事”,继续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
结合系统实际,重点在城市管理、城镇房屋拆迁、公用事业、住房公积金、建筑业等行业开展纠风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继续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积极推进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相结合,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行业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加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监管。
按照“廉洁建会”的要求,严格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办班等违规行为。
加强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经纪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不断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为。
(五)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为契机,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重点抓好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2项牵头工作,积极做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4项配合工作,深入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责任不落实以及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件。
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
对住房公积金挤占挪用资金回收情况进行专项目稽查,坚决纠正服务不规范、办理时间长、提取手续复杂等问题,加强业务数据和资金流向监管,防止发生贪污、挪用、骗提、骗贷公积金等问题。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提高财务透明度,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六)以信访举报线索为突破,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要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细致、严谨对待每一次信件举报和诉求,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肃处理违规、违纪和违法人员。
要继续重点查处发生在系统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
严肃查处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乡规划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资质审批、资格考试、评优评奖中的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案件;
严肃查办在城镇房屋拆迁、村庄整治、市政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要加强与监察、检察机关的联系与协作,形成整体查办合力。
(七)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证,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目标,以全面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继续深化“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能力水平。
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理论学习,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及提升服务和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今年,继续举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水平。
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努力解决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干部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要坚持从严管干部、带队伍,强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要带头秉公用权,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在系统中有威望、在干部群众中有威信、在查办案件中有威力,切实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八)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主题,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贯彻践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全面实施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拟定推行职业道德评价体系,组织召开《职业道德建设论坛》,评选表彰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是深入加强行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软实力。
要继续征集“道德文化建设”征文。
深化信用文化、廉政文化、和谐文化、服务文化、道德文化等系列行业文化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
组织评选浙江省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三是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文明和谐水平。
要继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重点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创建省级文明行业的力度,加强供水、燃气、风景名胜区等行业创建工作。
切实加强各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活动,评选考核全国、省级青年文明号。
积极配合做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相关工作,要广泛开展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敬业奉献和时代精神。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努力把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已经作了全面部署,下一步的关键是抓好落实。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一定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具体实际,创造性地把今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学习意识,保证思想认识到位。
今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繁重,要完成工作任务,处理解决好工作中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紧迫感。
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政治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
要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结合起来,做到重实际、下实功、求实效,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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