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林县委党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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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全额拨款(教职工工资、教学科研及其他经费均由县财政全额拔款)。
人员编制:
按照隆编委[2002]95号文件,中共隆林县委党校核定编制为23名,其中:
核定领导职数2人(常务副校长1人、副校长1人)各科室及工作人员:
办公室主任1人,教务室主任(兼教师)1人,科研办公室主任(兼教师)1人,后勤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会计)1人,出纳员1人,教师6人,工勤人员8人。
按照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百20110102)核准的事业岗位设置为: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总量19个(现有在编在岗在职行政公务员不在此次岗位设置范围内)。
其中:
管理岗位2人,专业技术岗位16个,工勤技能岗位1个。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4.2%。
专业技术主系列是中级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44%。
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
现有领导职数2人(公务员编常务副校长1人、公务员编副校长1人),(公务员)主任科员1人,办公室主任(教师兼)1人,教务室主任(教师兼):
1人,科研办公室主任(教师兼):
1人,后勤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会计(公务员):
1人,出纳员:
1人,图书管理员(公务员):
1人,教师(专职):
5人,工勤人员:
4人,
现有总共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18人,没有超编。
内设机构:
4个,分别是:
办公室、教务室、科研办公室、后勤管理办公室
内设机构领导:
四个内设机构分别设主任4人。
办公室主任、教务室主任,科研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办公室主任均为兼职。
四、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百20110102)核准,核准的事业岗位设置为: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总量19个(现有在编在岗行政公务员不在此次岗位设置范围内)。
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0.5%。
七级1个,八级1个。
设置的岗位名称分别是:
正科级主任科员(七级职员待遇),副科级副主任科员(八级职员待遇)。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6个,占岗位总量的84.2%。
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占技术岗位总量的12%,其中七级1个,岗位名称:
高级讲师,占副高级岗位总量50%;
六级1个,岗位名称:
高级讲师,占副高级岗位总量50%。
2、中级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44%。
八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
讲师,占中级岗位总量29%;
九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
讲师,占中级岗位总量43%;
十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
讲师,占中级岗位总量28%。
3、初级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44%。
十一级岗位4个,岗位名称:
助理讲师,占初级岗位总量57%;
十二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
助理讲师,占初级岗位总量43%。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3%。
技术工四级1个,岗位名称:
技术工,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100%。
五、岗位任职条件
我单位事业岗位任职条件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百20110102)、《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百人社发〔2012〕17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任职条件根据以上文件精神依据我校实际情况来制定。
(一)基本任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条件;
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每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
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百人社发〔2012〕17号)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的规定,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是
七级职员:
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曾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八级职员:
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曾在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百人社发〔2012〕17号)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的规定,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是:
副高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七级岗位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副高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九级岗位工作满4年,或在十级岗位工作满8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十级岗位工作满4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
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百人社发〔2012〕17号)和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的规定,竞聘工勤技能岗位,应当具备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聘用
根据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结合各岗位特点,采取任命、聘任、竞聘上岗等方式进行岗位聘用。
本校在编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和岗位聘任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岗位竞聘。
(一)聘用方法
1.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74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百20110102)、《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百人社发〔2012〕17号)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规定以及本实施方案,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原则上将现有在编在岗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其现任职称、现任职务等级,对照相应条件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即实行直接聘用,无需进行竞聘述职。
同时,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按现聘职称、现任职务先进入相应等级岗位,然后依有关政策规定,通过退休、调出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2.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今后出现岗位空缺,必须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百20110102)、《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百人社发〔2012〕17号)和《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竞聘上岗。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召开动员会,公布《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本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
本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考察评议:
本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评议,确定可聘用岗位人选,报本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取消聘用资格。
7.签约上岗: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
(一)制订《实施方案》
组织力量起草《中共隆林县委党校事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采取会议讨论、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经全体事业编制人员会议讨论,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校委领导班子决定实施并编制岗位说明书。
(二)组织岗位聘用
召开动员会,公布聘用岗位和条件,应聘者提出书面申请,按条件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经单位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评议、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结果。
(三)签订聘用合同
全面完成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
争取在上级人事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聘用合同签订。
(四)岗位设置认定
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填写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并将其他相关材料报人社部门认定,由人社部门下达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情况认定通知书。
(五)核定新岗位工资
人社部门认定后的新晋级人员,从下达情况认定通知书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岗位工资。
八、特殊情况及处理意见
2007年6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时,其职称尚未转为党校系列职称的,仍按原系列职称聘用,但是聘用的优先权要后于有党校系列职称已经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党校系列职称在聘技术人员聘用完毕后,根据空岗情况,及时补充、聘任至相应岗位。
九、组织领导
在校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中共隆林县委党校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剑 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
韦丽崇 副校长
成 员:
卢国柱 卢祥旺 欧阳锋 班炳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由韦丽崇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塬任联络员,成员抽调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
十、聘任期限
(一)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74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百人社发〔2012〕17号)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有关规定,每次聘用的期限为3年。
3年聘任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还在原单位、原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岗位人员单位要在在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继聘;
符合岗位晋升条件,需要晋升岗位级别的,按照该实施方案,参照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开竞聘确定新的岗位级别;
如没有办理继聘和终止聘任手续而存在事实聘任工作关系的,可视为自动续聘,续聘的期限每次为3年,但最长不得超过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年限。
(二)聘期内出现空岗,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可以补聘(本方案适用于补聘)。
补聘聘期为本聘期的剩余期限。
(三)聘期内退休的人员自行解聘。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不再续聘。
十一、聘任待遇
受聘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规定的工资、津贴及相应待遇。
解聘人员待遇按有国家、自治区、市、自治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实施时间及解释
本方案自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实施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本校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中共隆林县委党校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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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 县委 党校 岗位 设置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