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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则两利,斗则俱伤。
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成为中国政府和行业发展的基本策略。
为了保证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长期稳定发展,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04年年初,政府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此前的14%、17%调低至11%和13%。
并对持续高增长的纺织服装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宏观调控;
2005年1月1日,对148种纺织品服装征收出口关税,同时开放市场,将纺织品进口关税下调至11.4%,低于美国的14.6%和加拿大14.5%的进口关税。
在纺织品一体化后,我国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对纺织品出口一方面进行自我约束,同时又开放市场,充分表现出了负责任和愿意与其他国家分享一体化成果的态度和诚意。
本着务实的态度,中国政府与美国、欧盟就纺织品争端进行了谈判磋商。
6月11日,与欧盟达成了有利于中国、欧盟及发展中国家的“三赢”协议——《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
9月5日,中欧之间签署《磋商纪要》,实现了中欧的“双赢”。
中美之间的磋商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有望在近期达成一致。
这充分表现了中国政府在应对入世后出现的复杂局面所表现出的高度责任感和日益提高的应对能力。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引发的贸易摩擦急剧增加,将成为今后长期影响我国纺织品出口环境的重要因素。
虽然从世界贸易组织到欧美各国都在倡导自由贸易,但真正的自由贸易离我们还很遥远,自由贸易的发展始终与贸易保护主义形影相随。
2001年,享受纺织品一体化阶段性成果的前一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534.4亿美元,同比增长2.4%;
2004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951.3亿美元,同比增长20.6%。
4年时间出口净增加了417亿美元,几乎相当于1997年全年的出口量。
在我国纺织品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贸易摩擦也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
1992年至2001年,针对纺织品贸易的反倾销新立案仅有6起,其他类型的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件也不多,发起国多是南非、秘鲁、土耳其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其中日本针对我国的毛巾过渡性保障措施调查案是影响最大的。
但这些案例表现为量少、涉及金额低、影响小的特点。
而2002年后,针对我国纺织品的贸易摩擦明显增多。
2002年至2004年,反倾销新立案11起,日落复审3起。
仅2004年一年,反倾销案就多达6起,涉案金额6.62亿美元,其中欧盟对我化纤布(35类)反倾销涉案金额达4.48亿美元,为单个案例的最高案值。
同期,美国对我3个类别的纺织品实施特保,秘鲁对我纺织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委内瑞拉、尼日利亚等也对我纺织品采取限制措施。
以上这些案例的特点是:
案值屡创新高,企业波及面广,各种措施齐全,示范效应明显。
2005年纺织品配额取消后,贸易摩擦更趋激烈。
1-7月反倾销新立案4起。
此外,美国对我19种36个类别的纺织品设限或将要设限;
欧盟引用242段,对我10个类别的纺织品进行数量管理;
土耳其对我42个类别的纺织品实施配额限制;
哥伦比亚对我纺织品发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
其他如秘鲁、墨西哥、巴西、南非也准备提起贸易保护措施。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随着我国纺织品贸易的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贸易摩擦将呈现长期化、复杂化、严重化的特点,这也将使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成本不断增加。
三、贸易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对我国纺织品进出口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复杂多变的出口形势,对企业的经营带来了相当大的变数,同时也更加突显出以往我们纺织品出口存在的问题,即出口有数量、缺效益,有规模、缺品牌,有技术、缺创新,有一定的市场多元化、缺产地多元化。
有3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的企业思考:
1、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纺织品贸易与世界纺织品贸易更加融合的情况下,企业如何掌握自己发展的主动权,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研读和判断市场发出的信号,从而规划好自己的长远的发展战略和应该采取的策略。
2、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抓好品牌建设。
抓品牌建设要注意抓品牌的内涵,既抓商品品牌,也抓服务品牌。
品牌建设要体现出差异化,品牌不一定都走高端路线,品牌也是分层次的。
企业首先要弄清楚自己品牌的定位,是做低档品牌,还是中档品牌,或是高档品牌,是做贴牌品牌,还是定牌品牌,或是做自己的品牌。
这需要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力做理性的判断。
其次,企业要确定品牌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品牌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企业不要贪图品牌建设能够一蹴而就,而是应该分阶段,从地区性品牌做起,循序渐进,最后做到国际品牌。
三是建设品牌要打好基础。
所谓品牌的基础包括原创、质量和诚信。
3、确定走出去目的,选择走出去方式。
走出去要有明确的目的性,是为了短期内为突破贸易壁垒走出去,还是为了中长期发展、实施国际化经营。
如果是第一种目标,可采取灵活的方式,如租赁经营、合作经营;
如果是第二种目的,则应考虑在发展之中增强营销能力,拓展营销渠道,并在走出去过程中,了解熟悉当地的产业链,从中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投资项目,与当地的产业形成互补,使自己得以顺利发展。
(信息部)
【特别关注】
欧盟公布中欧《磋商纪要》内容
欧盟委员会已经公布了中欧于9月5日在京签署《磋商纪要》的全文。
在《磋商纪要》中详细说明了借用明年配额以及产品调剂的数量。
共有3大类产品借用明年配额,其中毛衫(5类)借用9985千件,裤子(6类)借用9149千件,胸衣(31类)借用5810千件。
棉布(2类)由于使用量最少,分别调节给T恤衫(4类)4270148件,毛衫(5类)13824000件,女士衬衫(7类)636809件,连衣裙(26类)68097件,亚麻纱(115类)84740公斤。
(摘自ctei)
预支配额对明年配额数量影响不大
根据中欧双方签署的《磋商纪要》,来自中国的8000万件滞港纺织品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中欧方承担部分将由欧盟通过增加今年配额的方式解决,中方承担部分将通过个别品种的调剂以及预支明年配额的方式解决。
在《磋商纪要》中详细说明了预支明年配额以及产品调剂的数量。
棉布(2类)由于使用量最少,分别调节给T恤衫(4类)4270148件,毛衫(5类)13824000件,女士衬衫(7类)636809件,连衣裙(26类)68097件,亚麻纱(115类)84740公斤。
预支明年配额有关数据列表如下:
类别
名称
2005年数量
原2006年数量
原2006年增长率
预支数量
2006年实际数量
2006年实际增长
5
毛衫
181,549
199,704
10%
9,985
189,719
4.5%
6
梭织裤子
316,430
348,072
9,149
338,923
7%
31
胸衣
205,174
225,692
5,810
219,882
注:
单位(千件)
欧盟海关9月07日公布中欧协议类别清关率中,棉布(2类)清关率只有41%,在设限品种中使用量最少。
《磋商纪要》把今年棉布的配额拿出一部分进行调剂。
有关数据如下:
增加数量(件)
占用2类数量(千克)
4
T恤衫
4,270,148
658,973
13,824,000
5,124,580
7
女士衬衫
636,809
114,740
26
连衣裙
68,097
21,967
115
亚麻纱
84,740千克
84,740
【预警信息】
美对华九类纺织品实施限制情况(截止9月8日)届时更换最新数据
美国政府自2005年5月23日起对从中国出运棉制针织衬衫(338/9类)、棉制裤子(347/8类)和棉及化纤制内衣(352/652类)实施数量限制,并于5月27日正式对我国化纤制针织衬衫(638/639类)、化纤制裤子(647/648类)、棉及化纤制梭织男衬衫(340/640类)和精梳棉纱(301类)实行进口限制措施;
8月31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棉制和人造纤维胸衣(第349/649类)及其他人造长纤织物(第620类)实施进口配额限制。
上述9类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将持续到2005年12月31日。
美方公布的限制数量和截至2005年9月8日已使用数量如下:
品名
设限数量(打双)
已使用数量
(打双)
已使用量占比
(%)
338/339
棉制针织衬衫
4,704,115
100.0
347/348
棉制裤子
4,340,638
352/652
棉及化纤制内衣
5,062,892
301
精梳棉纱(公斤)
1,450,777
446,559
30.8
638/639
化纤制针织衬衫
2,844,383
647/648
化纤制裤子
2,660,678
340/640
棉及化纤制梭织男衬衫
2,213,126
2,186,287
98.8
349/649
棉制和人造纤维胸衣
7,275,216
47,947
0.7
620
人造长纤织物
12,328,306
7,617
0.1
数据来源:
美国海关
欧盟海关公布中欧协议类别清关率(截至9月9日)届时更换最新数据
商品名称
数量单位
6月11日~12月31日设限数量
6月11日~9月9日清关数量
清关率%
2类
梭织棉布
公斤
26,217,000
11,162,386
42.58
4类
件
150,985,000
151,953,191
100.64
5类
68,974,000
137,144,349
198.83
6类
条
104,045,000
113,077,054
108.68
7类
女式衬衫
24,761,000
24,815,929
100.22
20类
床单
6,451,000
6,044,495
93.7
26类
7,959,000
8,077,303
101.49
31类
96,086,000
97,670,970
101.65
39类
桌布
5,521,000
4,724,358
85.57
115类
亚麻或苎麻纱
1,911,000
1,947,619
101.92
欧盟海关
哥伦比亚决定对我袜子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贸易实践司告,该部3090号法令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袜子采取临时特保措施,所有产品一律征收88%的附加税。
此次设限产品为贸工部在8月16日公告调查的产品,临时措施有效期至调查实施最终限制措施时止。
该法令于2005年9月8日发布,此前到港货物不受影响。
具体征税产品税则号为:
61.15.92.00.00,61.15.93.20.00(医用除外),61.15.93.90.00,61.15.99.00.00
我会已向各涉案企业发送调查问卷,目前正组织企业应诉。
(法培部)
【热点报道】
编者按:
9月4日上午开始的中欧纺织品谈判终于在5日晚上尘埃落定,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签署文件,就解决中国输欧纺织品在欧盟海关压港问题达成了一致。
时至7日,欧盟各成员国正式通过了与中国达成的纺织品配额新协议,八千万件滞港的中国纺织品终于在9月4日进入欧盟市场。
此次谈判,无论从原则和细节方面均体现了公平合理,为中欧在更多领域展开深层次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同时,此次在处理贸易争端中形成的良好机制,也将成为今后解决贸易争端的借鉴。
本刊采集了各方观点,对此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入报道,敬请读者关注。
【官方态度】
薄熙来谈中欧纺织品问题(是否要将下面两篇文章的访谈性质进行整理改写?
)
9月8日,中央电视台海外中心记者就纺织品问题在厦洽会现场对薄熙来进行了8分钟采访,以下是问答实录:
记者:
昨天,欧盟通过了中欧关于解决输欧纺织品滞港问题的方案,您如何评价这次中欧磋商的结果?
答:
在这次中欧关于纺织品滞港问题的磋商中,双方都是理智的,大家都认识到中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性,最后达成的结果也是公平合理的,是各方都能接受的。
今年6月11日,中欧在上海就纺织品问题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为中国纺织企业创造了稳定的,而且不断改善的出口环境。
业内人士都很清楚,与2004年的出口量相比,我国纺织品对欧盟的出口将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不少类别是加倍。
从签署协议到双方正式实施协议,其间存在着一个月左右的管理空档期。
在空档期内,欧方超发了为数不少的进口许可证,中方也发出了一些出口许可证,再加上双方企业利用空档期,抢进口、抢出口,于是就造成了部分输欧纺织品在欧盟滞港卡关的问题。
从法律上严格地讲,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的企业以及双方的政府管理部门都没有责任,这是由双方现行法律法规所决定的。
中欧双方的法律法规都要求,颁布新的管理办法前需要一定的公示期,这就不可避免会导致管理上出现短时间的空档。
事实上,目前滞港的输欧纺织品,绝大多数都是欧盟的进口商、零售商已经付过款的。
滞港卡关的损失主要是由欧盟的进口商、零售商来承担。
但是作为负责任的贸易大国,在处理纺织品滞港问题上,中国是合情合理的,并没有袖手旁观。
因为中欧经贸合作关系是长远和全面的,不是一锤子买卖。
这些滞港货物,产权应该说已经是欧方的,但原产地则是中国。
所以双方经过认真的磋商达成了协议,使滞港纺织品得以顺利放行。
这也说明,双方在处理经贸问题时已经形成了一个较好的机制。
所以,在温总理和巴罗佐主席、布莱尔首相会谈时,中欧领导人都高度评价中欧就此所达成的一致。
我们认为,只要秉承互谅互让、真诚合作的精神,中欧两大贸易伙伴就可以拥有一个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共同享有做大的蛋糕。
现在中国正处在加入WTO的后过渡期,中国和贸易伙伴的关系还处在一个磨合的阶段,所幸中欧关于纺织品的这两次磨合是成功的。
这次谈判结果对未来的纺织品贸易有何影响?
是不是能对将来解决其它贸易问题有较大的的示范作用?
这次谈判对纺织品贸易的影响是直接和重要的。
业内人士都了解,中国在几年前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纺织品问题就是一个焦点,当时欧美已经预见到中国纺织品很有竞争力,担心中国纺织品今后会大量出口,由此影响到他们的企业和就业。
因此在谈判时,当时就是一个十分艰苦的话题。
2005年1月1日,纺织品贸易实现了全球一体化,使全球纺织品贸易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中国作为纺织品大国,成了纺织贸易的主角,吸引了全球的目光,不少国家为此感到紧张和忧虑,担心中国纺织品影响他们国内的就业,这是近期纺织品贸易摩擦增多的根本原因。
6月11日中欧在上海签署的备忘录和前几天在北京达成的协议,体现了互利互让的精神,为中欧纺织品贸易平衡过渡搭建了稳定的架构。
今后,如果我们能继续理智地、公平地处理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相信中欧纺织品贸易会有一个令人欣慰的前景,而且会成为我们合理解决其他贸易争端时可资借鉴的范例。
我国纺织企业应该如何应对今后的贸易形势?
这次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解决,给我国纺织企业的出口增长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应该看到,我国的纺织企业有很强的生产能力,以输欧套头衫为例,在管理空档期内,一个月生产、出口的货物,就相当于今年前几个月的出口总量。
这也说明我们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熟悉国际市场,对贸易规则也很有研究。
但大家要知道这样一个道理,世界贸易除了竞争还要共存。
欧美是我国纺织品的主要出口市场,在这两大市场上,不仅有欧美生产企业的利益,也有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一些发展中国家每年的创汇主要是通过纺织品贸易来实现的,我们也要兼顾他们的利益。
在发展贸易的过程中,我们的企业通过自由竞争而占有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是令人鼓舞的,但也要循序渐进,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等一些老朋友的实际利益。
所以在谈判中,要合情合理地顾及有关方面的利益,这样做,正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应有的责任意识和气度。
【业界反应】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对中欧签署《北京磋商纪要》表示欢迎
2005年9月5日晚,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代表双方在京签署了《磋商纪要》,就解决6月11日《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输欧纺织品滞港问题达成一致。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对此表示欢迎。
根据《磋商纪要》的规定,欧盟将全部放行所有滞港货物,对执行《备忘录》超过2005年协议数量的部分,中欧双方各自承担其签发的许可证数量。
实际滞港货物数量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欧方承担部分,欧盟将通过增加2005年备忘录规定的数量解决。
中方承担部分,将通过个别品种的调剂来解决。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合作共赢的协议,体现了中欧双方实事求是、积极通过磋商解决问题的态度,为解决双边贸易争端提供了成功范例。
诚如薄熙来部长所说,无论从大的原则还是从细节上,这个协议都体现了公平合理,也意味着中国纺织企业在欧盟市场的贸易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
这次“滞港”事件尽管带来了麻烦,但也说明,欧盟市场是需要中国产品的,中国的生产商和出口商是看重欧盟市场的。
“起码在纺织品贸易领域,中欧是互有所求,情有独钟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到《磋商纪要》,中欧纺织品贸易的起起伏伏,再次印证了“合则两利”真理。
我们真诚地希望,中欧纺织业界加强合作,取长补短,充分利用中欧达成的纺织品贸易可预见性的舞台,珍惜资源,将中欧纺织品贸易水平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05年9月6日
【欧盟反应】
欧各界对欧盟成员国通过中欧纺织品新协议的反映
9月8日,欧盟25个成员国代表以压倒性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欧盟和中国达成的纺织品新协议,同意让积压商品清关。
投票结果显示,只有立陶宛拒绝通过这一协议。
一、政府层面的反映
丹麦首相安诺斯·
福格·
拉斯穆森对协议通过表示欢迎,同时严厉批评了欧盟内部的贸易保护主义心态。
他称:
“我认为限制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协议,并未考虑现代国际商业的现实。
”
欧盟贸易专员彼得·
曼德尔森表示,在这个商品快速流动的世界上,贸易壁垒的作用就像马其诺防线一样徒劳。
西班牙副主席兼财政部长PedroSolbes表示,中欧新的纺织品协议“并没有很好的考虑到问题所有因素的平衡问题”。
他还称,欧盟的解决方案没有“使所有人都满意”,也没有对那些超配额进口的成员国做出应有的惩罚。
二、欧盟各协会的反映
欧洲外贸协会发言人表示,对中国压港服装问题得到解决感到高兴,但他也担忧明年可能还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欧洲服装纺织组织表示,对欧盟成员国通过此协议表示失望和不安,并认为这是对中国的妥协。
西班牙瓦伦西亚企业、学院和科学组织的顾问JustoNieto表示,他将于近日致信曼德尔森,表达瓦伦西亚政府对新协议的不满,并指明该协议将对当地纺织业造成的巨大损害。
同时,他还抱怨“西班牙政府没有作出足够努力”。
(外联部)
9月3日,在中欧纺织品新协议签订前欧盟召开的会议上,有8个国家的代表对曼德尔森放行中国纺织品的提议表示反对,它们分别是:
西班牙、意大利、波兰、希腊、葡萄牙、塞浦路斯、奥地利和立陶宛.
【媒体视点】
《金融时报》等媒体评析中欧最近达成的纺织品协议
9月6日,英国多家媒体密集报道、评析中欧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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