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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用地规模:
2.4
建设规模:
2.5
产品类型:
2.6
项目发展资料及其它要求:
第3条
设计内容
乙方承担的设计内容为
,包括以下
阶段:
3.1
概念设计阶段
3.2
方案设计阶段
3.3
初步设计阶段
3.4
施工图设计阶段
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1)
第4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2
3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退回上述全部资料。
第5条
设计团队、进度和成果提交
5.1
乙方设计人员组成详见《设计团队名单》(附件2)。
5.2
设计时间进度
乙方设计开始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
完成时间为:
日。
具体设计进度详见第5.3款。
5.3
成果提交形式、数量、时间
设计阶段
设计成果名称
数量
形式
设计成果提交时间
(进度计划)
(使用说明:
项目开发分期或分类的应按照各分期或分类,分别制表填写。
)
各设计阶段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时,均应同时提供一份对应的《基础数据表》(附件3)。
第6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6.1
计价方式
设计费按下述(
)固定综合单价(
)固定总价方式计价:
6.1.1
本合同设计费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见下表:
产品类型
建设规模(米2)
暂定
设计阶段单价(元/米2)
设计费固定综合单价
(元/米2)
总价(万元)
概念设计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合计
设计暂定总价:
人民币(大写)
(¥
元)(使用说明:
还可以根据需要明确各阶段设计费暂定总额或各类型暂定总额,并以此总额作为付款基数)
特别说明:
实际设计费待工程设计完成,根据设计费固定单价与经甲方确认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6.1.2
固定总价
合同设计费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设计阶段固定总价
6.2
计价说明:
6.2.1
上述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工作过程中所需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含差旅费)、利润、税费、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汇报和施工现场服务、报批报建配合及技术支持的费用等,以及因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导致反复修改的所有相关费用,并包括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6.2.2
乙方对此类业务有充分经验的设计经验,并熟悉招标文件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将其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列入上述固定单价报价中。
甲方不再接受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的增加合同价款的请求。
6.3
设计费支付
6.3.1
设计费按阶段分期支付,付款时间与每一设计阶段乙方提交的合格设计成果紧密联系,具体设计费甲方以人民币形式直接汇入乙方以下帐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6.3.2
付款进度
付费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付款条件及时间
第一次
(预付款)
占设计费(暂定)总额的15%
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
占设计费(暂定)总额的10%
规划方案报批通过并取得审批文件且经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
占设计费(暂定)总额的15%
建筑方案设计规划报批通过,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
占设计费(暂定)总额的40%
根据分期开发进度,完成开发工程量的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
第五次
(二选一)
占设计费(暂定)总额的10%
结构工程达到±
0.000标高后15个工作日内
机电安装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第六次
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100%
尾款
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且办理本合同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
1.可以根据需要,分阶段、分产品类型或分期作为划分标准,来确认付款进度;
2.项目开发分期或分类的应按照各分期或分类,分别制表填写。
付款提示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的提示付款通知,即《付款通知单》(附件4)和对应设计阶段经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成果确认单》(附件5)。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应在收到该付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
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6.3.3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合格的书面付款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3.4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税务发票、《付款通知单》、《设计成果确认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并不视为违约。
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7条
限额设计
7.1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合理控制结构断面以降低造价,控制投资,为甲方节约成本。
7.2
含钢量应控制在不超过下表:
部位
含钢量
砼含量
7.3
按上表分项,当每平方米实际钢筋含量低于设计指标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下列标准支付设计奖励费:
设计奖励费=(限额钢筋含量-每平方米实际钢筋含量)×
1元/m2×
项目限额设计面积。
7.4
按上表分项,当每平方米实际钢筋含量高于设计指标时,设计人向发包人按下列标准支付设计违约金:
违约金=(每平方米实际钢筋含量-本合同钢筋含量)×
7.5
若本项目每平米实际砼含量高于限额设计指标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7.6
若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在审批后有重大修改,则可通过双方协商,调整限额设计指标。
限额设计指标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
市相关现行规定执行。
限额设计指标的建筑面积以审查通过且满足项目外立面效果的施工图为计算基础(包括完善设计缺陷的设计变更及建筑用钢量)。
设计人已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地质条件并据此响应限额设计指标。
7.8
含钢量以现行国家设计规范为基础,以标准计算程序计算出来的结构计算结果为准。
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施工图的钢筋及混凝土含量不应超过该计算结果的15%。
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计算书供甲方审核。
7.9
含钢量控制均应满足国家有关结构设计规范。
甲乙双方联系人
甲方委托
负责本工程联系人,如甲方需要更改人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联系电话:
;
传
真:
电子邮箱:
。
乙方委托
7.3、任何一方的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由变更联系人的一方承担。
第8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9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设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通用条款;
4、中标函(文件);
5、委托人要求及委托书;
6、投标书;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图例;
8、设计成果。
第10条
补充条款
第11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
附件1:
《设计任务书》
附件2:
《设计团队名单》
附件3:
《基础数据表》
附件4:
《付款通知单》
附件5:
《设计成果确认单》
附件6:
《设计启动通知书》
签署时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使用说明:
合同范本形成后,在使用中通用条款部分不得修改,如确需调整应直接在协议书部分表述。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设计团队管理
乙方应具备承担本合同设计工作相应的资质,保证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主体资格、专业资质有效,且不得对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包。
甲方同意转包或分包的,乙方应与第三人就该转包或分包工作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保证设计团队人员具备从事本合同设计工作必须的资格、经验与能力,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增加或替换相关人员,如乙方逾期不更换,应按人民币
元/人•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各阶段设计工作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动设计团队人员。
若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按照人民币
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更换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不予顺延。
在各阶段节点性工作汇报会议中,乙方必须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参加。
设计管理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相关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甲方有权根据图纸中错误的多少和错误的性质决定图纸修改方式,包括由乙方重出部分蓝图、发图纸会审纪要以及发图纸更改通知书等。
甲方可随时指示乙方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其中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保管设计文件,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
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基础上要求乙方提前完成相关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赶工费,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依据协议书的约定向甲方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经甲方《设计成果确认单》(附件6)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完成该阶段的设计工作。
乙方完成某阶段设计工作,在接到甲方《设计启动通知书》(附件6),通知后方可进入下阶段的设计工作;
乙方如未经甲方通知自行开展设计工作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
2.7
乙方在收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有关文件后,如发现数据错误或有疑问内容,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和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日后不得以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有关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表述有误为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主张。
2.8
乙方设计建筑的平面、立面、基础形式、结构选型、给排水、电气、消防、总图等重要系统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
2.9
乙方应负责房型面积和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提交完整设计成果时应同时提交对应的《基础数据表》(附件3)。
2.10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后期深化设计及各专项设计进行审核,并提供相关资质配合;
为建筑幕墙、钢结构设计等提供结构安全复核文件。
2.11
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设计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节能设计要求,并同时提供对应的节能计算文件。
2.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2.13
本工程设计成果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采用标准规格、市场化供应的材料,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乙方不得自行指定材料或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也不得以采用非标准件、特殊、专用材料的方式锁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2.1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设计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和投入力量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2.15
乙方交付设计成果后,应按合同规定或甲方要求参加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修正和完善。
乙方负责向甲方及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及其造价预算,参加地基验槽、主体结构验收,及时处理技术核定、材料替换等设计问题并发出变更通知,参加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甲方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其他问题。
2.16
乙方应负责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过程中需要的修改产生相关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格中
2.17
乙方应保证设计成果的质量,若甲方、专业审图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其设计成果存在遗漏、错误或缺陷,乙方应按其书面意见或建议进行相应修改,满足甲方设计要求。
如该设计错误影响工期或工程质量,或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18
乙方在提交完整施工图纸的同时提交对应的施工图概算。
报批、报建
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各管理部门的报批、报建工作,包括按要求提供准确的图纸及说明,以及必要时提供设计人员协助甲方进行管理部门的沟通工作。
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应甲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设计修改,直至甲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通过。
成本控制
4.1
乙方承诺在设计中将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共同确定设计的总成本目标和分项目标,进行整体设计优化和单项方案技术优化,邀请甲方参与技术方案优化评选,并按上述要求在设计过程中提供相应的经济分析报告。
对甲方提出的优化意见经协商一致后进行整改,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后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仍未达到优化要求,甲方有权按超标部分工程造价的
%作为乙方违约金,由甲方从其合同总价中扣除。
4.2
如项目实行造价限额设计,乙方的设计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甲方确认的限额设计值或项目总造价进行设计。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未满足限额设计标准时,乙方应列表作出对比,分析原因,并作详细说明(估算、概算)且向甲方申报审批。
如经甲方批准,乙方可按原设计出图;
未获甲方批准的,由乙方自行按合同约定期限无偿调整到符合限额设计值或项目总造价。
现场服务及施工配合
乙方应出席设计图纸会审和所有对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会议。
工程开始施工后,乙方应及时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现场施工服务。
项目负责人应妥善、及时的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选材等技术问题,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甲方的要求做好相应设计变更。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派现场代表进驻现场,处理施工中相关的技术、选材等问题。
甲方提出的紧急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临时设计变更文件在48小时之内须补交正式文件(经甲方认可的除外),涉及重大工程事项及因乙方设计错误引起的工程变更,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到场解决。
5.4
乙方应在各施工阶段准时参加相关阶段的工程验收,对验收结果予以盖章确认,及时出具和完善在该验收中应乙方出具的各项手续。
乙方在竣工验收后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工程细部功能变更提供专业意见。
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图盖章手续,并协助甲方取得竣工验收证明等文件。
设计修改与设计变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经政府批准或甲方确认的设计成果做修改、增加或删除。
6.2
乙方交付设计成果后,按有关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及报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负责根据审查结论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对不超出原定设计服务范围的内容作调整补充,对该调整工作,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已经甲方确认或经甲方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因下列情形需要乙方做出的修改,均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乙方同意不另行取费:
甲方要求对设计成果进行局部调整;
政府审查意见;
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地方性设计规范等发生变化。
6.4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设计工作出现重大变更(超过原对应阶段对应专业合同设计工作量的30%),且乙方已完成该阶段的大部分设计工作时,双方同意就修改设计费和提交成果的时间另行协商。
6.5
施工图完成外部审查正式交付甲方后再发生的设计图纸变化,由乙方以设计变更形式出具给甲方。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或现场实际状况及时修改设计,24小时内出具设计变更并签字盖章。
6.6
无论施工图变更还是设计变更,乙方应组织内部会审,避免出现图纸矛盾。
6.7
所有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应在该工序施工准备工作前15个日历天内由设计人提出或确认,不得出现因设计人原因造成的工序返工和材料浪费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8
乙方负责把设计变更书面通知送达甲方设计部。
6.9
乙方负责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按甲方通知时间制作单户户型图。
与第三方配合
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或实际需要,聘请其它设计单位或专业顾问配合乙方的设计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乙方应配合人防设计单位完成人防设计和报建工作,具体包括:
如甲方指定在本地有设计资质的人防设计单位(丙方),乙方与人防设计单位(丙方)直接对接,处理与人防专业的配合问题,优化专业布置。
乙方为人防设计中各专业提供技术参数、电子图纸。
乙方应配合甲方委托的精装修设计、户型优化方案,包括:
甲方委托装修公司、橱柜公司进行精装修设计,并向乙方提交装修方案图纸。
乙方向装修公司、橱柜公司及时提供户型大样、厨卫大样、公共区域图纸,并按装修图纸配合建筑、结构、设备专业施工图设计、户型优化方案。
7.4
乙方应配合甲方委托的景观设计单位完成环境景观设计和施工图制作。
包括:
景观设计方案的构思予以协调和建议;
对景观设计施工图中各种构筑物、设备、管线提供各相关专业技术参数与电子图纸;
根据景观设计的需要,对该项目相关设计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应如期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
如甲方提供上述资料迟延10日以上,则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可按甲方逾期的天数向后顺延。
8.2
甲方在乙方提交各个工作阶段的设计成果后应提供书面确认。
8.3
如项目延建或缓建时,本合同执行暂停,当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工程或其中部分工程继续进行时,则合同恢复履行。
同时,已支付的费用计入合同支付总费用中,乙方不得因延建或缓建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8.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乙方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设计工作,3日内向甲方提交全部已完成设计成果,双方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确认后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的结算设计费。
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5
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部门购买。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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