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填筑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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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
(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
(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SL53—1994);
(10)《混凝土面板堆坝施工规》(SL49—1994);
(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SL32—1992);
(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DL/T5207—2005);
(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DL/T5169—2002);
(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DL/T5144—2001);
(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DL/T5110—2000);
(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1995);
(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
(20)《水闸施工规》(SL27-91)
2混凝土生产
2.1混凝土材料
(1)水泥。
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2)骨料。
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3)水。
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
(4)掺合料。
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6)硅粉。
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2.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
2.3混凝土拌和
(1)混凝土拌和设备:
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
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
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
(2)混凝土拌和。
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
2.4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
(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
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
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
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禁擅自更改。
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
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
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
3模板
3.1模板材料
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
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
(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
(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
(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
(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
(6)模板及支架上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
(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0.9条的规定。
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
为防锈和拆模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
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
(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
(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3.5MPa时,可拆除模板。
(按照SL27-91中6.2.12条规定)
(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
(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
(5)后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可提前拆模。
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
(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
3.5模板质量检查
(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
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
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
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
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
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钢筋
4.1材料
(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5169—2002的规定。
(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
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可使用。
4.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
(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
(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
(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5169—2002第7章的规定。
4.3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
(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
机械连接应遵守按DL/T5169—2002第6.2.9条规定。
(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重的钢筋应予更换。
(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2节的规定执行。
5.1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
5.2混凝土浇筑
(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
(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
(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
(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
(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
其浇筑层允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
(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
5.3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
5.4混凝土温度控制
(1)一般要求:
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
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
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
(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
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5144—2001第2.1条的有关规定。
(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
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
(4)降低坝体外温差
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
(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
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
(6)通水冷却:
1)初期冷却:
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5144—2001第2.2条3款的规定。
2)中、后期冷却:
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
(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2.4条的规定。
(8)温度测量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5144—2001条第3节的规定。
(9)低温季节施工
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
5.5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
(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
(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
(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
(4)面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
(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
5.6二期混凝土施工
(1)二期混凝土施工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凝土、电站厂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凝土,以及预留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
(2)选用收缩性较小的原材料进行二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的配制强度应按SL27-91中的6.4.13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满足混凝土强度保证率%以上,离差系数不大于,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3)槽二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
(4)二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
5.7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
(1)本节规定的应用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与底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
(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5207—2005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
(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DL/T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
5.8止水、伸缩缝和排水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
5.9埋设管路和埋设件
(1)坝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5条的规定。
(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
(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
5.10质量检查和验收
(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堆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
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
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按SL49—1994附录A1.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
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录A1.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
(5)完工验收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
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6预制混凝土
6.1材料
(1)预制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2节、第5节的有关规定。
(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3节的有关规定。
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
(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4节的有关规定。
6.2预制构件
(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
(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5169—2002的有关规定。
(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CECS40:
92表6.2.37的有关规定。
(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偏差应参照GB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
(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可拆除模板。
6.3养护、修整和标记
(1)养护:
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28天,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2)表面修整:
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5144—2001有关规定。
(3)合格标记:
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
6.4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50204—2002第9.4节有关规定。
6.5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2节有关规定执行。
(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50204—2002第9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
7预应力混凝土
7.1材料
(1)预应力混凝土所采用的常规钢筋、水泥、骨料和掺合料等应符合本章第2节和第4节的有关规定。
(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
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应符合GB50204—2002第6.2节的有关规定。
7.2锚固器具和拉设备
锚固器具和拉设备应遵守GB/T14370—2000,以及GB50204—2002第6.2.6~6.2.8条的有关规定。
7.3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
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GB50204—2002第6.3节的有关规定。
7.4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
(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构件的钢筋绑扎及套管等各类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就位完毕,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能进行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浇筑。
(2)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允产生混凝土冷缝;
混凝土振捣时,避免碰撞预应力钢束管道和预埋件,并应经常检查模板、管道、锚固件及埋设件有无缺失和损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普通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进行。
(4)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15~20MPa时,不得拆除模板。
7.5预应力拉
预应力拉应符合GB50204—2002第6.4节的有关规定。
7.6灌浆及封锚
灌浆及封锚应符合GB50204—2002第6.5节的有关规定。
7.7运输和安装
预应力混凝土预制件的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按本章第6.4条的规定进行。
7.8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应力混凝土进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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