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合同样本及所需表格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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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发包人供料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供应合格材料。
4.10配合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施工现场管理。
5.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GB503272001)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各阶段工程(见附表5)。
5.3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原居室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7服从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材料提供
6.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见附表2)。
因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6.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
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现场前通知发包人,接受发包人的检验,并办理验收手续(见附表2)。
因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增减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如增加项目,应注明付款方式及时间(见附表6)。
第八条安全生产
8.1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设计规范。
8.2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图纸提供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3承包人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务的安全。
8.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延误
9.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增加的;
(2)设计变更的;
(3)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的;
(4)不可抗力;
(5)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9.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因上述原因延期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延期的费用。
9.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延期的费用。
9.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0.1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B41/T353—2004河南省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10.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7),阶段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不验收或拒绝验收,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可进入下道工序。
10.3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复验。
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程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10.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验收,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见附表8)。
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异议的,或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的,视为发包人承认验收合格。
如发包人不能在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可另商日期。
但发包人应承认工序和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看管费用。
10.5若施工过程中双方对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装饰装修行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1.1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出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见附表10),提供水路、电路、竣工图。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2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注:
不得向未经委托结算的人付款,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工程进度过半日见附表5。
12.3工程款支付地址
12.4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接到资料后3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双方签字(见附表9),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处理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3.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3.3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3.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以停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3.5由于发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造价‰违约金。
13.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造价‰违约金。
13.7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
13.8承包人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9双方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协调,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可提交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几项具体规定
15.1双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双方签字。
否则,对方不予承认。
15.2施工垃圾处理方式:
双方协商施工垃圾处理采用第种方式。
(1)发包人自行处理。
(2)委托承包人承运。
采用
(2)方式的,发包人应支付垃圾清运费(大写)元(此项费用不在工程造价款内),承包人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15.3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把,交给承包人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5.4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时分至时分;
下午时分至时分。
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附则
17.1双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提供代理委托书。
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为代理人。
17.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17.3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7.4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17.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结算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
附件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1(续):
附件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发(承)包人购进材料确认表
附件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工艺说明及报价表
附件4: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5: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度表
附件6: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变更表
附件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阶段验收通知单
附件8: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9: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件10: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附表1
序号
施工项目
单位
居室1
居室2
居室3
客厅
餐厅
厨房
一卫
二卫
一顶棚
1、涂料
2、乳胶漆
3、吊顶
4、顶纸
5、灯池
6、铝塑板
7、铝制板
8、
9、
10、
二地面
1、通体砖
2、釉面砖
3、木地板
4、复合地板
5、花岗岩
6、地毯
7、防水处理
三墙体
3、壁纸
4、软包
5、壁板
6、大理石
7、通体砖
8、釉面砖
附表1(续)
四其他
2、木踢脚
3、砖踢脚
4、窗帘盒
5、暖气罩
6、木制阴角线
7、石膏阴角线
8、包门套
9、包窗套
10、包门
11、现制门
12、现制窗
13、现制吊柜
14、现制地柜
15、现制地台
16、现制落地柜
17、现制书桌
18、包管道
19、暖气移位
20、管道改线
21、装灯具
发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
此表可按原样复制
附表2
名称
品牌
规格
购进数量
签字
涂料
乳胶漆
油漆
三合板
九厘板
细木板
石膏板
木龙骨
轻钢龙骨
扣板
木线
地板砖
大理石
花岗岩
釉面砖
石木地板
复合地板
地毯
壁纸
承包人购进的材料,由发包人签收;
发包人购进的材料,由承包人签收。
此表可按原样复制。
附表3
内容
工艺说明
单价
数量
合计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4
贴
承包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5
日期
工程项目内容
月日
至
月日为工程进度过半日。
附表6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变更内容
原设计
新设计
增减费用
(+-)
详细说明:
附表7
验收项目:
致:
我单位已完成施工,现通知你方,
请予以验收。
附件:
承包人(签章):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发包人签:
年月日
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
□合格,可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不合格,整改后再验报。
发包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8
验收项目
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附表9
单位:
元
合同金额
增加金额
减少金额
应付金额
已付金额
剩余金额
附表10
发包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
工程地址
承包人
进场施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投诉机构
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电话
63305727—83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装饰装修质量保修内容和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河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和有关规定,结合
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为五年;
2、其它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3、其它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维修。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2日
后5天内派人维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委托
其他人员维修;
也可申请承包人的主管机构责令其实施维修,维修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情况紧急的,应及时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
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收费。
四、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为施工合同附件
承包人(盖章):
年月日
敬告消费者:
●合同内容要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
●所签合同须为正版非复印件,并没有拆改印迹。
●签订合同后,需到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您就享有得到先行赔付的权利。
●可根据合同编号查阅该公司业绩、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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